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实现签约回款的策略3万,实收2万,扣除1万费用,请问1万费用金额算销售吗

光大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4月)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号)
核准日期:2006 年 7月 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6 年 3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5年 12月 31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 基金的募集 ............................................. 53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九、 基金的投资 ............................................. 70
十、 基金的业绩 ............................................. 82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84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91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3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7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8
十七、 风险揭示 .............................................. 102
十八、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6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6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42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光大保德
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托管协议: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基金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
建立管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
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
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
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指 T日起(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为自然数;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元:指人民币元;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过基
金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过
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
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开放式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
份额的 10%;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
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认/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当日的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基
金资产价值;
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
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动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4月 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大厦 4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大厦 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的股权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
联系人:殷瑞皞
网址:www.epf.com.cn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
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
大证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兼代任总经理。
Glenwyn P. Baptist 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CFA,
美国国籍。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
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
部共同基金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金融集团
业务管理部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葛新元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博士后,中国国籍。历任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湘财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
工程首席分析师、衍生品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副
所长。现任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历任江苏东华期货
有限公司苏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
南鑫福期货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
经理、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法
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任
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中国台湾)。
夏小华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学士,中国国籍。历任交通
银行研究开发部经济研究处处长、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常务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现任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四级行员。
金德环先生,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教授,中国国籍。曾任上海财
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教研室主任、财政系副主任、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证券研究中心主任。
郑志先生,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
曾任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上
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
2、监事会成员
孙佚先生,监事长,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产
品策划经理,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
综合处处长。现任光大国际营运总监。
颜微潓女士,监事,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和数学双学士,马来西亚国籍,香
港证券业协会会员。历任新加坡 Farenew Mondial 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分析员,DBS
唯高达亚洲有限公司合规经理,香港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监,富通集团亚洲区域合
规总监。现任香港保德信亚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首席合规总监。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
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郁疆先生,监事,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长沙新民路营业部营销部经理、市场总部经理及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等职务。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后,先后担任销售部高级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首席
市场总监兼券商业务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兼代任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
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监等职务,现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战略发展部总监,2010 年 7 月加入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察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现任
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3 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2004年 4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总监。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机械系博士,武汉大学机械系学士。基金从业人员资
格。曾任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理、光大证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
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2004 年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常昊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06年 9月 14日至 2007年 6月 28
王帅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06年 9月 14日至 2007年 9月 21
钱钧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07年 9月 22日至 2011年 3月 16
高宏华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6 日至 2013 年 6 月
现任基金经理:
魏晓雪女士,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9 月曾在鹏远(北京)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原凯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9 年 10月加入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2012 年 11 月 15 日起担任光大保
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3月 28日起担任光大保德
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研究部副总监兼光大
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兼代任总经理。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总监。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
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于进杰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研究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
信中国制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有误导、欺诈成份;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
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管
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地
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
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
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
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
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
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
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
务连续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进行拟订、修改,经总
经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止,2015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4.9089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2.45%,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 11.81%。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
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2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0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 106.93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6.12 亿元,同比增长 50.14%,托管资产余额 7.32 万亿元,同比增
长 106.65%。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
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 年 12 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年 2月 29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61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
资产,托管资产为 73,200.86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大厦 4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大厦 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352937
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
联系人:刘佳
网址:www.epf.com.cn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
传真:021-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www.cebbank.com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 www.cmbc.com.cn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www.abchina.com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pingan.com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3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
网址: www.srcb.com
1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
联系人:谭少筠
网址: www.drcbank.com
20.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客服电话:(、
联系人:董晓岚、邵利兵
网址:www.czcb.com.cn
21.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联系人: 王军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8001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9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郭熠
网址:www.i618.com.cn
2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72
传真:(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
传真:(71
联系人:丁思聪
网址:www.bigsun.com.cn
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
网站:www.gf.com.cn
3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95523 或
网址:www.swhysc.com
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
联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3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26
传真:(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 www.citicssd.com
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3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www.xcsc.com
3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客服电话:
网址: www.gyzq.com.cn
3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 www.xyzq.com.cn
3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2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
联系人:张瑾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021-(全国)
4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qlzq.com.cn
41.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客服电话:9
网址:www.stocke.com
4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87
传真:(04
联系人:陈忠
网址: www.cs.ecitic.com
4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
网站:www.txsec.com 或 www.jjm.com.cn
4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3
业务传真:0
客服电话:
网址:www.hfzq.com.cn
4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 2
客服电话:
网址:www.cjis.cn
4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3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9
网址:www.cfzq.com
5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 3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
传真:021-
网址:www.ehowbuy.com
5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 分机 7019
传真: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5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联系人:汤素娅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 021-71-
客服电话:
网址:www.fund123.cn
5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刘艳妮 (运营部)
电话: 021-
传真: 021-
网址:www.noah-fund.com
5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 888 6661
联系人: 张晶晶
电话: 010--05
传真: 010--02
地址: www.myfund.com
59.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包商银行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包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客服电话:96016(内蒙、北京),967210(深圳、宁波),(成
联系人: 刘芳
网址:www.bsb.com.cn
6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 周轶
电话: 021-
传真: 021-
网址:licaike.hexun.com
6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盛大
客服电话:400-005-6355
联系人: 程毅
电话: 021-
传真: 021-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2.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客服电话:400-808-0069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
传真: 010-
网址:www.wy-fund.com
6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8-8565
客服电话:7、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
联系人:杨瑞
公司网址:www.jshbank.com
6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 孙晋峰
电话: 010-
传真: 010-0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6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德胜园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卜石红
电话:010-
传真:010-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67.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
传真:010-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6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刘宝文
电话:010-
传真:010-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
6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钟路 658 号 2 号楼 B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021-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
传真:021-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70.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
联系人:宋欣晔
电话:010-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7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
传真:010-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72.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1
传真:021-
73.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单元 10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55 号(锦昌大厦)1 号楼 1 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联系人:来舒岚
7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
传真:021-
网址:www.lufunds.com
75.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 幢 10单元 1001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55 号(锦昌大厦)1 号楼 1 楼金观
诚财富大厅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联系人:来舒岚
7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
传真:021-
77.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3
联系人: 陈勇军
网址: www.jinqianwo.cn
78.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楼 A506室
办公地址: (上海)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号文广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021-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 021-
传真:021-
网址: www.dtfunds.com
79.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张婷婷
传真:010-
网址: www.jimufund.com
8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 021-
传真: 021-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81.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李美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600-92940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8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
传真:020-
网址: www.yingmi.cn
8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 梁微
电话: 020-8
传真:020-
网址: www.gzs.com.cn
8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
传真:028-
网址: www.gjzq.com.cn
8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联系人:彭莲
公司网址:http://www.lxsec.com
8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传真:021-
电话: 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大厦 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杨静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号南证大厦 45、4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号南证大厦 45、46层
负责人:倪俊骥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宣伟华、屠勰、孙翀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
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自 2006 年 8 月 7 日至 9 月 8 日为募集期,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409,794,474.88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19,144.90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6,095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
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
409,913,619.78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9 月 14日正式生效。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9 月 1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若发生销售机构变
更,基金管理人应在销售机构变更后 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申购和赎回 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明示。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开放日及开放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2、投资理财中心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注册登记人发起强制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
基金份额申请;
3、在分级申购限制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乘
和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按照“外扣法”计算而得;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
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对在 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T+
2 个工作日到其办理申请业务的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 T+7 日内划往赎回人预留的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
若投资者进行申购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发生灾害导致无法对申购人及其份额
进行准确确认时,基金管理人会将所有申购款项退还至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在
基金管理人相关能力恢复后再次提交申购申请。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以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资产所有。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按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 50万元)到 500万元 0.9%
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申购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20=4,105.0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4,105.09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由赎回人承担。具
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 1年)至 2 年 0.2%
2年(含 2年)及以上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例:某投资人投资赎回 5000 份本基金,持有时间为 1 年以内,在对应费率
为 0.5%,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5,000×1.2=6,000元
赎回费用=5,000×1.2×0.5%=30元
赎回金额=6,000-30=5,970元
即投资人赎回 5,000份本基金,可得到 5,970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交
易日(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及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记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等手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调低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在招募说明
书有效期间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调整实施新的费率之日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交易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
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人的申购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因技术故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
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至(4)项或(6)(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2日内
刊登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上述(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将申购款项全额退还申购申请人。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2、暂停接受和办理赎回申请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或办理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2日内刊登暂停赎回的公告并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将延期支付。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转出
申请份额-申购申请份额-转入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现金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部分延期赎回或者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按正常的赎回程序办理;
(2)部分延期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下一个开放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
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
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含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的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2 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每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1次。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2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
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1.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2.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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