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关深州市个人地下车库租赁合同价格

想买小区地下车库,但开发商只出售使用权,协议是50年。请问
1、可以再转手出售或者是出租吗?
2、如果使用期限内开发商收回使用权或者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国家有规定车库的使用权限最长20年吗?冲突怎么办?谢谢
你好!
首先你需要了解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所谓“开发商只出售使用权”的意思就是开发商只是将车库出租给你。不管你和开发商最终合同的名字叫什么,实质就是一个车库租赁协议。
1、 可以再转手出售吗?
如果你说的转手出售意思是你把地下车库卖掉,那肯定是不行的。如上所述,开发商只是将车库出租给你,你获得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不是你所有的东西当然不能卖给第三人。
2、 可以再出租吗?
这个要看你与开发商的约定。《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是否可以再出租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同意,否则,开发商有权单方解除与你之间的车库出租协议。
3、 国家有规定车库的使用权限最长20年吗?
有依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 冲突怎么办?
当然是以相关信息规定为准。如果你们签了50年,你付了50年的钱。那么在前20年,开发商应当允许你使用。20年以后,开发商和你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论谁提出解除,你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已交的剩下30年的钱还给你。但...
你好!
首先你需要了解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所谓“开发商只出售使用权”的意思就是开发商只是将车库出租给你。不管你和开发商最终合同的名字叫什么,实质就是一个车库租赁协议。
1、 可以再转手出售吗?
如果你说的转手出售意思是你把地下车库卖掉,那肯定是不行的。如上所述,开发商只是将车库出租给你,你获得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不是你所有的东西当然不能卖给第三人。
2、 可以再出租吗?
这个要看你与开发商的约定。《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是否可以再出租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同意,否则,开发商有权单方解除与你之间的车库出租协议。
3、 国家有规定车库的使用权限最长20年吗?
有依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 冲突怎么办?
当然是以相关信息规定为准。如果你们签了50年,你付了50年的钱。那么在前20年,开发商应当允许你使用。20年以后,开发商和你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论谁提出解除,你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已交的剩下30年的钱还给你。但这么久以后的事,不靠谱,建议你还是在20年以内签吧。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如下:
1. 是否可以转手或者出租,要看协议的内容而定。一般情况下,协议规定只能自己使用。如果协议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你也没有必要强调这个问题,到时候,你自己处理就行了。以前一些小区的车库已经出售了,但现在不可以,因为没有产权。
2. 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开发商当然有权收回车库。估计协议也会有这样的规定。至于国家的规定你不必在意,应以有效的协议为准。因此我建议你仔细计算一...
根据你提出问题的顺序,相关信息如下:
1. 是否可以转手或者出租,要看协议的内容而定。一般情况下,协议规定只能自己使用。如果协议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你也没有必要强调这个问题,到时候,你自己处理就行了。以前一些小区的车库已经出售了,但现在不可以,因为没有产权。
2. 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开发商当然有权收回车库。估计协议也会有这样的规定。至于国家的规定你不必在意,应以有效的协议为准。因此我建议你仔细计算一下,租用或者购买车库,哪一个更合算。(根据我的计算结果:租用合算。所以现在我一直租车库)
建议保存好有关材料,备用。
1、如果产权是开发商的,则使用权转让,必须经开发商同意。
2、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可以协商。
3、双方协商后签署协议,在开发商也书面认...
根据对于地下车库权属问题的新规定,日以后领取规划许可证的开发楼盘中,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分割好的地下、半地下或地上车库,可以领取产...
现在开发商的车库,举架在2.2米以下,一般不给办房照.因为在产权部门没有登 
   记.但是使用权肯定是你的.开发商也必须给你出有关手续.买下来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是可以买的。
但是存在漏洞和危险,因为开发商已明确指出,办不了产权证,只有使用权,还是协议形式的使用权,那么这个车库的产权是谁,开发商?或是....
各地出台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异,不过,地下车位按说是不允许买卖的,即便买卖,产权证也很难办理,因为可能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所以行政机关不一定会发证。还有地下车库一般都...
答: 婚前购房非常普遍,分手后为房子价值分割产生争议引发诉讼也很多。如果婚前购房,房产证登记是两个人的名字,且没有明确两人份额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两人对房屋形成共同共...
答: 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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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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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地下车位租金有“政府指导价”
  深夜也不能“回家”的车,只好停在小区挡杆外。
  业主张女士说,争论最激烈的9月中旬,自家的车被开发商锁住,只好坐公交上班。 张女士 供图&&物价局:一个地下停车位一月的使用费在120元-160元浮动&&律师:“政府指导价”不具有强制性,但只要双方认可就得遵守&&【物价局】&&&地下车位出租费有“政府指导价”&&作为金印现代城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或租用地下停车位使用权?根据市场价格单方面上调租金是否合适?&&郑州市人防办法规处副处长张建新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规定,小区住宅内,开发商必须配套建设人防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可以向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人防工程的使用权,获得审批后,可将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转让,转让价格(指一次性转让使用权)是市场行为,政府无权干预。但针对租金,张建新说,物价局有一个政府指导价,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允许有一定的浮动。&&有关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张建新表示:“一般情况下,政府不主张开发商针对人防工程的使用权转让进行一次性收费。”&&对于金印现代城地下停车位租金上调,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王处长说,根据2004年颁布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有条款涉及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指导标准,一个地下停车位一月的费用在120元-160元浮动。“在没有新的文件颁布前,目前依旧按照此文件执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显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政府发布的基准价标准。&&王处长说,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涨租金,就需要征求过半数业主的同意。&&&【律师】&&&“指导价”没强制性,但双方认可就得遵守&&“物业公司单方面涨租金肯定是不合适的。”关于金印现代城物业公司单方上调地下停车位租金,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罗新建主任律师说,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有关于地下停车位使用费用的明确规定,且注明了“以物价局审批价格为基础,随政策调整而调整”,就证明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双方均认可了物价局审批的“政府指导价”。&&目前,地下停车位使用费依旧要根据2004年颁布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政府指导价”,罗新建说,虽然“政府指导价”没有强制性,但双方签订协议后,就表示认可了这一指导价的规定,协议就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条款内签订的价格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于金印现代城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已经写明,甲方(物业公司)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调查】&&&16万元买的是车位使用权,不是产权&&由于顶不住“回家的烦恼”,金印现代城的个别业主已经同开发商签订了《“金印现代城”地下泊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在这份协议中第一条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知悉对购买的泊车位仅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同其所购买的房屋的使用年限,且该地下泊车位无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却要花费16万元购买,是让张女士等业主拒绝购买的主要原因。在这份协议中第二条“甲方有权对该泊车位的位置进行调整,且无需给乙方补偿。”第三条“乙方无权因泊车位面积问题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第六条第6款中“不得转让给小区业主以外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泊车位。”张女士认为,花了这么多钱,却买不到地下停车位的产权证,开发商对转让停车位使用权的规定很苛刻,基本就是霸王条款。&&张女士说:“如果买车位能得到产权证,还可以考虑,但现在如此高的价格,无论是租是售,我们都接受不了。”&&河南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拥有金印现代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证明?康瑞宇表示,合同里写明了开发商出售的是使用权,产权是归国家的。&&开发商如何能取得地下停车位的产权?郑州市房管局办证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经过规划审批的,并且办有预售许可证,则可以办下来产权证,而开发商如果要规划审批,根据规定,要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思考】&&&地下停车位产权问题要厘清&&&&&&&&&&如今在郑州的小区因停车位逐渐“稀缺”,“抢车位”游戏不断上演。买一个车位得花十来万元,已是不争的事实。&&记者调查发现,郑州一些老旧小区地下停车位紧缺,一些业主只能将车“插足”停到其他的小区;有些新建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业主嫌贵,只能在小区路边抢车位……&&小区停车位到底有多贵?有人算了一笔账,郑东新区一楼盘的地下停车位一个卖到18万元。如果租小区地上停车位,费用为150元/月,18万元能租用100年。一些有车的业主宁可牺牲上班时间急忙回小区抢占地面停车位,少数停不进小区的车主宁可冒着被破坏、被盗、被贴罚单的风险,把车停在道路上,也不愿掏钱买开发商的地下停车位。&&&“车位之争”频繁上演,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记者采访有关部门试图对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目前,地上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权属清晰,但涉及地下停车位其权属问题就比较复杂。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全国对地下停车位的产权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郑州市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这对管理造成了困难。&&地下车库是开发商建的,但开发商销售的车位车库,一般都是地下建筑,而这一部分又往往与人防工程交叉。根据国家《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住宅小区,无论多层高层,都适用这一规定。如果不建人防工程,开发单位就须向人防管理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自建人防工程,建好后,根据有关规定,人防工程可以平战结合,由开发商使用。因此,开发商肯定更愿意自建人防工程。这一点,记者从郑州市人防办也得到证实。目前,郑州市各小区的地下车库大都兼有人防工程的职能。&&罗新建律师说,现在高额的地下停车位的费用之所以归开发商所有,正是因为开发商打了“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另外,到底哪里属于真正的人防设施、哪些属于业主公共空间,哪些不是核算成本的叠加部分,都很难认定。“我认为,政府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明确地下停车位的产权,以解决产权不明晰、租售转让秩序混乱等问题。在政策出台之前,应禁止开发商出售地下停车位”。&&另外,罗律师还指出,监管的不足,还表现在地下车位的使用年限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相关法律规定,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是可以出售的。正是因为卖的不是产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卖使用权实质就转换成租赁的性质,而《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这就意味着,一些市民花十几万元买的车位,受法律保护的年限只有20年,而不是开发商声称的使用期限是50年,甚至是70年。20年后,谁来保护停车位使用人的利益?&&“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必须厘清。”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有关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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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1.8升(含1.8升)以下
700元/辆.月(不含车位管理费)
排量1.8升-2.4升(含2.4升)
800元/辆.月(不含车位管理费)
排量2.4升(不含2.4升)以上
900元/辆.月(不含车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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