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是否能任未联系到随迁家属情况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老人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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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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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风险案例分析
王某有五名子女,两名在国外定居,三名在国内从事个体经营业务。国外的子女无法照顾老人,国内的子女因长期在外忙碌,也无暇照顾老人。为了让老人能安度晚年,三名子女把老人送到某养老院住养。入院时老人患有多种疾病,大小便失禁,入院评估后护理等级为专护。老人入住养老院已三年,平时护理工作正常,子女及老人都比较满意。日,是老人的83岁生日,一天的期待,因为没有子女前来祝寿,老人感到有些失望,虽然养老院特意给老人买了生日蛋糕并为其庆祝生日,但老人的心情一直闷闷不乐。5月6日晚上,老人砸开了装有敌敌畏的柜厨,把一瓶敌敌畏喝了。被随即赶来的服务人员发现,立即将老人送到了医院,并通知其子女。后经医院抢救,老人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子女们很不理解这突来的事实,一怒之下,将养老院告上了法院,诉称:养老院没有将敌敌畏放置到老人无法拿到的安全位置,造成老人服毒自杀,养老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计37010.97元。养老院则辩称,老人是因为子女不孝顺,不给其过生日,一时想不开而自杀的,养老院对老人的自杀行为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养老院承担了老人的部分医疗费,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个案焦点:
老人在机构服毒自杀,机构是否有责任?
专家点评:
该老人系意识清楚,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因此,老人服毒的直接原因非机构所致,机构对老人死亡无直接责任,但存有保管毒品不当等问题,调解处理是较为合适的解决方式。
吸取教训:
院方对入住老人的生命、健康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院方所提供的护理服务不能仅局限于对老人的生活照顾,还要注重老人的心理护理。虽然特意给老人买了生日蛋糕为其庆祝生日,但“老人的心情一直闷闷不乐”的壮况未引起护理人员的关注。
本案中的这种现象在养老院中已不在少数。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这些子女长年在外的服务对象,工作更周到一些,如提前或在老人生日这一天通过电话善意地提醒其子女。暂时联系不到子女,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就要充当好其子女的角色,使老人摆脱孤寂落寞的心情。
养老院对消毒药品、杀虫剂这类物品应严格管理,专人保管,领用也要严格手续。该案例中一位专护老人能砸开橱柜拿到敌敌畏,说明养老院在敌敌畏放置位置以及对老人的护理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应吸取教训。更不应将敌敌畏放置在老人可能拿到的位置。
老人住于某养老院内。某日女儿前来看望,老人与女儿因为某些事情起了争执,女儿离开时并未告诉护理人员(在此之前,女儿每次探访离开时都会告知护理人员)。她走后不久,老人即从二楼翻窗跳下,致腿骨骨折。老人家属认为是院方未尽到看护之责,应该有院方承担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但院方认为老人女儿与老人争吵,又不辞而别,对该起事件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养老院的窗户设计符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老人自杀,院方对此无责任。后双方协商,院方支付七千余元医药费。
个案焦点:
老人自杀的原因,是本案的关键。
专家点评:
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老人与前来探望的女儿发生争执,事后女儿离开养老院时,又未将此情况主动向院里反映。为此老人的女儿应负直接责任。
养老院的窗户设计符合养老机构设计标准,养老院在建筑设施上没有缺陷。同时,该老人的自杀行为不是在护理员为其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院方及护理人员没有过错,院方不应承担责任。
吸收教训:
在此案中院方虽无责任,但应在加强管理上吸取教训,对老人平时的情绪和家属探访后的情绪应注意观察,加强院内巡视制度的落实,发现情况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因该案例养老院无责任,院方在协调后采取支付给老人家属7000余元医药费的方法不妥,此款可以养老院出于人道主义,用于老人家属精神慰藉较为合适。
2005年6月下旬,福利院发生了一起老人自杀事件。事情是这样的,三级护理的周老伯入院后,其子女经常来院向他所要钱财,老人不胜其烦,情绪一直不好,渐渐的萌生了轻生的念头。院方得知后,经常与老人谈心,并告知其子女。星期日的一个早晨,工作人员因清洗拖把,打开了院边通往鱼塘的门锁,随后关上门,插上插销。老人见状,乘没人注意拉开插销,偷偷跑出门外,跳入鱼塘,溺水身亡。家属认为老人在院内发生死亡,院方理应负全部责任,索要数十万元赔偿金。院方认为,老人死亡事出有因,院方已尽到责任。
个案焦点:
老人自杀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
专家点评:
老人系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老人自杀系因老人自己原因引起,自杀是老人的个人行为,老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老人自杀的起因是子女向老人索要钱财,使老人不胜其烦,过大的精神压力造成老人走上不归路,因此,老人的子女也应承担责任,机构不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
院方知道老人有轻生念头,而且清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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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也需要担责合理吗?
老人入住养老院尚不足一个月,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泻,十余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家人愤怒之下将养老院告上了法院。两审之后,养老院所需承担的责任从一审认定的15%降低到了终审时的5%。是老人家属在得知老人患病后应对不当,还是养老院的确存在明显的过失?本就患有多种老年病的老人,入住养老院的道路,是否会因一次次类似的诉讼变得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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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养老院被人告上法庭,因为养老院的老人因为病情严重医治无效死亡,但是家属心里十分气愤,觉得养老院不负责任造成老人的离世,后来经过两次审理以后,养老院依旧要付百分之五的责任,这件事情引起...
最近一个养老院被人告上法庭,因为养老院的老人因为病情严重医治无效死亡,但是家属心里十分气愤,觉得养老院不负责任造成老人的离世,后来经过两次审理以后,养老院依旧要付百分之五的责任,这件事情引起大家的关注。现在大家的问题是,老人生病的情况下死亡,是不是养老院也要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有责任的话,那么养老院就需要重新考虑老人的照顾方法了!其实我觉得这个案件只是一个案并不是说老人有病的去世,就一定是养老院的责任。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这个案子,老人入住养老院的时候,家人和养老院有合同存在。这点来说养老院其实已经没有太大的风险,不过一段时间之后,老人出现肚子疼的情况,这时候养老院并不是选择直接把老人送进医院,而是留下来观察。可是后来老人的状态越来越差,老人的子女这才决定把老人送到医院里面。到医院以后,老人已经出现严重的生命危险,医院赶紧抢救老人,但是因为病情已经延误,老人终于没有救治过来,最终离开人世,造成悲剧出现。这个案子里面,其实养老院和家属都有责任,一方面来说在老人出现不舒服的时候,养老院应该第一时间把老人送到医院,可是养老院选择的是叫来老人子女,这样的情况下,其实老人的病情已经耽误,这样养老院的责任就出现了。当然子女的责任也不小,他们来到养老院以后,也没有及时的送到医院,这才最终导致老人离世。因此这件案子养老院有责任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养老院当时直接送老人去医院的话,那么养老院自然也就不会有任何的责任。所以老人在养老院去世,只要养老院合理合法,认真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将老人照顾好,那么养老院自是不会有责任的,如果有失误的话,那么必然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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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爱隔山海,山海不可阻。微信 LL4LGP
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也需要担责合理,但是子女是不是应该先反思?老人入住养老院尚不足一个月,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泻,十余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家人愤怒之下将养老院告上了法院。两审之后,养老...
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也需要担责合理,但是子女是不是应该先反思?老人入住养老院尚不足一个月,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泻,十余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家人愤怒之下将养老院告上了法院。两审之后,养老院所需承担的责任从一审认定的15%降低到了终审时的5%。很明显,法院也觉得养老院负有一定责任,当然,这个责任按照百分比的话,只占5%,而另外的95%,或许就应该是属于子女的责任了。现在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特别是独生子女一代,已经到了而立之年,而他们的父母、爷爷奶奶,已经老了,需要人来照顾了,但是因为工作分居两地、没时间照顾、成家之后分家等等原因,很多父母都成了空巢老人,没有子女的照顾,这些老人要么独居在家,要么被送进养老院。而他们的子女,则在大城市里享受“没有后顾之忧”的“行孝”——毕竟,养老院只能供父母养老,却给不了子女的爱。其实送进养老院的老人,也只是比独居的好一点而已,起码头疼脑热的时候,还有人知道,会通知家属,会送去医院。但是也仅此而已了。背后反映的问题,绝对不是一家养老院能够解决的。养老属于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政府一般在履行这部分职能的时候,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就是说,政府就像一个雇主,招标,合格的养老院中标之后,负责养老院的工作开展,而政府只需要监督监管,考核日常工作是否达到要求,如每年需要照顾多少老人,需要满足什么的伙食,提供什么样环境、活动、护理等,可以说,养老院解放了一些子女的负担,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所以不管是政府购买的服务,还是子女付钱让老人住院,养老院都需要做好工作,确保满足老人的正常需要、健康状况等,而当老人身体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不会苛责养老院得承担起医院的功能把老人救过来,也不会要求养老院像子女一样时时陪伴左右(子女都做不到,更不要说养老院了),养老院能做的,也只是通知家属,送往医院而已……而现在把父母送养老院的,可能一个月看不到一次,甚至五一、十一、过年这样的长假都不会去,更不要在父母面前行孝……倒是争家产、要赔偿的时候,绝不会缺席。所以才能看到保姆照顾老人,老人立下遗嘱送房产,子女跟保姆打官司的新闻……古训,子欲养而亲不待,如今可是子不欲养让别人养……养坏了你赔……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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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责是毋庸置疑的,而担多少责,担责的理由是什么就需要明确和规定起来~养老院这三个字说起来就和买房一样让人便秘,后者是因为单纯的钱,而前者或许有了钱还不一定进的去,毕竟养老院只有几所,有钱的人可...
担责是毋庸置疑的,而担多少责,担责的理由是什么就需要明确和规定起来~养老院这三个字说起来就和买房一样让人便秘,后者是因为单纯的钱,而前者或许有了钱还不一定进的去,毕竟养老院只有几所,有钱的人可能也需要排队才行呀~养老又可以分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一般农村有房子的肯定是在自己家一辈子,而在城市的老人们,年纪大了房子可能也留给孩子了,这个时候机构养老就担起非常重大的责任。我也见过很多家庭,子女都挺有钱,然而在对待自己的老母亲的时候,要么就是给她一间小屋子,每个月给点钱,要么就是送进养老院,一年到头只有老人的其他亲戚来了,才意思一下看一看自己的老母亲,我们暂且不说他们的做法,但我们能感受到两点:1.养老问题在如今社会很严峻,让子女担当是一种风险,而养老机构又像是买彩票。2.之所以会引起这么严重的养老问题,依旧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结果,养老机构民办居多,监管薄弱或是空白。老人在养老院去世,养老机构作为老人暂时生活的地方,肯定是有责任的。然而在这件事情中,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老人的子女们责任更大,一个八十几的老人了,不论是什么小毛病对他们来说都可能是一病不起的诱因,而其子女只是买了药看望一下罢了,对于这样做法导致的结果。说真心的养老机构不是老人的什么,也没有在其家人到来的时候再命令什么,所以说最后法院判决养老机构担责5%,还是出于同情考虑。养老院始终是一个稀缺资源,不论对于现在要养老的人来说还是以后要养老的人来说。然而僧多粥少已经是常态问题,并且养老机构看似赚钱,承担的风险也依旧很大,老人不管在养老院里出了什么事,都容易使其家人的情绪激动化。一般把老人送进养老机构的都是子女一年半载都来不了机会的,然而这样的子女却是一旦出事情却比谁都还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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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水流深
针对此事而言,该“护理型养老机构”虽然拥有针对老年人的配套医疗设施及其服务人员,但是始终代替不了医院的专业设备和医疗人员,最多能够做到的就是社区医院的那种打个吊瓶和给小药片儿,当老人在联欢会...
针对此事而言,该“护理型养老机构”虽然拥有针对老年人的配套医疗设施及其服务人员,但是始终代替不了医院的专业设备和医疗人员,最多能够做到的就是社区医院的那种打个吊瓶和给小药片儿,当老人在联欢会后突然肚子痛,“护理型养老机构”能做到的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但见到老人没有因为治疗而好转,进而送往了专业医院。当然,这点在条款里有注明,所以在法律上来说养老机构是完全做到了该做的所有事情,不该追责。而其家人子女不同,在本事件中的老人在被亲人送到正规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之前就患有多种疾病,而且其家人将老人送往养老机构之时就已经对此知晓,同样也知晓此养老机构是“护理型”而非专业机构,并且在入住之时还针对老人本身的病症与养老机构签署了“免责条款”,随后在养老机构举办的活动后老人猝死后,家人一再强调是由于养老机构不能及时就医造成的老人死亡,要求高价赔偿。但在我看来,其家人在明知道老人有病症的情况下,不轮流照顾也不将老人送专业医院治疗,作为老人子女的他们并没有做到尽孝的义务。而作为没有半点血缘关系的养老机构而言,却做到了尽职尽责的施救,完全做达到并超出了一个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该做的事情。所以,要说对老人有责任也应当是其儿女。但终究斯人已逝,死者为大,希望此事件能够圆满解决,老人早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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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是否应该担责应该具体来看,看老人在养老院生病跟养老院是否有直接关系。就这一则新闻来看,老人入院还不到一个月就患重病了,上吐下泻,之后抢救无效身亡。这里主要需要明确...
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是否应该担责应该具体来看,看老人在养老院生病跟养老院是否有直接关系。就这一则新闻来看,老人入院还不到一个月就患重病了,上吐下泻,之后抢救无效身亡。这里主要需要明确老人患病是之前就有的,还是入院之后导致的。以及老人在身患重病的时候,院方的处理是否及时恰当。如果老人身患重病是之前就有的,且院方及时送医处理恰当,则院方应当无责,否则,院方需要担责,但是需要根据过失大小进行判定。法院认为院方应该担责5%,说明院方确实在之后的处理中存在一些过错,但是过错不大。比如之前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一位老人因为在养老院照顾不周,全身感染了褥疮,并最终导致了死亡,这件事情就是因为养老院的过错导致的,养老院判赔很正常。但是,我们也都知道,生老病死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是老人正常的生老病死,养老院则不应当承担责任。养老院服务对象是老人,老人是很容易发生意外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管什么意外,都需要养老院承担责任赔偿的话,估计养老院都会被这些赔偿拖垮掉,还有谁敢办养老院呢?还有谁敢收留那些病种的老人呢?因此,我认为只要养老院在老人生病去世这件事情上面没有明显的过失的话,养老院就不应该担责。另外,养老院是衣食住行全护理的,一旦出了问题,养老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话,也难辞其咎,因此,养老院在收老人入住的时候,最好也需要对老人进行监控体检,之后出现问题的时候,也有相应的依据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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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从几方面来考虑:第一:老人入住养老院前身体是否健康。养老院在接收老人前,应该都会对老人进行身体检查,看有没有什么疾病。如果报告显示身体情况一切正常,那在养老院出事,养老院应该承担责...
这个问题要从几方面来考虑:第一:老人入住养老院前身体是否健康。养老院在接收老人前,应该都会对老人进行身体检查,看有没有什么疾病。如果报告显示身体情况一切正常,那在养老院出事,养老院应该承担责任。但也有两种可能,身体检查时没有检查出来,那就是养老院检查项目不完善,需担责;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老人的家人知道老人身体上有什么问题,却没跟养老院说明,那家人就要担责。第二:老人在养老院突发疾病的原因是否查明。假设老人进入养老院前身体健康,没有疾病,是因为养老院照顾不当,才导致老人突发疾病,那毫无疑问,责任在养老院;但如果是老人自身的问题,养老院的饮食,看护都没有问题的话,那养老院就无需担责任。第三:老人生病后养老院的应对措施是否得当。如果不是因为养老院的问题导致老人突发疾病,而且养老院也及时安排就医了,那责任完全不在养老院,我甚至认为,养老院连那5%都不用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老人生病后,养老院没有及时安排就医,那养老院就要承担大部分责任。事件发生后,老人的家人应该保持理性寻找真正原因,而不是盲目把养老院告上法庭。养老院本身就是服务性机构,它的存在是为了帮你们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而养老院也应该尽最大可能来保护自己,比如说入院检查更加细致,或者完善入院合同,协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好地安置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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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戏说!
随着老龄化社的到来,社会上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而几十年的计划生育导致中国人口比例的改变,又使得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而养老院也就成了很多老年人的选择。现在的养老院水平不一,收费不一...
随着老龄化社的到来,社会上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而几十年的计划生育导致中国人口比例的改变,又使得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而养老院也就成了很多老年人的选择。现在的养老院水平不一,收费不一,老人进入养老院之后也不是就此万事大吉了,很多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比如老人如果在养老院里去世,那么这个责任该如何的划分就成了一个大问题。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年过八旬的张老太在入住某养老机构一个月后,突然身患重病,上吐下泻,十余天后抢救无效死亡。愤怒的家人将养老机构告上法庭,并要求巨额赔偿。而在两次庭审过程中,法院判定养老机构对于老人死亡的责任,从15%降低到5%。因为在本案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的事实,那就是老人发病之后不就,其家人就来到了养老院中,一直陪伴在老人的身边,而从家人到达直至老人病情恶化,中间有八九个小时的时间,老人的家属都有机会将老人送至医院,但是家属并没有这样做,因此主要责任是在家属一方,很显然,法院方面也正事采信了这一点。但是假如,老人的家属没有第一时间来到养老院,那么这个责任的划分就很难说了,对于养老院来说,老人患病死亡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人到了这个年纪,很多情况会导致意外的重病和死亡。可是在家属方面看来,人送到了养老院,养老院就有义务对老人的健康负责,矛盾也就因此发生了。老人死在养老院,养老院是否担责要分情况对待。很多情况下如果在养老院没有责任,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家属恶意追究养老院,敲诈勒索,只会扰乱整个养老市场,未来养老院还敢收治年老以及重病的老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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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再无何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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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新闻报道,一位年过八旬的张老太入住养老院,却不料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老人就医时间耽误。那么责任又该谁来承担?引起热议。说到养老院,客观上来说,养老院其实是一个服务老人的慈善机构,也是一个社会组织。养老院的意义就是服务老人,为老人服务。成立养老院,那么养老院就必须积极主动承担照顾老人责任,自觉履行服务老人的义务。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职能,得到社会的肯定,大家的信任。但这位张老太入住了某养老院,却发生了意料之外的呕吐情况,当出现意外情况时,养老院应该把这位老人的安全与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但是养老院并没有及时诊治病情更没有及时送老人到医院就医。养老院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老人家属,只是观察病情。老人耽误了治疗,养老院的确有一部分责任。归根结底,就是养老院的管理不够严格,服务的工作人员也缺乏服务老人的强烈责任感,使养老院违背了相关规定。再说老人子女,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不得不说,老人的子女缺乏对老人的关心与爱护,作为老人的监护人,在老人发生意外情况时,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老人身边。子女到了只是带了药品,却忽视了老人病情的严重性。直到老人病情愈来愈差,才送往了医院。老人子女没有决绝的主动性,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被老人的病情左右,如果足够关心老人,第一时间送到医院,也许还有回旋余地,不至于导致老人休克。耽误了最好的治疗时间。而老人子女之所以这样,可以看出子女足够依赖养老院,虽说养老院有照顾老人的职责,但全权责任并不在养老院,而是子女。养老院只是服务老人,而子女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老人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养老院没有送老人及时到医院也有相当大的因果关系。但是最大责任还是在子女对老人不够关注。老人去世,子女诉讼养老院。但养老院与子女关系紧张,互不承认责任,互相推脱,却是令人心寒。诉讼结果养老院降低责任到百分之五,我觉得比较合理,毕竟养老院只是服务组织,只有一部分责任,大部分责任还在子女。但是相互推卸责任不值提倡,应该摒弃。总之应该双方积极主动承担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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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那么多凑巧,都是人为的刚好。
养老院里老人去世,家人将养老院告上法庭。到底是家人在老人身体不适时应对不当,还是养老院存在的确明显过失。各持说辞,让人无法分辨。但是却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老人的子女认为,养老院对老人的去世...
养老院里老人去世,家人将养老院告上法庭。到底是家人在老人身体不适时应对不当,还是养老院存在的确明显过失。各持说辞,让人无法分辨。但是却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老人的子女认为,养老院对老人的去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养老中心的重大过错,给他们造成巨大的身心痛苦及损失。为此,老人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老院承担老人死亡75%的责任。养老院表示子女们在得知老人不适时,不接受立即送医院的建议,反而倒打一耙。按照当下的社会发展趋势,如今的中青年人步入老年阶段之后,“入住养老院”将成为很多人的必经之路。而目前高端养老院很少,其费用也不是一般老百姓能承受的。现在的养老院大多数都是民办或民办公助。对于这些养老机构,一方面要进行保护,否则今后更是无人出资,无人敢于经营。养老院如果办不下去,或者今后形成“入院条件严苛,只要患有某种疾病就不收”的情况,影响的将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但是在另一方面,也要敦促养老院规范各种制度,将每一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并且做到有据可查。作为子女,我们要对自己的老人身体状况做到非常了解,并且把具体情况告知养老院医护人员,方便出现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如果把老人送进养老院,要频繁和养老院联系,注意老人身体状况。作为养老院的工作人员需要更加用心的观注老人的身体状况,并且需具有简单的医护知识,可以第一时间做出有效的医治与抢救措施,养老院也需配备专业知识,即是提升养老院自身的专业度也能更好的为老人服务让子女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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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这个问题养老院是应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同时我认为家人的责任更大。首先我们来说说养老院。众所周知,养老院以服务老人,给予老人温暖为主旨,养老院需要照顾好老人们的饮食起居,要安排老人...
首先我认为这个问题养老院是应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同时我认为家人的责任更大。首先我们来说说养老院。众所周知,养老院以服务老人,给予老人温暖为主旨,养老院需要照顾好老人们的饮食起居,要安排老人的娱乐活动,给老人们温馨快乐的晚年生活,这是所有家属把自己的老人送到养老院的初衷,但是发生了突然上吐下泻,身患重病的情况,我想问,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你们平时是怎么在关心老人,我认为在发生此事的第一时间就应该通知家属,然后马上送医院。同时我也非常质疑此养老院的管理系统,不应该送老人进院的时候就应该给老人做好身体健康检查吗?你们如果把工作做到很好的话,也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然后为什么我认为家属的责任更大呢,我想说老人年迈本来身体就会不时出现一些问题,那么你们应该在自己有空的时候就要带老人去做体检,把老人会出现的健康隐患尽量杜绝,但是你们并没有这样做,更恶劣的是,在老人出事之后,还把责任推卸到养老院的身上,试问,你们应该问问自己,作为家人你们真的做得到位吗?养老院可能在大多数工作很忙的年轻人来说,把自己的父母送到这个地方实最好的选择,但是请你们想想,你们小的时候,父母工作也很忙,但是她们有没有把你们送到类似于托管孩子的地方,一个月或者更长时间才去看你们呢?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是非常需要深思的,父母年迈真的需要我们的关心和爱护,并不是面对一群陌生的老人和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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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话一定要调查清楚,看到底是不是养老院的责任。如果不问是非黑白,就说是养老院的责任,那么谁还愿意投资养老院,那么以后养老院都不要存在了呢!老人家的身体机能已经不断的老化了,生病,身体出现...
这个的话一定要调查清楚,看到底是不是养老院的责任。如果不问是非黑白,就说是养老院的责任,那么谁还愿意投资养老院,那么以后养老院都不要存在了呢!老人家的身体机能已经不断的老化了,生病,身体出现毛病已经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了,但是每一个人都有老去的那么一天,今天我们如何对待现在老人,以后我们也将会被如何对待,所以善待老人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尽力做的事。不过,并不是人人都有这样的自觉,在如今这个社会中,个人的素质还是参差不齐,还是存在着许许多多令人不齿的事情。所以我们要用一颗不偏不倚的心去对待发生的事情。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也需要担责合理吗?这个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老人的身体本来就不是很理想,年岁太高,身体已经快要枯灯燃尽,在世上也就是能多留一天,就多留一天的!然后突然身体情况恶化,然后去世了。二是老人的身体还是挺硬朗的,由于养老院的不负责任,工作人员的不尽心服侍。老人有一餐没一餐的吃着,浑身有味,身心不舒服,甚至有些虐待老人。或者是有些老人是要定期吃药的,然后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停用了药物等。然后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人去世了……这两种情况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前者那么是情有可原的,不能怪养老院,至于担不担责任,这个就说不清楚了,或许在某些情况下,养老院是要担责任的,但一定会是小部分的责任。后者,那么养老院的责任就大了!这样都相当于变相谋杀了,如果有直接证据的话,都可以直接告诉告上法庭,让相关人员得到应有的报应。所以说,无论发生什么都要调查清楚,再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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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后,只为更好的向前
我国的老龄化现象逐渐显现以后,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也就成为了必然趋势,因为受历史原因影响,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这就导致了年轻夫妻需要同时赡养四个老人,因此对社会养老也就有了依赖性,但社会养...
我国的老龄化现象逐渐显现以后,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也就成为了必然趋势,因为受历史原因影响,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这就导致了年轻夫妻需要同时赡养四个老人,因此对社会养老也就有了依赖性,但社会养老如今尚未形成规模化发展的态势,行业监管存在诸多漏洞,尤其是入住期间发生意外的责权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都造成了社会养老机构与家属之间的诸多纠纷,但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老人在养老院期间因病去世,养老院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要结合具体原因去界定责任比例才是比较客观和公正的。通常情况下,养老院主要是负责老人的生活、护理等基本生存条件,对于因病发生伤亡的个例是不会承担责任的,但这只是自行规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虽然养老行业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但从民事侵权的法律角度还是能够有法可依的,这也是当前的社会养老领域通用的纠纷处理方式,简单来说,凡是在养老院看护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养老院没有明显失误,那么所承担的责任也就相对较小,或者是象征性的责任,但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不能判定养老院没有责任,所以说养老院对老人因病去世承担责任是合理合法的。养老院对新入院的老人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为的就是筛查疾病隐患,如果有致命风险,会跟家属签署相关协议来规避责任,这就说明养老院是拥有自我防范体系的,但因为自身医疗条件较差,对突发疾病的老人无法做出准确的病因诊断,如果救治不力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当然了,社会养老的发展,不仅依靠资本的进入,关键还是各种制度的建立健全,只有做到真正的有章可循,才能对类似事件有着更加公正的处理,无论如何划分责任,都能够让家属和养老院心服口服,这才是真正成熟的社会养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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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咒骂黑暗 不如点亮一支蜡烛。别看了,手...
回答:合理。首先我们知道什么要送到养老院去?当然是因为现在生活压力大,物价飞涨。子女为了应对压力不得不出去工作,就得有专门的人来照顾老人们。养老院将老人们聚到一起,统一管理,既然有管理之责,...
回答:合理。首先我们知道什么要送到养老院去?当然是因为现在生活压力大,物价飞涨。子女为了应对压力不得不出去工作,就得有专门的人来照顾老人们。养老院将老人们聚到一起,统一管理,既然有管理之责,那么老人生病去世养老院必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试想一下,如果将老人们送到养老院后生病去世,养老院一点责任都没有。那这还叫什么养老院,都可说是刑场了!当然本案有特殊性:家里人得知情况后并没有采取应对措施,因此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养老院承担百分之5也是理所当然。&不过这并不代表所有的老们们在养老院生病去世都有责任,那这个世界又要乱套了!老人们是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本身来说他们就属于容易生病感冒、也容易遭受病毒侵害的群体。因此很容易有个小灾、小病的,而且由于老人们体质普遍较弱。很有可能一场对于年轻小伙的小感冒,对老人直接变成了灭顶之灾。不要以为这是危言耸听,这样的实例不在少数。其实老人连续10天出现上吐下泻的事情,养老院作为一个专门照看老人的地方。应该就有所警惕,毕竟照顾着这么多老人,而老人也是容易“出世”的群体。对于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告知家属,如果家属不予理会,那么养老院有权签署一份“无责申明”,如此一来,更有助于规范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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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老人去世哪方担责一直是法律中的棘手问题,老人的儿女花费较高费用为老人收到更好的照看,按理说养老院应该付有较大的责任,但老人已老,更需要儿女陪在身边或者尽可能多的关心和照顾,老人的身体没...
敬老院老人去世哪方担责一直是法律中的棘手问题,老人的儿女花费较高费用为老人收到更好的照看,按理说养老院应该付有较大的责任,但老人已老,更需要儿女陪在身边或者尽可能多的关心和照顾,老人的身体没有得到及时的照料,也不能仅仅把责任推给养老院一方。当发生问题时,我们该从多个角度看待,首先,我们该弄清楚老人在进入养老院之前是否有比较严重的疾病需要特殊加紧的照顾,或者在入院之后其后得的疾病并对疾病进行定期治疗,而以上都要在老人家属的共同见证下。其次,老人的出入是自由的,如果由于院内照看不当或者不够及时,又或者因为设施的安全质量不过关,那院方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老人自行离开养老院在院外受到了伤害,则老人本人或其子女就要承担大多数的责任了。再者,如果老人出现了身体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家属,如果情况紧急,养老院先做出紧急决定再通知家人也无可厚非。总之,要把老人放在第一位。既然作为子女没有在老人晚年给予应有的照顾而是付钱将其安置在养老院,就应该考虑到各方面会出现问题,如果院方已经告知父母身体有恙而子女没有作出及时的反应和恰当的安排导致父母去世的,子女应受道德的谴责和承担法律的责任。另外,养老院也应该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养和训练,提高他们的随机应变能力,也行安置24小时的监控,使老人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双方的责任也行很好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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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逗逼之人!
老人在养老院因病去世,这中间的权责有时候很难界定,如果说该老人原本就身患重病,那么最终可能是会在养老院病逝的,那这种责任也要养老院负责吗?这就有点霸道了。其实现在的养老院大部分只是起到照顾生...
老人在养老院因病去世,这中间的权责有时候很难界定,如果说该老人原本就身患重病,那么最终可能是会在养老院病逝的,那这种责任也要养老院负责吗?这就有点霸道了。其实现在的养老院大部分只是起到照顾生活起居的作用,在医疗养护方面还是难以做到位的,不要说专门的医疗团队,就是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对医疗知识也不是很了解,把生病的老人交给养老院来照顾,原本就不妥当。 另外,该养老院也没能做到和老人的家属沟通的职责,原本老人出现各种不适症状的时候,就应该安排就医,并通知家属的到来,在确诊老人的患病情况之后,再和家属一起讨论如何照顾老人。既然老人已经生病,那养老院就应该加强对该老人的关注和照顾,老人有什么情况一定第一时间和家属取得联系,如果说老人在养老院的情况都草草处理,也没有和家属报备,那家属当然会把老人的突然去世怪到养老院头上。家属有权利怀疑是不是因为养老院得照顾不周而发生的死亡,既然老人在养老院的照顾下,还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养老院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当然,我也觉得养老院不能一味地背不关事的黑锅,为了家属和养老院之间的权责能够明确,在老人有特殊情况的时候与家属做沟通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个可能会更少地发生这种纠纷。在多方的考虑下,甚至要做出让老人由家属亲自照看的决定。 这件事情只要养老院稍花多些心思,是不会产生这样的矛盾的。如果说老人的去世真的是因为养老院的过失,那么养老院理应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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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得结合具体事件进行论及才行。当一些涉及老人在养老院死亡的纠纷时,还是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好让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法律做出一个合理的判决。这样...
&&&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得结合具体事件进行论及才行。当一些涉及老人在养老院死亡的纠纷时,还是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好让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法律做出一个合理的判决。这样才能给养老院和家属一个公平合理的交代。为此,就我们个人来谈论养老院当责是否合理往往会有失偏颇,稍不谨慎就会遗笑大方。&&&&&&&&&养老院作为一个国家的养老机构,它确实为当下许多家庭承担并解决了养老问题。但是期间就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的风险,诸如一些老人在养老院中出现一些突如其来的死亡。人老了一旦上了年纪,能活多久真的没个准。就这次新闻事件来看,这位老人才被家人刚刚送往养老院不到一个月,随后就身患重病,最终抢救无效就此辞世。虽然这样的事情在养老院很少遇上,但是概率小并不是说就不会发生。而一旦处事,很多家属就会追究养老院的相应责任。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既然老人是在养老院出的状况,养老院当然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责任需要承担。期间就会涉及养老院护理及饮食安全问题,是否按时给老人吃药,或者生病是否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将老人状况通知其家属等等。类似于这些因素都是有可能造成老人死亡的原因,这也是决定着养老院对老人是否尽责的直接表现。当然也是法院应该具体着实参考的问题。&&&&&&&&为此,我觉得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应该当责,只是养老院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就得让法院按照实情依据法律来判定划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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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处置也要担责。
不及时处置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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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生病去世,养老院也需要担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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