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圳在建公租房有哪些精装房吗

两房一厅+精装修!@盐田人,你们自己的公租房开始配租啦!
10月27日,盐田区住建局发布通告,开始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关于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盐田区面向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本次认租时间为日至11月1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30套住房。具体房源情况为:
1.基本情况:房源位于盐田区中青一路6号海桐居小区1栋B单元,户型均为两房一厅(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2.配租标准:两人及以上家庭。
3.相关费用标准:
(1)租金:16.5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2.7元/月·平方米
(3)日常物业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1.上述房源均为精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3.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具体为日前属于盐田区户籍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申请家庭。
三、选房排位规则
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区户籍终审合格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为:第一序位入围名单;第二序位候补入围名单;第三序位递补名单。在各序位名单内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条件之一: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拥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有效证件;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同一序位名单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
四、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进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http://www.szzfbzs.cn)首页,在导航栏的“公共租赁住房”一栏点击“轮候配租”,凭申请轮候时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家庭人口等配租信息,即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申请变更。户籍以日为确定时点。
网上认租时间为:日9:00至日18:00。 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认租资格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3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1~6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61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予以公布。
4.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认租家庭通知看房、选房和签约安排。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具体名单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深圳市住房保障署:http://www.szzfbzs.cn。
(二)本次配租对象具体名单可登陆盐田区政府在线查看: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
(三)排序到位选房的认租家庭,在可选的户型有房源的情况下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一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通告所称的“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含“一户一栋”)、商品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等。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反映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将再次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咨询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咨询电话:;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特此通告。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1、是真的!@深圳人,以后手机扫一扫就能网上看房啦!户型配套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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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深圳公租房有哪些楼盘呢?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龙华二线拓展区),项目投资估算为13255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8902.24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6.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大于57860平方米,其中含公交首末站3500平方米及其它配套服务用房。该项目安排779套住宅(居住人数1246人),其中646套单身宿舍(户型面积为39平方米/套)、133套一房一厅(户型面积为44平方米/套)。
参考均价:待定;地址: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十一号支路与民塘路交汇处;开发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最新动态:龙泽苑初审结果已于日完成公示。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时间:日至1月27日。选房时间为日至3月29日连续12天(含周末)。
2.金穗花园
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平龙西路以北,金穗西路以南,中环大道以东。总投资为4.3232亿元,总用地面积为20450.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3604.30平方米,规定容积率4.5,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3955.73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约1584.30平方米,主要由4栋34层的折板型高层围合而成,西侧1、2号楼为每户35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分布于小区的西侧,每层21户;东侧3、4号楼为每户50平方米的一房一厅户型及每户60平方米的两房一厅户型,分布于小区的东南角及东北角,整个小区住宅共计2124套。
住宅区内设置了休息广场、儿童活动场地等丰富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满足居民交流、运动、休闲的需求,并设有健康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小型商业等。其中社康中心402.98平方米,物业管理101.80平方米,配套商业3745平方米。深圳市平湖保障性住房将采用内部装修一步到位的方式,住户可即入即住。
参考均价:待定;地址:东深圳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平龙西路以北,金穗西路以南,中环大道以东;开发商: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
最新动态:金穗花园初审结果已于日完成公示。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时间:日至1月27日。选房时间为日至3月29日连续12天(含周末)。
租房还是建议楼主去丁丁租房家,我就是在那儿租到的房子,挺满意的,房价也可以,也很舒适
就是排队方式 一批批排下来,等轮到你,平时多咨询下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
2016年1月20日至27日昆明首批公租房开始分配。昆明在2016年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房源共计6634套,其中包括子君村、颐惠园、普惠园、盛惠园、福泽雅苑...
强力推荐民治的潜龙花园,那附近已经形成规模了,晚上马路两边整条街全部都是地摊,而且附近的人也很有购买能力。主要是民丰路这一条比较集中。
你有空可以晚上去考察...
答: 园筑属于紫晶城的一个子项目。其由两栋楼组成,楼座位于中山路与培新路交汇处,占地面积8,000㎡、建面38,000㎡,有地下两层的停车场。1号楼15层、2梯15户...
答: 性交疼痛和性交不能是两组常见的症状,前者指性交时伴有疼痛,后者意味着阴茎未被允许或不能插入前庭和进入阴道,性交疼痛(或出血)严重时往往出现性交不能。狭义的性交疼...
答: 这种情况能有性生活 只不过你要注意不要再让她受到伤害 注意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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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住上深圳公租房并没有那么难
[第24期]住上深圳公租房并没有那么难
导语:      深圳每年的公租房申请都十分有限,如果你错过了之前的申请,那么就好好了解深圳公租房政策,学习申请条件吧。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
    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5.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以下简称“市租赁”)网站(网址:)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日9:00至日24:00。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日18:00,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轮候名册      公示后,将按照轮候规则对参与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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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深圳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深圳房价高涨,一般的老百姓很难承受如此高的房价,公租房因此成为了很多人的住房选择。对于公租房不少人还是会有一些疑问,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深圳公租房可以买卖吗?下面人才热线小编搜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为大家解答。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5年  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措符合限定套型面积标准的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方面,各地要对公租房信息公开,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方便群众申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合同期满后将重新认定住房保障资格。  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用房、商品住房,将由产权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出售或出租。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  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但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到期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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