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有义务将小区内的违法行为向政府部门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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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本帖最后由 wtep 于
00:52 编辑
翊麾副尉[10级], 积分 59107, 距离下一级还需 3089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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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宣节校尉[9级], 积分 3117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882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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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要提高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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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出来说说,你们是如何勾结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公共资源的费用,这些钱都去那里了?
翊麾副尉[10级], 积分 59107, 距离下一级还需 3089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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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小区无法无天,就是住建局官商勾结
陪戎副尉[2级], 积分 32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8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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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是谁第一个引进的物业管理这个怪胎,应该问责,我住在这个小区我有权不请物业来管理,谁让物业来管谁掏物管的钱,我只交垃圾费,水电费,本体维修金。其它全滚蛋。
翊麾副尉[10级], 积分 59107, 距离下一级还需 3089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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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est6666 发表于
当初是谁第一个引进的物业管理这个怪胎,应该问责,我住在这个小区我有权不请物业来管理,谁让物业来管谁掏 ...
住建局,照着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赚了业主的钱,收卖社区工作站,现街道办。
一旦出了事。社区工作站与街道办,都是站在物业公司那边说话。明显的官商勾结。
翊麾副尉[10级], 积分 59107, 距离下一级还需 3089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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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1000户,有1000辆车,每月250元。那么每个月收入是25万,一年收入是3百万。
还不包括管理费,还有物业占用会所赚的钱。一年收入5百多万不成问题。
足够腐败政府人员,请黑社会。
本帖最后由 wtep 于
12:33 编辑
振威副尉[14级], 积分 197175, 距离下一级还需 2825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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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ep 发表于
住建局,照着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赚了业主的钱,收卖社区工作站,现街道办。
一旦出了事。社区工作站与街 ...
仁勇副尉[4级], 积分 249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0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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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ep 发表于
住建局,照着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赚了业主的钱,收卖社区工作站,现街道办。
一旦出了事。社区工作站与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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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就是乌合之众
陪戎副尉[2级], 积分 42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7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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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就像现在的某些政府一样,占着仆人的位置,干着老爷的事。主要的原因还是业主的维权意识不强。业主拧成一股绳,管理处就像狗一样。我知道有几个小区的业主成立了自己的业委会,管理处就很老实。
仁勇副尉[4级], 积分 47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1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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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深圳法治节目播放了一个节目:科技园附近一小区炒了旧物管,招标了新物管,但是旧物管赖着不走,业委会主任在节目里俨然正义的化身,怒斥旧物管的种种恶迹。就在为该小区业主能有这样一个业委会主任而感到庆幸时,旧物管的管理处主任出现在节目里,并播放了其与业委会主任吃饭喝酒的私下录音。业委会主任说:也不是非要你走,咱们要把收费分成谈好,停车场收费多少归我,然后你找2个陪标的,以后搞钱的项目多了去了......
这年月无利不起早,业委会跟管理处是一窝的,自己得了好处出卖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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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麾副尉[10级], 积分 59107, 距离下一级还需 3089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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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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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御侮副尉[6级], 积分 11855, 距离下一级还需 3145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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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就应该业主自己管理自己,每个人都是物业公司股东,账务透明,财务报表要细化,物料使用要具体到材料及数量以及采购来源,夸张一点,水泥要精确到用多少公斤!
仁勇副尉[4级], 积分 4313, 距离下一级还需 687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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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放开,小区停车位确权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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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ep 发表于
物业公司在小区无法无天,就是住建局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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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解决政府已经在收的路边收费是什么性质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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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返回顶部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小区内的群租吗?
基本案例:
日,付女士向上海市某小区701室业主杨先生承租了一套132平方米的房子,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房租为每月2400元,租金每三个月以现金支付。
双方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了补充条款,其中有“甲方(杨先生)同意乙方(付女士)分割出租签约之内的两年”以及“若本条款与合同内的条款有冲突,应以本条款为准”的内容。付女士将房子装修后,将原有房间分割成十个小隔间,其中客厅被分为三间,主卧、书房和餐厅各分为两间。
(图片仅作参考)
6月18日,付女士将房屋装修完毕后,打算将十张大床搬进小区时却遭到保安的阻拦。6月21日,物业公司向付女士发出违章装修整改通知单,称其承租的701室在室内装修施工中将房间隔成多间,改变了房间原有设计功能和格局,违反了建设部颁发的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物业管理办法》及《上海海兴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相关规定,要求付女士停止施工,恢复原样。
6月28日,付女士拉来的十张床,由于和物业争执无果,便一直被扔在小区门口。一周后,付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在递交诉讼中,付女士认为,物业公司限制自己及房客进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付女士要求法律判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不得无理阻拦自己及房客正常进入小区,并赔偿2400元的房屋租金。
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并不认可付女士的说法。在庭审中物业公司提供了出租人杨先生本人于日出具的证明函一份,该证明函这样写道:“物业公司:本人系该房屋的产权人,本人于今年5月23日就该房屋与付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虽然约定承租人付女士可以分割,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现付女士承租之后将房屋分割成10个小房间,分别出租给不同的人,造成互相不认识的人共同居住,而且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本人对付女士的这种违法行为是绝对不认可的,要求恢复原有户型和功能。请贵公司协助对这种不合法的行为予以制止。”
被告物业公司表示,搬床是“群租”行为的一部分,阻止搬床是为了制止“群租”,“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我们曾向付女士发出整改通知,但她没有整改。”原告反复强调:“房屋产权人已经将房屋租赁给原告付女士使用,那就赋予了他合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付女士完全是合法承租,物业公司无权对原告的搬床和出入行为进行非法干涉和阻止,即便物业公司具有良好的动机,行为的主观动机也不可以超越法律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对原告进行干涉,而不是现在的暴力干涉行为。”
另经查明:
2004年9月,该房主杨先生与小区签订了《小区住宅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禁止擅自改变住宅设计功能和布局。
2006年5月,杨先生与付女士签订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付女士。同时,付女士、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应对本物业内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检查、服务、管理,另约定禁止改变房间原有设计用途。
裁判结果:
一审:区法院认为,因原告付女士擅自改变住宅实际功能和布局的情况,未按照设计功能使用物业的分割转租行为,故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被告限制原告搬入家具的行为其实质系对原告违反设计使用功能对物业进行使用收益的限制,且出租人对此也表示认可,故系被告物业行使权力的行为,该行使权力的方式并无不当,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一审后,付女士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混淆了物业公司非法阻挠付女士合法使用承租房屋与付女士使用房屋的方式是否恰当这两个概念。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付女士将承租的房屋分割转租,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小区临时公约》的约定。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构成侵权,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决。
案例评析:
本案关键问题有两个: 一是付女士的出租行为是否违法;二是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制止付女士的出租行为(物业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一)付女士出租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物业公司称付女士的行为为群租行为。付女士的出租行为属于群租吗?是违法的吗?其实,“群租”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通过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和布局的方式,将房屋分割成多个独立的房间,然后以各个独立的房间为单位对外出租给多人的租赁现象。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八条规定,“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房屋不得出租”。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应当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归属及维修责任,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规定,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此外,按照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第五十二条规定,“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依法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群租属于租赁行为,属于对物业的使用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
由此可见,付女士的行为存在多处违法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2、擅自改变住宅设计功能和布局;
3、未经批准改变房间用途后出租;
4、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房屋后出租。
因此,付女士的行为是违法和违约的。
(二)物业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从以上规定可知,对于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本案中,对于原告违法使用物业的行为,物业公司实施了两个劝阻和制止行为。因此,物业公司并不构成侵权。
实务指引:
群租行为必然会带来消防安全隐患、物业服务成本的增加等多方面问题,还可能引起噪声扰民等相邻关系问题。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当中,建议物业公司做好以下两点:
1、履行制止和报告义务,制定统一规范的整改通知单和报告书。
2、完善《管理规约》及《装饰装修协议》,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
同理,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时,可以做出类似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群租的约定。
法律链接: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2、《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一条: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
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七十一条: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九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上海市房屋租赁条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应当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归属及维修责任,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超出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三)预租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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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助友创美物业管理公司违法行为谁人能管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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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北部新区管委会
来信内容:
助友创美物业管理公司违法行为谁人能管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3号金山名都小区一共有1477户,物业公司为重庆助友创美物业公司,属于前期物业公司,开发商为重庆北润实业公司,小区业委会于2013年10月成立。
一、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完全处于基本瘫痪状态
1、 从2007年小区一期交房到后续二期交房,小区几年来消防设施都存在问题,截止到2013年消防设施设备基本瘫痪,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如果一旦发生火灾,该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从北部新区“三合一场所摸底情况表”日对外公布情况表明,小区无消防隐患;北部新区行业部门“四大行动”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中,日对外公布的8月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中,小区无消防隐患,日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国土分局)及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对外公布小区无消防隐患,综合以上信息显示,不管是小区物业自查上报,还是相关部门的检查报告中,金山名都小区无消防隐患(以上公布文件来源于北部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信息网)。日在由业委会、业主代表、街道、国土分局、消防支队、开发商、物业代表在小区召开关于消防问题的现场会,会中大家一起实地查看了小区物业消防监控室、小区楼栋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经现场查验,问题严重,无维护保养记录,无专人值班,无上岗证等,而物业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进行了逃避,拒绝参加后续现场会议。关于小区消防安全问题,重庆助友创美物业公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18条,29条,60条及《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第5条,6条,7条,8条,9条,19条,23条及《重庆市消防条例》第12、28、38、64、65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北部新区日渝新委办发[号文件,北部新区消防支队几年来多次下发整改通知并进行罚款,物业公司一直拒绝执行。性质恶劣,消防安全重于泰山,视生命财产安全为儿戏的相关责任人,希望得到严惩。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对小区的赔偿。
2、 北部新区消防支队几年来多次下发整改通知并进行罚款,物业公司一直拒绝执行,物业公司一直希望启用大修基金来完善消防设施设备。而作为上级主管单位,街道与国土分局物业科积极配合,不分清原因与责任,企图动用大修基金。日北部新区国土分局物业科、街道、社区、物管、开发商与业主再次进行协调会,北部新区国土分局物业科冯科长公开在会上表态将启用“紧急启用大修基金”的方案,不需要业主、业委会的同意,也可以不公示进行先用大修基金。2014年2月在业主与业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无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大修基金被强制动用。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日回复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内容中就可以认定物管是有责任的,详见重庆市公安局公开邮箱,邮件字号:渝公安信箱[。业主正对大修基金被强行动用质疑时,物管就于日张贴通知从3月24日后全面停止对小区的服务,导致小区业主出行受阻,垃圾无人清扫(祥见日重庆商报)。疑问:1、在长达几年的消防隐患中,为什么作为主管机关不进行追责?2、监督在什么地方?明明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为什么还要动用大修基金?3、在这一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北部新区国土分局物业科、街道等有关部门与重庆助友创美物业公司利益关系?4、为何物业公司几年来一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有恃无恐?5、是否存在腐败行为?备注:(小区2011年11栋发生2次火灾,日上午15栋11楼又发生一起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
二、小区公共收益多年来一直不予公开,直到2013年下半年在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努力下才予以公布,从公布的数据中部份公共收益被物管私自动用,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管拒绝提供公共收益财务帐目,所有公共收益数据都是物管单方面提供,可能存在隐瞒、侵占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
三、小区餐馆油烟严重影响部份居民的生活,物管不仅不予以制止,也不配合职能部门的工作,导致几年来部份业主苦不堪言,个别业主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祥见日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报道、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的报道)。另外,过去几年有部份餐馆油污水一直排放在小区污水管中,导致小区下水管堵塞,更容易引起爆炸,物管在做什么?
四、物管多次故意关闭部份业主的自来水,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与工作(祥见日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报道),不仅道德败坏,更是违法,更未尊重业主。日无故关闭小区总电源,导致小区商户、车库、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全面停运。
五、小区电梯未能及时维护和全面保养到位,物管公司在未分清责任的情况下,于2013年强行动用了大修基金2次(2栋、7栋),业主才居住几年,如物管不履行维护设备的义务,电梯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将十分突出,日后业主不知要出多少冤枉钱。
六、物业公司长期拒绝公示《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小区物业收费价格的批复文件》,原批复文件在设施、设备未完善的情况下应按每平方米0.75元收取,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而实际收1.14元每平方米。
七、业主委员会为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准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物管公司时,现物管私自上门出现骗签、代签,电话骚扰等现象,侵犯业主权利。同时挂出横幅,说过半业主与他们签订了服务合同,他们将继续为小区服务。如此违法行为不仅误导部份业主,也阻碍了选聘物管公司正常的招标工作,是严重侵犯业主权利的表现。
以上只是部份现状问题,还有很多,这样的物管公司居然多次被评为优秀物管公司,五星级物管公司,一级资质。请监管单位领导还小区一个公道。
办理单位:
北部新区国土房分局
办理结果:
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消防系统是否瘫痪,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日北部新区消防支队函告我单位,经消防支队检查确认金山名都小区存在火灾报警系统瘫痪,消防管网漏水不能正常运行,要求物业企业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整改。
二、关于是否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修复的问题。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以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责成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文件,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程序,早日清除消防隐患,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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