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伤者保全车辆怎么办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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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被保全我想反担保可以用房产证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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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后怎么办
发生之后车被扣了怎么办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车辆保全以后如何处理的有关知识,知识如下:&交通事故解除后,可以申请提取车辆。根据《道路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交通事故车辆保全以后如何处理:&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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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解读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保全问题
律师解读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保全问题
作者:司南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导读:日,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徐娟娟律师应邀做客中顾法律网第76期《律师高端访谈》节目,本期访谈的主题是:徐娟娟律师解读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财产保全问题。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往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但保全后对车辆没有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置,待案件审理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却没有可执行的价值...
  中顾法律网(编辑
司南)日,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徐娟娟律师应邀做客中顾法律网第76期《律师高端访谈》节目,本期访谈的主题是:徐娟娟律师解读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财产保全问题。
  随着车辆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也逐年增多。目前,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往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但保全后对车辆没有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置,待案件审理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却没有可执行的价值,同时因为诉讼保全的存在使案件无法委托执行。是否应该对所有的肇事车辆都应该进行财产保全呢?
   中顾主持司南: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需要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呢?
  :经常收到一些朋友的咨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均会给一份事故车辆保全告知书,不知道是否需要保全事故车辆?确实,保全事故车辆非常麻烦,需要受害一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甚至还会需要寻找事故车辆的停放地点,况且,如果保全不当,对被保全车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人家的损失。可谓得不偿失!因此,在行使保全权利时,应当谨慎才对。
  中顾主持司南:如何判断是否需要申请车辆保全呢?
  :是否需要保全事故车辆先估算一下交通事故的最大赔付额度。比如,在2011年起诉过程中,陕西的城市人口死亡最高赔偿额为313900元。那么,您就应当估算一下,所有事故车辆的所有保险加起来的赔偿额度是多少,如果保险额很低,就有必要进行保全,如果保险赔偿额度较高就不用进行事故车辆的保全了。
  中顾主持司南: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呢?
  :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除所有民事案件均可依照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外,还必须用到《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陕西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
  中顾主持司南: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理赔随之而来,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呢?
  :目前,交通事故案件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其复杂之处在于赔偿主体的确定。只要准确地确定了赔偿义务主体的话,才可以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对事故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时候既有一定要谨慎,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对事故车辆进行保全的。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所有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中顾主持司南: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应该注意什么呢?
  :根据案件情况,确实需要保全车辆的话,那么,作为赔偿权利人必须谨慎,对出借车辆的、租赁车辆,先进行衡量判断,如果出借人和出租人有过错的话,才可以对其所有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否则,保全错误,是需要对出借人和出租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
  中顾主持司南: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可以同时起诉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
  日起施行的《陕西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如下:
  一、同时起诉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
  机动车发生交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起诉机动车方和承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机动车一方依法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没有依法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其承担应当投保的强制责任限额内的损失;
  (三)赔偿责任超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责任。
  二、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和第三人的诉讼
  被告和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和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仅起诉机动车一方的诉讼
  赔偿权利人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赔付义务的除外。
  中顾主持司南: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如何赔偿呢?
  :无偿搭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搭乘和恶意搭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赔偿主体是不同的。恶意同乘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而善意搭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善意搭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理由是: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负伤时,车辆所有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仍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应相应减少民事赔偿额。
  《陕西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9条明确规定:“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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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车辆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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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车辆保全?
发布时间: 00:31:05
&什么是车辆保全
  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措施。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提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提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但从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虽可在起诉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依法解除。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如何处理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
  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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