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p2p违规债转p2p平台禁止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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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证监会等整顿交易所:P2P平台的债转之路堪忧!
1月10日,证监会公告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召开情况。本次会议表明了监管层对目前市场上的“拆分收益权”以及股交所“违规上线私募债”等行为的明确禁止。这意味着P2P平台与交易所合作通过不同形式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被敲响警钟。
会议指出,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号、37号文件规定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诱导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部分贵金属类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货活动;部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开展现货发售模式涉嫌市场价格操纵;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等机构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微盘”交易涉嫌聚众赌博。
此外,部分地区盲目重复批设交易场所导致过多过滥,少数省市设立票据交易场所,部分股权交易场所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国务院文件规定,有的甚至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侵害广大投资人利益,带来大量的信访投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亟需予以清理整治。
目前许多P2P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从事债权转让成为一种趋势,同时,部分P2P平台也谋求与股交所进行合作,通过拆分、收益权转让等方式销售。这样的债转方式能不能做?有没有监管风险?大片的吃瓜群众保持围观态度。而近日市场上反馈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交易场所开展收益权转让和私募债销售行为的监管态度,似乎给吃瓜群众一个答案:P2P平台的债权转让之路令人堪忧!
1、P2P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而从近日在网上流传的部分P2P平台已收到的整改通知书来看,债权转让成为整治的主要问题之一。如某平台开展了车辆抵押借款债权转让业务。业务模式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平台上发布汽债权转让,平台负责审核借款人相关信息,投资人投标后资金冻结,在满标后资金直接汇至借款人账户。该平台被要求限期整改涉及的债权转让问题。
2、P2P平台与金交所合作拆分收益权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违规
根据本次证监会公告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内容,可以看出P2P平台与金交所合作拆分收益权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
根据国办发〔2012〕37号文,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因此从金交所或股交所等交易所渠道拆分债权收益权,以此突破200人的数量限制,涉嫌违规。
3、P2P平台与股交所合作拆分私募债,涉嫌违规
部分P2P平台与股交所合作,通过拆分、收益权转让等方式销售企业私募债。事实上在2015年9月,这种P2P平台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销售私募债的模式就被证监会叫停。证监会《关于请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企业私募债行为监管的函》指出: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企业私募债的主要问题之一就在于“将私募拆分为多期进行销售,销售的实质上仍是一个产品,从实际情况看,多期投资者人数相加大多超过了200人,存在变相突破私募发行的人数限制问题。”
同时会议要求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预计一波交易所整治风潮即将到来!在此提醒P2P平台与交易所的合作中应当注重合规、方能谋求长远发展。
证监会等发起各类交易所整治风暴 “十九大”前完成
“近一个时期,部分交易场所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而且违法违规手法花样百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依然较大。”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召集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各类违规行为亟需予以清理整治。为此,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将进行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以半年时间进行集中整治。&
证监会已观察到到近期地方交易所的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号、37号文件规定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诱导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部分贵金属、原油类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货活动;部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开展现货发售模式涉嫌市场价格操纵;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等机构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微盘”交易涉嫌聚众赌博。此外,部分地区盲目重复批设交易场所导致过多过滥,少数省市抢跑设立票据交易场所,部分股权交易场所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
部际联席会议称,上述系列行为不仅违反国务院文件规定,有的甚至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亟需予以清理整治。&
刚刚过去的2016年,侨兴私募债11.46亿元偿付违约事件,和此次事件牵扯出的、浙商财险、广发银行、众安保险等备受关注,一度引发监管层对浙商财险代偿的注意。&
各地交易场所违规行为因此再次引发监管注意。会议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要求,通报了当前交易场所的情况和问题,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交易场所的政策措施。会议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做出动员和部署。&
2011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并于2012年7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2年1月批准成立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
按照2011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各地方交易场所监管实行属地监管机制。此次会议部署,参与这次整治行动的包括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单位,须在半年时间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这条底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本文系零壹财经专栏文章,作者陈云峰,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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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带来中山农商银行电子渠道最新信息,让金融之家8月8日讯,曾在广东地区被&一刀切&的P2P平台债权转让业务或许有了新的&生机&。
近日,据媒体消息,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向所属会员单位下发《关于规范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予以规范。
在业内人士看来,与之前&一刀切&的窗口指导相比,这份《征求意见稿》为债权转让中的个人债转业务&开了个口子&。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所有债权转让业务应在债权转让专区进行。
8月7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广东省某网贷平台负责人处确认了上述消息。
&自7月份广东省金融办传出禁止所有个人债权转让的规定之后,广东地区平台的反应比较大。这份意见稿广泛地征求业内意见,也算是对这项规定的一个回应。&上述负责人表示。
设置债转专区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协会对个人债权转让业务包括网贷平台提出了八项要求,包括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债权持有3个月以上方可转让,网贷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等。
&我们和监管层私下也有讨论。监管层认为个人债权转让是资产证券化行为,平台应该拿到金交所的牌照。但是平台认为其个人债转业务本质上没有超越信息中介的功能,转让行为不仅局限于平台投资人之间,同时债权资产的描述很清晰。&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而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也是为了打消监管层在这方面的疑虑。
《征求意见稿》规定,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不得将债权打包进行转让。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为平台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麻袋理财研究院研究总监路南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此项规定禁止了债权质押融资的形式。
&封杀&威力大
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已进行了一年多时间。在此期间,对于监管层出台的各项监管政策,大部分主流平台都展现出了积极的拥抱态度。但是为什么此次禁止债权转让业务的规定,却引起了业界普遍的反弹呢?
据了解,网贷债权转让模式分为第三方债权人转让、平台投资人债权变现以及专业放贷人等三种模式。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贷监管细则,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业内人士认为,这项规定即是禁止专业放贷人模式。
而对于个人债权转让行为,网贷监管细则并未明令禁止。事实上,对于不少网贷平台而言,这是帮助投资人获得流动性的重要方式,也是平台向着小额、分散业务转型期间的重要手段。
路南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P2P平台开展个人债转业务,对投资人来说,能够提高流动性;对平台来说,能够提高借款标的募集效率,增加理财产品的吸引力。
&现在长期标越来越多,而监管层要求网贷平台往小额、分散的方向转型。如果个人债转业务被禁止,中间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那么平台规模肯定会萎缩,受到很大限制。&上述网贷平台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恐沦为鸡肋?
广东省平台的个人债转业务是否重生尚未可知,但在一些平台中,该项业务的体验已不再良好。
8月7日,有媒体报道称,翼龙贷上债权转让成灾,每天有超过50页的转让债权,实际上根本无法实现债权转让。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翼龙贷理财端的人气下跌不无关系。据其官网信息披露页面显示,与2016年下半年相比,翼龙贷2017年上半年出借人数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
而受制于行业环境、平台人气和短期新标等综合因素,个人债转业务是否会沦为鸡肋呢?
路南认为,平台不会放弃对流动性要求高的用户,除了个人债权转让形式以外,资产端还可以采取缩短借款人借款期限(允许续借)这种形式。
&2017年是金融监管大年,监管部门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第一位。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在各项政策出台之前,想好应对之策,提前理清思路,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快速适应变化。&路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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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是什么,怎么理解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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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共享连带债权,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成为新的债权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
主营:P2P投资理财
债权转让:打个比方,你做5W一年理财,但是半年之后你突然要急用钱了,想把5W拿出来,就要到你做理财的那个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相当于把你的债权转移给另外的人,可能要交2%的违约费,就可以把你的本金和半年的利息一起拿出来了。(我这边的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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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个人间债转并未被禁止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倩蔚&唐子湉)近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所属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予以规范。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改此前窗口指导的“一刀切”,网贷债权转让业务迎来转机。
  债权转让是指网贷平台上的投资人,通过将出借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实现理财资金提前赎回的功能。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为了解决借款标的流动性问题的一种功能创新,这一功能在不少平台都有,特别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
  事实上,针对债转的风险,广东省金融办早在7月中旬召集辖区内P2P平台,传达了禁止所有个人债权转让的规定。不过,“一刀切”式的做法让很多平台难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内很多P2P平台负责人,对7月发出的“禁令”反响较大。不少平台认为,将普通投资人正常转让需求也禁止,有点“一刀切”。
  在最新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广东互金协会则对债权人单个债权的合理转让予以了放行。征求意见稿指出,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但不得将债权打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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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创始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目前看来,征求意见稿的力度相比起7月的窗口指导做了一些调整和让步,政策层面疏堵结合,更合理。比如,3个月以上的债权才可以转让,对于80%的投资人而言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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