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征用补偿自己的地(非耕地)转卖给别人,签的协议只有一张给了买地的人,现在出现纠纷,请问协议有效吗?

农村自己的地(非耕地)转卖给别人,签的协议只有一张给了买地的人,现在出现纠纷,请问协议有效吗?村土地纠纷的问题,农村自家的一块
农村自己的地(非耕地)转卖给别人,签的协议只有一张给了买地的人,现在出现纠纷,请问协议有效吗?
农村自己的地(非耕地)转卖给别人,签的协议只有一张给了买地的人,现在出现纠纷,请问协议有效吗?
拿着协议的人不肯出示协议原件,还用了截取的合同伪造了假的面积数,我现在有权要求按照原件重新签协议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吗
登记人至今可能不会在世。房产确权通行做法是判断建造上述房屋时,有无建房审批表(经过村、乡或镇政府审批)作为判别房屋来源的合法性。如果上述房屋是以父。之后,农村房屋至今一直没有发过房产证。
上述房屋登记一般为祖辈的姓名,历来是法学界争议的焦点,不享有所有权。
二、如果上述房屋是祖传房屋(即1949年解放前已经建成),他们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所有继承人均可以继承遗产。作为子女。
一、如果是农村自建房,房屋的所有权是不发生转移的,土改后发过房地产证。父母如果死亡的。即使其中一个子女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他也只是房屋的使用人,父母健在的、母作为建房审批人,那么,从法理上讲,父母理所当然是房屋所有权人:
根据农村房屋的特殊性,农村房屋最多只有土地使用证。但如何判断农村房屋的权属你好,对父母的房产,只有居住的使用权,统称为《土地房产所有证》,房屋与土地证二合为一,那自领取房产证之日起,你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了。但根据全国不同地区或今后国家政策,如只需凭土地使用证就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这就涉及遗产。作为祖辈的遗产,子女都有权继承。在处理好上述遗产后,才有权可以处分财产。
根据你的陈述,兄弟间对上述房屋的转让,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只办理土地使用证
登记人至今可能不会在世。房产确权通行做法是判断建造上述房屋时,有无建房审批表(经过村、乡或镇政府审批)作为判别房屋来源的合法性。如果上述房屋是以父。之后,农村房屋至今一直没有发过房产证。
上述房屋登记一般为祖辈的姓名,历来是法学界争议的焦点,不享有所有权。
二、如果上述房屋是祖传房屋(即1949年解放前已经建成),他们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所有继承人均可以继承遗产。作为子女。
一、如果是农村自建房,房屋的所有权是不发生转移的,土改后发过房地产证。父母如果死亡的。即使其中一个子女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他也只是房屋的使用人,父母健在的、母作为建房审批人,那么,从法理上讲,父母理所当然是房屋所有权人:
根据农村房屋的特殊性,农村房屋最多只有土地使用证。但如何判断农村房屋的权属你好,对父母的房产,只有居住的使用权,统称为《土地房产所有证》,房屋与土地证二合为一,那自领取房产证之日起,你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了。但根据全国不同地区或今后国家政策,如只需凭土地使用证就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这就涉及遗产。作为祖辈的遗产,子女都有权继承。在处理好上述遗产后,才有权可以处分财产。
根据你的陈述,兄弟间对上述房屋的转让,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只办理土地使用证
即使有协议,也违法无效。因为土地不得擅自买卖
村委会行为违法,可以解除合同,收回你的承包地
私自将土地卖与他人(非本集体成员),邻居签的字...与他人签的是转承包合同,亲戚现在手里只有该地.....
1、土地不允许买卖,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 2、买卖土地...
非耕地,包括三个方面: 1、农用地中的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2、建设用地;3、未利用地...
我们16户计60多人失去土地和自己的房屋,离开生活...整改期间暂停在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
1、未经审批,私挖水塘进行非农业开发,导致耕地中的土壤耕作层被破坏,耕地失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非法...
B 非耕地 也包括一些农业建设用的、不是耕地的土地
土地你是无权买卖的;如果你想收回,建议你去人民法院要求裁定合同无效。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我是甲村村民,因建设厂房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从乙村购买2亩多土地,并在当年与当时的乙村公社签定《出卖非耕地协议书》4、我是否有出让土地的权利?--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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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村村民,因建设厂房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从乙村购买2亩多土地,并在当年与当时的乙村公社签定《出卖非耕地协议书》4、我是否有出让土地的权利?
辽宁 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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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拥有使用权而已,对地上的建筑物你拥有所有权。土地是否出让,不能按照现在的法律。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来看,你占地是违法的。你们村委会的做法也是违法的。你们之间的做法,应当按照八九十年代的法律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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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90年代,苍南县内轻工业及商业较发达,大部分农民对耕种农田缺乏积极性,致使江南平原大面积的耕地荒芜。金乡镇上堡村也不例外。1997年,国家开始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上堡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为了使荒芜的农田尽快复垦利用,抓住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机遇。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本村最偏避处的一片农田发包给苍南县龙沙社区下门村(注:1997年称龙沙乡下宅村)二十四户农民耕种使用,每人口承包面积为0.38亩,每人口需向村委会缴纳300元人民币,总共一百多人口,共缴纳三万余元人民币,而本村村民则免交此款项。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并颁发了土地承包权证。同时村委会向承包户承诺,承包期限满后,届时土地调整,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当时该片农田远离村庄及道路,交通不便,不通电,河岸上杂草丛生,生产条件极差。如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甚至颗粒无收,而且按规定还需向国家缴纳每亩三百公斤的征购粮,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本村许多村民主动放弃承包权。从2015年开始,温州地区全面实施土地确权政策,金乡镇上堡村也逐步落实。同时,104国道线复线苍南段进入测量阶段,我们的部分农田被征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入上堡村。上堡村委以此为由,承包田所有权,使用权不给予我们确认,确定。我们认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也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请问上堡村委会的行为是否合法?
你好,根据你咨询的文字描述,感觉你是之前一篇报告复制过来的。但是你的描述,让人很疑惑,一个你的文章中提到,当时下堡村村委给你们发放了承包权证,而你在文章末尾又提到,因为你们没有把户口迁过去,上堡村村委不给你们确认承包田所有权、使用权。如果按照《》农村经济集体的土地是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
因村中甲村民旧房拆迁,请村中乙丙丁帮忙。每日付乙丙丁工钱。乙在拆迁过程中不慎在房上跌落。摔断腰椎,请问律师这件事情丙丁有没有责任
你好,丙丁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事故发生是否与其有关系或者责任判定。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土地承包,我家于2005年1月承包我村村民土地24亩一直到2028年。承包费当时是4万元,分四年付清!当时合同写的是承包之后如有土地直补等一切金额都归现承包方所有,现在我们有土地直补,还有退耕还河的补偿,都是归我所有,现在原承包方起诉我,起诉就是要地的承包差价,还有这些补助款,一共是4万多元,然后已经开庭一次了,还没有判,现在法院又来传票了,说是对方有新的证据,这次传票写的是要5万多元的赔偿,再有他们法院好像找人了,在开庭前法院找过我一次,说有新的土地法,让我私下给他点钱,我没同意,开庭了根本就不存在他说的什么新的土地法!因为原告没有有利的证据,所以一直没判,在开庭之后,又找过我两次,还是协商让我给对方1万块钱,我没同意,现在传票又来了,我想问下这次开庭我可不可以不去,如果去我是不是还得找律师,我就是不想给他钱,我感觉他要的不合理,我想如果这次我判输了,我会去中法起诉的,我感觉他这次还是想找我协商,我要是这次去了,我就得找律师,花律师费,然后还是协商,还不判,我感觉就是最后判也是我得给他点钱,但我就是不想给!我想还不如把这次的律师费花到我去中法的时候,我这次不出庭可以吗?还有他们要的这个钱合理吗?我应该给吗?有没有什么新的土地法是针对这个的!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该补偿的我会补偿的,不该我补偿的,我不会给一分的!
您好!需要根据你和之间签订的内容分析。建议积极和你的律师沟通,依法维权。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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