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上市股票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股票,债券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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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种类有哪些?随着网上理财产品的异军突起,人们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广泛涉猎,分散投资,进军证券行业。下面为大家介绍下证券的相关知识,以期有所帮助。什么叫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1.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
2.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等收入;
3.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效的资本。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有价证券种类有哪些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有价证券按不同标准分类: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证券、机构证券和公司(企业)证券。
常是指由中央或地方发行的债券。中央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部发行。地方债券由地方发行,通常以地方税或其他收入偿还,我国目前尚不允许除特别行区以外的各级地方发行债券。
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目前也不允许机构发行。
公司(企业)证券是公司(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企业)证券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此外,在公司(企业)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凭证式国债和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国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商业银行和发行的均属私募证券;上市公司如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属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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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证券市场及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1.有价证券是指,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2.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
  3.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效的资本。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有价证券按不同标准分类: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企业)证券。
  政府证券通常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通常以地方税或其他收入偿还,。
  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目前也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
  公司(企业)证券是公司(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企业)证券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此外,在公司(企业)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凭证式国债和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计划均属私募证券;上市公司如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属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其他证券包括基金证券、证券衍生品,如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等。
  (三)
  1.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融资双方权益的保护。股票一般没有期限性,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2.收益性。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3.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在不造成资金损失前提下,以证券换取现金的特性。
  4.风险性。从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况下,风险越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小的证券,预期收益越低。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而产生的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结构
  1.。这是一种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按这种顺序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关系:
  证券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发行市场的证券供应,才有流通市场的证券交易,证券发行的种类、数量和发行方式决定着流通市场的规模和运行。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为证券的转让提供市场条件,使发行市场充满活力。此外,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这是依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的结构关系。这种结构关系的构成主要有等。
  股票市场的发行人为。债券的发行人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因有固定的票面利率和期限,因此,相对于股票价格而言,市场价格比较稳定。
  基金市场是基金份额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则通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转让。 
  3.。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通常人们也把有形市场称作“场内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
  人们也把无形市场称作为“场外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不在有形的场内市场进行,而是通过经纪人或交易商的电传、电报、电话、网络等洽谈成交。
  (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1.。证券市场的筹资—投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一方面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筹资和投资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市场的严重缺陷。
  2.定价功能。证券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3.。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
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它包括: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公司(企业)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的地位不断上升。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
  (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但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并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证券投资人
  (一)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作为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2.金融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一般仅限于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国债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
  (3)保险公司。,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
  (4)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等。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仅限投资于国债。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银监会批准后,也可通过理财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保险公司除投资于国债之外,还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性证券。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和投资基金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达到相关监管规定的,也可申请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目前尚未批准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3.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
  (2)社保基金。在一般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基金;其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由于资金来源不一样,且最终用途不一样,这两种形式的社保基金管理方式亦完全不同。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国家控制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失业救济和退休金,是社会福利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非常高。这部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严格限制,主要投向国债市场。而由企业控制的企业年金,资金运作周期长,对帐户资产增值有较高要求,但对投资范围限制不多。
  在我国,社保基金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同时,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保基金。其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l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风险小的投资(约占60%)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风险较高的投资(约占40%)则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另一部分是社会保险基金。它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确定的用于支付劳动者或公民在患病、年老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情况下所享受的各项保险待遇的基金,一般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或雇员)或公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财政给予的一定补贴组成。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组成。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项目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其运作依据是劳动部的各相关条例和地方的规章。
  (3)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4)社会公益基金。社会公益基金是指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各种社会公益基金可用于证券投资,以求保值增值。
  (二)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原因
  (一)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股份公司的建立、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为证券市场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客观的要求。
  (三)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发展的五个阶段:
  (1)萌芽阶段
  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2)初步发展阶段
  (3)停滞阶段
  年,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
  (4)恢复阶段
  (5)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
  注意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概念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证券市场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不仅证券市场的规模更加扩大,而且证券交易日趋活跃。其重要标志是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提高。中国证券化率将稳步超越100%。
  三、证券市场发展现状(8个方面)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二)投资者法人化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此外还有对冲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快速成长,它们在证券市市场上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主导作用。
  (三)金融创新深化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日,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经济危机时代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相互渗透业务的障碍,标志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的终结。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2006年12月,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泛欧证券交易所合并计划获双方股东大会批准,首个跨大西洋的全球最大的新交易所诞生。
  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收购了美国群岛电子交易公司,成立了纽约证券交易所集团公司,并于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意味着纽交所将结束长达213年的会员制而转为营利性上市公司。
  (六)证券市场网络化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
  (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一)旧中国的证券市场: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营运,标志着中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形成,证券市场开始了快速发展时期。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及其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宣布成立,标志着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产生。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2004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若干重大的制度变迁,2004年5月起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权证等创新品种,交易机制、交易技术也不断完善。
  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该交易所的成立将有力推进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对健全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五、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我国自1992年起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殷(B股),自1993年开始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了3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我国主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1982年,日本野村证券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海外证券公司。1995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等5家中外机构共同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自开始,我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证券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我国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
  2002年11月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为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
  2003年5月27日,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投资境外资本场
  我国目前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尚未完全开放,但是近年来,有关开放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
  提示:本章内容没有很大变化。主要介绍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些基础知识。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实行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与直接投资股票、债券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
第 一 章 证券市场及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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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1.有价证券是指,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2.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
  3.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效的资本。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有价证券按不同标准分类: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企业)证券。
  政府证券通常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通常以地方税或其他收入偿还,。
  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目前也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
  公司(企业)证券是公司(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企业)证券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此外,在公司(企业)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凭证式国债和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计划均属私募证券;上市公司如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属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其他证券包括基金证券、证券衍生品,如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等。
  (三)
  1.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融资双方权益的保护。股票一般没有期限性,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2.收益性。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3.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在不造成资金损失前提下,以证券换取现金的特性。
  4.风险性。从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况下,风险越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小的证券,预期收益越低。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而产生的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结构
  1.。这是一种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按这种顺序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关系:
  证券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发行市场的证券供应,才有流通市场的证券交易,证券发行的种类、数量和发行方式决定着流通市场的规模和运行。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为证券的转让提供市场条件,使发行市场充满活力。此外,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这是依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的结构关系。这种结构关系的构成主要有等。
  股票市场的发行人为。债券的发行人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因有固定的票面利率和期限,因此,相对于股票价格而言,市场价格比较稳定。
  基金市场是基金份额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则通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转让。 
  3.。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通常人们也把有形市场称作“场内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
  人们也把无形市场称作为“场外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不在有形的场内市场进行,而是通过经纪人或交易商的电传、电报、电话、网络等洽谈成交。
  (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1.。证券市场的筹资—投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一方面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筹资和投资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市场的严重缺陷。
  2.定价功能。证券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3.。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
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它包括: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公司(企业)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的地位不断上升。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
  (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但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并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证券投资人
  (一)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作为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2.金融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一般仅限于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国债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
  (3)保险公司。,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
  (4)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等。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仅限投资于国债。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银监会批准后,也可通过理财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保险公司除投资于国债之外,还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性证券。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和投资基金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达到相关监管规定的,也可申请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目前尚未批准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3.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
  (2)社保基金。在一般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基金;其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由于资金来源不一样,且最终用途不一样,这两种形式的社保基金管理方式亦完全不同。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国家控制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失业救济和退休金,是社会福利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非常高。这部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严格限制,主要投向国债市场。而由企业控制的企业年金,资金运作周期长,对帐户资产增值有较高要求,但对投资范围限制不多。
  在我国,社保基金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同时,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保基金。其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l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风险小的投资(约占60%)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风险较高的投资(约占40%)则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另一部分是社会保险基金。它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确定的用于支付劳动者或公民在患病、年老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情况下所享受的各项保险待遇的基金,一般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或雇员)或公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财政给予的一定补贴组成。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组成。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项目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其运作依据是劳动部的各相关条例和地方的规章。
  (3)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4)社会公益基金。社会公益基金是指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各种社会公益基金可用于证券投资,以求保值增值。
  (二)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原因
  (一)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股份公司的建立、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为证券市场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客观的要求。
  (三)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发展的五个阶段:
  (1)萌芽阶段
  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2)初步发展阶段
  (3)停滞阶段
  年,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
  (4)恢复阶段
  (5)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
  注意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概念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证券市场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不仅证券市场的规模更加扩大,而且证券交易日趋活跃。其重要标志是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提高。中国证券化率将稳步超越100%。
  三、证券市场发展现状(8个方面)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二)投资者法人化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此外还有对冲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快速成长,它们在证券市市场上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主导作用。
  (三)金融创新深化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日,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经济危机时代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相互渗透业务的障碍,标志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的终结。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2006年12月,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泛欧证券交易所合并计划获双方股东大会批准,首个跨大西洋的全球最大的新交易所诞生。
  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收购了美国群岛电子交易公司,成立了纽约证券交易所集团公司,并于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意味着纽交所将结束长达213年的会员制而转为营利性上市公司。
  (六)证券市场网络化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
  (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一)旧中国的证券市场: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营运,标志着中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形成,证券市场开始了快速发展时期。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及其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宣布成立,标志着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产生。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2004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若干重大的制度变迁,2004年5月起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权证等创新品种,交易机制、交易技术也不断完善。
  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该交易所的成立将有力推进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对健全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五、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我国自1992年起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殷(B股),自1993年开始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了3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我国主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1982年,日本野村证券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海外证券公司。1995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等5家中外机构共同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自开始,我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证券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我国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
  2002年11月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为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
  2003年5月27日,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投资境外资本场
  我国目前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尚未完全开放,但是近年来,有关开放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
  提示:本章内容没有很大变化。主要介绍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些基础知识。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实行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与直接投资股票、债券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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