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困难律师慰问做笔记签订困难吗,只有半年给能签订

与律师所签订的合同都半年了!不管什么事律师都只会说等消息~现在要求做的伤残鉴定都做完一个月也都没有_百度知道
与律师所签订的合同都半年了!不管什么事律师都只会说等消息~现在要求做的伤残鉴定都做完一个月也都没有
与律师所签订的合同都半年了!不管什么事律师都只会说等消息~现在要求做的伤残鉴定都做完一个月也都没有消息!打电话问律师所他们一直说都没有收到法院那边的通知!我后来仔细看了一下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有一项是: 如果够不成伤残鉴定律师事务所将与乙方...
我有更好的答案
从申请伤残鉴定到结果出来的时间一般在60天之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90天。
采纳率:64%
这种事情急不来。委托律师了,就让律师帮您去操作啊,其他就别管了。顶多问问注意事项,需要哪些材料
你可以前往律所撤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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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笔记——写给三十岁的法律男&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韩超邮箱:&前几天,看到国浩律师师事务所林仁博律师写了一篇辞职一年的感言(从津城法院到帝都律所-一个小人物的“非华丽”转身),让我感慨良多,马上实习期满,忍不住也想写一写自己实习一年多的感悟,跟大家分享,又或者是说一说心里话,释放一下自己的情怀。希望在自己30岁零6个月的年纪,写点有纪念意义的东西,将来老了也好告诉自己的子孙,哥当年也是有故事的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题目取名写给三十岁的法律男,主要是因为在大学毕业后,三十岁左右的法学男同学们,坚持做法律相关工作人我认识的不足三成。因此我想对像我一样为中国法制事业、为依然追逐法律梦想的人们鼓鼓掌。&我出生在帝都东北方向燕山山脉脚下一座安静的小县城,名为“怀柔”,怀柔区出自《诗经·周颂·时迈》中的“怀柔百神”,意思是招来安抚。贞观年间开始设立怀柔县。就是这样历史悠久、风景如画的地方,给了我作出任何决定的勇气。&我想很多法律男都有过类似自己的经历,在考上大学那一刻,终于可以放下包袱,不用在像高中生活那般枯燥无味的考试、做题了,可以彻底的释放自我,自由玩耍,殊不知:“,荒于嬉。大学四年的短暂时光,我几乎在娱乐中度过:逃课、打游戏、谈恋爱都有了,缺的就是安静的读书,储备知识,积蓄能量,等到大四临近毕业的时候,同学们考研的考研,考公务员的考公务员,进企业银行的也大有人在,而我自己参加的所有考试都失利了,最后只能被迫去当大学生村官了,当然这不能说大学生村官不好,只是我感觉自己的志不在此,那曾是我人生的低谷期,不愿见朋友,不敢见父母,每天看到的阳光仿佛都是黑色的,脸上总是写满惆怅和失落。&但是我心底还是倔强的,我从未放弃作一名法律男的梦想,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我利用当村官的两年里,在大学附近租了房子,一有时间就去图书馆学习、看书,去弥补我大学四年来的空白,人家大学上四年,我的大学上六年,在两年的时间里,我通过了司法考试,考上了曾经的单位政府法制办公室。之后的生活更是慢慢进入正轨,购房、买车、结婚、生子…..生活好像变得越来越幸福。&可渐渐地,自己也发现生活越来越平淡,自己没有了考司考时的动力,生活没有了方向感,每天在政府机关,看着老同志们的日渐佝偻身影,看着办主任秃顶上的聊胜于无的几根毛发,内心一阵惶恐,好像一眼就看到了自己二十年后的样子。&尤其是对自己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好不容易考过司考,考上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结果干着机关办公室的活,四年下来,干的活跟法律不说一毛钱关系没有也差不多,学的法律知识都还给老师了,每每当想到这里,我都会问自己一个问题:“你现在除了会处理公文,安排接待会议、办理党务人事工作,你还会什么?”&经过2014年一年的深思熟虑,2015年初,我终于下定决心在30岁之前做一个人生转折性的决定,“辞职转行当律师”。最初我对于辞职的想法很简单,让自己的生活充实起来,让自己有更多的时间陪家人,看着父母渐渐老去,看着孩子慢慢成长,希望自己有个自由点的职业,不求闻达诸侯,只求赚点比机关多一点的钱,用来给家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怎想律师这个行业起步如此艰辛,现实和理想的差距总是很大,下面言归正传,写一写这一年来的感受:&一、工作中的收获&(一)从零开始,回忆、整理法律知识体系&法律是纷繁复杂的,律师也不是万能的,不能掌握所有的法律法规,记得司考老师说过,得民刑者,得天下。尤其是我所在帝都郊区的律所中,民商事案件和一般常见的刑事案件是主要的业务来源,特别是民商事案件,在我实习的一年里,我感觉要占到业务量的90%左右。这就要求自己先从民法入手,回忆整理法律知识体系。民法一般分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等,而一般常用的大都与财产权有关,财产权一般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因此,在最初入所的一段时间里,我大量的时间都是在看与民法相关的法条,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等,其实目的很简单,就是向慢慢恢复自己对法律的记忆,这个方法还是很重要的,老师曾经说过一句话:“重复是忘却的天敌”,或许现在觉得法律知识忘记很多了,但其实在就在你内心深处,你要慢慢的唤醒他,最后为我所用。&(二)阅读大量法学书籍,学会渐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书籍是人类的朋友”,人们都说阅读是最幸福的一件事,但其实我这个人非常懒,不爱读书,特别喜欢海坛特哥说过的一句话,我爱读书,但是我更喜欢和优秀的人在一起。作为法律男,我发现不阅读是肯定不行的,因此我买了很多了大咖推荐的书目,其中我就说一说我喜欢的,一些对于像我这样刚入行的实习律师有帮助的几本书:&第一本是梁慧星老师写的《裁判的方法》,此书语言通俗易懂,让我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如何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办理案件有重大帮助。第二本王泽鉴老师写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该书比较难懂,建议与梁慧星老师的裁判方法一起比照着看,这两本书我认为对我一年来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帮助。让我对民法的理解与运用有着重要影响。第三本书,是邹碧华法官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该书对于理解法官的裁判思维和方法有着重要的帮助,对于诉讼律师来说,绝对是一本解渴的书籍,可以让我这样的新人了解到如何固定请求权及确定基础法律规范、如何确定抗辩权及法律规范,对于待证实是如何举证,最后法官如何认定事实做出裁判都有重要帮助,也可以说是运用民事法律思维运用到实际案件的指导用书。&上述三本书,我建议,按照顺序看,然后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慢慢体会,慢慢消化,截至目前,我觉得我还需要时常温习,时常体味,可能一生都会受用无穷。&(三)从基础的接待咨询做起,学会与当事人沟通&以前在机关办公室,接触的一般都是领导、同事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很少有机会与老百姓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可是入了这行,我发现,沟通交流接待咨询是最基础的工作。平时觉得自己还算个机灵的人,口齿清晰,法律功底也还说的过去,应对一般当事人应该没有问题。可现实是我接待第一个当事人的咨询就没有顺利完成,因为当事人问我的法律问题,自己仅是对法条有印象,根本不了解该类案件实际的裁判规则,如何准备证据等,给当事人解答的并不明确,当事人对自己也失去了信任,最后的结果是由本所别的律师帮助下,才完成了第一次接待,当时我内心真是无比失落,也让我看到了自己不足,因此,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对咨询、代书工作有了重新认识。&(四)学会基本的庭审程序&也许有人会说,庭审程序有啥可写的,不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庭前核实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告知、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走下来不就行了。但我不这么认为,任何事情都是亲力亲为才能得到真实的感受。记得我第一个出庭的案件是一件交通事故的案件,因为没有出过庭,虽然案件准备的非常充分,但是当时的我大脑一片空白,根本不记得庭审程序是什么了,法官的问话,自己也回答的前言不搭后语,最重要的自己准备充足的代理词,法官拒绝让我全部陈述,只要求我陈述焦点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最后庭审下来,出了一身汗,带我出庭的郭律师告诉我,不要着急,要稳。这个庭审对我影响很大,让我印象深刻,使我真切的明白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的道理。&(五)学会法律基本检索&上大学的时候,有一门选修课叫“计算机检索”,我当时选了这门课程,不是因为喜欢,而是觉得这门课好拿学分,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我心里曾想:不就是查东西吗,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随便在哪个互联网引擎内输入想要了解的东西,都能查得到,这算什么课。但是在真正办理案件过程中,自己才发现,检索可能是贯穿律师执业一生的工具和方法。检索并不是简单的搜索查询,而是需要在有好的专业法律搜索网站,专业的法律数据库等前提条件下,结合运用多种检索的方法才能最终得到你想要的结论。这里我也推荐几个大咖推荐检索的相关方法:高彬LEGAL撰写的《法律检索标准流程》、天同律师事务所李谦律师写的《法律检索为何做不好,体系化思维是关键》,还有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罗艺律师在iCourt法秀中写的《我的大数据之旅:简单粗暴、直接有效》等文章。上述文章书籍都为实习律师如何进行法律检索提供了好的帮助,我目前还仅仅是刚刚找到法律检索的钥匙,离入门还早得很,希望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运用能力越来越好。&(六)学会给自己增加信心,干中学,学中干。&本项标题是指导老师徐律师在实习中期一次与我谈话的过程中对我的诚恳建议。在实习的前半年里,我买了很多书,心气很高,希望把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精益求精,但同时自己的姿态放的很低,一直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工作,很多案件不敢发表意见,但是思想里还认为很多案件做的不够精细,同时还希望律所能够提供多一些给实习律师的培训。说的简单点,就是自己的想法有点想当然。指导老师在谈话过程中,诚恳的与我交流,给我加油鼓劲儿,支持我的想法,但是要从实际出发,在办案中学习积累经验,遇到案件不能想当然,要干中学,学中干,慢慢成为一名合格甚至优秀的律师。这一番交谈,让我进一步认清了方向,希望给自己将来的工作打下基础。&(七)诉讼律师要养成好的习惯。&律师是一个必须养成习惯的职业,因为业务量比较大,案件比较多,凡事必须要确定轻重缓急。这里结合自己一年的经验积累,在加上从其他大咖那里借鉴的经验,总结以下几点出庭律师应当有的好习惯,供大家分享:&1、要事事想在前面。&实习律师要眼里有活,不能等着指导老师派活,要在做好老师交办的工作同时,多问老师还有没有别的工作需要自己做,毕竟律师这个行业经验的积累与工作量的积累是成正比的,因此,我每次在下班或者周末下班前都会问问指导老师还没有其他需要我作的工作。&2、要学会作工作记录&律师的工作记录必须要有统筹,比如每件案子从收案开始就要制作工作记录表,要把每一步工作步骤全部记录清楚,这样在工作中有哪些不足,哪些纰漏,都能及时发现。特别是在检索过程中,应当制作记录,这一点,我也是前不久在艺律律师写的文章中看到的,自己虽然暂时还没有实践,但是我相信这一点对将来的执业是非常重要的。&3、出庭前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1)核实诉讼请求与诉状是否一致,有无增减诉讼请求。(2)提醒当事人携带证据原件。本所不收当事人原件,个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习惯。(3)提前找好法律依据和相关有利于本方的案例,必要时候可以提交法院,供法院参考。(4)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针对焦点来陈述和举证。特别在庭审过程中,了解法官的思路,从而判断裁判结果。(5)开庭时一定带着5张以上的白纸,带着黑色签字笔和彩色笔。因为在庭审记录时可以对对方重要观点要用彩笔加重,从而为反驳对方观点作准备。&4、庭后工作不能放松&(1)提交补充证据:根据法官的要求或者情况的需要,提交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注意,如果是法官要求的,必须在法官指定的期限内。(2)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庭审情况。必要时,可以以书面形式的庭审报告向当时汇报开庭情况。(3)向当事人进行建议。将自己预判的,有把握的案件结果向当事人告知,让当事人提前做好心里准备。(4)如果协助当事人调解,应当将调解方案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以防当事人反悔。(5)如有必要,等庭审结束后,结合庭审状况,及时撰写代理词提交法院,供法官参考。&二、工作中的不足&(一)懒惰。&懒惰可能是人的天性。我这人从小就懒,加上大学毕业后的工作性质,无论在村官时期还是在政府法制机关的这几年里,大部分的工作都是有期限的,很少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一般领导交办的任务,很少有当天交办,当天办理完毕的情形,因此,平时的工作都是自己能够自主安排,机关的生活让自己的懒惰性情更加凸显。&可是律师的工作完全颠覆了我以前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这里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临时安排的工作多,完全打乱了自己以前的工作节奏。在律所里白天大部分时间需要接待咨询代书,指导老师交办的工作只能晚上加班处理,加之我的孩子只有两岁多,回家之后我还要分出精力照顾小孩,一般加班的时间只能在十点之后。所以最初在律所工作,我几乎适应不了高节奏高强度的工作,每天白天都无精打采。&我们律所每天八点钟上班,我开始总是迟到,为此指导老师也跟我谈话,告诉我,如果想作一名优秀的律师,就必须要改掉懒惰的毛病,客服任何困难。为此我也确实改进了不少,但是工作中时常还会有拖延的情形出现,希望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改掉自己的坏习惯。&(二)毛躁,想问题不深入。&我认为,诉讼律师重要工作都在庭审之前,虽然仅仅入行一年,但是,我觉得律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细,“细节决定成败”,这话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要抓住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想问题要全面,深入,而不能浅尝辄止。这一点,我特别敬佩本所郭律师,曾经我看到过她办理一件行政案件,对方提供的证据就有八本卷,而且没有目录和证明目的,但是她并未有任何烦躁,恼怒的表现,而是自己认真整理每一份证据,将对方的证据按时间书序排好,并编辑目录,假设对方可能的证明目的,这一番工作下来,虽然耗费了不少时间,但是案件已经从复杂变为简单,剥茧抽丝,案件焦点问题也浮出水面。郭律师的这种事无巨细的精神,让我真正了解到律师这个行业,光有一腔热血是不够的,要精细,自己在这方面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三)不能贪心,要用心做好指导老师交办的每一个案子沟通能力较差。&前面已经多次叙述,自己跳出体制,是下了很大的决心的,因此,刚入所的几个月,真的就想马上跟着指导老师办理案件,积累经验。但是最初几个月,仅仅是让自己咨询,代书,帮助其他律师整理案卷,帮当事人填写委托手续等等一些零星的杂事。其实自己内心是骄傲的,认为自己还是应当在办理案件中提高自己,可当自己真正办理第一个案件的时候,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委托手续中有错别字,当事人的证据目录编辑错误,最重要的是把当事人的判决书给弄丢了,还没有立即告知指导老师,最后还是由指导老师出面才将事件平息。因为这件事情,指导老师很少见的对我进行了一番批评,让我好好反思反思,要求我要用心做案件,加强与她的沟通。后来我真的用心思考、总结。我自己总结认为:案件是每一个环节积累起来的,在整理案件焦点、制定诉讼策略之前,填写委托手续,与当事人沟通等环节是办理案件最基础的东西,只有基础牢固了,才能为将来的诉讼铺平道路,每个案子都是环环相扣的,因此不要贪心,急于求成,要一步一个脚印,我相信用心而不贪心,一定会积沙成塔,积水成河。&(四)庭审随机应变能力有待提高。&过去的一年里,我也参与本所20多件的案件工作,出庭案件虽然还没有统计,但是10几个庭审肯定是有了。回顾这一年来的庭审情况,自己发现除了庭前要扎实准备外,庭审过程中,如何随机应变,从容应对也是关键问题。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二审的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自己在一审败诉之后很不服气,洋洋洒洒写了四页上诉状,自认为将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和使用法律错误部分都指了出来。可在庭审过程中,二审法官让我从新阅读原审认定事实部分,向我提问原审认定事实部分哪里错误,我看了半天足足一分钟没有说话。因为自己发现有错误的部分,原审法院在判决事实部分并未书写。庭审下来我总结,这样的庭审过程是失败的,庭审中随机应变能力太差,一些庭审技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且当事人也在旁边坐着,虽然自己准备并未出现重大失误,但是庭审过程肯定是不会让当事人满意的。可我并不会气馁,因为这些经验的积累是在一次次庭审中磨练和停下训练中提升的,我坚信未来这些问题都能克服。&(五)理论功底不足,不断更新知识&正视差距,找准问题,不断进步,这是我目前应当解决的问题。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可能是律师一生的功课。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互联网已经让很多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同时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变化更新,律师只有让自己积蓄能量、储备知识,才能在将来的大时代的竞争中生存。结合自己实际,毕业已经八载,且并非法学著名学府出身,很多知识已经陈旧且遗忘,同时仅仅本科的学历让我感到知识储备的不充足,需要进一步回炉深造。但是学习肯定是需要方法的,如何在繁忙的工作中,不间断学习,可能是今后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就让学习与工作这对矛盾激励自己不断进步吧,加油!&三、自己将来的努力方向和职业规划&关于职业规划,一直是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的一个痛点。根据现在的大环境,律师专业花可能是大趋势,在各类的书籍、论坛、讲座中很多大咖的经验都是告诉自己要有专业方向,但是将来的哪个方向,哪个领域可能是像我一样成长型律师的所忧虑的。现在结合自己工作的环境和自身特点,简要规划一下自己将来的发展方向:&(一)了解环境。因为自己目前实习的律所在帝都的郊区,全区大部分面积是山区,县城面积很小,人口仅有40万,这对于律师专业化发展是不利的,因为几乎本区所有的律所全部都是综合性的小律所或个人所,一般的律师都是俗称的万金油律师,就是有案件就接,并没有专业领域划分的很细。因此目前还是应当以生活为前提,努力做好律所交办的主要各类案件,为将来专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认清自我。从自己的教育背景出发,发现自己的兴趣在哪里,长处在哪里,优势在哪里。从办理的各类案件中总结分析,哪类案件自己办理比较顺手,比较有兴趣,因为兴趣是自己的第一任老师。在有兴趣的基础上,认真钻研同一类型案件背后的东西,比如案件的裁判规则。可以通过学习案列,阅读专业书籍,关注典型案件庭审,坚持写作等各种方法武装自己的头脑,为将来专业化发展方向积蓄能量。&(三)学会营销。其实自己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环节,律师营销可能比承办案件更关键。只有让更多人知道你是专业律师,学会推销自己,宣传自己,才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可,更多案源可能随之即来,案源多了同时就能促进自己更加专业化的发展,这是一个良性的助推器。但是如何营销也是今后学习和提升的重要部分,通过借鉴其他律师的经验,一般可以通过写文章、参加各类论坛,建立专业网站等多种方式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我想通过专业的选择加上有效的推广,应该在今后的专业道路上少走些弯路。&最后,用行业内部常说的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既然选择加入律师的行业,就要经历成长的痛处,现在身为小律师我相信风雨之后总有彩虹,成功就在远方,为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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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用户的咨询  《 一位中国西部成都律师的成长手记》  (注:本文由四川-成都鹏律师编写整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作者介绍:  成都鹏鹏律师,成都非著名草根律师。曾就读于西部两所二流大学(西政和川师),发表过几篇没把人笑掉大牙的豆腐文章,代理过政府机关几个渣渣行政案,维护过一些农民工的工伤案件,代理过一些建筑工程案件,在业界居然也博得了几分清名寡誉。   第一章:我的司考  有人说司法考试就是一群法学专家和教授,天天研究并设计了几套“麻人”的题型, 他们出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全国几十万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90%都通不过该考试的考试。一个屌丝,要想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经过努力通过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注定要经历一段难以忘怀的“司考苦旅”。  寡人本有一份还能“养家糊口”的工作,但工作是性质又偏离了我所学的法律专业。而我又是一个不安于现状的人,总想通过自己努力来实现自己的律师梦,并改善家庭的生活条件。常言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于是我加入了浩浩司考大军。   对自己的法学水平,我是有着比较客观的自我认识。在大学读书期间,我的法律基础学的还算比较扎实的。但毕业到现在,有将近4年没有系统学习法典了,而国家的立法又是日新月异。我打定主意,一定要笨鸟先飞,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争取在这场艰难的比拼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因为还要养家糊口,所以司考阶段不能辞掉工作。我总结出了一套既可以上班,又可以学习的笨办法。我去大学里的书摊上买了两套盗版的《国家司法考试指定用书》,拿出其中一套书把它拆成单张,这样我每天到单位上班就带几页书稿到办公室学习,拿着一页书也不会引起同事和领导的非议。我把单张书页夹混在工作的材料之中,在忙完工作任务后就寻找一切机会进行学习,对重要的知识部分,我会进行抄写和做笔记。走出校园已几年了,工作和家庭的诸多事情已使心不再纯静,看书很容易走神,俗话说“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认真抄一遍,胜过心不在焉地看十遍。在单位我们是几个人坐在一个大房间内办公,遇有不方便继续看书的情况或久坐腰累了时,我就会去卫生间看十分钟的书。记得法国有个著名的谚语,大概意思就是说:“人只有在卫生间才是最松弛和放松的”。我发觉蹲在卫生间里看书效果真的好,这可能是因为厕所很安静,而且下蹲姿势又处于人体很爽的状态,所以大脑在这种轻松状态下效率就高。以至刚分到我办公桌对面的小女孩曾好奇的问:“鹏哥,你肠胃不好啊?咋一上午都要上几次厕所呢?”我则嘻嘻的说“没办法呀,慢性结肠炎得嘛!”为了充分利用上下班在途的时间,我在网上下载了万国法律讲座课程,在上下班坐车途中就用耳机听法律讲座。每天下午班之后,我一般都是直接去西南民族大学的食堂吃盒饭,然后买上一瓶百事可乐后就去教学楼的二楼找个座位看书。现在我虽然不喝可乐了,但当初对这个可乐我还是一种有感情的,看书累了就喝上一小口可乐,一丝甜甜的味道可以融化那幽幽的苦滋生活,而且可乐里面的咖啡因还可以提神。在大学里看书,其学习氛围是可以感染他人的,尤其是对我这种情况人来说更是需要。 ;另外有时候是去四川大学内的“工学图书馆”看书的,图书馆里很安静,但这里的座位却常常满员,去晚了就没有座位了。一般在学校看书到晚上8点半就回家,回家后与家人说说话、聊聊天、感受下家庭的温暖,让无助的心得到暂时的安慰。然后就到书房继续学习,一盏灯、一杯茶、一本散发着油墨香味的司考用书, 思维又沉侵到书山题海之中,一直到晚上12点过以后才洗漱上床睡觉,这种生活方式基本上一直延续到考试那天。  司法考试的前一天,我特意去西南财大明德楼看了考场及座位号,为了第二天的早晨的考试能省赶车的麻烦,当天晚上就在财大外的一家旅店住下,因没有注意到旅店下面有火锅店和酒吧,结果晚上到十二点,那些吃火锅的“先生”、“小姐”们在那喝酒、猜拳、大声喧华至下夜二点。还在迷迷糊糊中,设好的起床闹钟响了,于是便匆匆起床,在吃过早餐就步行去考场。  坐在考场座位上之后,感觉到头有点晕,我赶紧猛喝了几口可乐提神,并使劲咬了几下自己的舌头。试卷的前几个题很是“麻人”,这是出题专家们的“损招”之一,其目的就是一开始就要把大部分考生的头弄晕,这样才能达到控制低过关率的目的。我在看以前历年的考题时就已经识破了此伎俩,于是,我马上改为先从最后面的试题开始往前做,效果果然很好。司法考试涉及之广,考查的法条超过3万多条;同时题型之难,几乎每一个选择题就是一件生活中的疑难案件。因此,司法考试不仅是智力的比赛,更是毅力、体力的比拼。考完最后一门,走出考场的时候,我感觉自己完全虚脱了,我浑身无力的走出考场校门,上了刚好到站的109路公交车回家,到家后倒在床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一直睡到第二天下午五点才醒来。  几个月后,终于等到了司法部公布成绩的日子。一大早我便赶到了单位的办公室,我的心激动万分,匆匆打开电脑,登陆到 “中国普法网”的司考成绩查询通道,但网路堵塞很厉害,从通道一到通道四均无法查询。同时我的心也是矛盾的,既想马上知道自己的分数,但又怕出现无法接受的结果。这时,单位领导通知我们去开部门会议,开完会后我又被安排和同事去省政务中心办理代码证变更事项,一直忙到下午下班时才办完公事。下班后,我又习惯性的赶到了川大九眼桥校区,跑到一个无人的电话亭里拨打声讯电话查询。随着电话里传来我的每一门成绩时,我的手在不停的颤抖,当最后报出总分396分时,我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然后拨打了一遍又一遍地电话进行核实。那一天成都市区下着大雨,我只感觉浑身热血沸腾,反而有一种想哭的冲动。我大步走入雨中,任凭那风雨扑打在身上,泪水和雨水在脸上交织在一起。心中抑制不住地用沙哑的嗓音唱起童安格那首:“走在风雨中,我不曾回头,只想让自己习惯寂寞......”。此时此景,有谁知道,有一位青年,为了心中的梦想,曾经付出了多少辛酸和汗水。歌唱累了,泪也流干了,心情大好起来,于是又到IC卡电话亭里分别给关心我的亲人、朋友、同学打电话,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  天道酬勤,如今再回想起那段日子,心中感慨万千。那是一段痛并快乐着的日子;那是一段不断怀疑自己又不断激励自己的日子。司考,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使无数莘莘学子,趋之不迭。我感激那段司考奋斗的岁月,它使我更加珍惜亲情和友情,还让我懂得了要成功一件事,除了全力以赴外,还要持之以恒,一分耕耘总有一分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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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律师  律师职业在一般人的眼中,认为是崇高而又神秘的。诸多人以为,律师是个可以挣大钱、发大财的职业,每天只要摇唇鼓舌、就可以挣着大把大把的钞票。因此,许多人对律师职业趋之若骛,认为律师职业是一个金矿,每个律师都是腰缠万贯的百万富翁,乃至有些人看律师的眼都红了,对律师职业存在着一种妒忌心理,怀着一种仇富的心态。这是对律师职业的一种误解。实际上,律师职业正如社会上其他任何一个职业一样,有通过职业发展成为富豪的,有依靠职业发展成为中产阶层的,更多的是依赖职业发展谋求生存解决温饱。律师行业也存在20%的律师赚取了80%财富的巴莱多定律。  在一些文学作品中是这样描写律师的:“在法庭之上,铁齿铜牙,能言善辩,慷慨陈词,力挽狂澜。在生活中,他有优雅的生活品味,在业务之余,尽情享受生活,或在山间与友畅谈,或在大海的波涛中畅游,或在高山流水的乐曲中沉侵。与冤情同悲,与转机同喜,与公正同乐。崇尚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受命于危难之中,纵横于是非曲直之间,律师举手投足都闪现着智慧的光芒和自信。”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大一部分律师的生活甘苦自知,不足为外人所道。  一般认为,中国现代律师制度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在1994年前,律师大部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工资、住房、编制统一由国家负责,在司法局、司法厅里挂牌子办公。但是那个时候律师人数很少,全国也就是几千人,这个时期的律师是稀有动物。  而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1994年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律师制度进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革。1995年以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推开。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从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中国的律师事业得到迅猛发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步入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律师服务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期。  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中国律师经历了彷徨和无助。 特别是个别地方“文革式”打黑运动中,刑辩律师的辩护权更是受到了空前压力,严重打击了一群信仰、崇尚法治并为之奋斗的中青年律师。以致于在法律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如果你要搞法律,就千万不要去当律师;如果你要当律师,就千万不要去办刑案;如果你要办刑案,就千万不要去取证;如果这一切都做不到,那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  当时,一些“政法委”提前介入的“三司会审”严重影响了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致全国有良知的法学家们纷纷对此谴责,特别痛心那些行为破坏了本已很脆弱的中国法治。当时,有一首描写律师职业状况的打油诗,既反应了当时的执业环境,也说明律师职业的艰难与辛酸:  《律师之歌》  律师工作好似受罪,表面风光内心憔悴;  西装革履貌似高贵,其实生活极其琐碎;  为了生计吃苦受累,鞍前马后终日疲惫;  为当事人鞠躬尽瘁,稍不如意投诉协会;  打击律师力度加倍,保障权益态度暧昧;  假冒律师充斥社会,两公律师并行不悖;  抛家舍子愧对长辈,半生蹉跎尽染血泪。  拨云见日,继往开来。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题令人期待,中国终于走到法治建设的快车道上,随着司法体系及律师制度的深化改革,让全体法律工作者看到了希望,。  “国家”是指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而“司法机关”则是国家为实现统治而设立的暴力机构。国家设立律师制度就是为了通过律师这种私力救济来制衡和监督公权力的合法运行。律师是普通公民自己可以聘请的用来对抗公权力的一种工具或手段。因此,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只有律师制度发达了,国家的人权、民主、法制制度才能够更加完善,律师制度的成败关乎国家的兴亡。越是专制、越是封闭的国家,越是排斥律师所起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在社会上有一些人片面认为,律师就是替被告或坏人说话的。其实他不知道,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那个“被告”。在被羁押后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日子里,律师就是他的阳光雨露和希望。“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就连王X军被捕后,其第一个要求见的人就是律师。
  三、 初入律场  【注:本文由四川-成都 -鹏律师编写整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杨律师电话:
杨律师QQ: 】  据说刚出来干律师的,大部份都是从离婚官司、交通事故官司开始。而我就是从离婚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工伤事故、劳动合同纠纷开始起家。刚才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时,我收的律师费很低,却很卖力地为当事人办事,而判决结果当事人都很满意。我认为该赢的官司都赢了;有几件连当事人自己都不太抱有希望的案件居然也胜诉了。因此,有几个案件的当事人在结案后,还要另给”红包“以感谢律师。特别劳动仲裁和工伤伤残赔偿案件,我给暗暗给自己定下了规矩,如果此类案不胜诉,我一分不少的要退回全部律师费,但到目前为止,我办理的 这类案件一直是全胜。  劳动合同纠纷和工伤赔偿案件,是最麻烦、收费最低的苦力活,劳动者往往没有《劳动合同》,甚至连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没有,这需要律师想办法取证,而且法律程序也繁杂,所以许多律师都不接工伤案件。  四、 一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偶然中接到了这样一件案,当事人小李刚参加工作,靠父母的帮助和朋友借款,在温江区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是国内一家有名的上市公司,交房时,发现小区自来水未通、房屋户型发了一些变化。遂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于是,小李委托律师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和擅改户型的的法律责任。 因当事人经济有点困难,再加上当事人给人的印象也挺人不错,所以收的律师费也较低。为这个小案件,我把本案相关房地产法、规划法、合同法等进行了整理和研究,并把本省和全国的同类案例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一切准备的很充分。开庭时我方旁征博引、雄辩滔滔、句句合法有据。而开发商委托的律师,开庭时才匆匆赶到,连案件材料都没有搞清楚,开庭中还在乱翻找资料,还是四川所谓的名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回答问题也答非所问,偶有回答也被反驳的哑口无言,最后低头不语。这样的律师真的愧对信任他的当事人,更对不起所收的律师费,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了。 没有想到的是,开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那几个人居然是该楼盘的其他几个业主,他们听完庭回去后,马上组织了几十名业主集体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一件小案件的发酵,促成律师最终在这个小区代接受了近几百个委托。 这一痛类型的集体诉讼案件,诉求和事实理由基本都是相同的,后面的庭审基本上就是按部就班,直接让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就完了。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青年律师要想赢得口碑,要想做大做强,认真做事、用心做事才是其成功的前提条件。   楼主:成都律师杨
时间: 20:49:00   四、转变来自一件工伤案  在律师执业的第三年,草根律师几乎变成了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这一年,先后代理过四川电视台记者离婚案、石油系统高管离婚案、卫生厅公务员离婚案、荷花池批发商离婚案件、军人离婚案、服刑人员离婚案等等。林林总总,一年下来,办理了几十起离婚案件。虽然单件案的律师代理费收的并不多,但数量上去了,一年的收入也是以前拿工资时的很多倍。但我常常在想,自己今后的律师执业发展方向是否要定位在离婚案件为主呢?!后来,一件偶然工伤案使我的执业方向发生了转变。  记得那是2006年的一天,有一个电话从广汉市打过来咨询工伤赔偿。情况是一个建设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多人受伤的工伤事故,受伤工人在住院期间,伤者的亲属们因担心以后出院后拿不到赔偿金,就组织了几十个亲友到工地上讨说法。工程项目经理电话咨询律师这种情况怎样处理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和以往一样,律师非常专业地回答了咨询者的各项问题,并告知处理这种情况的注意事项和经验。估计项目经理此前问过其他一些律师,但没有遇到像我这样能清楚地回答问题的律师吧。其实在此之前,我已代理过六十多起工伤索赔案件,熟研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工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地方规定,对工伤赔偿问题,基本上可以快速判断出伤残等级和赔偿金额,只是以往都是代理受伤职工这一方。该项目经理又试探性问我能否去工地调解一下,一般来讲,代理外地的案件,律师在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收到律师费的情况下是不会去的,但那天刚好我要去广汉查询一份工商信息,于是我答应了。到现场后才知,这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为一体的集团企业,总部在成都,在广汉开发这的这个项目发生了工伤事故。  在现场我向伤者家属表明:“我是成都一名专业代理职工工伤赔偿案件的律师。根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基本上可以肯定本工地上受伤的职工都构成了工伤。获得工伤赔偿金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涉及赔偿金是多少的问题而已。随后,我拿出了几十份以前代理工伤案件的《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并告知工伤赔偿的法定程序是,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主张赔偿金。否则,谁也弄不清该赔偿多少,赔偿少了,对职工不公平。”最后事情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从这件工伤案件开始,后面代理过该项目的水电分包合同纠纷、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在与其集团的交往中,我又先后代理了该公司在成都、绵阳、攀枝花、广元等地的各类合同、房产、建筑等诉讼案件,代理案件标的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数千万人民币。
  四、一件小工伤案也可以发酵  在律师执业的第三年,草根律师几乎变成了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这一年,先后代理过四川电视台记者离婚案、石油系统高管离婚案、卫生厅公务员离婚案、荷花池批发商离婚案件、军人离婚案、服刑人员离婚案等等。林林总总,一年下来,办理了几十起离婚案件。虽然单件案的律师代理费收的并不多,但数量上去了,一年的收入也是以前拿工资时的很多倍。但我常常在想,自己今后的律师执业发展方向是否要定位在离婚案件为主呢?!后来,一件偶然工伤案使我的执业方向发生了转变。  记得那是2006年的一天,有一个电话从广汉市打过来咨询工伤赔偿。情况是一个建设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多人受伤的工伤事故,受伤工人在住院期间,伤者的亲属们因担心以后出院后拿不到赔偿金,就组织了几十个亲友到工地上讨说法。工程项目经理电话咨询律师这种情况怎样处理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和以往一样,律师非常专业地回答了咨询者的各项问题,并告知处理这种情况的注意事项和经验。估计项目经理此前问过其他一些律师,但没有遇到像我这样能清楚地回答问题的律师吧。其实在此之前,我已代理过六十多起工伤索赔案件,熟研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工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地方规定,对工伤赔偿问题,基本上可以快速判断出伤残等级和赔偿金额,只是以往都是代理受伤职工这一方。该项目经理又试探性问我能否去工地调解一下,一般来讲,代理外地的案件,律师在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收到律师费的情况下是不会去的,但那天刚好我要去广汉查询一份工商信息,于是我答应了。到现场后才知,这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为一体的集团企业,总部在成都,在广汉开发这的这个项目发生了工伤事故。  在现场我向伤者家属表明:“我是成都一名专业代理职工工伤赔偿案件的律师。根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基本上可以肯定本工地上受伤的职工都构成了工伤。获得工伤赔偿金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涉及赔偿金是多少的问题而已。随后,我拿出了几十份以前代理工伤案件的《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并告知工伤赔偿的法定程序是,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主张赔偿金。否则,谁也弄不清该赔偿多少,赔偿少了,对职工不公平。”最后事情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从这件工伤案件开始,后面代理过该项目的水电分包合同纠纷、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在与其集团的交往中,我又先后代理了该公司在成都、绵阳、攀枝花、广元等地的各类合同、房产、建筑等诉讼案件,代理案件标的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一件诉讼案件诉讼标的到达数千万人民币。
  五、一件离婚案例:
  《民 事 起 诉 状》  (注:当事人的姓名、身份等信息均已处理过)  原
告:刘小妹,女,汉族,日生,住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段  代理律师:成都鹏国律师
律师电话:
成都市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告:周永康,男,汉族,日生, 住成都市成华区XXX小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婚生子周小康(2010年5月 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3.请求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附财产清单); 住房一套(有129.65平米,尚欠按揭贷款26万元)、汽车2辆(现价值57万元)、银行存款92万元(此款被告方账户内,以申请法院查询后的确定数据为准)  4.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3年1月与被告认识,后逐渐与被告接触恋爱,日在成都政府办理了结婚证。日生下儿子周小康。  原告(男方)由于婚前对被告(女方)了解不深,草率的与其办理了结婚证,致使婚后才发觉双方的性格、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严重不同。原告性格较弱,而被告性情暴躁,且有极强的控制欲望。被告对原告经常恶语相向、无端辱骂,并伴有肢体暴力,8年间至少有上千次;被告对原告父母及亲人不尊重,认为什么人都有问题,都不是好东西;被告的疑心太重,不允许原告与一切男人接触,连原告与自己的亲哥哥有拍肩膀的动作都被侮骂为“乱伦”行为;被告对原告与同性朋友交往也加以干涉,同性朋友接触交往也必须征得被告同意才行;婚后,被告控制了家庭的一切财产权。由于没有了经济自主权加上无法忍受被告的种种折磨行为,原告只好在外找工作维持自己的生活,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原告曾中暑昏倒两次,后又被查出患有肾结石、胆囊炎等疾病。在此期间被告不允许原告驾驶夫妻共有的两辆汽车,让原告出门只能坐公交车;被告还扣押了原告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因原告被逼出门只有27元钱,原告的姐姐曾经找被告商量治病事宜,而被告仅给了两千元就不再理睬了。被告对原告的种种虐待及漠视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维系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双方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只会更加痛苦,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原告和被告婚生之子,从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原告主张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有129.65平米的住房一套(按揭贷款26万元),汽车2辆(现价值7万元),银行存款92万元(此款被告方账户内,以申请法院查询后的确定数据为准),依据法律规定以上财产原告应分得共同财产50%的份额。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院依法判决。  此 致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 月
  五、一件离婚案例:   《民 事 起 诉 状》  (注:当事人的姓名、身份等信息均已处理过)  原 告:刘小妹,女,汉族,日生,住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段  代理律师:成都鹏国律师 律师电话: 成都市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告:周永康,男,汉族,日生, 住成都市成华区XXX小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婚生子周小康(2010年5月 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3.请求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附财产清单); 住房一套(有129.65平米,尚欠按揭贷款26万元)、汽车2辆(现价值57万元)、银行存款92万元(此款被告方账户内,以申请法院查询后的确定数据为准)  4.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3年1月与被告认识,后逐渐与被告接触恋爱,日在成都政府办理了结婚证。日生下儿子周小康。  原告(女方)由于婚前对被告(男方)了解不深,草率的与其办理了结婚证,致使婚后才发觉双方的性格、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严重不同。原告性格较弱,而被告性情暴躁,且有极强的控制欲望。被告对原告经常恶语相向、无端辱骂,并伴有肢体暴力,8年间至少有上千次;被告对原告父母及亲人不尊重,认为什么人都有问题,都不是好东西;被告的疑心太重,不允许原告与一切男人接触,连原告与自己的亲哥哥有拍肩膀的动作都被侮骂为“乱伦”行为;被告对原告与同性朋友交往也加以干涉,同性朋友接触交往也必须征得被告同意才行;婚后,被告控制了家庭的一切财产权。由于没有了经济自主权加上无法忍受被告的种种折磨行为,原告只好在外找工作维持自己的生活,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原告曾中暑昏倒两次,后又被查出患有肾结石、胆囊炎等疾病。在此期间被告不允许原告驾驶夫妻共有的两辆汽车,让原告出门只能坐公交车;被告还扣押了原告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因原告被逼出门只有27元钱,原告的姐姐曾经找被告商量治病事宜,而被告仅给了两千元就不再理睬了。被告对原告的种种虐待及漠视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维系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双方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只会更加痛苦,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原告和被告婚生之子,从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原告主张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有129.65平米的住房一套(按揭贷款26万元),汽车2辆(现价值7万元),银行存款92万元(此款被告方账户内,以申请法院查询后的确定数据为准),依据法律规定以上财产原告应分得共同财产50%的份额。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院依法判决。  此 致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 月
  《家庭唯一住房不再成为“老赖”不履行《判决书》的借口》  【本文有成都鹏律师整理】  一直以来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执行难”、诉讼难,深恶痛绝。不仅是老百姓,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也常常为一些与现实脱节法律规定而苦恼。“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老子”、“赢了官司,输了钱”等负面言论影响了我国的司法权威,冲击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道德观。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中有:“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在实际操作中,基层法院和执行法官,为规避风险,配合周X康时期的“大稳定、大调解、大和谐”出现了只要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于是,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债务人住在宽敞的楼房里吃香喝辣。债权人却因收不回钱在外租房受饿,生活处于无着的状态,而债务人名下明明有房产、财产,但却不能执行。  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定如下: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对案外第三人基于亲情、友情或者与被执行人存在关系等因素,向人民法院书面表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但事后又反悔并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支持其反悔。
在担保合同中同时存在保证人、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执行顺序和内部比例】  (本文由成都杨鹏国律师整理  一、 对外偿还顺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其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成都杨鹏国律师释义】: 176条是对于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分三种情况做了规定:(1)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2)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3)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  原《担保法》第28条对此规定为: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然而,以物保与人保来区分债的担保并以此归责并不合理,例如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其性质与追偿等法律后果存在明显的差异,将第三人物保与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置于同一位阶并不合适。因此,《担保法解释》第38条对《担保法》28条进行了修正,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来的《物权法》176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时,该法第1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彻底否决了《担保法》第28条的效力。  可见,经过多年的法律演变,第三人物保已经由与债务人提供物保等同下移至于第三人提供保证等同的位置。  二、担保保证人的内部清偿比例  多个主体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一旦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便可以取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这一原则已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传承多年,并且法律规定也较为详尽。然而由于《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对第三人担保均有规定,并且部分规定存在冲突,导致第三人担保内部清偿问题处理较为复杂,笔者认为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处理也不尽相同。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内部清偿问题。  《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可见,保证人为债务提供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之后便自然取得向债务人追偿和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的权利。该解释20条对保证人之间内部清偿的份额也作出了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物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内部清偿问题。  物上保证人以所有物为债务提供担保,其与主债权人之间便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物权关系,主要包括质押关系、抵押关系等,因此对于物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的问题处理,适用的准据法应当为《物权法》。对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的追偿问题《物权法》的规定与《担保法》及其解释并不一致,该法第176条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未赋予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因此物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想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也就不存在内部清偿的问题。
  当物权法中的专有露天阳台包封遇上城规法中的审批(事实上连阳台包封都不会批准的规划局,已经咨询过,至今没有批准过任何的阳台包封),没有规划局的批准那么是属于违章,可按照物权法,大家的包封阳台和露天阳台又是合适的。这个矛盾到底该如何处理,请教高人!当然是包封了而让城管认定没审批手续而面临强拆  
  具体情况:13年底购买了一套跃层的房子,房产平面图有二处专有露台。房子交付于05年,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买入后即开始装修,雨季那段时间发现房屋渗水严重,报物业进行维修后仍有他们无法修好的渗水,由于房屋保修期已过,建议我们自行外请专业人士,并出具了书面说明情况,这情况社居委也同时给予证明。   综合小区大多数跃层都把露天阳台进行了包封,而且没有被城管拆过,我在这小区住了也是十个年头了,见证了小区入住由冷清到繁华。所以决定将露台进行包封。   由于遭人暗地投诉,城管来了,我们将整个楼道住户做了意见征询,大家都没有意见。   但城管以我们没有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判定我们违章,要求拆除。   规划局我咨询过,他们不会批准房屋装修的任何一丁点儿变动。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依照程序要进入行政复议阶段。  
  对于我们从不接触官司的人,突然遭小人暗算而吃无名官司,如遭五雷轰顶般难受。置业本是一件开心的事,却被人暗地纠缠,投诉人一直是在市长热线平台进行的保密投诉。小区去年还有发生过偷盗各种案件,我们的露台与楼顶面只有三米不到的高差,这安全隐患让我们担忧如不封包露台。  
  还有其他业主说的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那么装修会因为雨季渗水而造成发霉。  
  还有业主家中装修已遭受到严重损毁,这些都是事实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   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籍字[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土地的土地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签订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并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   申请抵押登记除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6、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   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四、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在抵押人土地使用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   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   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的,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抵押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五、关于抵押登记收费   办理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登记费用。抵押登记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我局1995年印发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134号)中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函〔号)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国土资发〔号)均明确载明,国土部门只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登记,其他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抵押贷款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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