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催收的规定不是规定不允许保险公司得人在银行卖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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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代理人不得在银行卖保险
6日,保监会发文明令禁止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非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在银行销售银保产品。这意味着,保险代理人将不被允许驻银行网点销售产品。
据了解,从2006年6月起,保监会和银监会就曾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担任。但是目前市场上仍有部分保险公司未按此要求,由并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保险代理人进驻银行网点销售。针对银保目前反映最为强烈的“销售误导”问题,保监会再次发文,要求从8月16日(下周一)起,保险公司进驻银行的销售人员,必须是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委托代理人合同方式的,要在日前全部完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此,省内多家公司均表示对公司影响不大,银行驻点销售队伍很小,但产能较高,一般都是合同制。“我们早在2006年就开始严格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执行,银保专管员全部都是合同制的公司正式员工,都是签合同办五险一金的。”一险企银代渠道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大部分公司要求银保专管员达到一定的业绩量,才签劳动合同,再达到一定的考核标准,再办五险一金,之前什么也不签。保监会出台此规定是保护这些专管员的权益,同时也保护了普通投保人的权益。”但他同时透露,因为队伍流动性大,可能有些公司合同管理不严格,进来很久都没签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是有的。(汉网-武汉晨报 记者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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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推荐焦点今日热评银行可以卖保险吗?_百度知道
银行可以卖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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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银监会2010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文禁止了银保驻点销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李健还强调,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另外,李健也提醒客户办理银行业务特别是理财业务,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
采纳率:89%
行可以卖保险,银保是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大头,普遍没有银行存款高,绝大部分都是像你这样用高一些的利息忽悠你购买成保险。所有人都知道,但是没有人管。银保的分红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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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来源:扬子晚报&&&&
  要点之三
  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
  保险产品有风险保障,“存钱”概念与储蓄不同
  对于新规第三个要点,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保险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负责人熊勇认为很有必要。他表示,目前老百姓在银行购买银保产品时会有几大误区:一、对工作人员的误会。银行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着装不同,挂的标牌也不同,但实际生活中,老百姓不会太注意,往往出于信任将驻点的保险人员误当银行人员,而且老百姓习惯于买“自己想要的而不是必要的理财产品”;二、对销售保险产品用语的误会。虽然广义上都是“存钱”的概念,但储蓄的“存钱”与保险的“存钱”是有区别的。现在有些银保产品吆喝年化收益率能达5%甚至7%,而实际上一般在2.8%-4%之间,银保销售人员在卖这些产品时往往还许诺送购物券,这都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比如1万元存银行,按现在年利率2.5%算,一年后利息是250元,连本带息是10250元,而保险的“存钱”时间要长,有三年期、五年期、十年期,如果年缴保费1万元,必须连续交5年,如果1年后投保人要“取钱”(实际叫退保),那么1万元本金就有损失了。销售人员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与储蓄不同,它关键有一份风险保障;三、对银保产品宣传资料的误会。监管部门明文规定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印刷宣传材料,各机构网点没有权力自己打印。但有些保险公司就自己打印,在大堂内发放,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消费者说
  以为是银行理财产品,
  买完才知是保险产品
  南京市民胡女士说,自己年初在一家银行存钱时,听银行一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介绍,有一款理财产品每年交2万,5年以后就有现金返还,收益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不少,而且马上买就有200元苏果券拿。胡女士说“自己以为是银行理财产品就稀里糊涂地买了”,等签合同时才发现落款是某保险公司,而且必须要交满5年,本来想退的,后来觉得苏果券已拿了,又是闲钱,保险也是保本的,就算了。“不过,总有点不爽,因为那工作人员看起来像银行人员,而且也不说自己是保险公司的,卖的是保险产品而非银行理财产品,也不告诉退保会有什么风险,幸亏我不等这10万元用!”
责编: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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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建设银行某支行无视银监会保监局规定,欺骗储户,存款变保险(行长还要去村委会要求我不要去银行)
全国人民帮忙顶帖子,非常感谢,希望能给我提点建议。也回去帮你们的家人看看有没有在银行买过保险,把单子拿出来仔细看看,别像我一样要回自己的钱比登天还难。非常感谢。
日支行行长再次给的答复是所有的一切都是上头的意思,她做不了主。这个社会有那么黑吗?
&最新的处理结果是建设银行总行方面说下周3给我明确的答复,我这件事从发现到去银行要回我的血汗钱已经有半个多月了,银行推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各种耍赖。现在虽然又转回银行处理,其实心里的担心还是总行会包屁下面分行,不过我还是愿意再相信他们一次,希望下周3能有个好的结果。也希望各位网友帮我出点主意,要回自己的钱真的太难。而且他们当年是违规操作。非常感谢!
有同样被骗经历的朋友可以加群:我们一起想办法去要回自己的钱。QQ群:&
因为从今天开始我要整理材料到银监会去投诉,种种事情,觉得官官相互,银行方面至今没有给我满意的答复,分行行长甚至还用威胁、侮辱的话语试图把一切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说到底,银行方面也是垃圾。这是我个人的经历。QQ群:&可以加进来一起讨论。
&&&&&&建设银行某支行无视银监会保监局规定,欺骗储户,存款变保险
&&上海市建设银行某支行柜台某员工在没有任何资格证的情况下日在该行储蓄柜台给我推荐一款所谓的理财产品(存款期满后得知是保险产品)。当年我完全是抱着存款的目的到所谓的国有银行建设银行某支行储蓄柜台存款。我不是去银行买保险的!!!!要不然试想保险公司开着干嘛的,银行开着干嘛的?现在是在该员工当年所说的3年期满后去领钱时发现这个完全不能领。这是一场有预谋的骗局,所谓的高收益都是假的,所谓的分红是少的可怜,不可理喻的是在该银行员工允诺的满期后利息一分没有还要损失我的本金,更加严重的情况是该员工在该行行长的授意下为了给银行提取丰厚的提成恶意隐瞒我存款的年限,未如实告知我3年后领出自己的本钱所要承担的损失。就算你国有银行开不下去了必须要卖保险维持银行的声誉那也要要明明白白的卖。结果其实就是利用我们老百姓对银行的信赖把正当的存款投资到不正当的地方去。现在该行行长试图以之前一个老太拿药来无济于事想让我对此事也不了了知,之后又到村委会去对我施加压力,企图以自己的势力让我承担损失。该银行行长这种行为不知道是在掩盖自己对银监会保监会的无视,还是对上头领导的不满,其曾多次抱怨销售保险是上头领导施加压力,表示自己有苦难言。我作为建行的良好储户一没犯法,二没犯事,行长却对储户的隐私不做保密反而到处宣扬,不知其目的何在。建设银行作为国有银行,难道就这样对待储户吗。我做为储户的隐私已经完全得不到保密,曾一度怀疑是否有黑社会存在。我要求建设银行退还我的本金和与银行同期的利息。
1.保监会90号文件规定2010年9月开始不允许保险公司的人驻点销售,银行却让保险公司的人穿着银行的工作衣做着保险推销的工作。
2.&2010年11月1日银监会通告:在银行的储蓄柜台不允许销售理财和保险产品,建设银行某支行行长却说没收到任何信息,不知是银监会漏了所有的建设银行还是建设银行总行唯独对某支行没通知到。
3.银行销售这个垃圾产品的员工根本没有保险资格代理证,因为之前和银行方面交涉的时候,银行拿出落名为保险同业工会的通知单(没有任何公章,包括银行的章,包括保险同业工会的章,用一张到哪都可以打印的A4纸说该员工资格证过期了,在补办。资格证过期难道只要补办就可以了?不用登报不用重考?保监会对银行也太开恩了。)
4.银行行长之前要求我去银行面谈的时候亲口允诺到时候是来谈利息的,结果出尔反而,说是利息一分不给,还说补到本金差价的这点对我这个上当受骗的储户来说已经很不错了,用侮辱的口气说我一个月才赚这么点,感情是你施舍给一个要饭的。试问,你皮厚到什么程度了,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我的钱怎么就不能正当的给我!
5.银行行长继续补充说上次有个老太过来讨要本金和利息时随身带了瓶毒药准备自尽,结果也是不了了知,言下之意就是说你就算跳楼也不会赔钱给你。不管你用何种手段把老太太吓走,现在请把我的辛苦钱还给我!
6.谈话不欢而散的第2天,村干部来我家说不要去银行闹事了,说银行找到村委,要求村长上门来转达。行长,你是黑社会吗?
之前我从网上整理的建行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售的部分保险,所列的只是投诉比较多的,所以是不全面的,给大家一个提醒,回去问问家人有没有买。
建设银行的保险险种
1.太平人寿的盈盛C保险
2.太平洋人寿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3.贵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4.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5.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6.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
7.中国人寿鸿盈两全保险
8.中国人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9.新华保险C款分红型
10.国寿鸿丰
11.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险种
1.太平保险福禄双至分红险
2.太平人寿盈盛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3.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
4.财富成长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5.金生恒赢年金保险(分红型)
6.太平智胜投资连结保险
7.太平人寿财富成长三号保险
8.太平人寿财富成长1号分红险
9.太平盈利多两全保险2007万能型
10.太平盈盛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11.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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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银监会出新规:严禁保险公司人员进银行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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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有保险公司在银行设置的销售渠道,存在客户存款变成保险等问题,上周末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已向各地银监局和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叫停银保驻点销售,每个银行的保险销售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11月6日,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北京的一个国际金融论坛上对此表示“我们准备跟银监会合作,洽谈出台一个关于银保合作规范的一个指引,共同整顿治理银保市场。”
据广州日报报道,银监会日前以“特急”文件形式,向各地银监局和全国商业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明文禁止了银保驻点销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对于保险公司,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并且对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与售后服务等进行定期评估。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局派出机构报告。在防止销售误导方面,通知规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禁止直接在柜台向客户推介。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此前在武汉进行考察时已强调,银保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销售误导等问题,侵害了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下一步我们要花大力气,来规范‘被保险人’的一个保护机制。”陈文辉表示,保险公司卖出去的保险产品要能够真正反映消费者实际需求,而不是消费者被忽悠或者误导才购买产品。
银行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有啥影响?
影响不大,以后由银行人员卖保险也许更稳定
“禁止保险人员入驻网点这条,影响会有,但不明显,”省内金融业一位权威人士认为,江苏一直有规定,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柜面人员与保险驻点专员的培训。银行柜面人员有基础的保险知识,并持有两证——保险兼业代理证和银行柜面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另外,保险新产品上市还会做专门培训,所以影响不大。
另一位省内保险业专家则认为,“这条新规好!好比不许医药代表穿白大褂进医院卖药一样。虽然保险公司专业,但其实保险公司驻点人员流动性强,且专业素质和银行柜面人员也差不多,新规出来后,银行未来可以加强员工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保险专业素养,而且都是银行的员工,相对稳定,对消费者来说可能更方便一点。”
每个网点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
避免恶性竞争,江苏银保保费收入已占寿险市场一半
“银监会此次规定每个网点原则上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这条是新的内容。”上述权威人士透露,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多了,会导致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外地曾经有过类似情况,此次明确后,有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控制银行的风险。江苏在这方面,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由各家银行省行控制的。据了解,全省银保销售渠道1-9月保费收入占江苏寿险市场的51%左右。
据了解,针对江苏银保销售领域,省保监局和银监局2008年曾共同发文制订了很多规范办法,比如要求保险公司驻银行网点专员要挂保险公司标牌,以区别于银行人员,如果银行柜面人员在销售中说不清楚,专员可以跟进,进行风险提示、产品说明等服务。
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
保险产品有风险保障,“存钱”概念与储蓄不同
对于新规第三个要点,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保险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负责人熊勇认为很有必要。他表示,目前老百姓在银行购买银保产品时会有几大误区:一、对工作人员的误会。银行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着装不同,挂的标牌也不同,但实际生活中,老百姓不会太注意,往往出于信任将驻点的保险人员误当银行人员,而且老百姓习惯于买“自己想要的而不是必要的理财产品”;二、对销售保险产品用语的误会。虽然广义上都是“存钱”的概念,但储蓄的“存钱”与保险的“存钱”是有区别的。现在有些银保产品吆喝年化收益率能达5%甚至7%,而实际上一般在2.8%-4%之间,银保销售人员在卖这些产品时往往还许诺送购物券,这都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比如1万元存银行,按现在年利率2.5%算,一年后利息是250元,连本带息是10250元,而保险的“存钱”时间要长,有三年期、五年期、十年期,如果年缴保费1万元,必须连续交5年,如果1年后投保人要“取钱”(实际叫退保),那么1万元本金就有损失了。销售人员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与储蓄不同,它关键有一份风险保障;三、对银保产品宣传资料的误会。监管部门明文规定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印刷宣传材料,各机构网点没有权力自己打印。但有些保险公司就自己打印,在大堂内发放,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消费者说
以为是银行理财产品,买完才知是保险产品
南京市民胡女士说,自己年初在一家银行存钱时,听银行一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介绍,有一款理财产品每年交2万,5年以后就有现金返还,收益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不少,而且马上买就有200元苏果券拿。胡女士说“自己以为是银行理财产品就稀里糊涂地买了”,等签合同时才发现落款是某保险公司,而且必须要交满5年,本来想退的,后来觉得苏果券已拿了,又是闲钱,保险也是保本的,就算了。“不过,总有点不爽,因为那工作人员看起来像银行人员,而且也不说自己是保险公司的,卖的是保险产品而非银行理财产品,也不告诉退保会有什么风险,幸亏我不等这10万元用!”
■消费提醒
银保产品不姓“银”,不想买了还有“十天犹豫期”
一、如果银保引纠纷,银行作为代理方有没有责任?
“法律上可以追究三方的责任——银行、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熊勇说,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希望银行继续销售其产品,因而受制于银行,且银行与保险公司在签代理协议之前有约定,如果有问题由保险公司“全额买单”。保险消费者碰到这种纠纷大多维权较难,因为他们在保险合同上也签了字,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但一般而言,没有多少客户在签合同时会仔细看条款,所以碰到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一般“各打五十大板”或建议消费者起诉。他建议消费者维权时可以保留相关的宣传材料作为证据。
二、银保产品适合什么人群?
熊勇介绍,目前银保产品都以分红险为主,传统的银保产品如投连险、万能险已比较少。他建议,一般有现金流、财务稳健的家庭,不妨购买一些分红险产品用于理财及保障,可以拿出家庭资金的10%-20买分红险。“首先,每个家庭都有消费冲动,分红险是返还型的,其次,现在是低利率时代,不排除未来还会加息,也不排除提高2.5%保险预定利率,1999年以前保险利率最高曾达17%。分红产品来源有一块是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盈余,随着保险资金扩大,不排除分红有更好的收益,在分红基础上再派发红利。经济不宽裕的家庭应该以买保障为主,以小博大,比如意外险、定期寿险等消费型的保险产品。
三、在购买银保产品时注意啥?
银保产品,顾名思义就是在银行里面销售的一种保险公司产品。但是不少消费者把银保产品等同于银行的理财产品,只看重其收益率等理财指标。所以说,银保产品只是放在银行里销售的保险产品,并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省内保险权威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产品是否是自己需要的,自己是否有持续交费能力,搞清保险产品的责任。保险是有风险保障功能的,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简单地用“收益率”来比较是不全面的。消费者签合同前要看清条款、风险提示、产品特点等,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若不想买了,还有机会可以协商。最关键的是保险合同签过后还有“十天犹豫期”,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个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 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 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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