奶奶遗嘱房子给孙子把房子过户给孙子(奶奶遗嘱房子给孙子不止一个孙子),他们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孙子没有给钱,但是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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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房子卖给孙子钱没给老人,其它子女能继承房款吗,爷爷奶奶是把房子给孙子己买卖形式过户的房款是不要孙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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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是合法的,爷爷奶奶不要房款的做法是合法的。既然爷爷奶奶不要房款,又何来房款让其他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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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翁赠房孙子求照顾产矛盾 对簿公堂三年多
核心提示  中国江西网讯 2月26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给尹林泰(化名)送来了一份终审判决书。在判决书上,尹林泰没有找到自己希望看到的内容。  为了老有所依,尹林泰夫妇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赠与孙子尹志(化名),条件是孙子搬来一起住,并照顾俩人的日常生活。2009年11月,尹林泰老伴去世,他开始觉得“孙子不好好照顾自己了”。  2011年2月,尹林泰向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尹志返还赠与的房屋。经一审、二审、省高院发回重审、再审、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省高院的判决能否为该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呢?  尹林泰拿着上诉材料站在家门口  要求孙子照顾老人过户一套房  2月26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尹林泰家,送来了省高院1月14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  96岁高龄的尹林泰没有签收,他说:“还没看清楚怎么能签字?”  尹林泰期待判决书能带来好消息,让他收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尹林泰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尹志是大儿子的儿子,小儿子在南昌,两个女儿在外地。  孙子尹志小时候就跟着尹林泰和老伴蒋婕(化名)生活,从初二到高中毕业这段时间,“吃穿住行都在这里”。  2009年初,尹林泰和蒋婕商量,想把两人居住的三室一厅(87.04平方米)的房子给孙子,让孙子照顾他们的生活。  尹林泰对新法制报记者说:“我要孙子来照顾我们,把房子给他也是人之常情。”  跟孙子商量好了之后,尹志一家便搬来与爷爷奶奶一起居住,尹志夫妻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俩老人则每月给孙子500元作为生活费。  日,尹林泰及蒋婕和尹志在南昌市房管局提供的《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名和捺印,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在尹志名下。  事后,尹林泰才把这事告诉了小儿子和女儿。  让老人没想到的是,矛盾没有因为子女而起,反而是自己和孙子之间开始了一场马拉松式的诉战。  矛盾激化告孙子要求返还赠与房屋  日,蒋婕因病去世。此后,尹林泰觉得“孙子的态度似乎在慢慢转变”,对他不关心,态度也不好,“双方开始有些小矛盾”。这时候,尹林泰就想把房子要回来了。  2010年6月,尹志请来一个钟点工,这被尹林泰解读为孙子不想亲自照管他了。  日,在尹林泰的要求下,尹志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会好好养尹林泰。  但尹林泰仍觉得孙子对自己的照顾不周到,饮食也不合自己的口味,倔强的他于是开始了“夺回房产”之路。  日,尹林泰一纸诉状,把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令尹志返还赠与的房屋。  而祖孙关系破裂的爆发点在2012年春节,当时,尹林泰在深圳定居的女儿家过年。  据尹林泰回忆,从深圳回到南昌,刚进门,保姆就问他要工资。尹林泰说,要工资得找尹志,如果他不给可以去告他。  尹林泰称,当时在里屋的尹志冲出房间,双方开始吵口,矛盾就此激化。  这次争吵让尹林泰更加坚定了决心,“我一定要把房子要回来”。  老人听力不好,与之交流只能靠书写,但他说话声音洪亮,底气很足。  记者试图联系尹志,但没有成功,尹志的妻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对他怎么样,可以去问。”随后以要上晚班为由匆匆挂了电话。  赠与已完成能否撤销?  但尹林泰的诉求并未如愿。  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尹志在接受赠与房产后,与其家人承担了照顾原告及其妻子蒋婕的生活,故该赠与是附义务的。自从2010年3月份以后,被告及家人在照顾原告生活时的饮食口味等方面与原告的要求不符,以致原、被告发生矛盾。被告于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以后,被告继续履行了一定的照顾义务,但原告仍表示不满意,被告在履行照顾原告义务时存在瑕疵。由于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对所附义务的范围仅进行了含糊约定,被告在履行所附义务时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难以认定。”  该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尹林泰的诉讼请求。  尹林泰随即提出上诉,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合同双方通过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形式实现了房屋所有权转让,但由于被上诉人房屋所有权并非对价获得。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形成的是房屋赠与关系,该赠与附条件为被上诉人及其家人照顾上诉人及其妻子日常生活。  关于诉争房屋应否返还问题,法院认为:鉴于上诉人要求返还所赠房屋的诉请系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结果,而《合同法》将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由于本案上诉人及其妻子已将所赠房屋转移至被上诉人名下,履行完毕了赠与义务,故不存在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形。就法定撤销权而言,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也不存在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  “从双方举证结果看,本案仅存在被上诉人履行照顾上诉人义务时有瑕疵情况,由于双方对所附义务仅作出过含糊的约定,故一审判决难以认定此情形构成根本性违约并无不当,且受赠房屋原系上诉人及其妻子共同所有,故上诉人现要求返还其赠与房屋的诉请,于法无据。”南昌市中院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房屋是共同赠与还是按份赠与?  尹林泰依然不服,他又向江西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随即指令南昌市中院再审。  日,南昌市中院经审理后重新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对尹林泰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理由予以支持,原因是“尹志履行义务存在一定的瑕疵,且尹林泰还认为受到了一定的侮辱,故尹林泰要求行使撤销权符合法定撤销权的条件。”  但是,法院根据审理后了解到的事实认为:诉争房屋系尹林泰与其妻共有,而其妻已经病故,对其妻所属部分的房屋产权尹林泰无权要求返还。尹林泰只能收回一半的房屋产权。  这一判决还是没有让尹林泰停下诉讼之路。  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该房屋在实现赠与之前是属于尹林泰、蒋婕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共有,故其所实现的赠与是一种共同赠与行为,而不是按份赠与行为。  抗诉书还认为,由于本案的房屋属于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特定物,再审判决也不利于当事人将来矛盾的解决。  这一抗诉内容,让尹林泰老人似乎看到了希望。  不过,省高院经审理后虽然认可“尹林泰要求行使撤销权并无不妥”,但同时认为:“诉争房屋系尹林泰夫妻共有,其妻已经病故,且其生前从未要求行使撤销权,尹林泰对其妻所属部分的房屋产权无权要求返还。”  省高院据此作出判决,“检察机关关于尹林泰有权对整个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这一终审判决让老人有些失落。  老人赠与行为前应考虑好相关法律关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备受关注。许多地方为破解养老难题,开始尝试以房养老,尹林泰想走的似乎暗合了这样一条路,但数年诉讼之路,不但让亲情荡然无存,更让自己的养老之路显得异常悲情。  对于本案,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帅发强认为,要避免这样的人伦悲剧,关键是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要考虑好相关的法律关系,最好在合同里约定好过户时间,比如房子可以在自己百年之后再过户,让赡养人有所顾忌,尽量保护到老人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只要过户了房子在法律意义上就属于被赠与人了。另外,老年人也要选择好赠与对象,考虑清楚,相处一段时间,形成固定生活模式之后再决定。  北京市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爱玲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尹林泰与尹志的诉讼纷争因赡养义务的履行不全面而波折不断,虽未见赡养承诺的具体约定,但尹林泰对尹志等赡养的不满已经诉至法院。尹林泰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法院应予支持。  目前,尹林泰虽然已经96岁高龄,但还是想把房产争夺战进行下去。“到医院做了体检,没什么毛病。”  据老人女儿透露,在诉讼期间,老人甚至还交上了一个“女朋友”,只有40多岁。2013年5月,两人结了婚,但2013年年底两人又办理了离婚手续。  尹林泰称这个女朋友“有时候会过来帮我收拾房间”,愿意照顾我,但是大儿子不同意她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当保姆也不同意”。  老人有一个愿望,“等房子要回来,她如果愿意照顾我就让她过来生活,到时候把房子给她”。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黄婉琼首席记者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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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奶奶的土地证转给孙子流程是什么?需要公证吗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3)
[摘要]土地证是我们买房子以后要办理的,但是现在可能很多房子都没有土地证,但是如果没有土地证房子出现问题是不能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办理土地证的转让怎么办理呢,小编一起来看青岛奶奶的土地证转给孙子流程是什么?青岛奶奶的土地证转给孙
是我们买房子以后要办理的,但是现在可能很多房子都没有土地证,但是如果没有土地证房子出现问题是不能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办理土地证的转让怎么办理呢,接下来我们和小编一起来看青岛奶奶的土地证转给孙子流程是什么?青岛奶奶的土地证转给孙子需要公证吗?青岛奶奶的土地证转给孙子流程是什么一、其爷爷奶奶可以与孙子之间形成产权变更协议。1、如果孙子是成年人的,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赠与。2、如果孙子是未成年人的,可以接受纯获利性质的赠与,由其合法监护人协助办理。二、要携带原产权证和变更前、后涉及到的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即可;三、对于产权变更协议可以是买卖协议,也可以是赠与合同。买卖和赠与的过户税金有所不同,各有利弊,可以自行选择;四、如果采用赠与方式的话,还需要对赠与合同先进行公证才可以的。青岛奶奶的土地证转给孙子需要公证吗我们从现行制度看,由于《物权法》第九条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定不仅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还可以派生出不动产物权登记推定真实的效力,即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法律推定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在法律上具有排斥隐性共有人存在的效力。一、有关奶奶的土地证转给孙子可以不用公证,只要住房是二老合法财产,手续齐全。可以有二老直接和孙子一起到房管,办理住房过户,重办孙子名义房产证,就可以。二、孙子未成年前提,需要孙子出生医学证明,有孙子合法监护人(爹妈)代替孙子签字办理手续,不需要公证。除非是办理赠与过户,是需要先公证,再凭赠与公证书,过户。三、但是因为不属于直系亲属,就是说不是父子,是需要去公正的,公正下也没什么,就是花点小钱,以后不用操心税费的问题了,到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的时候属于遗产,到时候还得征税,更麻烦一点。四、奶奶可以与孙子达成房屋赠与合同,并执双方身份证明去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在取得公证书之后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或者中奶奶作出生前遗嘱(由执笔人,至少两名以上见证人并在制作遗嘱时同步录像),较好再执此相关材料向公证部门申请公证。上面是小编为我们大家介绍的关于青岛奶奶的土地证转给孙子流程是什么?青岛奶奶的土地证转给孙子需要公证吗的相关问题,对于个问题看了之后我们应该有些了解吧。如果是奶奶要转让土地证给自己的孙子,办理的流程也比较简单,我们可以参考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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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怎么能把房子过户给孙子
房子是爷爷的名户,奶奶去世前交代房子给我(孙子),没写遗嘱,奶奶不会写字,我们也没着急办,爸爸、大大、大姑也都听从奶奶的遗言,口头上也是同意房子给我,他们不会争,现在爷爷健在,房证就只有我爷爷的名字话,这跟奶奶和其他的个孩子有关系吗,是不是爷爷直接赠与给我就可以了(就相当于过户给我,房证就可以改成我的名字了),就没有我爸爸、...
房子是爷爷的名户,奶奶去世前交代房子给我(孙子),没写遗嘱,奶奶不会写字,我们也没着急办,爸爸、大大、大姑也都听从奶奶的遗言,口头上也是同意房子给我,他们不会争,现在爷爷健在,房证就只有我爷爷的名字话,这跟奶奶和其他的个孩子有关系吗,是不是爷爷直接赠与给我就可以了(就相当于过户给我,房证就可以改成我的名字了),就没有我爸爸、大大、姑姑的事了,如果办理赠予的话,得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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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你好我才办完你这种情况的事情,很麻烦的,需要你爷爷立遗嘱,凡是有继承权利的人都到现场签字,到公证处公证,这样才能过户。你先到公证处和房产局质询一下,他们会帮指导你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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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爷爷直接赠与给我
你好我才办完你这种情况的事情,很麻烦的,需要你爷爷立遗嘱,凡是有继承权利的人都到现场签字,到公证处公证,这样才能过户。你先到公证处和房产局质询一下,他们会帮指导你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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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子女还能要回吗
我家关系比较复杂,当时爷爷这房子并不是爷爷出钱买的,而是我爸妈掏钱买的(当时只是把钱给我爷爷,已经找不到我爸妈出钱的证据了,但我姥姥可以口头作证)房产证写的爷爷的名字。现在爷爷年纪大快走到生命的尽头,在还健在的时候瞒着其他子女把这套房子以交易形式过户到我名下。(爷爷奶奶均同意)请问:现在房产证所有权是我的名字,如果爷爷奶奶有一方不在人世了,子女们还能来和我挣这个房子吗?(子女以前对我爷爷奶奶也不是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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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很难主张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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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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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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