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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和物质主义兴起的当代,房产分割一直是离婚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争议焦点问题。尤其在当下房产业蓬勃发展、房价飙升、购房方式多样化的背景下,父母倾注一辈子心血给子女买房结婚更是普遍现象,这使得离婚诉讼中对赠予房产纠纷的解决也更加复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出台前,实践中各法院对这种房产问题的处理也有较大差异。本文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父母赠与房产的相关规定与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该种房产问题的处理意见相结合,对离婚时父母出资赠与房产的归属及分割问题进行分析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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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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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天地 2015年7期 文档列表
职工法律天地法学研究
作者:范思琪
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102488
作者:李泽
单位: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山东济南251407
作者:李佳阳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作者:陈娟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41
作者:翟英
单位: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青岛266111
作者:张德斌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陈一笑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姜道余
单位:扬州市委党校 江苏扬州225000
作者:王宁
单位:甘肃省气象局 甘肃兰州730020
作者:刘悦
单位:江西省瑞金市壬田镇人民政府 江西瑞金342500
作者:孙兴宇
单位:安丘市委宣传部 山东安丘262100
作者:田田
单位:偏关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偏关036400
作者:王海峰
单位:上海钢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200434
作者:王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杨涛
单位:拉萨市公安局 西藏拉萨850010
作者:赵家伟
单位:阿合奇县国家税务局 新疆阿合奇843500
作者:张会雅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作者:王向超
单位:北京空天技术研究所 北京100074
作者:薛沛
单位:北京消防局 北京100053
作者:袁飞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张红新
单位: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 河北石家庄050051
职工法律天地法律实务
作者:刘文娣
单位:合一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100027
作者:孟建英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穆怀怡
单位: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100020
作者:冷彦霓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李锦
单位:广东鼎汉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山528403
作者:解文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徐再丽
单位:贵州省六枝特区塔山街道办事处 贵州六盘水553499
作者:李嘉欣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徐真
单位:河南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河南许昌461000
作者:王宣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陈鸣
单位:安徽无为县严桥镇人民政府 安徽无为238301
作者:李悦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崔欣
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710075
作者:成磊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丁广平
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湖北武汉430056
作者:刘文静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丁宇
单位: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北京100000
作者:闫岩
单位: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 内蒙古通辽028100
作者:李黎
单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100031
作者:徐小珍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李南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大连保监局 黑龙江宜春153100
作者:邢茹静
单位:泊头市交河镇人民政府 河北泊头062150
作者:陶红利
单位: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山东青岛266199
作者:杨艳
单位: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云南文山663000
作者:杨承梅启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李成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作者:李升东
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安监局 内蒙古鄂尔多斯017300
作者:丁国芳
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浙江绍兴312300
作者:陈晓龙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唐志宏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李文佳
单位:辽宁大学 辽宁沈阳110036
作者:程甜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张峻源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林泽宇
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 北京100000
作者:孙国超
单位: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南皮061599
作者:李娜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作者:胡拥军
单位: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510030
作者:周珊瑚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王维维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辽宁景博律师事务所 辽宁沈阳
职工法律天地司法实践
作者:范秋萍
单位: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福建福安355006
作者:陈四平
单位:北京正润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100000
作者:段威
单位: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海河支行 天津300000
作者:刘海渊
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102200
作者:尹哲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孙嘉晨
单位:中原油田分公司消防支队 河南濮阳457000
作者:王微
单位:天津滨创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天津300170
作者:王紫微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710063
作者:胡文玉
单位:平谷法院 北京101299
作者:昊增慧
单位:莘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莘县252400
作者:卞银慧
单位: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南皮061599
作者:夏艳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3
作者:白俊峰
单位:山西忻州繁峙县公安局 山西繁峙034300
作者:张亚俊
单位: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山西阳泉045000
作者:马佳星
单位:北京市潞洲公证处 北京101199
作者:王锋
单位: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河北石家庄050000
作者:王龙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钟祥福
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福建泉州362021
作者:徐璎琦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王双双
单位: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江苏镇江212013
作者:仲昭霖
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地方税务局 河南平顶山467002
作者:王小松 张萌萌
单位:辽宁大学 辽宁沈阳110034
作者:张超
单位: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 吉林农安130200
作者:马泉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作者:张健
单位: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浙江台州318023
作者:宝蕾
单位: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 辽宁朝阳122000
作者:潘海青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于洋
单位: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徐州221009
作者:王莉
单位: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博深分公司 广东广州510699
作者:杨桂蓉
单位:AlMaidoor律师事务所迪拜办公室
作者:韩斌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任福平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作者:张红芳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作者:陈新月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1
第99-100页
作者:曾妮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01-101页
作者:马泉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102-102页
作者:陈梓健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03-103页
作者:许鹏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04-104页
作者:杨铮锐
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第105-105页
作者:杨帆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06-106页
作者:奕敏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07-107页
职工法律天地法制沙龙
作者:李文凯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08-108页
作者:李明扬
单位:河南省委政法委 河南郑州450014
第109-109页
作者:刘一菡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10-110页
作者:刘洋琛
单位: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比西巴格乡人民政府 新疆库车842000
第111-111页
作者:刘中伟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12-112页
作者:芦珊
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 吉林白山134300
第113-113页
作者:张亚华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14-114页
作者:张坤
单位: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山东青岛266736
第115-115页
作者:张玉芳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16-116页
作者:张淼
单位:内蒙古阿荣旗人民法院 内蒙古阿荣旗162750
第117-117页
作者:孙蕾
单位:北京知道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100083
第118-118页
作者:张水
单位: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 山西晋城048000
第119-119页
作者:方佳晶
单位: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310013
第120-120页
作者:闫东
单位:辽宁大学 辽宁沈阳110036
第121-121页
作者:单行之
单位:南京石林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210007
第122-122页
作者:程睿
单位:祁门县公安局 安徽祁门242700
第123-123页
作者:金浩洋
单位:广东法标律师事务所 广东汕头515047
第124-124页
作者:陈晨舒
单位:福安市水利局甘棠海堤管理处 福建福安355009
第125-125页
作者:梁婧
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赣州342400
第126-126页
作者:覃鸿坚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127-127页
作者:夏鹏翔
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 山东临沂276000
第128-128页
作者:林翠欣
单位:深圳市中钞信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518000
第129-129页
作者:林晓梅
单位:明溪县人民法院 福建三明365200
第130-131页
作者:徐影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131-131页
作者:邹红艳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32-132页
作者:陈伟光 胡安冬
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 广东深圳518110
第133-133页
作者:曲海月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武汉430000
第134-134页
作者:于文佳
单位: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刑事庭 内蒙古赤峰024400
第136-137页
作者:李松松
单位: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000
第138-139页
作者:王小萌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广州510641
第140-142页
作者:庞先伟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成都611130
第142-143页
作者:常家爽
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湖北武汉430056
第144-145页
作者:董鳞
单位:泛亚班拿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200120
第145-146页
作者:张秀梅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47-147页
作者:钟晓琴
单位:中外运长航集团青山船厂纪委 湖北武汉430082
第148-148页
作者:赵欣平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6
第149-149页
职工法律天地经济与法
作者:董志刚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50-150页
作者:艾攀
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100101
第151-151页
作者:郝建勋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52-152页
作者:蔡珊
单位: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100027
第153-153页
作者:黄秋姝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54-154页
作者:丁丽娟
单位:北京赛德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100025
第155-155页
作者:姜恩政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56-156页
作者:康慧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57-157页
作者:李佩霞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58-158页
作者:马石
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北京100032
第159-159页
作者:马瑶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60-160页
作者:乔尚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61-161页
作者:任春子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6
第162-162页
作者:任媛媛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63-163页
作者:王虹沄
单位:运城市盐湖区司法局 山西运城044000
第164-164页
作者:王金麒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65-165页
作者:杨焯寒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66-166页
作者:杨晓敏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68-168页
作者:于晓洁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69-169页
作者:姚紫烨
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100621
第170-170页
作者:李宁
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 山西太原030006
第171-171页
作者:曲欢欢
单位: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 河南郑州450014
第172-172页
作者:张婧 张雅婷
单位:辽宁大学 辽宁沈阳110036
第173-173页
作者:寇晓燕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74-174页
作者:何思源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710063
第175-175页
作者:陈佩汉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76-176页
作者:李梦琪
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东深圳518000
第177-177页
作者:白雪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78-178页
作者:刘莉
单位:明溪县人民法院 福建三明365200
第179-179页
作者:何燕
单位:万州区商务局 重庆404199
第180-180页
作者:张烨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181-181页
作者:陆阳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182-182页
作者:刘敏
单位: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内蒙古清水011600
第183-183页
作者:吴夏阳
单位: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510275
第184-184页
作者:王菁
单位: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河北石家庄050000
第185-185页
作者:万磊磊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187-187页
作者:王俊静
单位:金谷农商银行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0
第188-188页
作者:殷小曼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189-189页
作者:朱谦
单位:山东省冠县审计局 山东冠县252500
第190-190页
作者:赵志宇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191-191页
作者:叶莹巧
单位:浙江省温岭市教育局 浙江温岭317500
第192-192页
作者:王菁
单位: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河北石家庄050000
第193-193页
作者:陈志
单位:沭阳县住建局园林市政管理处 江苏沭阳223600
第194-194页
作者:蒋昕彤
单位:辽宁弘旨律师事务所 辽宁辽阳111000
第195-195页
作者:李雯
单位: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湖南衡阳421002
第196-196页
作者:李豪
单位:遵义师范学院 贵州遵义563002
第197-197页
作者:相法虎
单位:静海县人民法院 天津301699
第198-198页
作者:陆开宗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广西南宁530023
第199-199页
作者:叶嘉琪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00-200页
作者:马芸
单位:尖扎县康杨镇政府 青海尖扎811202
第201-201页
作者:董梅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02-202页
作者:苏宝莹
单位:广东鼎汉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山528403
第203-203页
作者:张磊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04-204页
作者:吴杨帅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06-206页
作者:吴炜
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办事处 天津300021
第207-207页
作者:丁娜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08-208页
作者:邢朝阳
单位: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司法局惠远司法所 新疆霍城835200
第209-209页
作者:杜军鹏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10-210页
作者:杨世丽
单位:定州市司法局 河北定州073099
第211-211页
作者:赫进涛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12-212页
作者:张辉
单位: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山东济宁272000
第213-213页
作者:黄月明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14-214页
作者:黄玉林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15-215页
作者:刘竞男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16-216页
作者:芦文静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17-217页
作者:陆夏媛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18-218页
作者:王君如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19-219页
作者:王秀刁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20-220页
作者:王永敏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21-221页
作者:谢茗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22-222页
作者:詹启平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23-223页
作者:赵严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24-224页
作者:周淮生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25-225页
作者:朱新花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26-226页
作者:徐娜娜
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平顶山467036
第227-228页
作者:毕亚瑞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上海200042
第228-229页
职工法律天地政法论坛
作者:马诗萌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6
第230-230页
作者:牟振彬
单位:昌江区人民检察院 江西景德镇333000
第231-231页
作者:倪敏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32-232页
作者:栾慧子
单位: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安徽太和236600
第233-233页
作者:舒心
单位:怀化市会同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湖南怀化418300
第234-234页
作者:曾杰
单位: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 山东青岛266555
第235-235页
作者:佘镔锋
单位: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 安徽含山238100
第236-236页
作者:吴丽娜
单位: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宁德355000
第237-237页
作者:曹娇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38-238页
作者:任飞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40-240页
作者:宁伟
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0
第241-241页
作者:胡琨
单位: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40
第242-242页
作者:彭姗姗
单位: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文化馆 安徽六安231300
第243-243页
作者:杨德林 季海燕
单位:中原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 河南濮阳457001
第244-244页
作者:齐霁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45-245页
作者:施春艳
单位:上海市崇明司法局 上海202150
第246-246页
作者:冉玲丽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47-247页
作者:唐钰程
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河北廊坊065000
第248-248页
作者:郑锦芬
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福建泉州362300
第249-249页
作者:肖明华
单位: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750000
第250-250页
作者:陈宇华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251-251页
作者:杨琳
单位:安徽长城置业公司 安徽合肥230022
第252-252页
作者:马文斌 王雷涛
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桂林541006
第253-254页
作者:孙振华 尹传峰 孙宗明
单位:青岛理工大学临沂 山东费县273400
第254-255页
作者:周荣芳
单位:北京环斗景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100000
第256-256页
作者:朱施萌
单位:北京金隅程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100096
第257-257页
职工法律天地理论前沿
作者:王珺
单位:北京空天技术研究所 北京100074
第258-258页
作者:张英英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59-259页
作者:安民
单位: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 山东青岛266555
第260-260页
作者:管宇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261-261页
作者:王怡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9
第262-262页
作者:李萍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63-263页
作者:慕雪丹
单位:法律出版社 北京100161
第264-264页
作者:朱雨寒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65-265页
作者:郑雯
单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蚌埠233000
第266-266页
作者:解希雯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267-267页
作者:罗苏晨 丁维 廖思敏
单位:西华大学 四川成都610039
第268-269页
作者:何春雷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70-270页
作者:顾敏芳
单位: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浙江德清313200
第271-271页
职工法律天地社会管理
作者:李语
单位: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化工一厂 北京102500
第272-272页
作者:罗强
单位:江苏锴濮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215600
第273-273页
作者:泽旦卓玛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74-274页
作者:曹蕴茜
单位: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010321
第275-275页
作者:陈锦波 赵燕燕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036
第276-276页
作者:王见
单位:国网渭南供电公司 陕西渭南714000
第277-277页
作者:张炜 李薇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湖南长沙410128
第278-278页
作者:靳倩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西安710122
第279-279页
作者:王迪
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北京100031
第280-280页
作者:刘德霞 王小松
单位:辽宁大学 辽宁沈阳110034
第281-281页
作者:陶雪松
单位:江西昌铜高速奉新收费所安义站 江西南昌330000
第282-282页
作者:周能 李薇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湖南长沙410128
第283-283页
作者:张爱群
单位: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昆明650031
第284-285页
作者:金芳吉 刘楠 刘亚革 孙胜
单位:凯迈洛阳测控有限公司 河南洛阳471009
第286-287页
作者:盛东杰
单位:大港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天津300280
第287-287页
作者:宫田田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88-288页
作者:贾琼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6
第289-290页
作者:张雪青
单位: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 宁夏银川750400
第290-290页
作者:梁士胃娟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91-291页
作者:刘萌
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石家庄050011
第292-292页
作者:吕诺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93-293页
作者:区艳芸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第294-294页
职工法律天地学术园地
作者:司瑞棉
单位:扶沟县职业教育中心 河南扶沟461300
第295-295页
作者:莫丽娟 周序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海南海口571158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 院福建厦门361005
第296-298页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分期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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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站非任何杂志官网,仅限于收集整理互联网学术资源信息,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 蜀ICP备号-13 公安部备案: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一 : 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61阅读/ www.61k.net一、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www.61k.com]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因此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房屋产权;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婚后买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答案是肯定的。“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上文也有介绍。夫妻双方为了争夺房子的所有权,不辞辛苦,不择手段,招数千奇百怪,往日的夫妻情谊早已抛之脑后,什么夫唱妇随,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怕是早以化作泡影,可以说连草芥都不如。这就是活生生的现实,一个不得不让人们擦亮眼睛才能看清的事实。因此,结婚要慎重,离婚要不得。如果您遇到有关房产分割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二 : 90后夫妻离婚:抢夺游戏装备和Q币
90后小夫妻因网游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又因网游被迫离婚,但在游戏装备、Q币的财产分割上却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家住汉口的刘小姐和老公肖先生(化名)都是网游爱好者,二人都是90后。2011年初,两人通过玩游戏在网上结识。共同的兴趣爱好让二人很快坠入了爱河,相识两个月闪婚了,2012年刘小姐还生下一个儿子。 可现实生活毕竟不同于网络,婚后因二人都痴迷于游戏,孩子没人照顾,家务活也相互推诿,家里弄得一团糟。婆婆趁周末来看孙子时发现孩子早已经饿得哇哇大哭,但儿子跟媳妇都无动于衷,专心地沉迷于自己的游戏中。老人一气之下便让儿子跟儿媳离婚,经过半年的拉扯后,刘小姐无法忍受婆婆的各种劝说,终于同意离婚,但刘提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还要分割与肖先生一起玩游戏时获得的游戏装备和赚得的Q币,但是将游戏视如珍宝的丈夫坚决不同意。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财产,与实物财产有很大的区别,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规定来处理由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不过像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等因其具有稀缺性、可交易性等价值特性,与传统财产基本属性相吻合,市场上好的游戏装备一般可以卖到很高的价格,可以推断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再加上两人都为游戏装备的获得付出了心血,所以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
三 : 新婚姻法如何就婚后夫妻买房写的是一方名字,离婚这个别房产如何分配?新婚姻法如何就婚后夫妻买房写的是一方名字,离婚这个别房产如何分配新婚姻法如何就婚后买房写的是一方名字,离婚这个别房产如何分配?婚后夫妻买房写的是一方名字,离婚这个别房产是一人一半四 : 婚后房产怎么分?八种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情况61阅读/ www.61k.net婚后房产怎么分?八种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情况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www.61k.com”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五 : 怎样分割离婚时的公房?夫妻离婚公家的房子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房的分割主要是对公房承租权的分割,因夫妻对公房并不具备所有权。那么具体来说该怎样分割离婚时的公房呢?有时候夫妻可能购买的是单位的房改房,那么离婚的话,这个房改房又该如何分?下面就是61k网为大家整理的夫妻离婚公家的房子怎么分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给更多人哦!
一、夫妻离婚时的公房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3、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4、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5、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6、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7、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二、离婚时单位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房管部门将原有的公有住房按国务院、建设部、省级政府有关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批,将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个人所有的住宅房(包括集资房)。
如果一方取得房改房的全产权,除非和单位有约定不得转让或者过户他人以外,则可以把房屋产权过户到对方名下,但是如果一方想把该房产出卖然后分割所得价款,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下列房改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如果夫妻双方所有的房改房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可以上市,然后双方可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任何一方都对所住公房没有所有权,而对于单位房改房,在离婚时也不能按照一般的房产来处理。上文中有为您详细介绍夫妻离婚时的公房如何分割以及离婚时单位房改房如何分割的问题,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对于公房和单位房改房得特殊的房产,其分割方式是比较复杂的,实践中也容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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