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过世房产未过户 凭离婚协议书过户房产内容是否仍有效

离婚协议房产赠儿前夫反悔不愿过户_网易新闻
离婚协议房产赠儿前夫反悔不愿过户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离婚协议房产赠儿前夫反悔不愿过户)
  女报记者 李丽娟
韩女士与赖先生离婚时约定将婚后购买的房产赠与儿子,但离婚后赖先生一直未协助办理房屋过户。面对意图反悔的前夫,韩女士遂拨打李卉律师团队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我和赖先生去年11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10岁的儿子随我生活。考虑到我们母子今后的生活,赖先生同意将婚后购买的一套价值200万的住房过户到孩子名下。
本以为离婚后我和赖先生再无瓜葛,没想到赖先生迟迟不肯配合去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我开始以为是他工作太忙,后来才知道是他想反悔。他一会以在外出差搪塞,一会又以“孩子现在还小”等各种借口推迟办理。我现在十分担心,如果赖先生真的翻脸不认账,我该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李卉律师团队点评:
根据《合同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韩女士和赖先生将房产赠与儿子的行为带有保障子女今后生活的意思,与夫妻身份的解除和子女的抚养有密切联系,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和身份属性,因而赖先生不能单方任意撤销对儿子的房产赠与。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例中,赖先生和韩女士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合法有效,赖先生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团队简介
李卉律师团队成立于2009年,是专业从事家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主要擅长婚姻纠纷、继承析产纠纷、私人财富规划与传承等法律服务。多年来,团队办理了多起离婚巨额财产分割、复杂继承析产案件、涉外离婚诉讼、重婚刑事自诉、私人财富规划等法律事务。如果您有任何家事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热线:400-038-2013
微信订阅号:lihuilvshituandui
地址:济南市山师东路14号
本文来源:舜网-都市女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离婚协议书房子归孩子但未过户现过户协议书是否有效--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离婚协议书房子归孩子但未过户现过户协议书是否有效
各位:&br&你好、我协议与前夫05年。协议书上写着房子一栋以及家用电器等归我俩的女儿所有。孩子归前夫抚养。当时孩子10岁房子未过户。3个月后前夫并在此房居住。07年我把女儿接来赔读在家并且休假至现在。07年-09年给孩子生活费300元10年给400元。这两月以经济紧张为由拖欠。可他给再婚孩子买保险给自己买摩托车。现我要求前夫把他不过户。我能起诉吗,还有能一起办吗。当时离婚时民政局没在协议书上盖章,不知啥原因,但存档了1式3份不知协议书有效吗。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其他人都在看
最佳律师回复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江苏&南京
|解答问题:6723
存档的协议书有效,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过户
无锡离婚律师
律所: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惠山区
擅长婚姻家庭
律所: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梁溪区
擅长婚姻家庭
相关法律咨询
热门离婚法律百科
夫妻如果想要离婚各自生活的时候,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说到离婚,大家知道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吗,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律师365小编下文告知大家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以及相关知识,帮助大家做一个了解。
离婚相关知识
离婚相关专题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1分钟提问,免费短信提醒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离婚房产未过户 前夫去世卖房难 公证员提醒离婚后要及时处置“共同财产”
本网讯(柳艳 吴彬)近日,铜陵市衡平公证处处理了一起特殊的公证。当事人李女士因离婚后未及时将协议归自己所有的房子过户,而不幸的是前夫又去世了,导致她无法出售房产证上还是前夫名字的房屋。
近日,李女士来到铜陵市衡平公证处办证大厅,急匆匆地说要求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否则房子无法出售。值班工作人员认真仔细地查看了她带来的相关资料,耐心地听她叙说才明白了事情的由来。原来,李女士于2010年7月份与丈夫离婚,自己带着一个孩子生活,现居住在她和前夫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子里。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其前夫的名字,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房产权归女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子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李女士准备将这套房产出售变现然后重新购买大一点的新房,但是她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才知道,出售这套房子还必须要先进行产权变更,而办理变更手续必须要其前夫到场签字。因为从法律权属登记原则上看,这个房产应该还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可是不幸的事,其前夫已经因病去世了。这下就麻烦了。之后,有法律人士帮李女士出了个主意。李女士可以先将该套房产属于其前夫的部分继承给自己的孩子,这样自己的孩子和李女士就可以共同处置这套房产了。于是,李女士赶紧来到公证处,准备办理继承公证。公证人员根据规定,及时为李女士办理了继承公证。
铜陵市衡平公证处公证员告诉记者,现代社会离婚现象比较常见,很多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往往特别注重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注重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比例或者是诉讼中法院判决多或少,但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共同财产分割的后续的处置问题。共同财产分配中的动产比如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共同财产,这些都相对来讲还比较好办一些,但是不动产的处理却比较麻烦,比如房产、公司股权以及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等等。双方已经取得人民法院的离婚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者在民政局取得离婚证书后,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否则时间长了因当事人的变故以及不可预测的情形发生,给“共同财产”处置带来诸多麻烦。公证员提醒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后要及时办理财产分割和权属变更,以免给处置财产带来不便,甚至产生纠纷。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我们收集的全国物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与物业管理资料下载。
安徽省地方新闻资讯综合性公益网站,传递安徽的人物、风情、事件、民生、民声。
今日搜狐热点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小孩,离婚后还未办理过户,男方死亡,房管局不肯办理过户给小孩,我该怎么办?_百度宝宝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协议有效期多久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