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转租有人查吗 可不可以转租

公租房可以转租出去吗?-百科大全-就爱阅读网
公租房可以转租出去吗?
严格来说是不行的。被人举报了,你就把房子退回去。弄清楚公租房的含义和目的吧。你都不住还申请什么公租房啊
不可以,转租被发现就强制你退房了,几年之内都不可以申请
可以转租,但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交纳原房租几倍的房租。
拿到房主的转租委托,在网上只要发几个帖子,很快就有好多中介和租房着来找你的。
您好个人觉得,交给中介是最好的方式望采纳,谢谢
1.先找房东协商下,一般通情的都会同意你退,毕竟对他没什么损失,最多就是麻烦一下多签一次合同,这样对你最好不过,可以安心离开。2.若房东不同意,可能会扣你部分押金,也可以协商,你找个接手人继续租,找房东签合同,这样对房东的影响更小,扣你押金也少些。3.若房东一点也不通融,你可以找中介直接把房转出去,合同期限与你的时间一致即可。到期后告诉房东你叫朋友去退押金。
不能的,如可以的话公租房就没有意义了
公租房转租转借如有6种违禁行为,房屋将被收回 近期,限价房、经适房的出租问题成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公布的《办法》规定,禁止公租房转租转借。 徐志军表示,制定公租房政策时,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了公租房政策。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公租房转租转借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徐志军说。 崔少飞说,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近期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相关信息来查处。” 他表示,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公租房转租转借,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要根据你转租所定的钱
Copyright &
就爱阅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号-4
声明:文章《公租房可以转租出去吗?》由就爱阅读网友共享发布,目的只是为了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用户分享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公租房不能转租,否则等着挨罚吧公租房不能转租,否则等着挨罚吧首都房产百家号公租房是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数量有限。而有些条件较好的人还去抢,造成有些有资格的人想租都租不到。这些人骗租后,将其高价转租出去实现盈利,实在可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理规定: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建议积极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会依法及时核实、处理。罗爷法律是今日头条法律领域影响力最大的新媒体,每天为上万用户提供法律服务,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下方“了解更多”提交法律问题(99元/次,付费的才是最有效的),不管哪个时间段,我们都会有专业律师在15分钟内为你提供法律建议!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首都房产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于各种房产相关信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有效治理公租房转租 不允许“二房东”存在
作者:伤齿龙  市公租房管理局近期依法依规清退了5户违规承租户,收回了其承租的公租房,原因就是承租户在网上发布转租公租房信息。(新闻链接)  重庆公租房建设的规模,程序操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都曾在全国树下了典范,而这一起新闻,则显现出重庆对于公租房后期管理的适时、动态、高效。相较其他一些地方曾传出“大面积”转租公租房,这5起违规转租被清退,在重庆“已签约入住约10万户”的数据里,可以说是相当“罕见”了。  但一粒老鼠屎打脏一锅汤,再少的“稗子”也会影响稻子的质量,这次出现转租的事情,仍然能给我们一些警钟感觉,一些补牢启示。譬如,伤齿龙接下来就想问:这是不是只是浮在面上的违规?还有没有在网上发转租信息的“地下操作”?再有,这收回公租房,清退了之的做法,能收“以儆效尤”之效吗?  这第一个问题,显然就对我们的公租房后期跟踪,适时动态管理,提出了挑战。而专门管理部门的少数员工,对数十万计的承租用户,是很难完全监控到位的,靠公告举报电话也不行。上个月,本埠媒体推出《公租房管理的重庆探索》,称,市公租房管理局整合了房管中心、物业公司、街道居委会、警务室四支力量进行小区内的协同管理。并组建了社区管理委员会,并整合属地有关部门和驻小区单位力量,发挥社区居委会、承租户委员会、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等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这种管理,便相当体现出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优势,而且,还不仅只管到“监控”,连“帮扶”都顾到了。  伤齿龙就此想提醒三点,一是防止这种综治异化成“谁都可管,但谁都不管”,要强化其专业性,主责次责要各自明确;二是为了“可持续”,对其中属于民间义务性质的管理服务,要体现出“购卖服务”这一趋势;三是建立保障房退出机制,对承租人的收入、居住条件等进行精确监控,对其资格进行年审,审核过不了关,确保及时退出。  这第二个问题,我觉得处罚偏弱,占起名额不自住,拿来转租,这相当损害公租房这一政策的惠民悯民特色,必须要加重处罚。收回清退了事或5年不得申请,都只是“中止损害”而没有“罚”的意义,哪怕“记入诚信记录”,在征信体系还不够让人敬畏的当下,那有便宜就占的心理还对此不知痛痒,觉得“记入诚信记录”还看不见摸不着,不知道到底有多大风险与危害,存在侥幸心理。所以,我觉得清退之外还要罚款。2012年7月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此有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罚是有法可依的。  让社会福利归于福利,而令其没有寻租机会,对无孔不入的违规逐利,防微杜渐,重拳惩治,须臾不得松劲。
(责任编辑: 和讯网站)
分享文章到
财经新闻 你总比别人先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租房转租会查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