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 一般计税”事项,可以选择“一般计税”么

营改增差额征税业务的例解
案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转让其日之前取得的自用的办公楼一栋(1000M2),取得转让收入2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办公楼的购买价格为1050万元,转让时已累计计提折旧200万元。计算该项不动产营改增税收业务(假设不考虑其他业务)。
该案例的要义是:一般纳税人同一项业务既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又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向大家展示同一项业务两种不同计税方法所产生的截然不同的结果。
相关政策及解读:(1)总局2016年第14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又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依11%的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一业务可以选择两种不同计税方法)。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无认是预征还是缴纳都采用差额征税中。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在预征时是差额征税、缴纳时是全额计算(两种方法两种计税方式)。
(3)目前销售不动产业务暂时委托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所以预征时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申报缴纳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同一个业务同一税种涉及两个不同的税务机关,这也是其特殊性)。
特别提示: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预征时。无论采用一般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它的分子都是差额计算,分母都是(1+5%).预征率都是5%。本例中无论是简易计税、一般计税还是小规模计税,在地税机关预征时计算公式都是()/(1+5%)*5%。既体现了与营业税的衔接也体现税负只减不增的理念。
(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会计处理:
(1)办公楼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0万元
累计折旧——办公楼 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办公楼 1050万元
(2)收到转让款2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100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0万元 (计提)(%)*5%)
固定资产清理 2000万元
(3)向地税机关预缴税款=()÷(1+5%)×5%=50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万元 (预缴)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4)在简易计税下在国税机关按5%差额申报要扣减取得的不动产原价抵减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万元 (扣减)(%)*5%)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万元
(5)结转清理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200万元
提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都通过“简易计税”科目的借方或贷方来核算。
2.发票开具
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100万和扣除额1050万,系统自动计算税额50万和不含税金额2050万,税率”栏自动打印“***”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纳税申报
填报要点(先附后主,先分后总)
因为在地税机关预征,所以不填《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因为采用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申报,所以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因为在地税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所以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因为不动产已经销售了,所以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最后把三个附表过流到主表,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为了便于税负分析测算,还要填《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首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其次将预缴税款50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三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最后填报主表
4.税会差异
增值税销售额=()/(1+5%)=1000万元,但申报表仍为2000万元,而发票上为2050万元。
会计收入(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50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0万元
应补缴税款=100-50—50=0万元(缴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简易计税方法下,产生了增值税销售额与申报表的“税表差异”,与会计收入的“税会差异”,与发票金额的“税票差异”,与所得税收入的“税税差异”。
(二)一般计税方法
1.会计处理:
(1)办公楼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0万元
累计折旧——办公楼 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办公楼 1050万元
(2)收到转让款2100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下在国税机关申报时全额按11%计算,不得扣减购置原价抵减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 21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8.11万元 (计提)
固定资产清理 1891.89 万元
(3)结转清理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41.89 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041.89 万元
(4)向地税机关预缴税款=()÷(1+5%)×5%=50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0万元 (预缴)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5)月末将预交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0万元
(6)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转入“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158.1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8.11万元
(7)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8.11万元 (缴纳)
贷:银行存款 158.11万元
提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按差额预缴,按全额申报纳税。
2.发票开具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发票(略)。
3.纳税申报
填报要点(先附后主,先分后总)
因为在地税机关预征 所以不填《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因为一般计税方法下全额计税开票全额申报 所以不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因为在地税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所以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因为不动产已经销售了,所以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因为一般计税方法下有进项抵扣业务,所以填《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特别注明:该表自日起废止,以后不再填此表,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53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最后把三个附表过流到主表,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为了便于税负分析测算,还要填《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针对本案例,首先 将预缴税款5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其次 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最后填报主表
4.税会差异
增值税销售额=(2100)/(1+11%)=1891.89万元
会计收入(营业外收入)=1041.89万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营业外收入)=1041.89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891.89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08.11万元,应补缴税款=208.11——50=158.11万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般计税方法下,产生了增值税销售额与会计收入的“税会差异”,与所得税收入的“税税差异”。
特别关注的是:此时的所得税收入
最后总结:同一业务两种不同计税方法,在申报表中能得到非常直观的展现,大家可以动手以上述案例为参照试着填写申报,你会发现,两种方法所在申报表中所填的栏次、项目、数据、金额和结果都截然不同。本案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需要补税,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需要补158万多,这也为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参考小颖言税 )
校对: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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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况有哪些?
建筑业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况有哪些?
据悉,去年财政部出台的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针对纳税人的相关事项做了说明,今天360建筑网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建筑业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况有哪些?
  据悉,去年财政部出台的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针对纳税人的相关事项做了说明,今天360建筑网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建筑业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况有哪些?  建筑业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况有哪些?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4月30日之前自建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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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吗?
专家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因此,营改增后文化体育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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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不得改变
小编导读:
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不得改变
营改增开始了,一个又一个的问题随之出来。很多的文件中都会出现&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改变&的字句。那这36个月不得改变是什么意思呢?
36号文件附1第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
怎么理解?比如A建筑公司有两个老项目。两个老项目M项目在2015年1月就开工了,而N项目2016年4月才开工,A公司想把M项目选择简易计税而N项目选择一般计税,问是否可以?
很多人会认为,M项目选择简易计税而N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当然可以。因为36个文件给了老项目的两种选择权,只要在这个项目的执行的过程中36个月不改变计税方式就可以了。是这样的吗?
其实&36个月内不得改变&也不是营改增文件的原创。之前在很多的文件中也出现过。我们要理解这里的&36个月内不得改变&,我们就要去看看其他文件的规定。我先挑一个大家熟悉的文件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其中就有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举例:B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营经混凝土生产销售,2015年1月开始销售自产的M型号混凝土,B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2015年8月开始销售自产的N型号混凝土,B企业经测算N型号的混凝土一般计税比较划算,于是想选择一般计税,请问是否可以?
同样,C房产公司一般纳税2016年5月开始销售2015年老项目房产M,C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2018年8月开始销售N另一老项目房产N,请问C企业销售N项目房产是否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第一个混凝土的例子大家肯定会说不可以选择一般计税了。因为B企业对混凝土销售的行为选择了简易计税,36个月不得改变。如果第一个例子清楚了,那第二个销售不动产的例子不是一样吗?销售老项目的房产,与销售自产的混凝土同是一项行为。从混凝土销售的例子可以看出这里的36个月不得改变是指计税方式的不得改变。一种行为选择为一种计税方式,36个月是不得改变的。C企业的销售老项目房产是一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这种特定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纳税人有选择权,但一经选择36个朋不得改变。所以,不管C企业销售多少类型的老项目房产,所有的老项目房产的销售行为作为一种应税行为。与销售不同型号的混凝土是一样的道理,不管B企业生产销售多少型号的混凝土,均以销售混凝土为一种应税行为。
无独有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也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只是达到了可以选择计税方式的条件,如果销售其他产品就没有计税方式的选择权。但一经确定,36个月内再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就没有再次的选择权了。
所以,我的观点,只要企业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选择了一种计税方式,那36个月内发生的同类的应税行为均不得改变其计税方式。出于鼓励纳税人顺利过渡营改增,降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与心理税负,强烈总局出台相关文件,明确36个月不得改变的意思。不要到等到税务稽查时让纳税人承担政策不明确的后果!
再加一句,很多朋友说各地的解读中已明确建筑、房地产是按项目确定计税方式。这没有问题。我没有否认建筑、房地产不是以项目来确定计税方式!建筑、房地产当然是以项目来确定计税方式,因为对于建筑、房地产来说一个项目就是一项应税行为,这符合十八条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现在我们讨论的焦点是纳税人发生相同的应税行为是否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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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纳税人有多个建筑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是否允许其就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部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一旦选择简易征收,全部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必须适用简易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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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引用文档】
【正&&&&&&文】
答: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按合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如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有两个建筑施工老项目,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相关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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