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我20万,开汽车修理厂亏本要不来,后来法院执行无果,可他把大量的门面房出阻,车间也阻,可他有干万元贷,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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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法院龚关乱作为,严重超期违法借故推脱
槟榔哥2015 发表于 &11:11:15『标签:&->&』
  人民法官不为民 枉法裁判只为利  强烈控诉因执法不廉不公,害提我倾家荡产的湘潭市岳塘区法院法官龚关。  我叫陈烽,今年45岁,家住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88号。  我与唐万总(湘潭市人,原湖南万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本就是朋友, 日,他因需要一笔流动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找我帮忙,而当时我也需要一笔资金偿还湘潭霞城信用社126万元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与唐万总签订了一个互惠双赢的协议书,即:  唐万总(甲方)与陈烽(乙方)双方协议约定:一、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150万元整,用于偿还乙方在湘潭霞城信用社的贷款。二、乙方征得妻子李玉琪同意,自愿将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38号附13号,附15号,附16号,附17号,合计建筑面积824.94平方米的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为甲方向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并协助甲方办理抵押手续。三、乙方向甲方借款期限和乙方房屋的抵押期限均为三年。四、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处置抵押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偿还向甲方的借款。如甲方不能解除乙方房屋的抵押手续,则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五、三年期满,如乙方未归还向甲方的借款,甲方可处置乙方上述所抵押的房屋及地产……。”同日,此份协议书由唐万总和我及我妻子李玉琪签字,并由湘潭市第二公证处进行了公正。日,唐万总将借款150万元交付给了我,我也向唐万总出示借条一张。随后,唐万总用我的房产作抵押向长沙芙蓉农村合作银行贷款400万元(不计息的承兑汇票),之后,唐万总还先后于日续贷300万元至2009年1 月17日。日第一次贷款到期后,未经我签字确认继续担保的情形下又续贷260万元至日,我的抵押物直至日才被解除,并被唐万总从长沙芙蓉农村合作银行领走。唐万总在我的抵押物一直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于日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易家弯法庭起诉,要求我偿还150万元借款。  负责办理此案的岳塘区法院易家弯法庭法官龚关(后调回岳塘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唐万总履行出借义务后,被告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引起纠纷的发生,应承担本案全部责任。原告诉请被告归还150万元借款本金。据此,法院以(2009)岳民商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我(陈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唐万总借款本金150万元及逾期利息143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归还之日止)。  可笑的是,2005年以来我一直住在家中,龚关竟以我没有住在湘潭、无法找到我为由,采取在我根本无法看到的《光明日报》上公告送达方式,用我缺席判决的办法开庭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合法的公告送达应当符合下列两个要件:首先必须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都无法送达。其次,必须在案卷中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我有固定的住所和联系方式,应当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可该案的承办人龚关没有采用合法的送达方式,就是在案件办结后,到了执行阶段龚关仍然是采取同样的方式让我无法获知的报纸上进行送达。直至执行完毕后,龚关怕事情败露,才于日到湘潭市和平桥社区居委会调取了内容为陈烽一直未在湘潭电业局物业公司管辖区居住的证明。并且,把时间伪造成日(即立案之日),造成我下落不明的假象,以掩盖他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真相(有湘潭市检察院民行科调查材料为证),严重地剥夺了我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事实上,龚关早在日就派人找我过谈话(见一审案卷谈话笔录)。  更有甚者,办案者是龚关(立案时,龚关在易家弯法庭,当龚关被调回岳塘区法院后,本应人走案移,非但没有移交案件,反而他又将案件带回岳塘区法院自行办理,这样本身就不合法),不知道岳塘法院是确实没有人了,还是他们院领导纵容干警违法,审执不分,结案后对该案的执行还是龚关。为了达到他们执行的目的,龚关与当事人唐万总串通一气,人为的制造我不在湘潭、找不到我的假证据,同时还调取了使用废止印鉴证实唐万总从日至日期间银行贷款已还清(实际上根本没有还)的证据(该证据的作用主要是证明唐万总在协议三年期满后,已经解除陈烽的房产在银行的抵押手续),从而,依(2009)岳民商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于日,龚关一不经过银行允许,二不通知房产主人,偷偷的将我所有门面及房屋(面积共824.9平方米,房屋内还有价值300多万元的财物)以低价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总价329万元违法地进行拍卖(就当时所处海关附近的黄金地段我的那些门面及房屋市场行情价格最低也是每平方米一万元,少说也可以拍卖1000万元,而法院组织的拍卖每平方米只有4000元,个中阴谋和猫腻只有龚关与唐万总知道)。实际上我的房产到底拍卖了多少钱,恐怕也只有龚关唐万总知道,因为公开的329万元拍卖款中,唐万总已领走借款150万元和天价算成的逾期利息143万元,剩下的也不过是36万元了,而退给我则是50。4万元,法院讲该拍卖款账上就剩下这些了,这到底是什么账?糊途账?  我上千万元的门面和房屋被法院拍卖后毫不知情,直到日法院通知我时才知晓。加之法院对该案立案后我妻子李玉琪无端下落不明,年幼(5岁)的女儿要上学,要吃要喝,我只能是既当爹又当娘,每天照顾着女儿。法官龚关说找不到我,这不是无稽之谈吗?我得知门面和房屋被法院拍卖作为该案的执行款后,我从2011年12月以后多次找法院要求将扣除唐万总150万元借款外的房屋拍卖款退还给我,我问龚关为什么拍卖我的门面和房屋,为什么不告诉我。谁知,龚关不但不退钱给我,不是将我从法院赶出来,就是威协我,要么将手铐往桌上一扎,要将我关押起来;要么就是训斥:“你还找我要钱?按照四倍罚息你还要给我200万元。”“你再要钱就把你关起来,看看法院是你讲了算还是我讲了算?”“我才四十岁,离退休还有20年,你的案子我陪你玩到底,不晓得你还有20年的寿命不?”。“看不贯你就喊检察院渎侦局来抓我呀”。  还有,我接到通知,要我到法院与唐万总协调和解时,唐万总看到我带了个律师去了,唐说:“你请这么高级的律师做什么?我已在法院花了100多万元,要错也是法院错了。”在这期间,我先后请了四、五个律师,仅律师费用就10多万元,可每个律师一到法院就受到威协而被档回,直到市检察院受理我的申诉后,法院才有所收敛。  我在检察机关受理我的申诉后得知,检察机关就本案的错误提出了抗诉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市中级法院只是于日指令岳塘区人民法院再审,日重新受案后,岳塘区法院换汤不换药地进行了再审,再审根本没有采信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而是维持了原判。更有趣的是,判决书中将办案干警龚关弄虚作假、伪造假证据造成我不在湘潭而采取公告送达,归结为“工作不细致和责任心不强,不应视为违法公告送达,也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判决”。同时,还在重审后判决书中写道:当时为了应付案件检查,办案人伪造一方当事人不在家的证据也是出于对工作的负责、是一种责任心强的表现。检察机关向中级法院就龚关违法办案提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市中级法院非但没有对违法办案干警进行调查处理,反而还将龚关提拔为岳塘区法院民二庭庭长,真是匪夷所思。  这就是一个人民法官对待一个无辜百姓的态度,一个人民法官对老百姓讲的话,这就是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吗?难道我们的人民法院就是这样办案的吗?我为了养活女儿,供女儿上学,迫于无奈,我只好将自己来之不易的电业局工作以10.2万元的价格买断来维持生计。后来,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只好低三下四地求龚关,求他退钱给我,龚关要我写一个和解书,我提出在和解书加上一句“和解不影响申诉、抗诉的诉讼权利”的话,龚关死活不肯,实际上就是威协我,要我放弃诉讼权利。就这样,我在龚关手上拿了50。4万元的所谓退款。  我真的不明白,我和唐万总的协议书是相互条件、相互限制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在维护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履行义务。根据唐万总与我于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我向唐万总借款150万元是用房产作为抵押。借款及抵押期限均为三年。如果三年期满我应当归还唐万总的借款,唐万总则同时应当解除我的房产抵押手续,将房产证归还给我。事实上,唐万总在日起诉我归还150万元借款时,并没有解除我的房产在银行的抵押手续,还于日至日在长沙芙蓉合作银行借款260万元,直至日才将我的房产抵押解除,既然法院判决我归还唐万总150万元及逾期利息,也应判决唐万总归还我房产证及唐万总不能按约定归还我的房产证所造成的损失。事实上就我们双方的协议而言,唐万总在没有解除我提供的贷款抵押物的情况下,他根本无权起诉我,即使要起诉,也得是日以后,还必须是在他催要150万借款无果的情形下起诉。因为我们的协议是附条件的,权利义务都是对等的,法院更清楚地应该驳回唐万总的诉讼请求,也不应该判我支付唐万总的天价借款利息,因为唐万总到目前还没有归还我的房产抵押物。为什么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只选择维护唐万总的权利而不注重唐万总必须履行的义务呢?是什么因素驱使法院特别是法官龚关这么做呢?  我作为平等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我的巨额财产、我的合法权益被无辜剥夺,作为人们敬重的人民法官,不顾事实真相,人为的不让我参加诉讼,整件事不让我知情,公然与一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枉法裁判,公平尽失,这样的法官还能让群众信服吗?龚关的所作所为,让我丧失了收回抵押物的权利,导致我上千万元的财产化为乌有,还要把我往死的逼,意欲何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都在整治“四风”,龚关的群众路线就是这么走的吗?如果是的,在他心目中,唐万总是什么群众,那我又是什么群众?如果我是群众,真的要这么待我吗?何况我根本就没有错呀,为什么凭白无辜的搞得我倾家荡产呢?  我对案件的处理不服,近年来,我一直依程序走申诉之路:申诉—请检察机关抗诉—再申诉—再请检察机关抗诉,然而,在湘潭市中级法院发还岳塘法院重审后,半年多过去了,他们严重超期违法,可还是没有结果。我多次找岳塘法院书院路法庭询问,办案人员要么不理,要么借故推脱,根本不理采我,我现在搞不清,人民法院到底是不是人民的,执法为民到底为的是哪家的“民”。为什么法院、法官纠个错那么难。是放不下架子,拉不下这个脸,还另有意图?   陈& 烽(电话:
网友18:依法办事第1楼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诉讼你不知道?查封你财产你不知道?拍卖你财产你也不知道?如果象你所说“公然与一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可以向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组织反映,可以通过正规的途经反映。输了官司就讲人民法院不公正这个不好!&07:49:18时刻网友8:回复:岳塘区法院龚关乱作为,严重超期违法借故推脱第2楼没错。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法院还是公正为民的,还是不要一棒子打死一群人。&22:15:53时刻网友0:回复:岳塘区法院龚关乱作为,严重超期违法借故推脱第3楼支持上一位。不管什么情况都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反映。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就说法院不公正的行为是不可取的。&08:55:08岳塘区法院:关于陈烽反映“岳塘区法院龚关乱作为,严重超期违法借故推脱”的回复第4楼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关于反映“岳塘区法院龚关乱作为,严重超期违法借故推脱”一帖,我院收看此帖后,立即进行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原告唐万总与被告陈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同年9月25日作出(2009)岳民商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义务,原告唐万总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以(2010)岳执字第430号予以立案执行,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一、关于反映本院在诉讼和执行阶段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剥夺其合法权利的问题  日,因为(2006)岳民商初字第167号案件的需要,陈烽户籍所在地社区及其工作单位湘潭市电业局就向法院出具了陈烽早已不在雨湖区街道建城路社区(后与和平桥社区合并为和平桥社区)居住的证明,因该证据已经被本院采信,故(2009)岳民商初字第350号案件直接以该证明作为本院依法公告送达的依据,并将公告发布于光明日报。公告送达期满后,陈烽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陈烽向原告履行付款的义务,随后依法公告送达了判决书。在该判决公告期满后,应原告唐万总的申请,本院依法对本案予以执行并已执行完毕。  二、关于反映本院审执不分的问题  (2009)岳民商初字第350号案件是由易家湾法庭办理,根据规定,法庭除可办理诉讼案件外,还可以办理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及生效后的案件执行,因此,该案的执行不违背法律规定。  三、关于反映执行拍卖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2010)岳执字第430号执行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在被执行人陈烽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本院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拍卖。整个拍卖流程,不论是拍卖评估还是拍卖机构的选定以及最终的拍卖成交环节,除陈烽外,有各方当事人、见证人、有权机关参与并附有详细的执行笔录记录在卷,同时,为维护陈烽本人的权益,本院一方面电话通知了陈烽家属参加拍卖(陈烽一直在外无法联系),另一方面还对陈烽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因此,本院的拍卖程序不存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对于拍卖成交后的价款,除去被执行人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及其他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外,剩余的50.466万元已经一次性支付给陈烽个人。  四、关于反映权利得不到保护、受到承办法官威胁的问题  在日的执行和解笔录中,陈烽在笔录最后亲笔书写如下内容:同意和解,但和解不影响申诉和抗诉。对此,我院也如实入卷。故陈烽反映受威胁而放弃诉讼权利一事与事实不符。如果本院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院工作。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15:41:42上大放高温:顶····第5楼现如今法院太黑了!&13:00:37启航远行:整治源头第6楼这种拿着国家奉碌谋取百姓财产的法官纪委须严查、严惩。&01:44:39槟榔哥·······:检察院白纸黑字的证据第7楼湘潭市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里面对岳塘法院的违法行为&写得清清楚楚,岳塘法院的种种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岳塘法院居然还大言不惭说自己没有违法。事实证据摆在面前
&20:39:47红尘有道:期待第8楼草民诉讼之路何其艰辛,请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岳塘区陈烽终审判决能给予一个公正的结果。&17:10:08红尘有道:失望  吃混毛猪和人民法院第9楼失望  吃混毛猪和人民法院 失望  执法法官办错案还有理 叹惜  这样的法院不如无    &&&&    “岳塘区法院龚关乱作为,严重超期违法借故推脱”一文发帖后,岳塘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4日作出了回应。我看过回应后好伤感:作为人民法院,理应是一个说理的地方,是一个帮助人民群众主持公道的职能部门;作为一个法官,本应恪尽职守,忠诚覆职,给人们一个公正无私的良好形象。没想到现实中的岳塘区人民法院竟与我们期盼的反差有如此之大,法官龚关不顾职业道德,为了一己私利(唐万总亲口说在法院已花了100多万元)持强凌弱,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为了一己私利,竟颠倒黑白,肆意妄为,平白无辜将我数千万元的财产易主他人,伙同案件当事人搞得我倾家荡产,生计无存,真让人痛心。试想,象这样毫无人性的法官,还称得上是人民法官吗?象这样只相信违法法官信口胡诌而不注重事实真相,不依法查处违法法官的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之中还有什么信誉、公正可言。我对这样的法院、法官怀疑!怀疑!!怀疑!!!   从岳塘区人民法院回复不难看出,他们根本不敢提及该案的实质性问题,请看回复内容:   内容一:日,因为(2006)岳民商初字第167号案件的需要,陈烽户籍所在地社区及其工作单位湘潭市电业局就向法院出具了陈烽早已不在雨湖区街道建城路社区(后与和平桥社区合并为和平桥社区)居住的证明,因该证据已经被本院采信,故(2009)岳民商初字第350号案件直接以该证明作为本院依法公告送达的依据,并将公告发布于光明日报。公告送达期满后,陈烽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陈烽向原告履行付款的义务,随后依法公告送达了判决书。在该判决公告期满后,应原告唐万总的申请,本院依法对本案予以执行并已执行完毕。   事实上,2005年以来我一直住在家中,有我家使用的水电气表可以证实。龚关竟以我没有住在湘潭、无法找到我为由,采取在我根本无法看到的《光明日报》上公告送达方式,用我缺席判决的办法开庭审判。就是在案件办结后,到了执行阶段龚关仍然是采取同样的方式让我无法获知的报纸上进行送达。试问《光明日报》是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唯一方式吗?如果不是,湘潭日报、湖南日报能否送达?我,一个平民百姓,到哪里去看《光明日报》?直至执行完毕后,龚关怕事情败露,才于日到湘潭市和平桥社区居委会调取了内容为陈烽一直未在湘潭电业局物业公司管辖区居住的证明。并且,把时间伪造成日(即立案之日),造成我下落不明的假象,以掩盖他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真相(有湘潭市检察院民行科调查材料为证)。不难看出,实际上就是龚关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有意设置障碍,让我无法获取案件诉讼实情,以此来剥夺我的诉讼权利。同时,龚关还调取了使用废止印鉴证实唐万总从日至日期间银行贷款已还清(实际上根本没有还)的证据(该证据的作用主要是证明唐万总在协议三年期满后,已经解除陈烽的房产在银行的抵押手续),事实上,我和唐万总的协议书是相互条件、相互限制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在维护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履行义务。根据唐万总与我于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我向唐万总借款150万元是用房产作为抵押。借款及抵押期限均为三年。如果三年期满我应当归还唐万总的借款,唐万总则同时应当解除我的房产抵押手续,将房产证归还给我。而唐万总在日起诉我归还150万元借款时,并没有解除我的房产在银行的抵押手续,还于日至日在长沙芙蓉合作银行借款260万元,直至日才将我的房产抵押解除,既然法院判决我归还唐万总150万元及逾期利息,也应判决唐万总归还我房产证及唐万总不能按约定归还我的房产证所造成的损失。就我们双方的协议而言,唐万总在没有解除我提供的贷款抵押物的情况下,他根本无权起诉我,即使要起诉,也得是日以后,还必须是在他催要150万借款无果的情形下起诉。   就这样,龚关用这两份不真实的所谓“证据”与当事人唐万总串通一气完成了该案的诉讼过程。   内容二:(2010)岳执字第430号执行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在被执行人陈烽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本院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拍卖。整个拍卖流程,不论是拍卖评估还是拍卖机构的选定以及最终的拍卖成交环节,除陈烽外,有各方当事人、见证人、有权机关参与并附有详细的执行笔录记录在卷,同时,为维护陈烽本人的权益,本院一方面电话通知了陈烽家属参加拍卖(陈烽一直在外无法联系),另一方面还对陈烽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因此,本院的拍卖程序不存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对于拍卖成交后的价款,除去被执行人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及其他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外,剩余的50.466万元已经一次性支付给陈烽个人。  看看回复中“为维护陈烽本人的权益,本院一方面电话通知了陈烽家属参加拍卖(陈烽一直在外无法联系)”&文中通知了陈烽家属参加到底通知了谁?法院对该案立案后我妻子李玉琪无端下落不明,小女只有5岁。如果是通知了我家中其他人员,他们是家属吗?如果是,法官不可能连家属、亲属都分不清的素质也没有吧。     岳塘区人民法院的回复,我不管是岳塘区法院的意志,还是龚关本人的意思,都不难看出,该案不管是对是错,用法院的话说,本院依法对本案予以执行并已执行完毕,任你怎样也不可能纠正了,陈峰你也只能忍气吞声。可怜的法官,你对自己的法律素质是否进行了评估,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都不知道吗?不真实的、不具备证明力的证据作为支撑民事案件诉讼的依据能站得住脚吗?不要认为民众不懂法,明眼人都知道,任何一件事,前提错误,绝不会有正确的结果,这最普通的逻辑思维作为执法的法官不会不知道吧。这种避重就轻、实质问题只字不提的回复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回复,讲到底就是强奸民意。如果这份回复是岳塘区法院的意志,答案只有一个,法官黑,该法院同样黑。   今发帖目的只有一个,借助网上舆论监督,督促岳塘区人民法院还我一个公道。要么,帮我追回因该案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要么,归还我的门面和房屋原物。否则,我只有向市纪委反映实际情况了。                                    陈 烽                电话:&21:01:26这是第1 - 9条评论,共有9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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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个案子一到了执行庭了,事情
律师你好,我有个案子一到了执行庭了,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几个合伙做生意,中途退出一个人,当时没钱,我们共同写了一张欠条,各自签了名字,等做了一年算了算还亏的,后来退出的人就把我们都告上法院。本来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可我没借他的钱,可还要还钱,叫谁都不甘愿呀,可我还是把钱借来把我那分还了,也就是还了36万,总共100万,3个人欠原告,那2个一分没还,我认为我只欠原告一点利息,缓一缓。没想到法院把我2处的房子査封了,我不明白一分钱不还的人一点事都没有,还了钱的人却大祸临头,就因为连带吗?我想问一下律师,我可以把我的情况反映到检察院去吗?谢谢。
检察院不管这事,你的问题很复杂,你也在网上咨询了几个月、无数次,零星咨询没有用的,需要专业人员专门跟进。每人都会感觉走路很容易,因我们每天都要走路,其实走路要走的好看很难,不是每个人认真走路就能走的好看,这有很多奥妙,需要专业学习的!法律就更复杂,操作方法放到你手上,你也可能操作不了,否则,全世界的律师费时、费钱学十几年的法律!
可以起诉其他债务人还款的
建议面谈咨询,事情比较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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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执行局如此办案,难怪老赖越来越无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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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执行局如此办案,难怪老赖越来越无视法律的尊严
尊敬的市领导:
& && & 你们好!我起诉张心乐和张心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泗洪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了“(2014)洪瑶民初字第00577号”民事调解书的裁决。后因张心乐、张心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我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是日立案受理的。受理后我多次电话联系负责执行我的案子的法官,他始终说法院在调查被告的财产,直到近2个月时我到执行局找到了执行法官询问情况时他告诉我执行局未发现张心乐和张心如两被告有财产可供强制执行。当时我就很是纳闷一个县级法院的执行局怎么连个乡下的派出所都不如啊!?起诉前我的一位朋友在乡派出所一查就查出了张心如名下的车牌为苏A526J8的小型汽车了,怎么到了执行局查了近2个月也没有查出这辆车来?难道是执行局怕张心乐这样的有钱大老板还是另有原因?我当时就向法官说出张心如有车的事实,法官让我告诉他张的车牌号,我当时记不得,回家后我用短信发给了他(这条短信是日发的,现在还在我的手机里)后来张的这车不得不被查封了!后来我提出扣车的要求,法官说得我自己去寻找去蹲守看到张的车停在什么地方然后打电话给他,但星期日和周六的下午不能打,说是法官们不上班!张心如,张心乐就在泗洪街上,经常地开着这辆被查封的车子,法院的电话从来不接,难道执行局就真的拿他没有办法吗?说来也巧一天我到现在张心乐包地种的地方泗河接壤的安徽明光泊岗乡的街上遇上了这辆被法院查封的车,我当时就给执行法官发了短信“尊敬的张法官好!我在安徽明光的泊岗村等待张心乐回住处,刚刚无意间看到张心如的车也在泊岗了!我该怎么办?特向您求助!”几天后法官给我电话说当时在外出差的!还有张心乐和张心如是亲弟俩,我起诉张心如是因为他哥张心乐向我借钱时他用泗洪瑶沟的一品阳光家具厂给我做担保的,这个厂就是他弟俩的私人财产,没有其他任何人的股份,工商登记一查便知,有土地使用证和证的!请问泗洪法院的执行局为何不去查封他们的家具厂,而在执行裁定书上写上“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假话?法院如此庇护有钱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更是深深地体会到了,下面附一封没有寄出的信
“妈~的,你不签字,我要把你的案子压到一年以后再审!”
——看法官李叙叙的德行!
尊敬的泗洪县法院耿院长:您好!
我不知道该用什么来形容我此时给您写信的心情!我叫王道廷,因同学张心乐借钱不还于日在贵院提起诉讼!我起诉的本金及利息共计843484元人民币,有受法律保护的借条及担保人用公司担保的签字!案子受理后被分在李叙叙法官手中审理。8月28日下午3点多钟我接到李叙叙的电话说被告同意庭前调解处理,让我马上过去。于是我和妻子就赶了过去!在调解过程中,我深感李叙叙法官有被被告请托的嫌疑,理由如下:第一,李叙叙简直听不进原告的任何合理诉求,只要我一说话他就生气,但被告一说话李叙叙就和颜悦色了,我真的很惊讶也很难理解!以前还说过什么法院就不该受理我的案子,法官是正义和公平的化身啊,难道是因为张心乐他是有钱的大老板而我是穷教师的缘故?第二,被告张心乐打给我的借条我咨询了好多律师都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完全可以起诉张心乐的,贵院也受理了,但李叙叙法官在处理时却不支持我的843484元的诉讼请求,却按照原来的在执行局已经结案的判决书为我们进行调解,在采取了明显地偏袒被告的情况下,还提出起诉费让我来出,或原被告一人一半的不合理要求!第三,李叙叙法官叫我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我就说了句“等我把原件送来时再签吧?”李叙叙立马破口大骂“妈~的,你不签字,我要把你的案子压到一年以后再审!”尊敬的耿院长,我就是以疑问的语气问了下,李叙叙就破口骂人,并且要把我的案子压到一年以后再做审理!第四,我不想马上签字不仅因为深感李叙叙法官有被请托的嫌疑,更当心李叙叙判案时因为偏袒被告张心乐而故意算错或算漏,结果我当心的事情全部发生了。原来案子的诉讼和公告费共计13642元给算漏了;就是按照李叙叙法官的方案算我也该拿到69万多元的,但他却给我算成了63万多,还让张心乐只给我60万元!
基于以上四点理由,我深感李叙叙法官有被被告请托的嫌疑,为此特申请我的案子能交由其他法官来审理,敬盼耿院长能为我伸张正义,讨回公道!谢谢!
此致:泗洪县法院院长耿辉
申诉人:王道廷
2014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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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你不签字,我要把你的案子压到一年以后再审!”
——看法官李叙叙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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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那次兴师动众的深夜里联合执法的行为,我真的感到悲哀,穷人的悲哀,老百姓的悲哀,那跟向老赖通风报信有什么区别吗?我租车和住旅社的钱白花了不算什么,但你们怎么能那样糟蹋纳税人钱?糟蹋法官的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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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那次兴师动众的深夜里联合执法的行为,我真的感到悲哀,穷人的悲哀,老百姓的悲哀,那跟向老赖通风报信有什么区别吗?我租车和住旅社的钱白花了不算什么,但你们怎么能那样糟蹋纳税人钱?糟蹋法官的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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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那次兴师动众的深夜里联合执法的行为,我真的感到悲哀,穷人的悲哀,老百姓的悲哀,那跟向老赖通风报信有什么区别吗?我租车和住旅社的钱白花了不算什么,但你们怎么能那样糟蹋纳税人钱?糟蹋法官的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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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有点意思。顶起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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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结果到底如何,先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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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结果到底如何,先顶起来!!
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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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之乡是非多!都是高利贷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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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吃完原告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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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敬的网友及还没有机会成为朋友的网络同仁:
我恳请你们帮帮我找个人,他是个外表长得好帅的男人,叫张心乐!他是个很有钱的老板,江苏泗洪“心乐商城”的房屋主人,在泗洪窑沟工业园区有占地面积近27亩的一品阳光家具厂,手机号码是!我和他是泗洪中学高中时的同班同学,是最最要好的兄弟!为了帮他走出困境,能做个真正的老板,几年来我无数次地帮他借钱……,但现在怕我要钱就千方百计地躲避我,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近来他的尾数88888的手机始终在使用,但就是不接我的电话,并把我的所有号码都设进了黑名单!今天早晨我给张发了这样的短信:“借钱不还还有理由!?这就是你的人格?你以什么样的品德去影响你的孩子?你这样没心没肺你的孩子们知道吗?你还是人吗?去死吧!别做出这种比死还难看的样子来!丢尽家人和朋友的脸!”短信一出,他的就马上关机了!敬爱的网友们请帮我想想办法,我如何才能讨回我的借款啊!?下面是我的寻人启示,多么希望能遇上张心乐的同学或老师或朋友或家人和亲戚,能开导开导他做个有善心,有良心的男人!能做个诚实守信的好人(或把我的寻人启示转发给张总)!更希望网友们能引以为戒:帮人借钱时一定要看清对方的人品啊!
我帮兄弟度难关,兄弟却如此害我
——心乐哥!你在哪里?
我和张心乐是泗洪中学高中时同班(84级3班)同学,两人情同手足!他读大学时我们始终保持着书信往来,由于家境都较为贫寒,在书信中相互鼓励的话语总是很多!我曾经把自己非常需要的靠勤工俭学挣来的几元钱寄到他的大学去,他收到后很受感动!大学放假(一个寒假)张心乐曾经到我家来玩过,受到我父母的深情厚爱,吃饭的情景,母亲为张心乐洗衣服的情景我相信他一定到死都不会忘记的!
大学毕业后张心乐终于和他深深爱着的如花似玉的女孩周英结了婚,如今周英早已和他离婚,如今她早已积劳成疾,重病在身……现在张心乐的新家(其实也早已是旧家)住在阳光小区7号楼2单元401室。北墙的窗口上和进屋的门头上都装有探头!心乐哥你家的探头(监控)该无数次地告诉过你,我在你家的门口苦苦地等过你啊!和妻子一起去过,和孩子一起去过,和借钱给你的同事、朋友一起去过……但每次都无法见到你,请告诉我为什么?有时找到你的司机樊德军,明明他经常或天天和你在一起的,他却满口谎话地说年把没和你在一起了!每次遇到你现在的爱妻姜曼她也总是说不知道你的行踪,要么就说在南京弄钱了!!!心乐哥请你告诉我你到底在哪里?你能如此地坑害我们一家人吗?!你知道几年来我帮你周转了多少笔钱款吗?你还记得那一次次来拿钱时的情景吗?“有意思”开业前因信用社的贷款被查封那天夜里在旅社的情景你难道忘记了吗?你急得死去活来,真的快要疯掉了,你说你在泗洪是借不到一分钱了,如果抵押在信用联社的400平方米的房子被拍卖了,首先比现价要少卖近200万元,还得赔偿“有意思”近20万元的违约金……第二天我又冒天下之大不韪帮你借到了12万从而让你的一楼顺利地租给了“有意思”的情景难道真的也忘记了?父亲在弥留之际(已躺在铺上)我还瞒着妻子胡光英为你从刘玉洋的手中拿了7万元,这些也忘记了?心乐哥,做人不能没有良心啊!俗话说“人无良心,猪狗不如!”还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为人处事要以诚相待啊!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了也不能带去的呀!乐哥!你这样活着钱再多还有意义(意思)吗?
心乐哥!你知道你为何起不来了吗?因为你的心变得如此凶狠残忍,没有一点点的同情怜悯之情,没有一点点的诚信可言!所有这些,亲人朋友知道,上帝也时刻看在眼里的!“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老天想帮助的,是能顺乎天时的人;众人所相助的是能信守诚信的人。六年来我为你所借的那一个个家庭的血汗钱难道就这样算了?难道法院真的拿你也没有办法了?让你看看我还能记起的为你借钱的一些时间节点吧:
我为张心乐借款小记
1、2005年借信用社贷款40000元。
2、2006年借信用社贷款60000元。
3、日借信用社贷款60000元。
4、日借许刚老师50000元。
5、日借许刚老师60000元。
6、日借陈斯安现金40000元。
7、日借陈斯安48000元。
8、日借陈斯安50000元。
9、日借夏广建42000元。
10、日借王道庭20000元。
11、日借王道庭24000元。
12、日借陈斯安61200元。
13、日借刘玉洋70000元。
14、日借王述明20000元。
15、日借胡光义49600元。
16、日借胡光义36000元。
张总,你还记得你在泗洪搞建筑时盖的第一家房子是谁家的吗?当时包括技术员在内的所有工人都是我帮你找的啊!由于你刻薄工人,拖欠工资,我好长时间和你失去了联系。2005年11月的某日几年不见的你又神不知鬼不觉地来到陈集小学找我,请我帮你借钱把你在泗洪窑沟工业园区刚刚建起来的一品阳光家具厂给救活。原来是厂建好了,连买机器的钱也没有了。你让我想方设法从亲戚朋友或老师的手里借钱,年利率按20%计算,并承诺借钱的人如果谁家有事情急需用钱,只要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你就会把钱主动地还给人家的。我帮你借的第一笔钱是日借的陈斯安现金40000元,他是我处的非常要好的朋友,平时来往甚密,我叫他大哥,他对我也非常地信任,所以为了帮你才把钱借给了你,你拿钱时我们千叮万嘱地说这点血汗是为了给他的儿子陈波买房或结婚时用的!买房时人家急需用钱,可是你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无数次的登门讨要你却躲得无影无踪。让我们不知道花了多少路费和住旅社吃饭等冤枉钱!结果好不容易找到你把借条给换了。时间又过去了年把,一次次地催要你仍然是置之不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眼看到了陈大哥的儿子陈波快结婚的日子,我和妻子不得不四处奔波找亲拜友把你所借陈斯安大哥的钱给还了!06年10月28日借许刚老师的50000元,你说是周转贷款,钱一当下来马上就给,同时也郑重承诺只要急需用钱你会想办法在一周内还钱的。我们在真心诚意地帮你,而你却处心积虑地在想方设法地欺骗我们。任何钱只要到你的手里那真就马上变成你张总自己的钱了,从来不考虑帮助你的人的死活。许刚老师多次想买房,向你要钱就是不理;母亲不幸得了癌症急需手术,向你讨钱还是不理;他的母亲去世时想向你要点铺底钱时,你仍然是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张老板,老同学,请问世上有像你这样的人吗?这是人做的事吗?请问你读过《农夫与蛇》、《狼和小羊》的故事吗?你和那故事中的狼和蛇还有什么区别吗?借王述明的钱,夏广建的钱,夏广威的钱,刘玉洋的钱,王道洋的钱,胡光义的钱,闻玉华的钱,樊德娟的钱,陈建国的钱等等,有哪一笔钱你能说话算数的?你该清楚地记得佟老板的钱是如何被迫还了的吧?我不去逼你你会去还钱吗?更令人可恨的是在他人面前还说什么陈集这边有钱是我王道庭不想帮你张总借的。这是人话吗?欠钱还钱天经地义,还过就得马上再借给你?有钱就得帮你拿?这是人话吗?为了少出些利息钱,你请我在陈集信用社帮你做贷款,当时并口头承诺所借之钱也按年利率20%付我利息的。05年的四万元你自己按时去还了。还过后你就整天叮嘱我再马上帮你给做出来,并且要尽量地多做。于是06年我帮你做了六万元的贷款。这下好了,你知道我的能力只能做到六万,于是贷款到期就再也不来还了,直到现在并想尽一切办法让我找不到你!!张总你到底在哪里?我知道你的手机几年来一直都在使用,但就是不接我的电话也不回我的短信!!请问信用社的贷款你还能让我给你转到何年何月?贷款的利息还让我给张总你背到哪一天呢?张总我真诚地求求你别再坑害我们一家人了!!也为了你的父亲和母亲的脸面做一个堂堂正正的老板吧!!乐哥,你的最好的同学道庭在四处寻找你!!敬盼认识张心乐的好心人也能帮帮我,如知道张老板的下落望能及时地告诉我,本人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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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乐于助人的人竟然落到现在下场,这个社会诚信还有吗?不过仔细看你的文章,可以看出,之前都耍你好多次了,你竟然还借钱给他,不知是利益使然还是被逼所迫,对你也有点恨铁不成钢,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恕我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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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乐于助人的人竟然落到现在下场,这个社会诚信还有吗?不过仔细看你的文章,可以看出,之前都耍你好多次 ...
谢谢朋友的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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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乐于助人的人竟然落到现在下场,这个社会诚信还有吗?不过仔细看你的文章,可以看出,之前都耍你好多次 ...
谢谢朋友的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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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领导的关注与回复,两个法官都是办我案子的,我暂时不想投诉他们,我想说明的是“泗洪法院执行局如此办案,难怪老赖越来越无视法律的尊严 ”的主题。我的诉讼请求:一、法院立马扣留张心如的已经被查封的小型汽车,并进行拍卖;二、立马查封张心如给我担保瑶沟乡工业园区的一品阳光家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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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那次兴师动众的深夜里联合执法的行为,我真的感到悲哀,穷人的悲哀,老百姓的悲哀,那跟向老赖通风报信有什么区别吗?我租车和住旅社的钱白花了不算什么,但你们怎么能那样糟蹋纳税人钱?糟蹋法官的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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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我想知道泗洪法院能不能立马扣留张心如的已经被查封的小型汽车,并进行拍卖?能不能立马查封张心如给我担保的瑶沟乡工业园区的一品阳光家具厂?如能我该如何配合法院?如不能,法院能不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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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弟俩出资创办了一品阳光家俬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期中弟弟张心如是法人出资是5万,哥哥张心乐45万!家具厂有土地证(50年)和房产证,后哥哥张心乐向我借钱由其弟弟张心如来用一品阳光家具厂给我担保的(法人张心如签字并盖了公司的章!由于本人不懂法律,起诉时没有把公司给起诉上!只起诉了他们弟俩!执行局说公司就被拍卖了钱也不能给我的!请问执行局这样做对不对?我还能不能再起诉他们的厂?厂就他们弟俩的财产,没有任何其他人股份的!拍卖了钱都不能给我,这是什么法律呀!悲哀啊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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