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二,三,四线城市电器能效差别有多大究竟有多大,这收入让人

中小型教育机构的下半场:三四线城市想象空间有多大?
[ 亿欧导读 ]
三四五线城市因为波澜壮阔的城市化浪潮还有五到十年的进程,所以,互联网教育在三四五线城市红利期才刚刚开始。那么,中小型教育机构的现状、发展以及未来是怎么样的呢?
【编者按】]&2003年到2013年是教育的黄金十年,这个黄金十年里的从业者大都挣得钵满盆满。然而到了现在,一二线城市的教育市场渐渐接近饱和,很多人把目光放到了市场开发潜力更大的三四线城市。三四五线城市因为波澜壮阔的城市化浪潮还有五到十年的进程,所以,互联网教育在三四五线城市红利期才刚刚开始。
中小型教育机构的现状、发展以及未来是怎么样的呢?北京师范大学MBA讲师、大家汇教育创始人葛伟文分享了他的看法。
本文转自校长平台,经亿欧编辑,供业内人士参考。
红利期即将来临
今天在省会城市以及地级市,整个K12的成长还是非常快速的,刚需还是非常强烈的,那么大家都知道最近有一个词叫阶层固化,然后教育其实是打破阶层的流动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窗口。
今天的三四五线城市,其实红利期还远远没有结束,是因为我们波澜壮阔的城市化浪潮在三四五线城市还有五到十年的进程。
新的城市移民对教育的普适性的需求,导致了今天二三四五线城市K12文化课和K12数字类教育都非常的红火。
今天的行业现状其实是非常复杂的,是因为我们整个行业里面充斥着数以百万计的从业者,数以百万计的机构,整个行业里面其实已经到了供大于求的状态。2003年到2013年是黄金十年,这个黄金十年里面大家都挣得钵满盆满的,是因为只要你有任何一个产品特别强或者有一个方面特别强,你都能够让自己获得百分之四五十的高速增长。
如今在产品、运营、团队、客户体验上,如果没有基础,没有特点的机构都会出现一个运营艰难增长乏力的困境。其实,行业这两年趋势发展就越来越像哑铃状,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哑铃状是非常的明显。目前,好未来跟新东方跨入到百亿美金市值行列,也就是说行业已经呈现出寡头垄断,巨头越来越大,但是中间机构越来越小。是因为教育的特质使得每个人都会因材施教,找到相应的对口老师,所以个人工作室、教师工作室、小型教育机构也越来越多。
行业里面缺乏中间机构,就未来的十年里面会大者越大,但是小型机构也会越来越多,年收入在两百万以上的机构占90%以上,行业规模在七十万到八十万家文化企业,在七十万到八十万家学校。过千万的机构也就七八千家,年收入过亿的机构也就在两三百家,头部客户大概也就不到二十家,这个趋势已经基本奠定了。
很多创业者问:到底我要做什么呢?我认为,未来的一个方向是未来理综全科(即理科综合)、美术、舞蹈、音乐和机器人等创客品类是新的增长点。这些品类都赛道狭小,大机构做不来,新型的创业者在这里边都有巨大的机会。
发展到今天,其实越来越产业化的运作。我们已经看到这个行业里边第三方越来越多。未来越来越多的机构会采用分工的方法,有些机构专门只做内容,有些机构专门做服务,内容供应商也会急速地进入互联网的数字化状态里面。
第一:缺乏优质内容。我们很多学校只有课程没有产品,教研能力薄弱,虽然今天其实都是同质化竞争,没有跟别的竞争对手在同一赛道的竞品拉开差距。
第二:教师成长很难。教师不知道如何做教研,也不知道如何去培养老师和留住名师。
第三:也不知道如何去驱动老师做服务。大家都知道教育培训行业是个服务性的行业,那么只有把老师驱动起来做服务,帮助学生从课前课中课后,帮助学生进行这个教学流程的管控才能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但是老师怎么做服务,绩效怎么设计而且很多的学校在老师奖励体系上设置了很复杂的公式,但效果并不明显。
第四:行业里面还有一个最大的灾难,人均产能低下。平均的行业人效大概只有十五万,平均老师的产能大概只有三十万,在行业平均人效只有十五万的困境里面,我们很难去找到优秀的人才。
第五:机构纷纷开始向渠道下沉。那些1元班、0元班几乎在碾压所有的中型机构,很多中型机构在未来的五年里生存会越发的困难。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如果今天还在这个赛道里创业的创业者需要想想新的品类,那些像新东方、好未来这样的机构不会去关注,或者说即便去关注也没那么大效率的一些品类,像创客、机器人。
这些的问题其实都是因为今天线下班的实际情况构成的,线下补习班无论你是做文化课补习的,还是做琴棋书画的素质类补习的。
最大的问题是的问题是每周几处家长和学生的频次太低,一周一次或者一周两次。那么在今天互联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我们叫高频打低频,那么实际上我们狠多的机构其实并没有用好互联网工具。
第二是坪效。实体店因为房租的压力、教师成本的上升,所以实体店的效绩也越来越难,导致今天的满班率、开班率都不够,这些都导致收入里边的利润结构比例非常的不合理。
第三是就是教师和学生无法匹配,是因为什么样的老师能教好什么样学生没有数据化,也没有做出数据化的结构。
第四是没有对学生的学习记录进行跟踪,没有学情,无论你是一对一的班型、小班班型,还是大班班型,都没有有效的去匹配学生的学习效果数据图,所以我们就掌握不到学生的认知图谱,也没有学生学情资料。
新的十年里,教培业的变化与机会有哪些?
新的十年里面有几个巨大的变化。
第一,二线城市将有大爆发的机会。今天的长沙、岳阳、南阳、合肥这样的一些三四线城市都获得了一个新的增长爆发点。
第二,新消费特征初现。是新的二胎以及消费升级,以及我们今天越来越多的九零后妈妈和零零后的孩子,这些都使得新的一些消费特征出现了。
新的消费特征里边有个很重要的词叫渠道下沉,就我们发现有越来越多的新的增长点是来自于那些地级市、有产业链条的县,以及新的八五后、九零后的消费群体,他们这些人需要的是消费升级后的新教育服务。
我们把它叫轻奢型,就是他们对环境的要求,对体验的要求,对学习流程透明化,对学习的可视化,对学情的关注,对学生进步的数据化要求都跟上一代消费者有绝然的不同。
第三,知识分享经济占主导。就是越来越多的人习惯通过移动互联网来获取知识、信息、经验,像逻辑思维、喜马拉雅等,越来越多的人依赖于通过互联网去学习。
包括下一代的孩子其实已经非常的熟悉智能设备、移动设备的学习,我们从数据上可以看到今天在移动学习的付费比例上,占比是相当高的,这就是市场变化的趋势。
另一个变化就是政策的变化。我们知道行业里边今天获得高成长是因为过去十年高考扩招,高考扩招导致人人都能上大学,导致所有人都觉得我的孩子不仅仅是上初中还要上高中,因此补习就形成了巨大的洪流,整个行业从一千多个亿的规模增长了八千多亿的规模,其实都是拜高考扩招所赐,以及教改所赐。
但是今天扩招已经走到尽头,那么新的政策红利在哪里呢?
第一点高校改革,比如取消一本、二本,取消211、985,只做双一流,这样大学会从综合性大学变成专业学院和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比例会越来越高。
另外一点就是中考也在发生变化,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九年一贯制选课分流,逐渐开始在中学、高中开始就要选修课,这些变化都会导致整个政策层面会影响到教育培训行业。
影响最大的是数字类课程会获得新的爆发点;另外就是选科,在未来除了必选的语数外三科之外,其他的课程都是可以选的。那么这就导致学生在培训的时候对专业的多元化,比如说,原来对物理的培训不够刚需,但是这些改革会导致对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等学科补习都会上来。
其中最大的变量就是技术变量。像这样的AI技术、语义识别技术、手写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以及直播工具、内容引擎、学业评价服务,包括智能硬件,这些都在进入到教育行业里,这些都会形成新的运营模式和教学模式。
这些变化使得整个K12的教育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通常讲这叫做从补习时代跨越到了学习时代,这些变化都是新产生的机会。
就是未来,在小学前段也就是小学五年级以前,文化课的市场基本会被数字类课程、体验式游学课程所取代,这种趋势从北上广已经开始了,基本上学生在四年级以前不太会去补习数学、奥数、作文等,而全部都会去补习音乐、体育、机器人等,或参加营地教育、海外游学等,而这些都会成为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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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亿欧plus全国房价收入地图:在中国买房究竟有多难?_网易财经
全国房价收入地图:在中国买房究竟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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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大不易。
(原标题:全国房价收入地图:在中国买房究竟有多难?)
来源:微信公众号“房屋屋”说起买房之难,从北上广深到宁杭成渝,从一线城市到三四线城市,大江南北,960多万平方公里上,大抵都有同等感慨。当然,最令人感慨的还不是持续高企,而是收入增长越来越落后于房价涨幅,以至于房价越来越脱离基本面,越来越与普通居民无关,越来越成为少数人的投机游戏。不过,在究竟有多难?我们还需要数据说话。1全国房价地图:仅有10城房价不过万经过2016年这一轮的暴涨,大多数一房价实现翻倍。以全国36个主要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作为观察对象。这36个城市里,房价不过万的只有10个城市,基本都属于东北、西北城市,如沈阳、哈尔滨、兰州、银川。而在2015年,房价过万的城市还属于少数,只有北上广深和厦门、杭州、天津等寥寥10个城市,最近大热的武汉、郑州、合肥、重庆、成都、长沙都还未过万。进入2017年,北上深房价突破6万元,厦门、广州跟随其后,共同进入均价3万元俱乐部,而三亚、杭州、南京、福州、天津则突破2万元。请注意,这还只是全城均价,如果只看中心城区,这一数字往往还要翻上2倍左右。如北上深中心城区均价早已超过8万元,而厦门、广州中心城区也在5万元以上,二线城市如武汉天津福州也都在3万元以上。(可参阅《全国中心城区房价排行:北上深破8万,二线城市普遍超3万》)不过,单看绝对值,二线城市与一线城市之间,的确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如果结合房价涨幅,二线城市已经基本赶上一线城市。2全国收入地图:区域悬殊有多大关于收入主要有两个指标,一个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另一个是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一个是以家庭为统计单位,覆盖到所有居民,统计的是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后一个是以单位为统计单位,个体就业者和自由劳动者不在其列。这两个指标各有优势,就评价购房难度而言,覆盖到所有居民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有现实意义。这是2016年36个主要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置换成在地图上显示的气泡图是这样的:从这两张图上,我们可以发现几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其一,从整体上看,北上广深宁杭处于第一阵营,而房价涨幅较为突出的郑州、合肥、武汉处于中游,西部城市基本处于垫底位置。从数字上看,北京上海的收入水平,是二线城市郑州、合肥、西安的1.6倍左右,是处于垫底位置的贵阳和西宁的两倍有余。其二,一般而言,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但也存在例外。比如天津和重庆,这两地的总量仅次于广州深圳,但收入水平却排在全国中下游,重庆甚至还处于倒数位置,仅有北京和上海的一半多一点,甚至还不如长沙、济南、福州等普通二线城市。城市富而民众收入一般,天津主要是由经济结构决定的,天津以国有大工业企业为主,覆盖的就业人群有限,难以惠及普通民众。重庆是一个很容易被总量光环吸引的城市,却忽略了光环之下,这是一个典型的西部城市。3000万人口的量级,很容易拉大总量,但也会产生均摊效应,毕竟在主城区之外,还有大量并不富裕的地区。3房价收入比排行:哪里买房最难?所谓,顾名思义就是房价与收入之比,通过这一指标,可以粗略评估普通居民家庭购房的难度。换句话说,房价收入比,衡量的就是一个家庭不吃不喝要多少年才能够买得起一套房。中国典型的家庭是三口之家,以90平米作为标准面积,由此计算房价收入比:转换为气泡地图如下:结合房价地图、收入地图以及房价收入比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要点:1、从国际标准来看,房价收入比的合理水平是3-7。在36个主要城市里,只有长沙、西宁、乌鲁木齐、沈阳、呼和浩特和银川等6个城市处于合理水平。当然,其他超出合理水平的30个城市,并不意味着全都存在泡沫,原因在于,房价收入比衡量的是全体居民的购房难度,但实际上购房群体一般都以中高收入者为主,越富裕的城市、人口流入越大的城市,房价收入比自然会更高。一个城市房价有没有泡沫,还需要更多数据进行分析,这不在本文讨论之列。2、从整体上看,房价收入比与房价排序基本一致,呈现一线、二线到三线的阶梯式分布。从数字上看,在36个城市里,房价收入比超过30的只有北上深厦四个城市,与房价排序一致。而超过20的也只有7个城市,除了北上深厦,还有三亚、福州和天津,而同为一线城市的广州则只有18.7。而超过10的则有22个城市。从区域上看,从东部到中部再到西部,房价收入比也形成阶梯式分布。东部沿海城市普遍超过15,中部城市在10-15之间,西部和东北城市基本都在10以下。3、套用城市分级模式,以房价收入比来衡量,深圳上海北京厦门三亚属于一线城市,至于广州,只能跟福州、天津、南京、杭州、石家庄、海口、武汉、郑州等位列二线城市,至于大连、西安、长沙则只能类同于三线城市。4、作为这一轮房价暴涨周期的领涨城市,深圳的房价收入比当仁不让,位居首位。2015年,深圳房价收入比为27,到了2017年底,这一数字攀升到40。这意味着,一个普通深圳家庭,连续40年不吃不喝积攒的收入才能供得起一套房。即便是两倍于平均收入的中产群体,买一套房也要耗费20年的家庭收入。这说明,深圳的楼市早已与普通人无关,北京上海也是如此。5、广州、宁波、长沙这三个城市比较有意思,房收比与房价之间构成一定程度的背离。原因在于,这三个城市收入都相对较高,而房价却又不如同等收入级别的城市,虽然这并不代表这三个城市房价更合理,但至少意味着相对较高的安全边际。4几个结论
其一,从购房难度上看,北上深厦三亚都属于宇宙级的存在。高达30以上的房价收入比,不仅让普通居民望之却步,就是中产群体也只能望房兴叹。这五个城市的房价,早已经与普通居民没有多大关系,而沦为投资者与投机者的狂欢。其二,这几年,逃离北上广深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理由就是一线城市房价太高。的确,一线城市房价太高而收入却不够高,但二线城市也不是康乐园。经过这一轮暴涨,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普遍攀升到10-20之间,依然超过大多数人的承受能力。其三,既然房价收入比已经高到如此离谱的地步,为什么楼市还是一片兴旺?从中短期看,房价更多受货币、土地和人口等因素的影响,从长期看,任何房价上涨如果没有经济增长和收入增长的支撑,都会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所以,中国楼市的未来又会如何?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综合
作者:凯风
责任编辑:王晓武_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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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显示城镇居民收入差已扩大至8.9倍
  日前,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居民消费需求变迁及影响因素研究》表示,从1978年到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增加55倍,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近43倍。
  不过,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1985年到2009年以来,城镇居民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人均年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2.9倍扩大到2009年的8.9倍,且中国的收入差距还有扩大趋势。
  城镇居民
  1987年收入达到4位数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85年,城镇居民的收入明显增长,特别是1987年达到了4位数,为1002.1元,但直到1991年,年增幅一直保持在100多元。
  1992年是个转折点,城镇居民的“钱袋子”一下比上一年多了300多元。到1997年,年可支配收入已经上涨到5000元。2006年,年收入以每年约2000元的水平上涨。
  相比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没那么快。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33.6元,2010年这一数字增加为5919.0元,比33年前增加近43倍。
  城乡居民
  收入比3.3:1超国际标准
  1978年到198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5-2.6倍。20世纪80年代,城乡的收入差距几乎都低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1.8到2.3倍间徘徊。
  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几乎都超过20世纪70年代末的水平,尤其是2000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到2009年达到3.3倍,而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
  有专家表示,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所享受到的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子女教育等各种福利措施,这一差距比高达6:1,达到世界最高水平。
  贫富差距已突破国际警戒线
  事实上,从国际上通用的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已突破社会容忍的“红线”——0.4。
  有报道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基尼系数为0.16,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8,远远超过了0.4的警戒线,并且这种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曾表示,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
  该报告作者、东北财经大学田青教授表示,城乡发展水平、经济结构构成不同,必然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不同。
  越富的人收入增长越快
  记者注意到,收入差距增大的背后是不同收入组别收入增长速度的巨大差异,收入越高,增长速度也越快。2009年,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组的收入是1985年收入的12倍,中等收入组是21倍,但最高收入组却涨到了37倍。
  同样,2009年,农村低收入组的收入是2002年的1.8倍,但高收入组是2.1倍。
  田青认为,资本要素收入增长很快,体制因素导致垄断行业收入增长过快,此外,机会不平等也是导致越富的人收入增长越快的重要原因之一。
  收入变化与政策等密不可分
  田青教授认为,城乡收入的差距变化与经济发展政策密不可分。
  1978年-198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缩小。
  1985年—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心转向城市,城镇居民收入提高幅度大于农村居民。
  到了1995年—1997年,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主要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有关。
  受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农民工离开生产领域。
  2004年以后,中央惠农政策提高了农民收入。
  城镇居民分为7个收入组:
  最低收入组(10%,表示该收入组占调查总人数的10%,下同)、低收入组(10%)、中等偏下收入组(20%)、中等收入组(20%)、中等偏上收入组(20%)、高收入组(10%)、最高收入组(10%)
  农村居民分为5个收入组:
  低收入组(20%)、较低收入组(20%)、中等收入组(20%)、较高收入组(20%)、高收入组(20%)
  根据国家统计局标准
  感谢科学出版社支持
  文/记者 孟庆伟
社科院报告称我国成城乡收入差距最大国家之一
  我国成世界城乡收入差距最大国家之一
  今年城乡收入差距会缩小吗?
  中国经济研究院 王红茹 ●朱杉|执笔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显示,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为3.23:1,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比2009年已经缩小
  早在2005年,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名列其中。而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一般是在1.5左右。
  “这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阶段有关系。一个地区的发展,要经历城乡收入差距由低水平的均衡到收入扩大、再到收入缩小这样一个过程,呈倒'U’字形。这是一个规律,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助理宋迎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而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U”字形发展路径。到了2010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又有所缩小,为3.23。
  在宋迎昌看来,数据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出台的一些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惠农的政策,对农民的各种补贴,税收方面的减免,扶持农民的就业,对农民工的关照等等,使得农民的收入明显增长。实际上有许多省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已经快于城镇居民,表现出差距缩小的趋势。”
  中西部城乡收入差距4:1以上
  “越是发达的地方,这一差距越小,比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这一数据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西部省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收入差距更大,比例也更高,达4:1以上。”宋迎昌说。
  差距主要是由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体制分割现象严重以及发展机会不平等原因造成的。
  制度设计和政策因素影响也更为凸显。户籍等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如果劳动力流动更为自由,城乡间差距就不会那么大。
  此外,与城乡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我国城镇人口不到50%,社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都投给了城镇,占87%,尤其是把投资投向大都市。中小城市征用资源相对来说比较小,这本身是一种发展机会的不平等。”
  “城乡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水平。我们追求的是消除由制度原因造成的城乡收入差距或城乡不平等,而不是完全拉平。”要解决这种不均衡,“发展是硬道理,收入差距只有发展才能解决。”
  2011年,差距会缩小?
  2011年城乡收入差距是扩大还是缩小,目前学术界看法不一。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此前发布的2011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自1998年以来首次快于城镇,但目前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巨大,预计2011年,这个比例将达到3.26:1。
  但宋迎昌并不认同这个结果:“我不知道这个预测的依据是什么,年有下降的趋势,城乡收入差距有一个明显的拐点。根据我们判断,不应该上升,因为这几年国家的城乡统筹发展出台了很多惠农、免税以及其他的扶持政策,不应该是继续上升的趋势,否则,我们改革的政策就等于是失效了。”估计这个数字还会缩小,但不会缩小太多,“也就3.2左右吧”。
中国面临贫富差距过大问题 公众对收入分配关切
人民论坛201112期封面
调查:您对做大与分好蛋糕的争论怎么看
  近一段时期以来,关于“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孰轻孰重的争鸣成为焦点。这场讨论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图景: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加剧,一部分人先富、暴富与大部分人不富、还有一小部分人贫穷的矛盾更加凸显,公众对于收入分配、共同富裕话题更加关切、敏感。
  实际上,当前“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的争鸣,不仅仅是对效率与公平理论上的探讨,更折射出价值判断与执政理念,甚至左右政策选择与改革走向,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显示,88%的受调查者认为,这场争鸣很有必要、很有价值,有利于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凝聚共识,实现科学发展。
  关于“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公众怎么看、怎么想,对其相互关系有什么样的理解;当前中国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源何在;西方发达国家调节国民收入有什么办法;重庆在缩小“三大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上的探索有何深义,专家学者等怎么评价;等等。围绕上述问题,人民论坛杂志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了本期策划,分上、下两篇。
  上篇主题为:转型中国的“蛋糕”逻辑。包括问卷调查、理论回顾、专家分析、国际借鉴等多方面内容,站在时代的、历史的、国际的坐标上,深入探讨转型中国如何处理“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的关系,收集舆情民意、回应公众关切、提出对策建议。
  下篇主题为:中国模式的重庆探索。集结归纳重庆探索共同富裕之路的主要做法,刊发知名专家对重庆实践的评价与建议,揭示重庆经验的普遍价值与启示意义。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公众怎么看
  调查结果显示:
  ★88%的受调查者认为 围绕“蛋糕”的争论很有必要,有利于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
  思路,凝聚共识
  ★45%的受调查者选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先分好蛋糕更重要
  ★65%的受调查者认为“社会不稳定或动荡”是做大蛋糕的最大风险
  调查说明
  调查时间:7月21日至7月28日,共8天
  调查人数:23238人(包括分地区随机调查与网络调查)
  网络问卷:20138人(搜狐网、新浪网、腾讯网、人民论坛网)
  地区随机调查:3100人(由北京、重庆、广东、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
  七省市人民论坛调研基地、调研点随机调查)
  数据加权处理:网络问卷占权重70%,地区随机调查占权重30%
  公众如何看待围绕“蛋糕”的争论
  88%的受调查者选择“很有必要,有利于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凝聚共识”
  近日,关于先“做大蛋糕”还是先“分好蛋糕”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在对这次争论看法的调查中,88%的受调查者选择“很有必要,有利于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凝聚共识”,仅有10%的受调查者选择“没有必要,这是个两难问题,争论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专家指出,“做蛋糕”和“分蛋糕”之争实际上就是效率与公平之争。自有经济活动以来,效率和公平就紧紧扭结在一起,成为人们回避不了的一个两难问题,这一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得愈加凸显。我国改革开放一段时期内,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战略,促进了中国经济“蛋糕”快速做大。近年来,我国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更趋明显,“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孰轻孰重成为学者争论、公众热议的焦点问题。
  近期,重庆市、广东省两位主要负责人关于“蛋糕”的论述各有侧重,更是被网友广泛引用,引发又一轮讨论高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强调,“与其他地方'先做大蛋糕再分’不同,重庆这几年的发展思路则是倒过来,先将蛋糕分好,再做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现在把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尤其强调要注重民生问题,但是要做大蛋糕我们仍然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说分蛋糕不是重点工作,做蛋糕是重点”。
  高达88%的受调查者认为围绕“蛋糕”的争论“很有必要,有利于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凝聚共识”,这一结果说明了什么?梳理、归纳受调查者的意见,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充分反映了贫富差距已是当前公众的最大关切所在。许多受调查者强调“贫富差距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了”。两位地方主要领导同志的“蛋糕”论因具体语境不同,在表述上强调的重点也不一样,本属正常,但随即引发国内媒体和网络热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贫富分化加剧的背景下,公众当前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切。有受调查者指出: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公与财富分布不公已经触及了公众容忍的底线,再不扭转这种局面,公众不会答应。
  二是只有充分讨论才能扭转部分官员单纯“效率至上”的错误认识。有受调查者表示,当前不少官员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异化为单纯的“效率至上”现象值得警惕,这样的讨论有助于转变这些官员的执政思维,让他们在“做蛋糕”过程中重视“蛋糕”的分配。有受调查者表示,当前官员不仅要在口头上,更应该在实践中“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真正落实“以人为本”。
  三是“蛋糕”争论所反映的问题是关系到政策选择的价值判断问题,只有充分讨论才能形成共识,推进下一步改革。有关专家在接受人民论坛记者采访时指出,实际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定位和指导思想也在不断深化。从“兼顾效率与公平”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更加注重公平”,党和政府在效率与公平这个重大问题上,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探索。当前,一方面是贫富差距拉大,百姓不满情绪增加,一方面是综合国力仍不是很强,经济实力急需继续提高,政府也面临着决策困境。当前的“蛋糕”争论无疑有利于政府了解民间声音,继续探索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政策如何取舍
  52%的受调查者认为“二者互相促进,在'做大’的同时可以'分好’”
  45%的受调查者选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先分好'蛋糕’更重要”
  在当前发展阶段,您如何认识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52%的受调查者认为“二者互相促进,在'做大’的同时可以'分好’” ,45%的受调查者选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先分好'蛋糕’更重要”,2%的受调查者选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先做大'蛋糕’更重要”。该调查结果对当前的政策选择有怎样的启示呢?
  52%的受调查者认为“二者互相促进,在'做大’的同时可以'分好’”,说明公众对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待。从主观意图上来说,每一个负责任的执政者都希望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使两者互相促进,良性循环。但由于效率与公平不仅存在着相互统一的一面,也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一面,不控制过大的贫富差距,就会影响社会公平,而如果调控过度就会抑制市场竞争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效率的提高,这使得政策选择常常面临两难困境。因此,许多执政者不得不根据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优先战略。在当前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没有变,如何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回应群众的期待,需要更高的政治智慧,创新理念与方法,摆脱以往的路径依赖。
  45%的受调查者选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先分好'蛋糕’更重要”(仅有2%选择“先做大'蛋糕’更重要”),说明在现阶段公众对公平的价值诉求已经被提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各级决策者只有重视并回应公众的这种要求与心态变化,才能做出更符合民意的政策选择,才能真正构建社会和谐。有受调查者表示,当前整个经济不断发展,但有些人的日子却越来越难,希望政府能够多些惠民措施,让每个人的日子一天更比一天好。
  与此同时,在“您认为分好'蛋糕’对做大'蛋糕’的影响程度如何”的选项中,有55%的受调查者认为“非常大”,有25%的受调查者认为“大”,即有八成公众认为分好“蛋糕”对做大“蛋糕”影响大,表明公众对贫富差距的容忍度已越来越低。这无疑值得执政者深思与认真对待。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最大风险与阻碍
  65%的受调查者认为“社会不稳定或动荡”是做大蛋糕的最大风险
  71%的受调查者认为“权权、权钱交易等腐败所造成的灰色收入过多”是分好蛋糕的最大阻碍
  无论是“做大蛋糕”,还是“分好蛋糕”,关键的是要防范应对好各种风险与阻碍。
  在“当前哪些风险会阻碍继续做大蛋糕”的调查中,65%的受调查者选择“社会不稳定或动荡”,58%的选择“收入差距太大”,55%的选择“政策上折腾”, 52%的选择“能源资源价格过高”,分列前四大风险。这些选项得票率都超过五成,反映了社会不稳定、收入差距太大、政策上折腾、能源价格过高等因素都是未来我国经济继续增长的主要阻碍因素。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克服,“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只有这样,才能破解这些发展难题。比如,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很多因素,都是社会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问题的“显现”, 如果不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社会结构性矛盾”就难以消除,我们所追求的“社会稳定”就难以实现。只有分好蛋糕,改革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稳定。
  “在分好蛋糕过程中,当前重点要破除哪些阻碍”这一调查中,71%的受调查者选择“权权、权钱交易等腐败所造成的灰色收入过多”,65%的选择“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用于民生的比例太少”,52%的选择“税务较重且不完善,减小低收入人群税收负担”, 46%选择“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与GDP增长同步”,分列前四位。选择“权权、权钱交易等腐败所造成的灰色收入过多”这一项的受调查者最多,说明“分配”的调整不仅需要经济制度的改革,同时也需要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需要执政党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坚决打击官商勾结、规范“灰色收入”、治理腐败等。
  在科学发展的框架中,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统一协调起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专家指出,实际上,效率和公平都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个价值取向。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加物质财富,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同样,保障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政治平等,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尽管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都统一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没有人性的财富的积累和增加,也不是没有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式的扩展,而是人的全面发展。无论是效率的提高还是公平的增进,都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服务。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方域指出,要在科学发展的框架中,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统一协调起来。科学发展的核心就是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在科学发展中,就既能调动老百姓“做大蛋糕”的积极性,使我们取得更大的发展成效,又能围绕民生“分好蛋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谐发展。
  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体现的不仅是执政理念,更是执政智慧与执政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也许这最能说明“做蛋糕”与“分蛋糕”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做大蛋糕还是分好蛋糕,最终落脚点在于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执笔:人民论坛记者马静、刘建)
  ■(责编/肖楠 美编/李祥峰)
  观点争鸣
  关于做大蛋糕优先还是分好蛋糕优先,实质上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选择,对此,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效率优先,公平优先和效率与公平兼顾。”这三种观点暗含的意思是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对立和矛盾,因此,只能在公平和效率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选择和组合,根据公平或效率在组合中的比重,分为重效率论、重公平论和效率与公平并重论。
  重效率论:效率本身就意味着公平,效率决定公平
  这种观点认为效率本身就意味着公平,效率决定公平,凡是有效率的东西必定也是公平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罗宾斯和弗里德曼等。
  罗宾斯认为,社会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社会分配不公平,这种现象无法消除,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而减轻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公平的主要手段在于提高生产效率,而非对再分配过程进行干预。
  弗里德曼认为追求效率所体现的结果不公平本身就是公平的,而“一个社会把平等——即所谓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使用强力来达到平等将毁掉自由,而这种本来用于良好目的的强力,最终将落到那些用它来增进自身利益的人们的手中。
  在中国,持这种观点的研究普遍认为,市场经济是效率型经济,它要求把效率放在首位,同时又要求兼顾公平,以平稳地在体制转换中实现公平原则。效率优先可以带动公平,只有生产力充分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以后,才能达到共同富裕。
  重公平论:不公平会降低人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这种观点认为公平决定效率,收入分配不公平会导致机会的不公平,进而导致收入并非与努力程度成正比,如此就会降低人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主要代表人物有勒纳、米里斯、罗尔斯、新剑桥学派的代表罗宾逊夫人等。
  英国新剑桥学派从经济增长角度出发,认为收入分配格局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即公平左右着效率;同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济增长率越高,利润率及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就越大,因而工资收入份额就越小,从而使工人的处境相对恶化,并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现象。尽管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会带来工资总量的增加,但决不意味着消灭贫困,而且经济增长会使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低于社会一般水平。
  在中国,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认为,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社会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将会影响到发展的可持续性。在这种宏观背景之下,在坚持过去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公平。
  公平与效率并重论:以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或者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平等
  持公平与效率并重论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两个政策目标同样重要,二者必须并重,关键在于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或者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平等。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萨缪尔森、阿瑟·奥肯等。
  萨缪尔森等认为解决公平问题本身就会带来效率的提高:“为贫困家庭提供保健服务和充足食品的计划将增进生产率和效率,而不是减少产出。打破今天的贫困恶性循环,我们明天就能改进贫困家庭儿童的技能、人力资本和生产率。”
  阿瑟·奥肯认为,“平等与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因此,“在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余斌)
专家称收入差距拉大源于社会财富一次分配不均
樊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从“房产加名税”到“月饼税”,近来关于税收的话题不断挑动公众神经。一些人好像已经形成了对税收的“条件反射”,一提到收税,第一反应就是反对。
  公众为什么会形成对税收的抵触情绪?如何排解这种情绪?带着这些疑问,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
  樊勇认为,公众这种对税收的抵触情绪不利于推动我国“十二五”期间的财税体制改革,尤其是税制改革。想要排解这种情绪,政府和公众都应该从财政收和支的角度看问题。政府要注重增加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支出,让公众感觉到政府不仅收了钱,也为老百姓办了事。
  公众为何会出现对税收的抵触情绪
  中国青年报:在您看来,现在公众对税收的抵触情绪,是因为税负过重吗?
  樊勇:税负的轻重,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概念,它需要与纳税人享受到的福利相比较。比如,甲交了两元的税,乙交了3元的税,不能简单地说,乙的税负比甲重。如果甲交了两元的税,享受了1元的福利;乙交了3元的税,却享受到了3元的福利。比较而言,其实是甲的税负重于乙。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众之所以会出现对税收的抵触情绪,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缴了税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当公众觉得政府收了钱没办事,或者没办好,他们就会将情绪发泄到税收上。
  中国青年报:根据学界的研究,中国老百姓现在的税负到底重不重?
  樊勇:税负轻重与否,需要与福利水平相比较才能得出结论。由于我们现在很难拿到我国以及国外福利水平的数据,所以现在还没有关于我国公众税负轻重的精确研究结论。
  一般情况下,学界会用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所有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各种收费等财政外收入——编者注)占GDP的比重这三个概念,从不同层面来反映税负水平。根据2010年财政数据,我国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接近18%;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左右;政府所有收入占GDP的比重,目前没有公开的确切数据,考虑到政府筹集的社会保障收入和各级政府庞大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这个比重应该不会太低,有学者估计超过30%,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甚至接近某些发达国家水平。上述数据与当前一些突出的民生问题相对照,反映出我国目前的税负的确不轻。
  中国青年报:具体来说,公众的税负重在哪里?
  樊勇:虽然前段时间公众的注意力一直放在个人所得税上,实际上,现在公众承担的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编者注)要远远重于所得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中,各项流转税加在一起占到近55.0%,所得税加在一起仅占24.2%。但由于流转税属于间接税,是一种隐性税负,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在消费时已承担了这些税负,所以并未像所得税一样引起关注。从理论上讲,流转税具有累退效应,即消费越多,承担的税收负担越重。由征税引起的商品涨价幅度,往往遵循着生活必需品最大、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小的规律。也就是说,高额流转税对普通人的影响相对而言要大于高收入群体。
  当下很多收入差距根源在于社会财富的一次分配不均
  中国青年报:今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决定从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此次减税措施使6000万工薪阶层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怎么评价这次个税修改?
  樊勇: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积极的减税措施。但我们也要看到,此次修改只是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的一个小手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十类,此次修改只涉及其中的一类——工资薪金所得。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观念,就是将个税简单理解为对个人工资薪金的征税,将个税改革理解为对工资薪金免征额的调整,这种认识是非常片面的。对于当前的个税体系来说,十类征收项目都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对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只是总体改革的第一步。
  中国青年报:这一次的个税改革在多大程度上能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
  樊勇:通过将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来缩小当前的居民收入差距,显然是杯水车薪。
  我们不能将缩小收入差距完全寄希望于税收制度改革上。要知道,当下很多收入差距,根源在于社会财富的一次分配不均。税收只是一个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手段,想要用它来解决分配中产生的所有问题,显然不现实。想要真正解决收入差距问题,还是要对社会财富分配进行综合改革。
  中国青年报:在您看来,此次个税改革还有什么不足?
  樊勇:所得税的功能重在调节收入分配。此次个税修改中的最大不足,可能是没有将个人收入中的资本收益部分纳入到个税改革的范畴中来。
  劳动和资本是最基本的两大要素,对它们的课税会直接影响到两种要素的配置。以前,我国资本较为缺乏,公众收入构成比较单一,主要来源就是工资薪金收入,因此课税对象主要是工资薪金;现在,公众收入变得多元化,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因素已经不是工资薪金,而是资本性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还将个税改革的焦点局限于工资薪金收入,就是与社会的现实状况相脱节。
  具体来讲,我们现在对财产性收入的征税比例为20%。对工资薪金的征税比例则采用累进税率,工资超过5000元的部分要征收20%的所得税,最高达45%。一些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对劳动收益的课税要高于对资本收益的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抑制投机行为,不利于建立规范的社会分配秩序。所以应尽快研究调整对资本收益的课税政策,对一些资本的超额收益应该考虑征收高额度的所得税。
  想要对资本收益征税,税务部门必须要能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的财产和收益情况,在我们现有国情下,的确有一定难度。但只要政府下定决心,还是能实现的,至少可以分阶段推进。
  排解公众抵税情绪,关键在于政府财政支出规范透明且结构优化
  中国青年报:有人说,现在急需对中等收入阶层减税。在您看来,我们应如何给中等收入阶层减税?
  樊勇:首先,在所得税上,我们应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将个人的所有收入考虑在内;其次,我们应该适当减轻流转税负,避免隐性税负影响公众生活水平。
  减税并不意味着要将所有税种的税负降低,而是要做到结构性减税,在具体税种上做到有增有减,总体税负上实现降低。当前在一些公共福利领域,政府仍处于缺位状态。因此不可能要求政府一直大规模减税,否则它就更没有能力专注于民生工程,最终吃亏的还是公众。
  但现在,在如何对待税收这一问题上,公众仍是感性大于理性,只要一提收税,第一反应就是反对,也不管是不是正常的税制调整。部分媒体也在跟着炒作税收的话题,进一步激化了公众对税收的抵触情绪。在我看来,公众这种情绪非常不利于社会改革的推进,需要及时排解。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说公众对税收的抵触情绪不利于社会改革的推进?
  樊勇:这会阻碍税制的正常改革进程。拿去年车船税改革事件来看,其实适当提高车船税负,对缓解环保、交通问题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它是一个增税措施,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激烈反对,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
  从长远来看,在这种情绪的作用下,可能会出现两种局面:第一,政府不考虑税收改革的全局,只依照公众的要求一味减税,结果就是政府没有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民生改善被搁置,公众生活受影响;第二,政府不想办法排解公众情绪,自顾自进行税收改革,公众的情绪可能会被进一步激化,从而不利于社会稳定。“十二五”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目前公众对税收的抵触情绪若不能得到及时排解,税制改革乃至整个改革都可能陷入僵局。
  中国青年报:如何排解这种情绪?
  樊勇:关键在于提高公众享受的公共服务与福利水平,让他们在心理上对享受的公共服务与福利感到满意,这就需要政府财政支出的规范、透明与结构优化。
  首先,政府的财政支出应该规范,预算是多少、执行情况如何等都应该严格遵守预算制度,不能随意变更;其次,政府在民生上的财政支出应该公开透明,不能只讲又增加了多少民生投入,而是应该将民生投入进一步细化,告诉公众今年在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投入分别是多少,计划达到什么目标,并邀请公众监督;第三,政府的财政支持还应该进一步优化,给民生工程以足够重视。为了落实教育强国的国策,政府曾提出教育支出要占GDP4%的财政支出目标。同理,现在也完全可以制定政府财政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投入的目标,并让公众监督这些目标是否实现,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当公众认为政府收了钱,也办了相应的事的时候,对税收的抵触情绪自然会减轻。
收入差距扩大最为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市场体制不健全
  我们这么多税种,在设计上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征税,所以现行的税制它的突出功能,就是它能有效的组织收入,但是它突出的问题就是组织收入过高以后,会带来一个负面影响。比如说税收增长过快,造成我们两个比重失衡。所谓“两个比重”一个是在初次分配当中劳动力的收益所占的整个收益比重过低,资本的收益过高。第二个就是资本技术这方面的收益过高。
  第二个在宏观收入规模当中,国家取得的社会财富,国家和企业大大超过个人。现行税制结构上的问题就是它的公平性不够。因为间接税由于它的税负主要是由普通消费者承担,它有一个累退性。这个“累退性”就是因为在高收入人的收入当中,只把他很少一部分的收入拿来购买消费品。他更多的财产是在投资、储蓄,甚至是买房子或者是别的。而中低收入的人,几乎把他所有的人全部用来购买普通的消费品。而我们流转税所征的商品就是对普通消费者来征的,这些流转税的税负最终都落在普通的消费品上面。而购买普通消费品的都是普通消费者,高收入人也购买消费品,但是购买很少。在我生活当中我只需要这么多消费品,我更多需要的是其他的消费品,但是其他的消费品是没有税收的。因此,如果我要概括回答这位网友的问题的话,就是现行税制运行当中,最突出的优点就是能够有效的组织收入,征管成本较低。但是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平性不够,它对我们收入差距的调节造成了逆向的调节。而且财政收入的过高的增长,它压缩了消费,不利于我们经济的转型。经济的转型中国不能靠投资,将来更多要靠消费。你要提高消费能力,就要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网友船山石】: 政府加税的冲动总是存在的,但是只有保持合适合理的税赋,才能保证公民的利益,请问,在政府加税的冲动与公民权益的保护之间如何保持平衡?如何制约政府的加税行为,发达国家是如何做到的?
  【施正文】: 这个问题也非常好。我们说政府在我们整个社会架构当中是一个社会的管理人,是一个执行者。因此,更多的政府有本部门利益的这样一个考虑。因此,从理论上讲我们都有一个政府这样的一个利益最大化,有这样的一个假设。在我们《税法》有一个政府税收收入最大化这样的一个模型。政府的规模越来越大,他管的事越来越多,他收的税就越来越多。这样他支配好,便于他开展工作。如果这样的一个权利,美国大法官马歇尔说过征税的权利是事关毁灭的权利,征税侵犯了我们、影响了我们公民的财产权,而财产权是我们整个人权的基础。对财产权的保障是我们整个法律和社会核心的责任。税负的合理、征税的合理与否,直接涉及到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人权的问题。我们也看到税收规模越来越大,这个也印证了理论上这样的解释。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西方法制发达国家有很好的作用,苛税权是通过议会,在中国是通过人大制定法律来确定是否征税。我们说人大按照我们法律来说,他是代表选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政府是有一个执行权,政府的责任是在于依法行政,那么是不是征税,征什么税,这个税负多重,这个权利不能交给政府,一定要由人大来行使,这个就是所谓的“税收法定主义”。
  看看我们国家现行税收法治的状况,在这方面我们是有严重的缺陷。我们现在19种税,但是真正以法律形式征收的就是3种,一个是企业所得税,第二个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个就是车船税。而我们大量其他的税像增值税,一个税的收入占我们整个税收收入的40%。其他的税种都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来发布,在中国目前的状况还是政府自己立法、自己征税,自己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权限怎么制约他呢?就是自我来约束。我们说自我约束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从根本上不能解决问题。中国的税收立法体制要有根本性的转变,要把税收条例上升到法律,要加强人大在税收立法当中的职能,制约政府制定税收规则和税收政策的权限,才能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收入差距扩大最为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市场体制还不够健全
  【网友一天一地一广仔】: 请问嘉宾,有人说缩小贫富差距要靠改革税制,怎么个改革法,主要改革哪些方面?
  【施正文】: 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央正在研究采取措施。总的来说收入差距扩大它的原因很复杂,最为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市场体制还不够健全。在初次分配当中,我们的市场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还没有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所以初次分配当中,它就会有严重的失衡。
  比如说特别是我们国家有一些垄断性的行业,有一些国有企业,有一些享受特殊政策待遇的企业,他在市场里面,在初次分配上他就取得了很高的收入。那么这个改革,主要是通过完善市场体制来解决。另外一个分配的调节,就是第二次分配,就是再分配。再分配就是由政府来对社会收入进行调节。这个调节最主要的手段是通过税收,就是政府通过收税向高收入的人征税,然后再用于发展民生或者是搞社保等等这样一些来达到调节的目的,这个就是所谓“税收调节”。
  此外调节还有第三次分配,就是慈善捐赠,但是目前中国的慈善捐赠很小,所以它的调节程度有限。不管怎么说,我们收入差距严重的情况,有人说基尼系数超过0.5%。其实财税政府是极为重要的一个调整收入,具体怎么调?我认为收入领域里面,我们《个人所得税法》要进行改革,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规模。现在我们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才占我们税收收入的7%左右,这样小的规模很难调整。如果和其他国家一样,就是以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的话。而且我们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未来的综合税制改革,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启动这样的改革。另外税制改革降低间接税的份额,我们增值税要加快推进,营业税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说要降低这方面的税收。除了个税的一个改革,财产税的改革也很重要,就是房地产税,这个是对财富存量的改革。现在很多财富表现在收入流量当中的差距,房产的保有环节,这个税收是缺失的。
  我们现在房地产领域的税负主要在流转环节,比如说你卖的时候要缴营业税、土地税等等。但是你不动的话,就没有税收。所以说就造成了房屋的投机行为,因为囤积房子你没有什么税收。以后我们按照你保有的,按照市场价值来进行征税。所以说财产税有一定的调节功能,实际上我还主张如果我们条件具备的话,在未来还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在国际上的开征现在的情况有一些不同的变化,但是实际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开征遗产税。鉴于中国的情况,我们认为条件具备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因为我们贫富差距形势非常严峻。所以税制大约是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来改革。
  ■家庭和个人两种纳税申报方式各有利弊
  【网友糖罐2000 】: 教授,很多人认为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体系,我想请问您,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是否靠谱?可行性高吗?
  【施正文】: 我们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单位有家庭和个人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来说,个人作为申报单位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不能很好的体现量能课税原则。因为在家庭里面,这个消费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就是把家庭所有成员加在一起共同来消费,而不是说一个人的收入,某一个人收入高,但是家庭某一个成员没有收入。或者是一个家庭里面所有的成员都有收入,这方面公平性不够。它的优点就是个人申报征管上简单一些,条件要求低一些。只要监控到某一个人就可以了。
  个人申报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有一个税收婚姻中性原则,个人申报他能很好的体现税收婚姻中性原则。就是说你缴税与不缴税,申报单位对他结婚与不结婚,离婚与不离婚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以家庭为申报单位的话,就可能产生所谓的对税收婚姻中性原则的一个背离。这个背离,比如说你两个人都工作以后,两个人加在一起这个收入比他一个人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更高。而我不结婚的话,是我一个人收入,但是一结婚的话,把这个人加上了,那我缴的税就多了。由于这个原因,本来我想结婚就不结婚了,这个就是结婚以后这个就是对婚姻的惩罚,如果你采取分割,现在有一种家庭申报方式是这样的,就是夫妻两个为例,家庭把两个人的收入共同加在一起除2,然后再去缴税可能会少一点,这个就是婚姻的奖励。就是不结婚是一个人的收入,但是现在我结婚了以后,我找一个收入比较低的,然后加在一起除2,这样他缴的税可能比他之前一个人的还要低。比如说加名税其实对婚姻中性原则还有影响,两个人去加名,可能对方愿意去。如果不征税的话,加就加吧,加上去没有任何费用。但是现在要缴几万元的契税,他就要考虑:我跟你在一起,这个房子肯定是你的,或者是我们两个签一个协议。那是不是咱们就不去加名了?另外一方可能就说,你不去加名我还是没有保障,那你不加我就跟你闹着离婚。一方说你要不加税我跟你去了,现在加了税我不愿意跟你加上你的名,那她就闹着离婚。那么税收有这个问题以后,使我们婚姻家庭更加麻烦,还有婚姻的和谐性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这个是我不主张的一个领域。
  以家庭成员申报为单位的话,他把家庭各个成员的收入累计在一起,这个更好的体现了你收入越多,你缴的税越多的原则,因为你个人不能代表一个家庭。但是他的问题是一个是说影响了婚姻中性原则,另外一个就是要知道他家庭每个人的收入情况,还有家庭成员怎么界定。哪些属于家庭成员?因为家庭成员分布在不同的地方,他是成员但是不一定都住在一个地方,所以征管难度加大。
  在国际上个人申报和家庭申报都有。现在在欧洲一些国家,原来是家庭申报比较多,但是现在更多的放弃了家庭申报。美国声称有5种申报原则,有未婚申报、家庭申报等等。概括起来讲就是个人申报和家庭申报。根据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我们未来的申报单位的选择,在个人所得税选择当中,个人申报依然存在。因为这个主要是考虑到征管的考虑。另外一个是个人申报之所以公平和不公平,也可以在税制上进行一些相关税制配套的原则,比如说可以扣除带小孩抚养或者是配偶的费用。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对具备条件的这些,可以允许你进行家庭申报。就是可以让你个人选择,你愿意个人申报就个人申报,愿意家庭申报就家庭申报,根据你自己的选择,这个问题未来是这样的处理方式。
  ■在购买住房需要提供纳税证明不太合理
  【网友银山拍天浪】: 个税减税了是好事,但有些地方,像北京,没有缴纳个税的证明的话,买不了房也买不了车,您认为,把个税缴纳证明,当成购房购车以及享受某些社会福利的“通行证”,这样合理吗?
  【施正文】: 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可以这样说。应当说,现在买房所谓一些地方实行“限购”以后,你要在这个地方买房以后,要具备一些条件,其中有一个条件就是纳税者的证明。我认为这样的一个政策不是那么合理。因为它可能是一个短期,我们对房地产调控的考虑而出台的一个现象,这个“限购”政策不是长期的,它是特殊情形下我们政府出台的调控措施,这个是整个“限购”的合理性我们都需要讨论,这个限制了公民迁徙的自由,但是如果你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存在很大的问题,可以短期使用这样的一个政策。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缴纳个税实际上跟限购也没有必然的问题,税收是法定义务,它跟买房这个是个人的消费。而且个税的收入,在不少国家个人所得税不是一个地方税。个人所得税多数国家是一个中央税,是一个国税。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流动适合于作为中央税,所以它跟地方的税收收入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现在国家是共享税,现在有60%的收入是留在地方的。因此一些地方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可能他关注个税,一方是税收利益的考虑,从而把个税纳税跟购房联系起来,这样都是基于地方利益的一个考虑,这样做是一个短期的做法,从长期来看它的合理性都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我首先是不太赞成这样的一个做法。
  ■税制改革必须要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情
  【网友58.68.145】: 在北京上海3500元真算穷人,而在二线三线城市3500可能还算不错,能不能考虑个税起征点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挂钩呢?这样才能保证相对的公平啊!
  【施正文】: 这个问题就是它涉及到所谓的起征点要不要全国统一的问题。这个在课税法修改的时候,也进行了这样的考虑。应当说,从消费水平上看,就是发达地区跟欠发达地区是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我们说费用扣除它是针对基本生活费的扣除。而基本生活费我们认为它这样的一个消费支出,实际上在各个地区之间没有太大的差别。
  之所以北京、上海3500元算穷人,是因为你有一个超越基本生活以上的需求,因为你有更多文化性的需求,还有交通便利等等。这些问题是因为你生活质量要求高了以后带来的,首先这是一个问题。而我们费用扣除是指基本生活费。所以,基本生活费各地差异不大。至于你们在北京、上海,你说其他的需求,这个在我们未来《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当中,就是通过综合税的改革,就是在这些发达地区具有各个地方因素的支出项目要分项扣除。未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是统一扣除和分项扣除相结合。统一扣除就是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比如说你按照3000就统一按照这个数目扣除。比如说你要参与一定的培训才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或者是交通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在分项扣除里面,根据你提供的票据来进行扣除。美国就是这样的,他们在这里面还分标准扣除和据实扣除。如果你不提供票据,我就按照统一的标准来给你。你要选择据实扣除,你就要拿票来。有的人票据很复杂、很多。超过了实际的标准他就拿掉,但是有人不多,全部拿来都还是标准的,这个就不扣除了。慢慢我们的税率会复杂,这个会针对不同的情况,就是考虑到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群。税制是复杂的,但是更公平、更合理,更考虑个体的要求。
  当然,如果你不具备条件,你就要请税务代理人,请律师、会计人来帮助纳税。这个就是未来中国个税改革,他需要一些配套的条件。
  【网友杨再昌】: 施教授,如何使税制改革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情?
  【施正文】: 中国的税制改革要借鉴现在国际社会的一些发展趋势,同时我们一定要根据中国的国情。中国税制具体来说,就是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这样的形式。因此我们要使我们的税制在调节分配这块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这样的理念来看,我们的税制改革,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规模进一步的扩大,而不是说把个人所得税变成富人税。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是大众税,是所有的人要缴。另外一个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税率设计当中,要有适当的调节力度。另外在税制模式的选择上,比如说俄罗斯推行单一税,我们国内也有学者提倡推行单一税。那如果推行单一税的话,个人所得税就完全失去了它调节的功能。因为我们流转税不具备这个调节的功能,遗产税没有,房产税也没有在全国范围铺开,现在我们有调节功能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的话,那我们收入分配问题会更大。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要选择综合税制而不是单一税。我们税率在累进性的情况下,要考虑到税费的竞争性。
  第二个问题,就是要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还有我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有我们整个税收中介服务市场都还不够,都还不成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适当的考虑税收征管改革的配套推进。比如说个人所得税未来改革当中,我们还要注重源泉的扣缴,我们房地产税开征的范围,要适当的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为你开征房地产税你对公民的信息不清楚,你怎么办?所以说我们要采取逐步过度这样的方式来推进,考虑到我们征管的实际范围。这个是我们考虑中国国情当中,恐怕最为重要的两个问题。如果我们要考虑到未来税制改革,要通过完成立法程序,增强税收立法的透明性、公平性、科学性这个来解决。中国未来税制改革,一定要通过税收立法的完善来有所推进,而不是现有的政府内部通过行政性的政策的形式来出台,这样来增强财税法制化的水平,更好的控制、约束国家的征税权,更好的保护私人的财产权,来增强我们公众对公共政策,对政府治理的参与,来建设一个现代政府。
  【施正文】: 谢谢各位网友,非常关注这些问题。我想我们都是在为中国的法治的发展,为中国社会公平和发展来提出我们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我认为这样的讨论非常有必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各种政策的出台,各种法律的立法,来推进我们社会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谢谢!
李稻葵:当前个人所得税税制恶化收入差距
李稻葵炮轰个税修正案
  “成本巨大”、“设计简陋”、“弱智”、“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 因为接连发表文章和微博用以上刺激性字眼“炮轰”个税修正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这两天炙手可热。
  在“起征点拟调至3000元,并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的个税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火热进行到第10天、全国人大网站已收到逾19.4万条意见的时候,一位有着显赫身份背景的学者如此不客气地“炮轰”,让人们很是兴奋。
  李稻葵“炮轰”了什么?个税的问题有那么不堪吗?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吗?昨晚9点,李稻葵接受了“新闻观点”的专访。
  眼下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
  “目睹一些女工每天干10个小时,月收入超过3000元后,看着工资单上的扣税款的眼神和泪水;也见过老板们一夜狂欢数万元账单进了成本,老板可以不领工资把所有支出列入成本,根本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位网友对李稻葵“炮轰”文章的跟帖评论。理论上,对富人多征、对工薪少征、对低薪不征,我们国家当前的累进税制担负着拉近贫富差距的功能,很公平。但现实却常常背道而驰——
  李稻葵:
  与其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拉平了收入分配,倒不如说它恶化了收入差距。
  在当前的税制下,工资收入按照累进的方式征税,而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至于资本增值所得则不用征税。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
  另外,不管是否合理或合法,在动员资源和社会关系去避税的能力上,高收入家庭的能力要远远高于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一般不是拿工资的,是有企业的,有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可以进行合理、合法的运作和转移来避税。所以,如果税率很高,实际上对于这样的家庭,反而收不上来税。到最后只有拿工资的人纳税,导致不公平。
  从理论上说,就算高收入家庭老老实实交税,高税率也会使他们的行为产生扭曲。税率高的时候,他们就不干活了,或者会找一些税率比较低的领域工作,会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这种税收损失与税率的平方成正比,上升得很快。
  还有,征收机构看不见的收入有很多。很多的收入根本就不报,政府只能收看得见的“工资税”,而且还是要在正规的企事业单位。现在板子只打在挣工资的人身上,这部分人的收入本来就是很低的。
  用个税高税率调节收入分配更是空想
  “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的税率来征税”,这是李稻葵给出的改革建议。也就是说,不设什么9级、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是所有纳税人按同一较低税率征税。
  有好事者按照李的方案算了一笔账:一个月薪5.3万元的高收入者,如果按照目前的个税草案,税率在30%一档,每月应交税1.5万元;在起征点仍为3000元的情况下,如果以李稻葵建议的20%税率计,可以少交5000元。可是,对于一个月薪仅6000元的人,改20%的低平税率反而让他多交税300元。
  这不是减轻了高收入者的税负,反而加重了低收入者的负担吗?“这到底是在拉近还是拉大贫富差距?李专家有没有搞错”——
  李稻葵:
  低平税率导致部分工薪层税负上升是个技术问题,把起征点提高就可以解决了。也不必担心起征点升高导致纳税人减少。如果把居民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资所得、资本分红(如租金、资本增值所得,负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抵税)以及其他所有收入合并纳税的话,收入增加,可征收的人群实际上会很多。难度其实也不算很大,你去买股票、买房子、买车,要不要身份证?有技术条件。
  搞低平税率,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政府的税收总额不下降反而上升,是因为税基宽了。
  在我看来,只要把税基拓宽了,很大程度上就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了。政府可以去通过税收的增量去补贴低收入家庭,反而增加了平税的合理性。
  中国收入差距的特点是,城市内部的差距小于农村内部,城乡之间的差距大于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要减少收入差距,应该在城乡之间、在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端下工夫。
  来算笔账。全国大概有3亿多家庭,就算是10%,3000万家庭贫困,拿出3000亿,每个家庭补1万块钱够不够?3000亿是多少?4000多亿元的个税收入,占国家预算内财政总收入也不足5%。
  所以说,不要把减少收入差距的重担完全压在个人所得税上面。国家用来调节个人收入的工具很多。而个人所得税这个工具,是成本非常高的工具,带来社会不和谐的工具。
  用个税高税率调节收入分配更是空想,这一点国际学术界早有共识。上世纪80年代学界流行的笑话是某南美大国只有几百人交个税。为什么?体制与社会福利不健全,高税率下偷税漏税不仅盛行而且理直气壮,一定是拿死工资的人缴税,拿活钱的人逃税,最后是恶化了收入分配。
  美国式高累进税制学不得,这是不归路
  李稻葵:
  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什么社会基础?那就是纳税人眼见为实的社会福利。中国目前显然不具备这一社会基础。
  美国的高累进税制,会驱动政治家们为了短暂的政治需要,给某些行业或者给诸如房贷利息等某些项目减免税,这些修修补补的措施带来了巨大的征收成本。到美国的公共图书馆里看,一进门最最显著的位置上,就是税法。美国十几万页、几十册的税法,非专业的人士是搞不懂的,收入稍微复杂一点的家庭,就必须请专业会计师打理个税。这个我们学不得,这个是不归路。
  我们现在也有这样的情况,比如说“国家奖学金”、“科技奖”,这都是免税的。没必要这么干,收入就是收入,不管它是总理给的还是资本家给的,捆在一起都应该交税。
  [建议]
  找个省
  试一年平税看看
  个税修正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0天来,在逾19.4万条意见中,有相当多的意见指向了3000元这个起征点,“认为起征点还是低”,“5000元更合理”的提法不时见诸报端。但在李稻葵看来却是,“当今中国社会在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讨论上偏离了方向,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提高起征点的枝节问题上。”
  李稻葵:
  是不该关注起征点,我支持上调起征点,我是觉得大家对税收的关注缺少系统、全面的思路。个税必须系统全面改革——当前的讨论拘泥于细节的修修补补,大方向应先搞对。
  建议个税改革遵循三个原则: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宽税基指的是各种收入都要纳税;低税率指的是税率要低平;计负担指的是要考虑家庭赡养人数。
  俄罗斯个税改革的经验应该学习:据茅于轼转述JPE杂志文章,改革前为12%、20%、30%三档税率,改革后合并为13%,起征点提高了三分之一,最后,由于踊跃纳税,个税总额改革后三年累计提高了60%以上!俄罗斯同行经常告诉我,百姓非常拥护税改,大家排队缴税。
  我同意渐进式改革,可以不用一步到位,先建立一个低平税率,然后逐步地去完善。比如从七档分成三档,5%、10%、15%,过几年再变成单轨。
  现在全世界有20多个国家实行了平税,效果都很好,促进了纳税人积极纳税,也使得政府的监管成本简化。我们也要允许试点,比如找出一个省、一个市或者一个区试点,试一年看看。
  [围观]
  哪个富人是通过
  工资致富的?
  @草根投行:严重赞同,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人头税,劳动报酬的税率已成为最高的。企业税率增值税17%+所得税25%,也不过42%,个人最高是45%,况且增值税作为流转税还允许抵扣,所得税还允许发生合理费用,个人呢,只能默默全额承担了,再想想纳税人的待遇,我就心里哇凉哇凉的、眼泪哗哗哗哗的。
  @论说天下:我是拿死工资的,工资不高也不太低。个税调整后就不用再缴个人所得税了,相对来说工资也就提高了。你的观点有点道理,但你所说的现象只是阳光下的部分阴影,遮挡不住阳光的光芒,更何况作为总比不作为要好。
  @晴耕雨读于青青竹林:赞,最后变成合法工资课重税,灰色收入不交税。
  @lawyerzhou的微博:同意!企业所得税只有25%一个等级,为什么个人所得税要有9个等级?高新技术企业还有10%的减免,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没有减免?同样是月入5000,为什么养活一家三口和仅仅养活自己,征税是一样的?
  @会易-张秀斌:有一句话,“偷税九十九,漏税家家有”,只能说是高税率下企业的无奈选择!
  @银河证券黄华:李教授的观点我很赞成,试想,中国哪一个富人是真正通过工资来致富的?目前的税制只会激发富人逃税,同时打破更多人通过打工致富的美梦。
  @秦朔:1、低税率、平税率问题比起征点问题更重要,更长远;2、财产性收入纳税,比劳动性收入纳税的问题更重要;3、综合纳税、家庭纳税,比个人纳税更重要。方向应该是:广税基(才能建立纳税意识和纳税人文化)、低税率、抑资本(也要适当)、用综合。再不能屋下架屋了。
  @路易四十一: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与其这样无休止地讨论,不如先提高起征点,可以像提高利率或准备金率那样,进行常态化的税改嘛,改一点是一点,等改得差不多了,再出一套完整的个税体系。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正在缩小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何欣) 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1元,同比名义增长13.7%,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875元,同比名义增长20.7%。城乡绝对差距10426元,城乡收入比为2.77:1。是自2002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比首次回落到“3”以内。数据显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正在缩小。
  今年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明显,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63元,同比增长12.3%,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187元,实际增长14.3%。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41元,同比增长13.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706元,同比增长20.4%。 2011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一至三季度城乡收入比分别为2.73:1,2.99:1和2.77:1,是2002年以来首次回落到“3”以内。
  城乡收入比是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指标。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比一直在“3”以上,并在2007年和2009年扩大到了“3.33”,城乡收入差距的居高不下一度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迅速,城乡收入比正在回落,城乡差距正在逐步走向缩小。
报告称我国行业收入4个方面差距扩大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人感到当前工资收入差距大。差距大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造成工资差距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2月1日,第四届中国劳动论坛在京举办。此次论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从劳动关系、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展开交流研讨。
  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公布了相关报告。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工资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行业企业间差距、城乡间差距、地区差距、高管和普通职工差距,这四方面的工资收入差距近年来都在不断扩大,应引起社会重视。
  4个方面差距扩大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介绍说,改革开放初期,工资改革的重点是打破“平均主义”。现在,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工资分配体制初步建立,但面临新的问题,就是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差距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行业、企业间工资差距扩大。2010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653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759元。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上世纪80年代,我国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6—1.8倍左右。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在1.5—2倍左右。企业间工资差距更大。2010年调查上海某银行员工工资及奖金人均为29.66万元,员工的其他福利人均6.08万元,合计35.75万元,是当年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919元,二者之比达3.23∶1。1990年,这一比例为2.2∶1。世界上多数国家这一比例在1.6以下。
  ——地区收入差距扩大。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上海市为66115元,最低的黑龙江省27735元,最高最低之比为2.38∶1。1990年我国地区间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比为1.84∶1。
  ——企业高管薪酬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扩大。据统计,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2010年为66.8万元,是当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8倍多。而部分私营企业、简单劳动者的工资偏低。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中的住宿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三个行业中就业人员月均工资收入在1461元以下,不到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的一半。
  5种因素造成差距
  决定工资差距的深层次因素是什么?差距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公平?杨黎明认为,当前工资收入差距大,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不可掉以轻心。现实中存在的种种工资收入差距,客观上是由多种因素多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
  其一,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有差别,这是决定工资报酬水平及工资差距的核心因素。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复杂劳动、生产流程中责任大的岗位等往往工资报酬要高一些。
  其二,商品市场及价值规律会对劳动差别产生放大或缩小的扭曲作用。比如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的员工可能工资会高一些。
  其三,人力资源市场会对工资产生调节作用,供大于求的劳动者劳动力价格会偏低,供不应求的劳动者劳动力价格会偏高。
  其四,生产要素市场的调节作用也不小。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时代,资本要素在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的比例相对较多,劳动要素在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相对较少。
  其五,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大环境会起导向作用。一方面要反对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方面要警惕贫富分化,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通常认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这个决定工资的核心因素是分配原则的客观基础,而国家收入分配的大环境则是可变的。
  政府调控不可或缺
  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有利于激励劳动者提高劳动效率,不合理的差距会激化矛盾。当前中国的工资差距过大,一是与历史比较差距扩大速度较快,二是与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行业、地区间的差距偏大。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及生产要素市场还不成熟,成为造成我国工资拉大的制度性原因。因此,杨黎明认为,在此阶段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政府作为制度的设计者,要夯实收入分配的体制基础。包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国企改革完善工资管理体制,在非国有企业构建工资协商、劳动者民主参与机制。
  政府作为市场调节的修正者,应有针对性地对市场实施反周期调节、逆向调节。比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资本短缺、就业压力大,政策因此向资本倾斜。当前,则需要对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比如简单劳动者增加保护。因为供大于求的普通劳动者总是处于劣势地位,任由市场调节工资水平会偏低,需要政策采取适当保护。
  此外,对一些周期性特征明显的行业,政府需要运用税收杠杆和收入政策实施反周期调节。
  此次论坛达成共识,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工程,今后要以人为本,扎实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就业质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强化社会保障。
发达国家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
  美德瑞典三国财富分配借鉴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的发展中国家,社会贫富差距等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考察分析美国和欧洲收入分配政策实践,也许能为中国处理社会收入分配问题提供有益的经验教训。
  根据新剑桥学派收入分配理论,经济增长加剧了利润和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差距,工资份额下降,收入分配失调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政策的重点是改进收入分配制度。而收入分配政策包括短期和长期政策,其中短期政策包括:用所得税和财产税进行收入再分配;对于社会低收入家庭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政府协助提高失业者的技术水平;根据经济增长率制定实际工资增长率。长期政策则包括没收性财产税以及政府参与持有部分企业的股份。
  美国:减税降低贫富差距
  美国虽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但收入分配不公比其他西方国家更为突出。1964 年,美国的贫困率19 % ,贫困人数为3610 万;1978 年贫困率降至11. 4 % ,贫困人口下降为2450 万;1993 年贫困率又上升为15. 1 % ,贫困人口升至3930万。即使在2000 年,美国贫困人口尚维持在3000万左右的水平。美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1967 年的0. 399 逐步发展到 2000 年的0. 460 。
  针对这种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美国历届政府一直在尝试解决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以及不同州之间的发展差异。美国政府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所以在不同时期采用了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但所有的政府对于税收和社会保障都十分的关注,相对应的税收政策特别详尽。
  在里根时期与布什时期,公平的问题更加突出,其中税收政策成为调节收入分配重要手段。里根总统始终确信税收政策的变化会使税收增加,并努力将这一主张付诸实践,强烈反对高额个人所得税,特别是极高的边际税率。
  1980年,个人最高边际税率是70%,10年后削减到低于35%。中等收入纳税人的边际税率削减了1/3,数百万低收入者不再支付任何个人所得税。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在这个时期收入得到了改善,税收在收入分配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时做到尽量公平。
  1981年税法将税率降低了23%,并且制定了比以前更加优惠的加速折旧补贴。
  随后,在年期间,包括《1986年税收改革法》在内,所得税经历了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广泛的改革过程,主要内容是扩大税基和对传统税制进行改革。从许多方面来看,推行以降低税率和减少投资税收抵免为标志的营业税改革反映了以实物资本投资为主的经济模式转向了以人力资本、技术和信息为主的经济模式。
  同时里根政府中许多人认为社会保障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过大,社会保障过于完备,福利的增长越来越成为对中产阶级和中年人的补贴而不是用于老人和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80年代被称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水岭”,开始向美国现代社会的福利保障制度转型。
  在布什时期,他做出了“没有新税收”的承诺,许多针对家庭和儿童的税收改善使得1990年的预算法案更具有进步意义。法案提高了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并给予低收入群体很多税收优惠。收入税抵免在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中被扩大之后,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双方都开始重视家庭和个人问题。1988年总统竞选期间,布什许诺会通过制定“儿童减免”来推动其“家庭”式的税收改革。总之,在这一时期美国也是在利用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使其尽量做到公平。
  小布什时期,为了调节收入分配不均的情况,分别使用了税收调节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同样依据新剑桥学派关于收入分配的观点,调节税收是改善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小布什首先进行了减税政策,但是其效果并不像预想的那么明显,与1981年的减税不同的是,小布什政府建议对低收入阶层的减税幅度要大大高于高收入阶层。2003年,政府开始倾向于社会保障政策,对医疗体系进行改革,至今已卓有成效。
  德国:调整工资规避通胀
  在欧洲,德国和瑞典的收入分配政策很具有代表性。德国在二战之后就致力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瑞典从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将建立福利国家作为主要目标,是世界上典型福利国家的代表。两国都十分注重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同时兼顾社会发展。但两国的收入再分配中的税收调节和收入保障与美国所选择的道路大相迳庭,德国和瑞典都坚持高税率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20世纪60年代,德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的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贫富差距增大、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以及劳资矛盾上。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德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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