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2018延迟退休新政策年龄经济补偿

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真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全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以至于部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及领取退休金。由此可知,此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终止劳动关系时,既没有经济补偿,也没有退休金,日后的生活将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为了体现公平合理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了保障劳动者必要的合法权益,2010年9月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当中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笔者了解到,司法实践中即使可以补缴社会保险,但是补缴后劳动者仍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用人单位依然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标准,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一是参照单方合法解除的经济补偿标准,二是参照单方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标准,三是按照正常参保状态下正常退休时应得的退休金标准按月计发或一次性计发一定的年限,四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计发或一次性计发一定的年限,五是经办法官认为合理的其他计发标准。
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退休金的,那么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合法化、规范化是个大趋势!违法操作,也许能逃得一时,但未必能逃得一世!在此呼吁广大用人单位合法规范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附地方观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第2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附地方观点
2、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2011年)第二十条&
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随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而调整。
附地方判决书
1、南京市(2015)宁民申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本案中,陈X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其与M公司之间自2003年起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4月8日,M公司通知陈X不再上班,理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陈X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生效判决并非适用法律的依据。M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南京M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2、南京市(2013)宁民终字第3646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1。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到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该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赵X于2004年7月进入M劳务队工作,与M劳务队形成事实劳动关系。M劳务队于2010年1月与赵X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进一步证明了M劳务队与赵X系劳动合同关系。该份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M劳务队并未终止与赵X的劳动关系,赵X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20日在M劳务队工作期间,与M劳务队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上诉人称双方系劳务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关于争议焦点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导致其在退休后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虽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从该法有关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立法本意看,该制度的设立不仅旨在引导用人单位慎行劳动关系解除权和终止权,而且也是为了缓解劳动者因失业产生的焦虑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这种一次性经济补偿既是对劳动者以往付出贡献的积累补偿,也是对劳动者的失业补偿。劳动者退休后依法本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在退休后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法获得相关生活保障,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对价,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M劳务队在赵X为其工作的九年期间,没有为赵X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赵X实际亦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M劳务队在终止与赵X的劳动关系时,应当支付赵X经济补偿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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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 作者: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钟耀凤律师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问题咨询】近期有好几家企业咨询了几乎一样的问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粤劳仲函【2009】1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你委《有关劳动者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未获得养老保险待遇退出劳动岗位是否需经济补偿的请示》(东劳仲委函【2009】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劳动合同终止。现有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返聘或者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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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可以请求经济补偿和养老金赔偿吗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可以请求经济补偿和养老金赔偿吗
我单位一员工2008年2月(当时已56岁)到我公司工作,日以单位未买养老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未能退休的养老保险损失。该员工与我单位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这种情况我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谢谢!
办理单位:
劳动关系处
办理结果:
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的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因此,如果劳动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二、如果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已年满60岁,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签订的是劳务协议,相关待遇按双方的协议执行。如果双方产生争议,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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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给补偿金?
  林某出生于日,其常年在外打工,在2005年3月份与深圳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是日至日止。后双方又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日至日。其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公司自日起为其交纳了社会保险。在日,公司以林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送达一份书面文件终止与林某的劳动合同。林某认为合同还未到期,不同意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由于公司原因致使其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随后林某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8000元。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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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能否享有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公司工作了4年多,8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能否向用人单位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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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单位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房屋买卖一般都会有交定金的环节,所谓定金是指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在正式交房款前预先给付卖方一部分钱来保障交易进行。交定金时一般是需要签订定金合同或协议的。那么,签订定金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买房签定金合同注意7点 让交易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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