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仪器设备有哪些托儿费报销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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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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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山大资字〔2014〕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属国有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三条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是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汇总、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2.对仪器设备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帐务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和投资效益考核。
4.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方案,组织采购供应。
5.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 仪器设备范围的界定、分类与计价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范围界定:
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单价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3.通用设备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一般性设备,如服务器、台式机、防火墙、软件等计算机及软件,交通工具以及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等。
4.专用设备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购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的设备,如学校的教学仪器、科研单位的科研设备、医院的医疗器械等。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自制、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均应计价列入资产帐。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分类,以2000年教育部编制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为准,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按此分类编号、入帐、建卡。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计价
(1)建造、购入、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捐赠价入帐。
(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的总价入帐。
(3)仪器设备的运杂费和一次性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
(4)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帐。
(5)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及社控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
2.仪器设备价值的增减变动
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其原值:
(1)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部)件数量、使用功能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坏或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3)仪器设备的维护或修理,不管开支多少,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仪器设备”原值的增减,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仪器设备管理科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计财处调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与购置
仪器设备的购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经费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经费预算。仪器设备需求单位于每年年底向经费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所需购置仪器设备经费预算。学校仪器设备经费来源包括:国拨经费(教学、科研、专项等)、自筹经费(捐赠和各种基金)、自有资金等。
第九条 计划管理
1.计划编制
由资产主管部门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汇总、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2.计划审批
利用预算经费、专项经费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经费主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审批。
无论利用何种经费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单位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经费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呈报主管校长审批。
3.计划的调整与变更
由于计划提报单位任务变更或预测不准确,仪器设备规格、型号需作变动时,应及时按原报批程序办理购置计划的增减、调整手续。计划提报单位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采购供应部门已按计划订货或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提报购置计划部门或单位负责。
4.自制仪器设备应填写《山东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登记表》,经审批后施工。完工后由三人以上专家验收,核实经费开支,建立固定资产帐目。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批准的购置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制定采购方案,按照《山东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正确选择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与维护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验收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单位会同使用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帐簿,并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进口仪器设备必须按外贸、商检部门有关规定在索赔期内办理验收手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索赔或退换。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1.应加强仪器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
2.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记录;
(3)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3.财务部门每年应划拨一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维护及保养经费。其额度可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按仪器设备造价的0.5%~1%提取,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支配。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帐、物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仪器设备管理负有监督职责,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仪器设备有权重新调配使用。专业调整、教学科研任务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档案,进行使用效益考核。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准进行贵重仪器设备操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在业务上接受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擅自使用、移动、调换或出借学校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事先通知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和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2000年教育部编制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仪器设备明细帐卡。财务部门应根据资产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记帐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并按一级分类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十六条 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租赁、对外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活动。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定期对账,保证帐帐相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应保持帐物相符。
第十八条 受赠仪器设备参照《山东大学受赠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进口仪器设备按照《山东大学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变更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变更,系指仪器设备的校内外调拨、出售、报损、报废、报失、改造等。仪器设备的变更必须按资产计划审批权限严格审批。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因使用年久或任务变更导致校内不能使用以及因设备更新而闲置的,可以对外调拨。调拨手续由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办理。若无偿调拨,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置仪器设备,按照《山东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执行。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技术鉴定,填写《山东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按照《山东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要迅速报告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办理清帐手续。
因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保管不善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被盗、遗失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对损坏、丢失仪器设备不报告者,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拆改的仪器设备按原价注销,改装后重新计价入帐。
经批准报废、报损、多余积压的仪器设备均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回收、调剂、处理,其残值上交学校财务,列专户管理使用。
第七章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重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养工作。各单位应配备仪器设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应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仪器设备管理科备案,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时,应先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仪器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要经常组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开展工作经验交流以及检查评比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管理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01]05号文,日发)同时废止。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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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津理工国资[2005]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中特别需要加强管理的一大类别。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赠送、调拨等),也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含上级调拨、学校自筹、部门单位自筹、科研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社会赞助、捐助等)均应归口管理统一入账。&
凡属横向科研项目、为项目委托单位购置、研制、开发的仪器设备不在此列,但报销时需附我校科技处所出示的证明并签字盖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包括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及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仪器设备,即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中所界定的9类固定资产(03类、04类、05类、06类、07类、08类、09类、12类、14类、)。仪器设备管理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的价格起点一致,为800元人民币(下同)。&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校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市教委所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教育部所管贵重仪器设备。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除执行本办法的统一规定以外,还要执行依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的有关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根据统一管理、分类归口、分级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一位校级领导分管全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国有资产及校园经济管理处(简称“国资处”,下同)是我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下设的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分管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设专职或兼职物管员,物管员在业务工作上服从国资处的指导。&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参与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负责上帐、使用、调拨、报废、处置管理,并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
第六条 &对从事仪器设备(属于技术物资)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上岗、培训、考核和技术职务晋升办法以及奖惩办法,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七条 &国资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全校的仪器设备实施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对全校的仪器设备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供依据,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依据计划执行。实行计划管理的目的是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提高投资效益。&
第九条 &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体讨论、专家评审、专人负责的原则。&
(二)按需购置的原则。申购仪器设备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本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从实际需要出发,并区别其轻重缓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要与学科专业建设紧密结合。&
(三)合理配置的原则。申购仪器设备要认真进行市场调研,注意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和性能价格比;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应用能力;注意资源共享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第十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申请、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各级财务部门不予借支、报帐。&
(一)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投资计划,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报批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二)使用学校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各二级单位应向学校申报购置计划,说明购置原因并附“天津理工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属于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统一由教务处进行汇总、审核,其中科研专用仪器设备由科技处或研究生部审核后交教务处汇总;其它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国资处审核。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对申购设备的必要性提出意见(是否同意购置及购置多少,经费预算多少),然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确定经费预算和列支渠道。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5万~15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一般由校长审批,必要时可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一次性支出15万~40万元的购置计划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次性支出40万元以上的购置计划由党委常委研究决定。&
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国资处应会同申购单位结合市场情况对所购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性能指标、价格等进行确认。&
(三)各二级单位用自有资金或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购置计划按所购仪器设备的用途,分别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按学校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执行。&
(四)学校鼓励各科研项目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课题负责人报科技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五)各经济实体、服务实体用自有资金购置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非经营经销的仪器设备),应报国资处审核,并参照学校有关集中采购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时,应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使用方向及工作量(使用机时)预测分析。&
(二)学校同类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对于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要考虑本市高校同类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充分考虑资源共享。&
(三)拟购设备的性能分析,先进性、适用性分析(含市场调研情况)。&
(四)拟购仪器设备经费来源,包括附件、零配件、软件的配套经费及购置后的运行维修费来源情况。&
(五)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配套落实情况及安全、完备程度。&
(六)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配备情况及管理能力。&
(七)仪器设备共享方案。&
第十二条 &单价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校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三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并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论证表。通过论证,方可报批、执行。&
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向市教委主管部门申报。市教委接到学校申报后,将及时聘请三位(含)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市教委根据论证结果,下达审批意见至学校主管部门,学校按市教委审批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其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其使用寿命,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制、开发新型适用的仪器设备。改造和自制仪器设备应以台(件、套)为单位参照购置仪器设备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审批、计划审批。改造和自制任务完成后,经国资处组织鉴定、验收、上帐后方可报销、结帐。&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应贯穿于从开箱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其技术档案应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验收&
(一)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一般应在7天之内完成验收工作,复杂的系统设备应在购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国资处负责组织,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申购单位,下同)和供货方共同验收。&
(二)开箱验收。检查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是否齐全,按装箱单逐一核对零配件,附件是否齐全,设备有无损坏。对核对结果,供、需双方予以确认。&
(三)技术验收。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和(或)产品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开机调试,逐项核对各项技术指标,并作好记录。&
(四)填单上帐。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要认真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销单”,报送国资处。验收单经国资处核准后,作为上帐的依据。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场记录在案,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办法,协商处理不了的由国资处代表学校对外交涉退货、索赔等有关事宜。&
(五)对未能按时完成设备验收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一)贵重、大宗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批手续、招投标资料、订货合同等,应由国资处统一整理、归档。&
(二)一般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和使用,设备调出时应随机移交。&
(三)贵重仪器设备要由使用单位逐台(件)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包括:1、可行性论证报告2、购置合同3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4、安装、调试、验收的原始资料5、使用记录6、维修记录7、调拨单或报废审批表。&
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原则上由国资处保管,经常使用部分,使用单位可办理借用手续。国资处按台(套)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档案专卷,并将目录清单报校档案馆。&
第十七条 &使用管理&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对贵重仪器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逐台建立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后,经该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同意方能上机操作。&
(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小修工作应列入管理使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要注意防火、防盗、防尘、防震、防磁、防腐及恒温等问题,落实安全措施。&
(三)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仪器设备维修费,并按各单位仪器设备总值及相关情况分配维修经费额度。各单位应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仪器设备正常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使用单位及时送修,并保证在帐设备的完好率在90%以上。&
(五)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应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六)仪器设备一般不得随意拆改,确需拆改时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并要保证其正常使用。&
(七)仪器设备升级或增加附件由使用单位及时到国资处办理增值手续,并及时记录在设备卡片上。&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使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条 &国资处负责建立和管理全校仪器设备总帐,负责建立和维护全校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发布有关信息。全校仪器设备总帐的变动、调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仪器设备分户帐,并和学校总帐“帐帐相符”。二级单位以下各单位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仪器设备明细帐,并保证“帐物相符”,件件有卡片有标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仪器设备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国资处并说明原因,请求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资处一般每两年一次或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全校性仪器设备大清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帐物不相符问题长期不清理,不解决的单位,学校将酌情减少投资。&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在校内调拨,必须到国资处办理调拨手续。调拨手续完备后,方可移交设备。&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之间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完备的借用手续,但仪器设备管理权限不变,国资处不调帐,借用完毕,应及时退还。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国资处批准,贵重仪器设备外借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原单位撤消,单位负责人必须将帐上仪器设备完整移交国资处。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离岗,必须将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物、卡完整地移交给下一任。校内机构调整,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将相关仪器设备及时交接清楚,同时到国资处办理调帐手续。&
第二十六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申请报废仪器设备按我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和非正常损坏,按我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因机构调整、专业调整、科研项目完成、性能指标下降或过时而闲置的仪器设备,应由各二级单位列写明细并说明闲置原因上报国资处,由国资处收回或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教学仪器应首先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提出调剂、封存、转让等处置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国资处组织实施。设备调出前,仍由原单位妥善保管,暂不调帐。&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向外单位捐赠仪器设备,经请示校长后,由主管校领导逐项审批,并由国资处统一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捐赠本单位所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十条 &在首先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各二级单位可以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对外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报财务处审核批准;所收取的费用应由财务处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考核&
(一)学校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学校组织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对贵重仪器设备进行使用效益和管理状况考核。&
(二)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及有关规定,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在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机时数。&
2.使用仪器设备的人数。&
3.取得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水平。&
4.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
5.仪器设备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6.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按上级和学校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三十三条 &对于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由学校下设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由二级单位物管员建帐后,才能到财务部门报销。各二级单位每年初向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报送低值耐用品统计表,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 &对于单独购置的计算机软件,应纳入图书资料(含非纸载体)管理范围,不作为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对于计算机自身携带的或配套的应用软件,可视同设备附件一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单位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必须将本人所借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及资料交还原单位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人员,学校应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关人员应做为提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对于采购决策失误造成仪器设备闲置或购进伪劣产品的责任人,以及使用不当、管理失职造成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理工大学 &
学校地址:中国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电话:15678 传真:15555 津教备0064号例如购买一些东西,没有发票,不能报销吗?除了购入商品的发票可以进项抵扣,那其它一些费用,例如餐费、购办公文具、加油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票可以抵扣吗?办公文具和加油费等一般都是开的普通发票哦,还有餐费一般报销的都是一些定额发票,我想请问下哪些是可以抵扣的?每个月需要认证的发票就是购入
例如购买一些东西,没有发票,不能报销吗?除了购入商品的发票可以进项抵扣,那其它一些费用,例如餐费、购办公文具、加油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票可以抵扣吗?办公文具和加油费等一般都是开的普通发票哦,还有餐费一般报销的都是一些定额发票,我想请问下哪些是可以抵扣的?每个月需要认证的发票就是购入商品的发票吗?
1、按发票管理办法,只有发票才能报销入账;但实际操作上,零星的采购、金额不大的支出,如果没有发票,税务局也不说什么;
2、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符合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能抵,下面详细说明);
运费发票;
农产品采购发票;
3、下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
五、以上几项的货物运输费用及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4、对于你在问题中所提到的办公用品,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而餐费及加油费的发票不能抵。
每个月要认证的发票除了购入商品、原料的专用发票,还包括购入包装材料、办公用品、不是用于公司福利的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可以找一些饮食发票,出租车发票,和商场超市开出的国税票,内容要开礼品,或文具类入帐。
你公司用白条入帐垦定罚款,在发票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得罚上千元。
用收据做帐...
能取得发票当然更好,如果金额不是太大的话就用其他发票代替一下了.金额过大就要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了.
你说得对,没有发票入账,那税务部门查账,用白条入账是不允许的,也入不了费用账,只能挂往来账,也就是应收账款了。那后面的附件,那你只能说是付某某单位的货款等。那你...
事实发生的报销费用,是可以记帐的,作为费用在帐面上列支的,但是在税法上规定此款项是不允许在税前列支,就是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净利润上加上没有正规发票的款项来计算...
这张发票要退回重开。因为发票过90天就不能抵税了。
假如某种原因绝对换不了,你也得入账,只是在入账金额时要把税额也加进去,跟普通发票一样操作。
销售时不开发票出...
答: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
答: 有一门课程叫《个人理财》,你可以书来读,必须有一定的基础知识积累。
每个银行的官网上都有他们银行的理财业务,看看有没有合适你的
股票,基金,债券各类投资工具在大...
答: 工薪族一般手上闲钱都不会特别多,这样我就推荐p2p网贷了,主要是门槛比较低而且收益可观,我现在投资的合时代,100元就可以体验,年化18%也非常可观,你可以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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