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飞 为什么受伤的总的储户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内容:
请遵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
?&?&?&?&?&?&?&?&?&?&?&
?&?&?&?&?&?&?&?&?&?&?&
?&?&?&?&?&?&?&?&?&?&?&
?&?&?&?&?&?&?&?&?&?&?&
?&?&?&?&?&?&?&?&?&?&?&热点:&&&&
储户900万存款不翼而飞 讨要两年没有结果(图)
来源:人民网
& 宋 嵩绘
  核心提示
  近日,有储户向记者反映,自己存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的900万元存款被人偷偷转走,两年多来,经多方讨要,目前仍没有结果。
  巨额存款为何离奇丢失?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两年多了,银行不兑付,法院没审理,我们的900万元存款究竟到哪去要?”11月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储户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无奈地说。
  900万元存款失踪
  本人办理存款,银行柜员却将U盾交给他人
  据介绍,2008年6月,浙江人张菊花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900万元。2008年年底,张菊花发现自己的900万元存款居然不翼而飞了。
  经多方了解,张菊花得知自己的900万元存款是被工商银行扬中支行原营业部主任何卫华利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转走的。
  2009年9月,张菊花将工行扬中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付其存款本金及利息。
  江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法院向当事人、工行扬中支行办理张菊花存款的柜员洪伯章谈话了解,日,何卫华带着张菊花来办理存款业务,洪伯章在办理完存款后并没将U盾交给张菊花,而是交给何卫华的熟人王程,王程则将之交给了何卫华。
  洪伯章在法院的谈话笔录中称,“何卫华叫我办事我不能不办。何原来又是我的领导,我是按银行的手续办的。”
  何卫华也通过书面方式向张菊花的代理人承认:张菊花的U盾是洪伯章交给王程,由王程交给他本人的。
  事实似乎已经清楚。张菊花认为,银行职员的失误导致她丢失了900万元存款,银行理应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然而,工行扬中支行却拒绝赔付,理由是:在张菊花日存款前的5月7日,该行已经与何卫华解除了劳动合同。张菊花存款丢失是何卫华个人行为造成的,跟银行没有关系。
  可是,就在银行声称发文解除与何卫华劳动合同之后的6月20日,该行又发了一个文件给予何卫华行政开除处分。
  “如果工行的前一个文件不是伪造的,后面的那个文件该怎么解释呢?”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因此质疑工行5月7日文件的真实性。
  记者就相关问题向工行镇江分行求证,该行办公室主任孙涛坚持称,处理决定是日做出的。至于6月20日的处理决定如何解释,孙涛未作正面回应。
  巨款丢失责任谁担?
  专家认为,银行柜员将U盾交予他人的行为违规
  巨额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该承担什么责任?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的刘万福律师说:“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双方也就形成了委托保管的合同关系,按照合同相对性,存款行为只与储户和银行相关。只要储户有合法的存款凭证,自身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重大过失,双方存款关系自然成立,银行理应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那么,案发时何卫华离职与否,对银行应担的责任究竟有多大影响?
  刘万福表示,银行如要免除责任,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款丢失完全是存款人的过错,比如说是存款人有意将U盾和密码交给何卫华的,而这与何卫华离职与否并无关系。
  法律专家表示,从法院笔录内容看,储户在银行的柜台正常办理存款手续,柜员的行为是工作场所发生的职务行为。而U盾由柜员交给别人,这就证明过错在银行方面。存款人没有必要去查明在银行工作场所U盾交予人何卫华的身份。
  专业人士认为,按照行业规定,U盾这样直接关联账户安全的物品只能交给存款人,柜台营业员既不能代人保管,更不能转交他人。本案如果确实是洪姓柜员将U盾交予他人,这样的行为显然违规,银行在存款丢失事情上当然要承担责任。
  等待两年仍无结果
  法院中止审理,公安称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日,工行扬中支行向扬中市公安局报案,称此事中有客户资金被外部人员诈骗嫌疑。当年9月19日,扬中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镇江中院随后以此案涉及经济犯罪为由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给了扬中市公安部门。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吴绍祥解释说,考虑到案子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法院担心民事和刑事如果分开处理,可能造成界定不明,从而影响判决结果,于是决定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事情从银行转到法院再转到公安,张菊花陷入了两年多的漫长等待之中。
  刘万福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存单纠纷案件后,对于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影响对存单纠纷案件审理的,应对有关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依法及时进行认定和处理。具体到本案,法院应该可以继续审理。
  立案已经两年,似乎毫无进展。张菊花和郑小平反映说:“何卫华至今还在扬中市一家保险公司当老总。”
  记者设法联系到扬中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李波,对方以“在山区出差,听不清”为由挂断了电话。该局宣传干部朱冠琦则表示:李波称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拒绝介绍任何情况。
  吴绍祥介绍说,法院已经通过镇江市政法委进行协调,公安机关应该抓紧侦查做出结论,如果实在侦查不下去,就应把案卷材料退还给法院,由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银行须规范运作
  专家提醒,储户要注意保护密码、U盾等资料安全
  银行业内人士指出,规避此类案件发生的关键在于,银行首先要在行业规范的严格指导下进行业务办理;储户如果开通网上银行,必须尽可能清晰地告知风险条款,特别是对于不熟悉网上银行业务的人群,更要主动尽到告知义务。
  该专业人士同时也提醒,为了规避资金风险,储户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结合本案来讲,储户应该主动了解网上银行可能带来的风险,也要注意保护密码和U盾等信息资料的安全,防止因个人不慎而造成经济损失。当然,考虑到储户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不对等性,如果发生银行职员恶意或过失泄露储户安全资料的情况,自然要由银行方面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工行方面对此事十分重视,也绝不会推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工行方面也很着急,希望能尽快了结此事,给储户和公众一个交待。
(责任编辑:UN602)
搜狐视频新闻&&&& |
11-10-26·
11-10-25·
11-10-24·
11-10-20·
11-10-18·
11-08-31·
11-07-13·
11-05-10·
11-01-06·
11-01-30·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竟然是孩子的妈……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
高清影视剧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
数字之道:
搜狐论座:
慢画慢活:
搜狐侃事:
这样逛街图什么呢……
近期热点关注您当前的位置 :
储户9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疑为工行职员盗转
关注东北网
  日前,浙江台州人张菊花女士及其代理人郑小平向人民网江苏视窗投诉,称张3年多前在工商银行江苏镇江扬中市支行存入的900万元离奇失踪,经查,是被该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通过网上银行私自转走。现在,银行以何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为由,拒绝向张菊花支付存款,而张菊花为了要回这笔巨款诉至法院,却被法院和公安联手故意拖延办案,三年多过去了,事情全无进展。
图为张菊花的900万元存单(图片由投诉人提供)
  巨款失踪
  2008年5月底,张菊花的同乡陈某及其儿子王程向张介绍说,扬中市工商银行正在想办法揽储,王程和这家银行的营业部主任何卫华很熟,如果张菊花能到该行存钱,可以获得利息以外的银行奖金。听信这些介绍之后,张菊花便在王程的陪同下,到扬中市工行柜台办理了存款手续和账号,领取了存折,并将从亲友处筹措来的900万元存入了该账号中。
  张菊花回忆说,办理存款手续时,王程先陪着张到了何卫华的办公室,何卫华劝说,如果张能同意由银行将存款直接贷给其他贷款申请人,银行会收取高息,到时分给张菊花一部分。张考虑到资金安全,拒绝了何卫华的&好意&,并称,&只和银行发生关系&,别的什么都不干。
  为张菊花办理存款手续的是一个名叫洪伯章的银行柜员,办理手续时,王程就站在张菊花一旁。手续办好后,银行员工以保护张菊花的资金安全为由,主动提出帮其保管银行卡,并开具了一纸盖有银行业务公章、承诺按时支付存款的保管条,张则带着存折回到家里。存折显示,张菊花的存款分四笔存入,分别是25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和张菊花一同办理存款的还有张的同乡郑云素,她也向这家银行存入了100万元。
  但不久之后,张菊花发现,自己账户里的900万元不翼而飞。张菊花找到扬中市工行,被告知所有款项已被人通过网上银行,用U盾和密码转走。
责任编辑:孙岚
24小时新闻排行
 |  |  |  |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在互联网发布涉密信息。
黑龙江东北网络台版权所有 Copyright
WWW.DBW.CN All Rights Reserved.9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6年悬案法院终判储户败诉_妇女生活_妇女杂志社
打开万家箱子 服务进万家--&&&&&&&&&&&&&&&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9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6年悬案法院终判储户败诉
&日期&2015-2
&作者&小川
存进银行900万元,半年到期后存款没了,银行却称和自己无关。一怒之下,储户一纸诉状将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扬中市支行(以下简称杨中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存款900万元,并承担同期存款利息。2014年5月21日下午,这一离奇案件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法院最终宣判:驳回张静的上诉请求,维持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银行无过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落入高息“陷阱”
故事还得从7年前说起。“扬中工行要拉存款1000万元,只要存上半年不动,在保证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另外按月息2分加付利息。”2008年4月的一天,在台州市某银行工作的石丽对温岭同乡郑云素透露了一个诱人的信息。
出于对银行和石丽银行职员身份的信任,郑云素仔细盘算后觉得可以操作。由于自家只有100万元,于是郑云素又找到了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好友张静,向她说了这件事。最终,经不住高息的诱惑,两人决定冒一次险。
2008年6月1日,郑云素和张静乘石丽的车赶往扬中市,同行的还有一辆汽车。晚上住宾馆的时候,经石丽介绍,郑云素才知道,那辆车上的人是台州人陈红及其儿子王程。
第二天上午9时,石丽、郑云素、张静3人和陈红母子来到扬中工行二楼办公区。在一间办公室,石丽介绍一位40多岁的男人说:“这是何行长。”事实上此人叫何卫华,并非行长,真实身份为银行营业部主任。但直到两年后,郑云素、张静二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对何卫华的行长身份依然坚信不疑。
随后,何卫华带郑云素和张静到营业厅的一个窗口办理开户手续,她们按照柜员洪伯章的要求,提交了身份证件。据张静回忆:“当时我们在多份资料上签了字,由于排队等候的人很多,资料字体较小,再加上十分相信国有银行,因此柜员让怎么签就怎么签,具体内容都没有细看。”
办完开户手续,石丽催促郑云素、张静赶快打款。两人分别打电话给家人,郑云素的儿子转来100万元,张静的家人则分4次转来900万元。
享受高息的活期存款半年内不能动,郑云素、张静对何卫华十分信任,便把银行相关手续资料交由何卫华保管。何卫华给二人每人出具了一份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和他本人签名的保管单和承诺函。承诺函承诺:“保证存款安全,在约定期限到期日凭存折或保管单支取现金,如违反以上条款,银行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之后,拿着活期存折和保管单,张静与郑云素放心地乘坐石丽的车回到了台州。此后5个月,她们会在每月初收到石丽转交的利息20万元,但到第6个月时,石丽只给了她们12.5万元。
转眼半年存款到期。2008年12月初,张静和郑云素到扬中工行提取存款,她们在营业厅窗口拿出银行的保管单,工作人员看过后让她们直接联系“何行长”。当晚,何卫华来到她们住宿的宾馆,面露难色,说:“目前银行资金比较紧张,再续存半年吧,先给你们打两个月的利息。”两人商量后觉得可以,在接到37万元利息后,张静和郑云素返回了台州温岭。
9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2009年3月,张静和郑云素没有收到石丽转来的利息,两人迅速打电话给石丽,石丽说可能何卫华支付不起利息或者是银行出问题了。两人慌忙赶到扬中工行,一查询,两个账户余额均为0元,事后得知是何卫华转走了存款。张静立刻向扬中工行索要存款,扬中工行却告诉她,此事系何卫华个人所为,是何卫华诈骗客户资金,责任不应由银行承担。他们还解释说,2008年5月7日,扬中工行已经解除了与时任营业部主任何卫华的劳动合同,所以6月2日张静办理存款手续时,何卫华已经不是银行的员工,因此何卫华盗转她们存款的行为与银行无关。
张静一下子傻了眼。她急吼吼地表示,郑云素拉她到扬中工行存款,其他人她谁也不认识,因此她只能向郑云素讨要存款。郑云素找石丽,石丽这时却为难地说:“我与何卫华也不太熟悉,是陈红介绍我们认识的,你们手里有银行的存折和承诺函,还是继续找银行交涉吧。”
无奈之下,郑云素与张静商定,由其哥哥郑小平全权代表她们追要存款。
让郑小平百思不得其解是,即便何卫华拿到了银行卡,可他没有密码,怎么能转走存款呢?他盯住何卫华不放,一个月后,何卫华终于吐露实情:他是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把钱转走的。
何卫华作了书面说明:“张静和郑云素的U盾是洪伯章(经办员)交给陈红的儿子王程,由王程交给我的,银行卡的密码也是王程告诉我的。”随后,洪伯章也作了书面认可:“张、郑所办理的U盾在柜台上我交给了王程,何卫华所讲属实。”
张静记得,办开户手续时陈红的儿子王程一直在她身边,她以为老乡好心帮忙,根本没有防他,当时密码设得很简单,郑云素的是6个8,张静的为123456,但她们困惑的是,两人根本不知U盾为何物,更没有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事后,在张静与扬中工行的民事纠纷官司中,镇江中院在提取的对账单上,看到何卫华所言不谬,2008年6月2日当天,张静账户即被通过网上银行转出700万元,截至6月11日,她账上的钱已被转得不足5万元。
2009年8月26日,张静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扬中工行支付存款900万元及利息。9月12日,扬中工行接到法院传票。9月14日,扬中工行即向公安局报案,认为“有客户资金被外部人员诈骗嫌疑”,同时,员工洪伯章也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自己针对郑小平的书面说明失实,他不知道王程是谁,U盾当场交给了郑、张两位存款人。
案情似乎陷入了僵局。
据何卫华交代,石丽、郑云素和张静等人都是通过陈红介绍认识的:“陈红知道我在扬中放高利贷,让我赚点钱,同时她也赚点利息。2008年6月2日,我在工行营业部办公室接待了她们,谈具体借钱的事。我给她们出具了二份承诺函,但上面的业务公章是假的,印章是我私刻的。”事后,因犯伪造印章罪,何卫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庭终审判决储户败诉
在受理张静上诉扬中工行的案件后,镇江中院主审法官经反复调查,审理查明:2008年6月2日,张静经郑云素介绍,与郑云素等人一同来到扬中工行,办理了活期一本通存折及牡丹灵通卡,张静本人设置了密码,同时开通了网上银行对外转账功能、电子商务功能,并申领了U盾,张静对上述业务签名确认。据张静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陈述,其办好手续后,好像是将卡交给了何卫华或是银行里面的人。
根据张静与何卫华之间的约定,张静在扬中工行的存款期限为半年,除扬中工行应支付正常活期存款利息外,张静还可享受月息2分的利率。存款期间,张静共计收到利息137万元,其中从郑云素处收取利息100万元,从何卫华处收取利息37万元。
然而,自2008年6月2日起至2008年12月21日止,何卫华用U盾通过网银将张静账户中的900万元陆续转出,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在该案一审过程中,扬中市公安局根据扬中工行的举报,以何卫华涉嫌诈骗立案侦查。镇江中院于2009年11月17日将该案移送扬中市公安局。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何卫华供述,其私刻“中国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业务公章(2)”并制作了虚假的银行承诺函,在扬中工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骗取他人存款归还债务。
镇江中院另查明,2008年5月7日,因何卫华2008年4月23日私自为客户理财并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严重违反了行规行纪,扬中工行与何卫华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日,扬中工行向镇江工行就上述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了请示,镇江工行予以批复,同意扬中工行从即日起解除与何卫华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
经过法庭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张静的两名代理人——郑小平及辩护律师与扬中工行的代理人唇枪舌剑,争得不可开交。镇江中院审理后认为,张静与扬中工行之间的存款关系成立,但同时认定张静与何卫华存在借款关系。张静因受高息诱惑,自愿将灵通卡、U盾与密码交由何卫华保管,何卫华使用张静账户上的款项与扬中工行无任何关联,扬中工行依法不应当承担责任。故一审判决:驳回张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800元,鉴定费79000元,合计153800元,由张静负担。张静不服,当庭痛哭流涕,第二天她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5月21日,这一奇特的储户与银行纠纷案在江苏省高院二审开庭。张静的代理人郑小平及辩护律师当天在庭审中表示,张静并没有要求开通灵通卡、网银转账等功能,也不知U盾为何物,是银行工作人员私自开通的,因为张静手中的客户留存单上,并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记载,而开户银行留存联中却标明开通网银,领走U盾,本来一式三份的手续有明显出入,因此要求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调取载明办理业务内容的开户申请书第三联。
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经调查,张静当时办理业务时,并非其本人亲笔在“客户填写”栏对需要办理的业务进行“√”选,而是由扬中工行工作人员代为“√”选,最后由张静本人在开户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其持有的存折上也明确打印有“已发放灵通卡”字样。因此,在开户申请书银行打印内容完整,打印有开通网上银行及U盾业务的情况下,张静在开户申请书“客户确认”栏签名的行为,表明其已经授权扬中工行代其“√”选所办理的业务,能够证明张静当日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及领取了U盾。江苏省高院也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调取该开户申请书有关页面的第三联,该行表示没有留存。
郑小平同时表示,当时办理存款业务时,是被何卫华领到了该行的一办公室内办理的,何卫华当时既已不是该行员工,为何还能在银行办公区自由出入?因此,郑小平怀疑,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系工行扬中支行与工行镇江分行事后伪造的。
江苏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即便因扬中工行与何卫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未及时办理手续,在一段时间内仍让何卫华在该行拥有办公室,存在造成张静认为何卫华仍是该行工作人员的可能,但是因为开户申请书已经明确银行工作人员无权保管银行卡、存折,故扬中工行上述行为与张静将银行卡、U盾、密码交给何卫华个人控制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二审法院还指出,张静是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浙江台州华融担保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较普通人应有更多的金融知识。何某承诺她的年利率偏离正常水平太多,银行不可能有此业务。从张静收取的利息情况来看,张静与何卫华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张静明知扬中工行为国有股份制银行,其存款利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银行存款结息都必须有相关的单据,并由存款人签名,而张静从何卫华处收取的利息从未出具过任何手续。
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静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本案诉讼,依据存折主张扬中工行应支付存款本息。存折是证明张静与扬中工行之间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基于该储蓄存款法律关系,扬中工行负有向张静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而银行向储户支付本息的方式,除了可以由储户凭存折到银行柜面办理取款外,还可以由储户通过与之对应的银行卡或网上银行方式自助支取存款。无论哪种取款方式,储户均应尽到对自己的存折、银行卡、U盾及相应的密码妥善保管的注意义务。如果因储户自己保管不善或主动授权他人保管,造成存款被他人取走,则银行无须承担相应责任。现有证据证明,何卫华控制了张静的银行卡、U盾,并知晓张静设置的密码,对此应由张静承担相应后果。何卫华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其出具的保管单、承诺函对扬中工行没有约束力。张静提供的证据及申请调取存款900万元的流向,因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予认定、准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如今,人们的理财意愿高涨,各种理财陷阱也随之而来,如何保管好自己的钱财,但愿人们读了这篇文章,都能有所警惕。
〔编辑:潘金瑞〕
洗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可对孕妇来说却并不那么简单。碍于客观条件,对于住院待产或刚刚生产过的孕妇来说,洗头是件难事。在杭州,一位普通洗头妹在一次对朋友的爱心帮助中注意...
她曾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导游,熙熙攘攘的游人们不会注意到她忙碌的身影,但她从不抱怨生活的苦累,因为她有一颗追梦的心。为了梦想,她毅然离开父母和家乡,来到北京加入北漂的...
为了让儿子有出息,短短四年间,夫妻俩为儿子留学,卖掉刚买的新房,并花掉了全部积蓄。没想到,儿子镀金归来,连份像样的工作也找不到。父母的责怪,社会的压力,夫妻两人花费巨...
母亲是个背钢管的临时工,2007年下岗,从儿子上高一起,两年多时间里,她每天晚上给儿子当模特儿,从未间断。儿子正是凭借近900次画母亲,练就了丹青“神笔”,2008年,他以1068分...
│&&&&│&&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4号润华商务花园D座&&&&&网址:
《妇女生活》热线:(6&&《现代家长》热线:(3&&&&邮编:450012
Copyright(C) Henan
Newspaperi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
大河网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豫B2-
未经大河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内容:
请遵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
?&?&?&?&?&?&?&?&?&?&?&
?&?&?&?&?&?&?&?&?&?&?&
?&?&?&?&?&?&?&?&?&?&?&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存款不翼而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