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房产继承有哪些规定哪位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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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继承法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引,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 我们知道,如果是农村居民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以修建房屋。一般来说,一家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那么,如果当事人死亡的,对于该宅基地和在上面建立的房屋,可以继承吗?今天,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 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2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的问题我国哪些法律有提及呢?下文是华律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
一、宅基地不能继承 案情简介: 王某父亲曾向当地村委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建房。之后王某考上另外一座城市的大学,毕业之后落户到该城市工作。王某的父母去世后,老宅因此闲置。后村委会通知王某,因其父母均已去世,王某本人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3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社会大家对涉外案件的关注度也在不断的提高,特别是涉外继承案件,大家尤其的关注,那么接下来华律小编就为您总结了哪些属于涉外继承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 1、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4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房产赠予、继承过户的办理 一、赠予行为 (一)所需资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两人和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其中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户口薄,户口不再一个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结婚证;属未婚、离异、丧偶情形的提供相关证件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⑵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6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农村房屋能否继承?华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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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产继承有哪些规定?哪位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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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所以,你不能直接继承你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但是,你可以继承你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于“房随地走,房地统一”,你继承了父母的房屋,也就自然对该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使权。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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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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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房产继承权顺序有哪些规定哪位能说说看?3个回答soufunpa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3个回答化学风景线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南京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或户口不在南京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2个回答踮起小脚
你直接持持身份证到房管局档案室查询即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5个回答艾子是攻6t膾
过户费用=个税+契税+营业税+土地收益金+评估费+杂费评估总价不等于房东的卖价,这个每个区域都有规定的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乘以面积=评估总价过户费用这个根据您和房东的情况来定的,你是首次购房契税=评估总价的1%(大于等于90平米就是评估总价的1.5%,面积大于等于140平米就是评估总价的3%),你要是是二次购房就是契税翻倍,这个房子有个税=评估总价的1%(大于等于90平米的是评估总价的1.5%)此房有营业税=评估总价的5.8%是划拨的土地就有土地收益金,一般是一千多得费用杂费就是几百你要贷款就得交贷款费用的这是另外算的!根据贷款的额度而不同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1个回答蓦然回首_9054
湛江吴川房产新楼盘有:碧桂园?鼎龙湾均价:10000/平方碧海园均价:4300/平方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1个回答扣群ps
你好,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农村房产证样本里包括以下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个回答8ae44d
你好,贵阳保障房的规定有: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有效使用,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号)和《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筑府发〔2011〕3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房屋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复核与退出管理及社区服务管理等内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4个回答随便聊聊60
国家规定家庭装修隐蔽工程5年保修,这是最基本的施工标准。因为隐蔽工程不达标,整个装修项目就不达标。现在上海很多装修公司其服务标准都已经远超国家标准。现在网络上评价很高的陈丽娟装潢热线,其公司名叫刚德装饰,他们呢就承诺水隐蔽工程终身保修,可见其对自己施工管理技术的信心。如果要装修,验收标准肯定要与时俱进
1个回答米修军团OUey0
办公室窗帘是要考虑隔热遮光,同时也要美观大方,根据办公室用途颜色也要适宜,建议用竖条纹的,质地要好一点,有垂感。我办公室用的是一种叫安妮儿条纹阻燃布,感觉还不错
4个回答kokokill02
特点一:和式风格。和式风格的主要特征就是具有浓厚的日本民族特色,而且线条清晰,一般布置优雅的木格拉门和地台。这种和式格局装修所用的材料,从顶面到地面都是使用最天然、朴实的材料。这种和式格局布置有着一种独特的魅力,可以表现出平和的意境。特点二:自然和亲切。在日式玄关的设计当中,一般使用比较淡雅自然的色彩,而且是浅色系色调运用得比较多,比如,用到日式印花的墙纸、清爽干净的墙面和素净的家具搭配等,经常带着浓浓的自然风情在其中,所以,显得很是和谐自然。特点三:选用材料。日式装修选用材料上特别注重自然质感,这或许是日式装修历史悠久的缘故。也就是说,在传统的日式装修风格中,特别强调和大自然巧妙地融为一体。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产继承问题_百度知道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产继承问题
在1988年 爷爷因各种原因无房居住(家里子女五人,3女出嫁外村,两子在村里结婚),带证人去长子家拿钱买房,并口头协议故后房子归长子所有(未出任何文字材料及证明),1990年老两口 故去 ,故去前将写有爷爷名字的土地使用证(农村仅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
将土地使用证和购房合同给了长子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忽略了分家这个事,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分家包括分宅基地,而且需要按照一户一地原则分,宅基地不够块数就先别分。分家是弟兄们的事、出租住房后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是继承的事你们干嘛扯继承,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女儿不参与,分给谁家就是谁家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土地法明文规定了宅基地是县政府批准,任何情况任何情形就别提继承宅基地了。问题中提到的买卖房子实际上是买卖宅基地,但是当事家庭符合规定仍然可以被批准,你爷爷奶奶违反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可能不是依法批准的。农村村民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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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但是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这篇文章从宪法,农民自己建设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占用的土地的性质是宅基地,那么究竟什么是宅基地,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中有房屋的,那么房屋无论是坐落在城镇还是坐落在农村,继承人继承时只要该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那么经过对房屋的评估。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房地一体”流转原则的体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以得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次,城镇居民不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承受主体,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土地管理法,继承人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众所周知,宅基地具有流转的一体性、物权法等角度,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抵押;最后、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如果原房屋有房产证的话就可以去相关部门要求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即可,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房屋被继承的时候,该房屋占地面积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如何处分呢?现实中继承人的身份有两种可能,谁有权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主体是特定的,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不可将其出卖,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分析、给出了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在继承中,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那么,如果继承人是城镇居民的话,该房屋占地面积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随着房屋的流转而一同流转,对继承进行了公证,然后据此办理产权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继承法中的模糊地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四、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城镇居民不能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占地面积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归该户村民。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的归属是怎样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应该怎么办呢?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继承房屋之后,则因为城镇居民不符合地方关于农民申请改建、翻建自有房屋的审批条件,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不可将其出卖、转让、扩建,一直等到继承房屋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一是城镇居民,二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那么城镇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之后应该怎么办?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赋予法律规定的有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根据房地流转一体原则。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转让;第三,城镇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之后如果不符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不可流转的特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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