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维修由物业不负责向哪里投诉负责请问谁解释下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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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哪些部位的维修由物业负责?怎么解决?
楼宇对讲机坏了的解决办法;对讲坏了,可以找物业维修。公共设施损坏,物业费中包含了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对讲门铃是小区的公用部位\\设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由物业负责维修。如果物业不维修,找房地局投诉。
其他回答(共3条)
应该楼顶天面防水层保修期(相关规定5年,属于负责维修。如果在楼上使用人造成坏,应该负责维修;一般情况楼顶属于公共部位,过保修期,由单元使用人进行分摊。找物业协调,你交了物业费,不行,告到房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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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套图推荐求问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是什么?1个回答长门淮TA87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跟着房主走的,不需要再次过户,不会存在隐患。公共维修基金都有备案的,可以调出档案的。这个您可以不用担心。
5个回答xzwtyyc272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6个回答晚晚_WsjS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之为专项维修基金,它是指小区住宅楼房之中的公共区域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之用的专用基金,是用于维修与养护公共部分与施、设备,其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门厅、楼梯间、通道、户外墙面等等。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5个回答pop2738187就是维修部分啊、5个回答vgsfasd56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虽然业主在购房时缴纳了购房款3%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但多数业主对住房维修基金知之甚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修订过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维修基金是用于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通俗地说,除了自己房子内的,都是共用部位。但并不是任何维修都能使用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才可使用维修基金。一般来说,主要硬件的更换属于中修,小修的费用包括在物业费内,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因此,一般的房屋漏水属小修,应包含在物业费里,维修基金属大修。
3个回答三炮000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个回答绍兴一号你好,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一般情况下,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交纳。一般而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5个回答正宗乡村非主流公共维修基金是房价的2%2个回答就是那么拽ok不少购房者购房后被告知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面对这样一项费用,多数业主表示非常陌生。那么神秘是房屋维修基金呢,维修基金怎么算呢?什么样的情况下能提取使用呢?业内人士表示,房屋维修基金实为为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的专项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那么,房屋的共用部分、公共设备有哪些,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呢?业内人士称,依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顶及户外墙面、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均属于房屋共用部分;而路灯、消防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等都属于房屋公共设施设备。而一旦这些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在保修期满后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便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有业主大会的,可由业主文员会提交申请;无业主大会的,可由物业提出申请;二者都没有的,可由业主代表提出申请。那么,维修基金怎么算呢?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首期维修基金按照下列标准交存,无电梯的房屋,房屋维修基金按每平米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每平米65元交存。出售公有住房的,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时,也要注意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屋转让双方持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房屋维修基金存缴凭证,便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可图省事,以免事后麻烦。
3个回答千百名会不少购房者购房后被告知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面对这样一项费用,多数业主表示非常陌生。那么神秘是房屋维修基金呢,维修基金怎么算呢什么样的情况下能提取使用呢业内人士表示,房屋维修基金实为为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的专项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那么,房屋的共用部分、公共设备有哪些,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呢业内人士称,依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顶及户外墙面、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均属于房屋共用部分;而路灯、消防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等都属于房屋公共设施设备。而一旦这些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在保修期满后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便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有业主大会的,可由业主文员会提交申请;无业主大会的,可由物业提出申请;二者都没有的,可由业主代表提出申请。那么,维修基金怎么算呢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首期维修基金按照下列标准交存,无电梯的房屋,房屋维修基金按每平米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每平米65元交存。出售公有住房的,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时,也要注意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屋转让双方持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房屋维修基金存缴凭证,便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可图省事,以免事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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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根据办法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原则上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确需使用的,须由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须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号]及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规定归集的住宅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维修基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存储。管委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开户申请书;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3、产权人分户清册;4、管委会主任私章和管委会的印鉴;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管委会委托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第七条管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管委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基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户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1、一次支取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2、一年内支取两次维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委会应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支出决议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1、一次支出维修基金50万元以上的。2、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3、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数额占维修基金总额30%以上的。
物业管理企业到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凭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
第八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第九条如一幢楼房的维修基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10%时,管委会应提议续筹。续筹标准及办法由管委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续筹基金汇总后应及时交存到代管单位,计入管委会账户和产权人明细户。
利用产权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应存入维修基金专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人明细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
第十条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消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会账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账面余额进行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账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
第十一条代管单位应建立本物业区域内的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产权人对其维修基金明细户的查询。
管委会应在每年年底对维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额状况予以公布,包括:(1)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摊情况,包括维修工程项目内容、维修总费用及各产权人分摊的费用;(2)维修基金总账余额;(3)维修基金明细账余额。
第十二条维修基金闲置时,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日前,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办公室、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范围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楼盖等)、非承重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上述系统中归专业管理部门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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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与物业维修资金 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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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也是资金的一种资本形式,原侧上这个资金一旦定位基金就不能轻易动用(即本金不能动用),可以动用的是这部分基金产生的增值部分(即,利息或红利)。维修资金则可以连本带息在2/3以上业主认可下都可以使用,购房时所缴的维修资金一旦用完,则由全体业主重新筹集资本金作为新的维修资金(或基金)备用或即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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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数目较大,资金较少,。前者长期有效,后者时效性强。
你说的这个问题我不太懂。但是我可以推荐一个内行人-木兰老师咨询。扣扣.很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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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 说不清的糊涂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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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在新房入住前,都会先把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到有关部门,其中,公共维修基金就成了伴随他们未来居住中必不可少的一笔开支。但是,时至今日,很多小区、很多业主入住已经数年甚至十年以上,房屋也开始显现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他们想用公共维修基金时却发现:公共维修基金不知放在了什么地方?谁能支配这项开支?使用起来怎么这么难?成为谁也说不清楚的一笔账。“楼上漏水淹了我家是不是应该公共维修基金负责修理”、“为什么我们的外墙都裂缝了,为什么用不了公共维修基金”,此类问题至今仍在不断提出,不得不说是公共维修基金的尴尬,同时也成为物业管理行业被人广为诟病的核心原因之一。
  业主 谁动了我的公共维修基金
  刘女士在北四环外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交房时发现,阳台的墙面渗水已经致使墙皮脱落严重,本欲进行二次装修的刘女士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但得到的答复是这种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解决。
  接下来,扯皮的一幕幕发生了。
  该楼盘2000年左右销售完毕,开发商将物业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后就撤场了。时间已经过去十几年,当初开发商的管理人员已经不知所踪。刘女士千方百计找到了开发商留守人员反映情况,但开发商的答复是:“开发商只对楼宇的结构安全终身负责,而五年的保修期过后,基本就没有义务对小区的一般质量问题负责,而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全权负责。如果遇到大修问题,应该由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小区办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留守人员的解释很明确,该楼盘五年保修期已经超过(已经入住了十年以上),如果遇到较为严重的问题应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刘女士回过头来重新找物业管理公司要说法。
  物业管理公司派人查看了刘女士家漏水情况,发现的确是因为外墙年头长了,从外向里漏水,意味着如果不修缮,无论怎么装修还会发生漏水,的确应该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来修缮。但如何申请又出了问题。
  “物业公司说他们要向小区办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必须经过全体业主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以。但我家的墙体漏水,别的楼没有漏,物业公司表示在征得其他业主同意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刘女士无奈地说。好在负责刘女士买房事宜的中介公司认为没有帮业主调查清楚房子的质量问题,主动承担了维修责任,刘女士装修计划得以实施。
  以上案例是业主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举步维艰的一个缩影。目前,大多数小区都按规定缴纳了专项维修基金,在心理上认为为房子购买了“养老金”,但是现实情况是,目前各个小区能够申请下来专项维修基金的很少,很多业主在缴纳完公共维修基金后,自此再也见不到它的去处。不仅如此,在自家房屋发生问题时,将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混为一谈也是常有的事情。
  常见的案例有楼上漏水淹了楼下,双方责任认定维修问题时经常发生龃龉。楼上明明家里没人,水管漏水,楼下要求维修并赔偿,而楼上则认为,自己并没有进行装修或者改造,漏水是因为开发商的管道出了问题,理应由物业用公共维修基金或者物业管理费来解决。其实这样的想法都有误区。
  开发商建议 建议简化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在公共维修基金使用中,物业公司、业主、开发商都涉及其中。有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转嫁责任,将皮球踢给开发商,往往托词是开发商遗留问题等等。
  但开发商也有一肚子苦水。前文提到的刘女士所在小区开发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规定,我们的确是超过五年后才把小区托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保修期已过,我们没有责任了。但我们仍然积极协调,问工程部能否帮业主维修,工程部给出的答复是外墙维修费用较高,而且应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不愿意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所以才作罢。”
  北京地产界资深人士季满如表示,开发商自持物业和外聘物业差别很大。如果是开发商自持的物业,很多问题就好解决,开发商碍于品牌、业主关系、社会舆论等压力,有时即使没有到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之时,也会自己花钱去给业主维修,比如绿城、龙湖这样的品牌开发商大多如此;而外聘物业公司,固然是业主通过招标选出的,看似公平,但最大的短板就是跟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帮助积极性不高,等过了保修期,开发商完全可以拍屁股走人。
  谈及公共维修基金,季满如建议降低使用门槛。
  专项维修基金应该从两方面改善,一个是降低申请标准,提高这部分钱的使用效率。另一个就是进行细化管理,细化到户,维护谁的利益花谁的钱。他说,“如果一栋楼里的公共水管,或者电梯需要维修,不关其他栋楼业主的利益,就可以由这一栋业主进行表决,通过之后只提取这部分业主的专项维修基金,而其他业主不用花钱也不用表决,情况就会好办得多。”“如果专项维修基金能建立个人账户是最好的,细化管理,让每一部分钱的使用和支出细化到每一位业主,该由谁出多少就扣除其账户上的资金,不足再由业主自己补交。这样就不会产生利益分摊、损失分摊的情况,业主的意见也就会减少。”
  物业公司
  对使用公维基金支持 但很费时
  “很多人都误以为是物业管理公司不愿意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其实是不对的。”京城知名上市公司物业管理副总裁黄升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开发商将小区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后,过了五年的保修期,就基本撤出了小区的日常工作。物业公司名义上接管了小区,其实在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上还是非常艰难的。
  有业主委员会和没有业主委员会差别很大。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申请相对简单,而且资金到账也比较快。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80%的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但现实中,如何征得这三分之二的同意是个头疼的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实申请所需材料大多还是比较容易办到,只有这一条双‘三分之二’很难办到,所以说申请比较困难。”
  “双‘三分之二’已经成为小区最主要的障碍,大部分小区根本没办法做到,要么是小区业主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人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二,要么是小区空置率过高,面积不能超过三分之二。我们小区发生过几次公共维修费用支出都没能申请到,索性也就没人再指望这笔钱了。”黄升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果一个小区A栋的电梯坏了需要动用维修基金,就需要整个小区的双‘三分之二’的表决通过,那么其他如B、C、D栋的业主就不会积极参与,甚至更不愿意动用这笔款项,因为这笔维修支出并不能影响到他们的利益。”
  而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情况则更复杂。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资格单独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但由于业主没有组织,通知起来相当困难。
  本版文/本报记者 张舰
  作者:张舰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文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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