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外的技术服务费,在国内怎么信用卡支付服务费

星期三 农历二月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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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从境外引进设备、技术的企业越来越多。引进技术后,需要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机构支付技术使用费。企业在向境外支付技术使用费时需要处理涉及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由于缺乏对税收协定、相关税务规定的了解,在办理涉税业务中企业很容易出现差错,以下分析与建议供企业参考。
一、签订技术引进合同时应考虑税务规定
引进境外技术时双方需要签订技术引进合同。这些合同通常都是先由外方准备,中方提出修改以后双方签订。这样的协议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
1、没有区分技术使用费和商标、品牌使用费
根据财税[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并且该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免征增值税。即境外机构和个人从国内获得的技术使用费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费,均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收取的其他与技术使用费没有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国税发[号文提及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因此,纳税人应正确合理地划分出合同中商标使用费等不予免税的收入。如不能准确合理划分,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确定免征增值税的技术转让收入额(注:国税发[号文虽然是针对免征营业税作出的规定,但营改增后,并未重新发布相关规定,该条款仍可作为税务机关核定技术转让收入的标准)。
在引进境外技术时,外方往往还收取商标、品牌等方面的许可使用费,由于外方不了解我国的税务规定,在合同中一般把技术使用费和商标、品牌等使用费签订在同一合同,并没有明确划分各自的金额,最后导致企业在免征增值税时遇到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50%的问题。建议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该建议分别签订合同,即使不分别签订,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两者之间的收取金额和收取方法。
2、没有考虑到中国政府的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境外引进技术的合同不能含有七种限制性条款的内容。因此,从境外引进技术,需要持合同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办妥以后,获取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
根据财税[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对于境外技术使用费申请免征增值税的,参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文的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可以委托境内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中文委托书),若能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即上述提及的《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可不提供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
因此,如果签订的合同含有国家对技术引进合同的限制性规定的条款,企业就不能顺利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最后也就会影响到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建议企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之前先熟悉相关限制性规定,避免到时来回修改合同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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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公司拟请一境外公司帮助做些业务,需要支付咨询服务费,如何操作?需要缴什么税吗?谢谢!.
先准备好合同、形式发票等,再到专管员处烤一套境外支付的表格,电子版和打印出来的表格到税务柜台办理,还要代扣代缴6%增值税后及附加税,才能付汇.
回复 1楼美之姑妈 的帖子
要看业务或者劳务的发生地在哪里,如果合同约定是境外的话不交税,国内的话交税;税归税,付汇归付汇;税参照税法,付汇参照银行或外管的规定。.
回复 2楼纪元老妈 的帖子
回复 3楼lbrcstc 的帖子
谢谢!我们业务发生地是在境外的,这样的话就不用交税了.以前没发生过这样的业务,怕税漏交了被查出来不太好.付汇的事情也去银行问过了,一次不超过3万美金的,拿合同去就可以办了..
如果发生在境外,要有证据说明业务是发生在境外,没有的话,税务所会视同在境内发生,要代扣代缴6%增值税及附加,还要代缴所得税.
回复 6楼interest_fl 的帖子
这个,需要怎么去证明呢?.
回复 7楼美之姑妈 的帖子
这个就是最难的。你先把合同给专管员看,看他从合同上是不是就认可你这业务是发生在境外的,或者有往来邮件什么的,要跟专管员沟通。.
回复 8楼interest_fl 的帖子
谢谢!我找专管员帮忙看看。.
也遇到这样的问题,也想咨询啊,问过12366和大厅,都不是十分清楚,说要问专管员。听下来大概的流程就是专管员核过之后,去大厅开税单,完税,然后才可以对外支付。还是想先搞清楚点相关政策再去找专管员。另外就是,其实很多专管员,如果以前没有涉及到过的,也是不十分清楚。.
回复 10楼萱妈咪 的帖子
是的,专管员也不一定搞得清楚。但我找了相关税法来看,3楼这位MM说的应该是正确的。.
引用:原帖由 lbrcstc 于
09:16 发表
要看业务或者劳务的发生地在哪里,如果合同约定是境外的话不交税,国内的话交税;税归税,付汇归付汇;税参照税法,付汇参照银行或外管的规定。 请问那么国内员工去国外关联公司培训,对方开票过来相关培训费发票,那么是不是也不需要交税了.
回复 3楼lbrcstc 的帖子
请问发生地在境外不交税,那对业务或者劳务是否有规定,即哪些业务或者劳务不用交税?谢谢.
回复 11楼美之姑妈 的帖子
谢谢!还有就是对方人员肯定是不入境的,但是是通过互联网对国内提供服务,这个应该界定为劳务发生地在境外还是境内?.
回复 14楼萱妈咪 的帖子
不知道呀。.
回复 14楼萱妈咪 的帖子
我们公司也有这样的服务,核定所要求提供依据后,免交所得税。.
回复 14楼萱妈咪 的帖子
回复 12楼wengzj620 的帖子
证明在境外发生,如提供护照上的出入证明,公司承诺书,提出免税申请.
引用:原帖由 小龙虾妈 于
09:51 发表
证明在境外发生,如提供护照上的出入证明,公司承诺书,提出免税申请 明白了,谢谢!.
不好意思,上来的比较少,谢谢大家的热心回复!
张江办事大厅国庆后搬到集电港,现在有个非贸出证的窗口,我在哪也咨询过了,我们这种情况,没有人员入境的,是属于境外服务,境外服务可以免所得税,增值税还是要交的。但是具体情况都是要找专管员核的。.
麻烦问:付款台湾的 怎样操作? 好像大陆不能直接付款台湾?.
金币23920 枚&违规0 次&活跃度5 0%&
回复 20楼萱妈咪 的帖子
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你再咨询下.
回复 22楼女儿爸妈 的帖子
谢谢!我们这个是采购境外服务,还一直没有去做,最近准备去把这个流程走一遍。.
回复 22楼女儿爸妈 的帖子
这个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发生在境内,从国外收汇,是可以免增值税吗?能否告知相关规定,我们公司正好在谈这样的业务,谢谢!.
回复 24楼书虫妈妈 的帖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个通知自日起执行,可以参考下,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其关键点在:服务或者标的物在境外。注意不是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具体问题短信我。.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涉税分析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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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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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要扣税吗
支付外籍个人服务费的财税处理
11:47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如果国外的个人为我公司提供服务,我公司现在需要给其支付款项,请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开什么票,是否代扣什么税金,能不能直接用合同入账?
对于该笔支付费用贵公司应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付给该境外个人的劳务费,无论该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但都属于为贵企业提供的劳务,贵企业属于接受劳务方且在境内,因而,贵企业应代扣该劳务应交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给境外个人的劳务费还涉及到营业税起征点问题,如果未超起征点可以不需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因而,贵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而,贵企业作为该项所得支付人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对于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款项,凭外汇支付凭证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可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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