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吸毒处理可以被停职或者开除吗

事业单位职工缓刑可以保留公职么_百度知道
事业单位职工缓刑可以保留公职么
为地方事业编制,单位是否能为其保留公职、、,现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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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目前,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重点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逐步撤销或划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制定《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力度总体定位在宽于公务员的处分,而严于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对于主观恶性不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管制、拘役等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照上述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缓刑是有期徒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能否保留公职,要按照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由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主要是指单位的领导),由于其职务任免与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同,要求更严格,在处分力度上应当与公务员保持一致,因此,《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采纳率:71%
不是特殊岗位的,可以保留公职。
在法律上缓刑也是一种刑罚,原则上不再保留公职
现在的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执行的,你一看便知,保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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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来源:工人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lass=&bjh-br&&新晚报综合整理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新晚报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最好使的资讯,最贴心的服务,专供哈尔滨百姓。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咨询热线:400-676-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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