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61404016是哪个证卷公司帐户转法人备用金的中帐户

股东代码和证券账户号是一样的吗?_百度知道
股东代码和证券账户号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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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附注:股东代码包括沪深A股东代码、沪深B股东代码。证券账户是由证券登机结算公司开立的资金账号,用于股票交易,清算及结算业务。资金账号和股东代码不一样,股东代码是指上海股东卡上的账号和深圳股东卡上的账号,区别在于股东代码卡是代表具备了买卖股票的资格,资金账号是代表有没有钱来买进股票。
代码是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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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卷,理财一户通帐号是用来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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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和其他证券的软件大体是一致的,现在可以提供的功能越来越多,可以提供买基金买股票买债券甚至买信托买理财 未来甚至有支付功能,现在都在不断完善当中。
采纳率:47%
来自团队: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国泰君安君弘一户通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平台,集成股票、基金、债券、理财、期货、期权,甚至包括网上支付、跨行夸区域免费转账等功能。一户通开通可以登录国泰君安官网在线办理,不用去营业部。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您好,国泰君安证券江西分公司很高兴为您解答!  君弘一户通是国泰君安为客户建立的统一的管理账户,它下面可以集成客户在国泰君安开立的各类实体账户,包括证券账户、信用账户、资管定向账户、期货账户等等。通过君弘一户通账户,客户可以方的进行全景资产展示与诊断,各类交易的下单,理财产品的查询与购买,配置方案的获取,资金从证券资金账户到各商业银行间的快速汇划并且能直接进行购物支付与生活缴费。如仍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感谢您的支持!
炒股,期货,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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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家证券公司开股票账号较好?
全部答案(共10个回答)
态度好一点的吧
先到这5家证券交易所去了解一下,他们各自的手续费是多少,最低的有千分之1.2左右,但最高不能超过千分之3,去全面了解一下再做决定,其他的也差不多啦。
就我自己的经验来看,亲最好是选择大券商,我被小券商骗过,很恐怖的。像国泰君安啊 银河 都不错,大券商的话资金比较安全,交易通道也很通畅。特别是在现在股市震荡比较...
你好,我是银河证券的一名客户经理,在此,先回答你的问题。
你指的手续费应该包括国家征收的印花税,这个是到哪里都逃不掉的,不然你就违法了!而且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国家...
告诉你一个真理:选离家最近的!
目前全国只有6家券商在试点,而且利息比银行的高,
问问你所在的券商吧看在不在试点范围内。
目前有融资融券资格的券商是,广发,光大,国信,中信,海通,国泰等六家券...
答: 港股可以直接开通A股账户办理港股通业务就可以了。我们这边就可以办
答: 看你的知识擅长程度了.
如果是数学,注重小概率事件.
如果是心理学,多一点发散思维.
如果是文学,看起来很美的未必都很风光.
如果是军事学,首战用我,用我必胜-...
答: 比较常见的是股票,基金,黄金,外汇,银行理财产品,期货等。找个大点的券商开户吧,君弘投资者俱乐部除了银行理财产品跟黄金不行,其他都能买卖,是专业的投资者俱乐部。
答: 的股金在线!
每家运营商的DNS都不同,而且各省的也不同。你可以问问你的网络提供商,他们会告诉你的。(也可以通过分别访问域名和IP来检查DNS是否正常,访问域名不行,而访问IP可以,则说明DNS设置不对)
另外,如果ADSL-电脑没问题,一般ADSL-路由器也没问题的。而且采用ADSL拨号的话,DNS可以不设置的,拨号成功后会自动取得DNS服务器。
问题可能出在路由器设置上。进去检查一下吧。看看上网方式,上网用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有个问题要注意一下,有些地方的运营商会限制使用路由器或者限制接入数量,一般是采取绑定网卡MAC地址的方式,如果路由器设置都正常,试试路由器的MAC地址克隆功能,把电脑网卡的MAC复制过去)
你用的是工行的卡吗?到工行网站问了一下,下面是它们版主的回答——您好~
1、您可以拨打95588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消费明细。
2、若您的信用卡开通了网上银行。请您按照以下地址进行登录。工行网站地址: 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或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地址: 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登录。
“网页错误”请您进行以下操作:
(1)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高级”标签--&点击“还原默认设置”,点击“确定”后关闭所有IE浏览器窗口;
(2)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常规”标签--&Internet临时文件设置中的“检查所存网页的较新版本”选择“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并在Internet临时文件设置中点击“删除文件”,在“删除所有脱机内容”前打勾后点击确定关闭对话框,关闭所有IE窗口;
(3)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安全”标签,在“请为不同区域的Web内容制定安全设置(z)”窗口内选择“Internet”,然后选择“自定义级别”,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中“下载已签名的Activex控件”、“运行Activex控件”等设置为“启用”或“提示”,点击确定后,请重新启动电脑;
(4)若您安装了3721上网助手之类的软件,请您将其完全卸载;
(5)请登录工行门户网站 ,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下方的“下载”。进入下一个页面后,下载并安装控件程序。
(6)若仍无法正常使用,建议您重新安装IE6.0或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并使用WINDOWS系统的UPDATE功能安装补丁。
3、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查看对账单进行还款。
4、是可以的。您需要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跨行转账业务。
如果您想在网上办理跨行汇款,请使用“工行与他行转账汇款”功能,您除了需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对外转账功能,还需要您所在地区开通网上跨行汇款功能。若未开通,那么在操作时系统会提示您的(国际卡及香港信用卡无法使用此功能)。
从日起,柜台注册且未申请U盾或口令卡的客户,单笔交易限额、日累计限额以及总支付交易限额均为300元,9月1日前支付额度已经达到300元的客户需到网点申请电子口令卡或U盾(从注册日起计算支付额)。
若目前已达到交易限额但急需支付,建议您可通过下列方法变更交易限额:
1.申请U盾。u盾客户不再受交易限额和支付次数的限制。此外,使用u盾,您可以享受签订理财协议等服务项目,并在您原有使用基础上大大加强了安全性。如需办理U盾,请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当地指定网点办理U盾,办理手续及网点信息请您当地95588服务热线联系咨询。
2.申办口令卡。您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当地指定网点申办口令卡。申办电子口令卡后,个人网上银行单笔交易限额1000元;日累计交易限额5000元,没有总支付额度控制;电子银行口令卡的使用次数为1000次(以客户输入正确的密码字符并通过系统验证为一次),达到使用次数后即不能使用,请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申领新卡手续。
要有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卫生许可),如果觉得有必要还要到税务局买定额发票,不过奶茶店一般人家消费是不会要发票的巴,要买设备,要联系供应商备一些原料,就好啦,没啥难的,不过要赚钱的话就得选好开店地段。
办理手续的程序(申领个体执照):
1、前往工商所申请办理
2、根据工商所通知(申请办理当场就会给你个小纸条)前往办理名称预核
3、拿到名称预核通知书,办理卫生许可证(前往所在地卫生监督所办理)
4、拿着名称预核通知书和卫生许可证前往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
一般都是对着电视墙,这样的感觉有一些对私密的保护..
因为一般人在自己家里是比较随便的,有时来了客人也来不及收敛,但是如果正对的是电视墙,就给了主人一个准备的时间,就不至于显得很尴尬..
煤沥青的工艺性能指标主要从下面的几个方面来看,煤沥青软化点、煤沥青的粘度、煤沥青密度,还有它的表面张力等等。
1、财神爷类似于四面佛的,一般都放置在屋外,诸如天台、花园、窗外等地,寓意是能够低档招财煞。切记将财神放在屋内,更不能够将其与观音、关帝、主线并排放置,否则会招致凶险。
2、财神爷类似于关公的,一定要放置在大门的外面,能够招财,也能够保护住在的平安,财源广广。
3、文财神一般刚在距离门很近的位置,在门大约二方的地方。这些财神都需要面向自己的屋内,方可实现财源滚滚。此外,文财神也是可以单独进行供奉的。可以同福禄寿三星、财帛星君一同供奉,而文财神的位置一定要摆在吉位上,方可防住凶险。
一、整体系统原则
整体系统论,作为一门完整的科学,它是在本世纪产生的;作为一种朴素的方法,中国的先哲很早就开始运用了。风水理论思想把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这个系统以人为中心,包括天地万物。环境中的每一个子系统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转化的要素。风水学的功能就是要宏观地把握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关系优化结构,寻求最佳
二、因地制家原则
因地制宜,即根据环境的客观性,采取适宜于自然的生活方式。中国地域辽阔,气候差异很大,土质也不一样,建筑形式亦不同。西北干旱少雨,人们就采取穴居式窑洞居住。窑洞位多朝南,施工简易,不占土地,节省材料,防火防寒,冬暖夏凉,人可长寿,鸡多下蛋。西南潮湿多雨,虫兽很多,人们就采取干阑式竹楼居住。
三、依山傍水原则
依山傍水是风水学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山体是大地的骨架,水域是万物生机之源泉,没有水,人就不能生存。考古发现的原始部落几乎都在河边台地,这与当时的狩猎和捕捞、采摘经济相适应。
四、观形察势原则
中国的地理形势,每隔8度左右就有一条大的纬向构造,如天山棗阴山纬向构造;昆仑山棗秦岭纬向构造。《考工记》云“天下之势,两山之间必有川矣。大川之上必有途矣。”《禹贡》把中国山脉划为四列九山。风水学把绵延的山脉称为龙脉。龙脉源于西北的昆仑山,向东南延伸出三条龙脉,北龙从阴山、贺兰山入山西,起太原,渡海而止。中龙由岷山入关中,至泰山人海。南龙由云贵、湖南至福建、浙江入海。每条大龙脉都有干龙、支龙、真龙、假龙、飞龙、潜龙、闪龙,勘测风水首先要搞清楚来龙去脉,顺应龙脉的走向。
五、地质检验原则
风水思想对地质很讲究,甚至是挑剔,认为地质决定人的体质,现代科学证明这不是危言耸听。
六、水质分析原则
风水学理论主张考察水的来龙去脉,辩析水质,掌握水的流量,优化水环境,这条原则值得深入研究和推广。
七、坐北朝南原则
坐北朝南,不仅是为了采光,还为了避风。中国的地势决定了其气候为季风型。冬天有西伯利亚的寒流,夏天有太平洋的凉风,一年四季?风向变换不定。甲骨卜辞有测风的记载。
八、适中居中原则
适中,就是恰到好处,不偏不倚,不大不小,不高不低,尽可能优化,接近至善至美。
九、顺乘生气原则
风水理论认为,气是万物的本源。太极即气,一气积而生两仪,一生三而五行具,土得之气,水得之于气,人得之于气,气感而应,万物莫不得于气。
十、改造风水原则
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为自己服务。中国的乡村建设很注重改造风水。如果我们下功夫,花气力翻捡一遍历史上留下来的坟志书和村谱、族谱,每部书的首卷都叙述了地理风水,细加归纳,一定会发现许多改造风水的记载。就目前来讲,如深圳、珠海、广州、汕头、上海、北京等许多开放城市,都进行了许多的移山填海,建桥铺路,折旧建新的风水改造工作,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展示架用途及功能与适应场所
展架,展示架在商业用途中起到宣传商品,展示商品,促销作用,在卖场,商场,展览会,专卖店等不同场所压设计不同展示架用来展示不同商品,因而为配合厂家宣传品牌起到很大商业用途。
1、不能够面向厕所;不能够面向房门内;不能够面向餐桌。
2、财神爷不能够与祖先放置在水平位置,有些人将祖先排位和财神爷放在一起供奉,其实都是不可取的。需要将祖先排位放在财神爷的下面,这才是可取的。
电子废弃物的成分复杂,其中半数以上的材料对人体有害,有一些甚至是剧毒的。比如,一台电脑有700多个元件,其中有一半元件含有汞、砷、铬等各种有毒化学物质;电视机、电冰箱、手机等电子产品也都含有铅、铬、汞等重金属;激光打印机和复印机中含有碳粉等。
新加坡在放宽中国旅游签证的同时,也决定放宽和简化中国商家到新加坡的商务签证条例,向在新加坡当地有业务的中国商家发出两年或更长时间的多次出入境签证。 华商盛世是中国最具价值的海外游学供应商,是海外教育培训产业链中关键资源的有效组织者。
操作说明数显压力开关是集压力测量、显示、控制于一体的智能化控制仪表,具有操作简单、抗震动性能好、控制精度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操作说明以MD-S910智能压力开关为例:1.压力显示窗口2.MPa单位指示灯3. Kg/cm单位指示灯4.PSI单位指示灯5.运行指示灯6.下限指示灯7.上限指示灯8.电源指示灯9.(ON/OFF)运行键10.数字减小键(▼)11.数字增加键(▲)12.设置SET键13.压力安装口
深圳鑫仁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诚信 价高,服务好,口碑好的一家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经过千山万水,终于找到这家可靠,可信 ,又专业的公司,为各大企业提供了,真正的解决了消防 环保 废旧金属 垃圾污染问题
1、婚纱摄影、家庭装饰画;2、室内外指示牌;3、大型展览工程或活动展览展示;4、商场、银行、宾馆、酒店等墙面装饰宣传;5、机场、地铁、车站、公交站台等广告媒体;6、工艺礼品;7、流动广告牌。
银河证券最好
据我所知,至少有国信证券和招商证券能接受全天候限价委托。我刚刚挂了二单
我感觉没有本质的区别。就好比存款,工行,农行等没有什么区别一样。
找一个大一些的,离自己家或单位近一点的就可以了。
比银行好多少倍都不知道~~~而且股市上午9点开盘,下午3点收盘,工作时间不长哈~~~如果你赶得上行情,财源滚滚来啊~~~哈哈~~~在证券公司比较赚钱的就是技术员,还有行情好的时候业务员也非常有收益,因为开户的客户多,进入证券市场的资金多,提成就高了,哈哈。
不过做后勤的话,可能money就没那么多了,不过福利会很好。公司有钱了,给你们的奖金和补贴都不会亏待你们的~~~
现在都是免费开户!佣金也不一样的!朋友最好自己到各个证券公司咨询一下!佣金也可以商量优惠的
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都不错。。。。。。
华夏证券公司好
要说佣金低,那首先考虑小的证券公司,地方证券公司
要说服务好,那首先考虑大的证券公司,如国泰君安,国信等
要说综合实力,推荐国泰的君弘俱乐部,专为投资者提供全套的投资服务。
国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都可以,一般用的软件都差不多,手续费也没有太大差别,如果想关注消息,可以用大智慧、同花顺这一类专门的软件看盘,消息很多,不过有过滤下看
基金一般情况下不用炒字,因为基金与股票不同,需要长期持有,尽量避免短期操作行为.你要是想选择股票,还是进股票爱问中,基金爱问回答你的问题有难度.
规定是不能
但私下都有
三星的I908E应该可以了,或者是多普达的,
应该是可以的吧!16岁就可以办理身份证了,有了身份证就可以到证券登记公司开户了。要炒股首先到证券登记公司开立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然后到你自己选择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股票买卖资金账户及办理资金存取款三方业务(须携带身份证、深沪交易所股票账户卡、银行储蓄存折原件)。办好上述开户手续后,当日就可以买股票了,当然你必须要有足够的存款。目前我们实行的是T+1的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够卖出,必须在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祝你股市好运!
本人不打听不相信任何炒股软件,电脑再聪明,它是死的。
000001深发展短线已至最后一道防线,若击穿6。21,应果断止损。深发展的股东分布较分散,第一大股东新桥投资为外资方,仅持有17%的股份,因此该股几乎不可能在股改中获得对价收益,另外,银行股中,应该说深发展的质地较差,喜欢银行股的话,不如换一个。
000070特发信息的图形是不错,底部不断抬高,均线支撑强,但其基本面太差,去年每股收益为0。0019元,中报已预计亏损,这只股要防止补跌,应该说投资价值很差,仅剩投机价值了。止损价4。11元。
红豆股份业绩不错,但行业不太景气,纺织品今年配额即将用尽,中美磋商前途难料。美国设限的7种产品中,4种已用掉80%,两种已全部用尽,配额即将用尽的两种纺织品,正是红豆集团出口美国的主力产品,占总产量的1/3,一旦配额用尽,红豆只能辗转日本、澳大利亚等没有多大把握的市场。
红豆今日已出现破位迹象,建议止损。
你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啊,就下载哪个证券公司的手机版软件,顺便可以用手机来交易!
广发证券的金管家和广发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都很好用。
是的,或者网上开户
一个从公司规模。还有公司业务的全面性。还有一个能长期服务的客户经理。
选行情+委托,既可以看行情又可以下单买卖。其他两个是表示暂时只看一项功能。
1、股票账号可以买开放式LOF、ETF型基金、封闭式基金。
2、买普通开放式基金,在同证券所开一基金帐号,就可以买了。
1与2基金是二个托管系统。1是场内,2是场外。
1.我最近开了广发证券公司的账号啊,是可以买基金还是可以买股票,还是都可以买啊,
股票和封闭式基金都可以买.
2.我有二个账号,一个是深圳还有一个是上海账号,是啥意思啊.
因为我国有两个证券交易所: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想在这两个地方交易,必须开这两个地方的交易帐户,既然你已经开了,应该就可以交易了.
请你到广发证券公司网上下载交易软件,输入帐号和密码,然后转入帐户一定数额的款,就可以交易了.
一个身份证只可以开一个账号
带上证件包括股东卡,身份证到你开户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没什么区别!选规模大一点的.
带上身份证证件到本地证券交易厅[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选规模大一点的.]同时办理宽带网。[下载开户的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才可以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信赖,可以放心使用。
请认准官网唯一指定客服QQ:▓▓
【业务范围】:
1.查询微信/QQ/陌陌的聊天记录!
2.破解找回手机微信/手机QQ/陌陌的账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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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询历史通话记录!
5.查看历史短信内容!
6.恢复已被删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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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盛大游戏,QQ游戏,CF帐号游戏装备找回!
注册股最少要多少钱在帐上才能买卖股呢?这个要看你想买的股价格,比如tcl 才2块多钱一股,一次交易最少要买100股,也就是你账户里只要有200多块钱就可以买了
&现在是不是只要注册了账号就能在网上买卖股? 不是,要到证券开户,然后绑定银行卡,之后才可以再往上买卖
请问是要注册哪种类型的呢?一般分为深市,沪市。以及创业板。你去开的时候最好全开。
一般开户都是免费的。只是在你以后交易的时候证券收取佣金。佣金的比例不大一样。像我们滁州一般千三,但是是双向收费,也就是买一次收千三,卖在收千三。
网上开户只要带上身份证,银行卡,智能手机网上开户就可以了
业务全国办理,营业部选项直接下一步即可。资产更大还可以谈最最低万二也是可以的
股还是要自己总结,形成一套策略,虽然中国这股市想要稳定盈利费劲,但是每年正收益,然后牛市大赚一笔问题不大,应该平均一年20%问题不大,考虑到资产量小,30%问题不大,当然用比较用心,偶尔一看,或者就是玩票肯定不行,保证30%收益。
在银行买的开放式基金,一家基金公司的必须开一个帐号,不过也说不上麻烦,因为那个帐号对于投资者来说基本没用。以后的申购,赎回只要银行卡(建行需要证券卡)就可以办理。
现在还在银行还不能像买股票一样,只开一个账户就能随意买各种股票。
有谁知道???
其实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上网炒股,正常情况下,是安全的。
但如果你不小心点击了钓鱼网站或者网页(木马),很容易就会造成你的账号密码丢失。
不过账户密码丢失对你的资金不会造成损失,因为股票账户是直接连接到你的银行卡的。
就算有人知道了你的股票账户密码,只要银行卡号密码不丢失,就不会出现问题!
不过如果你被别人知道了账户密码,也会发生小问题,也许会拿你的账户乱买乱卖!从而造成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多少个都可以,有资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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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公司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四条除非本业务规则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是本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本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二)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资金账户是本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该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统称“信用账户”或“授信账户”;
(三)融券专用账户:是指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本公司持有的拟向投资者融出的证券和投资者归还的证券;
(四)融资专用账户:是指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本公司拟向投资者融出的资金和投资者归还的资金;
(五)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亦称“客户证券担保账户”,是指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本公司持有、担保本公司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六)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亦称“客户资金担保账户”,是指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投资者交存的、担保本公司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七)担保物:是指投资者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本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产,即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融资或融券时提供的保证金(含现金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下同)、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信用账户内所有资金和证券所产生的孳息及信用账户内所有证券派发的权益、行使权益的结果等;
(八)担保物价值:是指投资者信用账户中资金与证券市值的总和;
(九)标的证券:是指经交易所认可并由本公司公布的,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
(十)授信额度:是指本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本公司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给予投资者可以融入资金或证券的最大限额;
(十一)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本公司申请融入资金并买入标的证券,本公司在办理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时,为投资者垫付资金,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
(十二)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本公司申请融入标的证券并卖出,本公司在办理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时为投资者垫付证券,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
(十三)融资负债:是指投资者因向本公司融资所产生的对本公司所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利息、管理费、逾期息费、罚息等。其中,融资本金包括成交金额及其他相关交易费用(交易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
(十四)融券负债:是指投资者因向本公司融券所产生的对本公司所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入证券、融券费用、管理费、逾期息费、罚息等;
(十五)卖券还款:指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本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十六)直接还款:指使用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金,直接偿还对本公司融资负债的一种还款方式;
(十七)买券还券:指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本公司融券专用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十八)直接还券:指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其证券直接划转至本公司融券专用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十九)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含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下同)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本公司可以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等因素相应地确定和调整其融资保证金比例;
(二十)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本公司可以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和证券评级等因素相应地确定和调整其融券保证金比例;
(二十一)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等总和),当证券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时不计入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
(二十二)警戒线:是对投资者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监控的一种预警参数,为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等于130%时的状态。当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本公司将在当日或下一交易日发出追加担保物通知。当投资者信用账户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到期日当天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本公司可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应平仓金额依据《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到期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恢复到警戒线为标准进行计算;
(二十三)严重关注线:是对投资者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监控的一种预警参数,为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等于150%时的状态;
(二十四)追加担保物:当投资者信用账户当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投资者应在本公司的《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转入资金、转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或自行平仓等方式,使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到期日当天日终清算后不低于警戒线;
(二十五)强制平仓:是指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到期日当天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本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而对信用证券账户强制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的行为;或投资者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以及《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其它法定、约定情形出现时,本公司为收回自身债权而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担保物进行处置的行为;
(二十六)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正常类账户:前一交易日(设为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严重关注线的信用账户;
(二十八)严重关注类账户:前一交易日(设为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严重关注线但不低于警戒线的信用账户;
(二十九)警戒类账户:前一交易日(设为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不包括T日处于《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第一个交易日及T日强制平仓未完成账户);
(三十)平仓类账户:前一交易日(设为T日)为《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第一个交易日且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的信用账户,或T日强制平仓未完成的信用账户;
(三十一)证券交易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十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
(三十三)本公司:是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四)交易日:是指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十五)本业务规则所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达到”含本数。
第五条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融资或融券时提供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信用账户内所有资金和证券所产生的孳息及信用账户内所有证券派发的权益、行使权益的结果等,整体作为担保物,用于担保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债权。本公司不接受限售股份和个人客户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作为担保物。
第六条本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确定相应的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标准(包括警戒线、严重关注线),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调整。本公司确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标准不超过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标准,本公司确定的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最低标准。
确定及调整后的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与维持担保比例标准(包括警戒线、严重关注线)通过本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www.ewww.com.cn)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并自公告约定生效日起开始执行。证券交易所将证券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标的证券范围且该证券在本公司相关范围内的,或者证券交易所折算率调低且低于本公司相应折算率的,若证券交易所规定以上调整当日生效,本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相关调整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同样当日生效。
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证券连续停牌时间超过30天的,本公司在计算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时,该证券市值以公允价值计算,直至复牌时为止。该证券公允价值将使用“指数收益法”逐日折算,公式为:证券市值=数量×停牌时收盘价×(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的收盘价)。
第九条信用证券账户中融券卖出证券连续停牌时间超过30天的,本公司在计算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和保证金可用余额时,该融券卖出证券市值以公允价值计算,直至复牌时为止。该证券公允价值将使用“指数收益法”逐日折算,公式为:融券卖出证券公允价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该证券停牌日收盘价×(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
第十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连续停牌超过90个自然日的,其折算率调整为原折算率的50%;连续停牌超过180个自然日的,其折算率调整为0。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情况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出现以下情形,本公司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范围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其折算率为零。
(一)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暂停上市的;
(二)其他本公司认定需要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情形。
第十二条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或融券卖出的证券或融资买入的证券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终止日暂停交易或终止交易的,不影响《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到期终止,投资者必须按时全部清偿对本公司所负债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终止后投资者信用账户仍有未清偿债务的,本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收回相应债权。
第十三条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的,自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在计算该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时,该证券不计入维持担保比例公式中的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
第十四条信用证券账户中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期限顺延,但顺延期限与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超过六个月。顺延后合约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第十五条信用证券账户中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且投资者该笔债务在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第三个交易日(设第三个交易日为T日)仍未清偿的,T日为本合同终止日,本公司可于T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以偿还投资者对本公司所负债务。
第十六条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增发、配股、发行权证、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情形的,本公司均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应权益分派实际到账日为准。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化,并触发本公司制定的追加担保物及交易限制等风险监控指标,从而引起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及其它方面受到本公司限制的,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并认识,由于本公司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与折算率、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等发生变动、标的证券暂停或终止交易、投资者自身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化、证券长期停牌造成维持担保比例变化等情况可能产生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在本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
(二)具备一定风险承担能力且不存在重大违约记录;
(三)客户证券类资产状况符合监管要求;
(四)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
第十九条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不予接受:
(一)曾受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
(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
(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
(四)普通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
(六)曾有过融资融券违约行为且尚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因资信状况不佳列入“黑名单”;
(八)本公司内部员工及其关联人,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九)曾有可疑交易记录或不遵守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本公司的交易规则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
(十)本公司认定其风险承受能力不足;
(十一)曾有扰乱本公司营业场所正常营业秩序或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行为;
(十二)除上述情况以外,法律法规禁止开立信用账户的个人、机构。
第二十条符合基本条件的投资者,在向本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应填写《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审批表》,并按照《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提交申请资料。
投资者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审批表》中应承诺以下事项:
(一)未曾受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
(二)未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且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开立一个;
(三)普通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未设定担保,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四)不将限售股份和个人客户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入信用账户作为担保物,不融券卖出与限售股份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相同的证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提供自身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物,不在信用账户中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未曾有过未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六)未因资信状况不佳被列入“黑名单”;
(七)不是本公司内部员工及其关联人,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八)未曾有可疑交易记录或不遵守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公司的交易规则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九)未曾有扰乱本公司营业场所正常营业秩序或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
(十)本人或本机构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开立信用账户的个人、机构范围;
(十一)本人或本机构承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审批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审批表》中如实申报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品种。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必须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并出具上市公司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个人投资者在向本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用于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征信调查:
(一)身份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等;
(二)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知识测试卷;
(三)居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固定电话费、水电煤(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交费凭据、有效的物业租赁合同、居住地址证明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四)中国人民银行、其它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
(五)其他资产证明资料。
个人投资者在向本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必须提供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资料。对于第(四)项,如果在征信过程中,公司认为客户有必要提供的,则客户需配合提供。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是征信评分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机构投资者在向本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用于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征信调查:
(一)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公地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固定电话费、水电煤(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交费凭据、有效的物业租赁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五)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知识测试卷;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所有股东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决议;
(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书,应当加盖法人公章;
(十)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
(十一)其他资产证明资料。
机构客户必须提供上述第(一)至(七)项资料。客户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中,如果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
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经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证明文件;
2、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金融产品或私募基金产品不得用于违反证监会规定的行为的承诺书;
3、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还应提供向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相关文件;
4、专业机构投资者管理的金融产品和私募基金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还应提供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金融产品或私募产品的法律文件,包括产品的合同,备案文件和产品说明书,其中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产品可以投资于融资融券业务的授权。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对投资者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资者,由本公司以合法方式对投资者基本情况、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信用记录、营业部评价等方面进行征信调查和资信评估,以确定投资者的信用等级。
第二十四条对于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信用状况、账户资产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本公司自身的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评估并审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利率、费率及期限,并适时调整授信额度。
第二十五条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监控。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对投资者启动信用等级重检:
(一)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机构投资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发生投资者无法履约的风险;
(二)融资融券合同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信用状况受到怀疑;
1、客户在合约到期日采取了自行平仓操作但未全额了结合约导致的强制平仓次数达5次;
2、除上述1的情况外,强制平仓达2次。
(三)根据本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出具的可疑交易名单,认定投资者有可疑交易的行为;
(四)其他须进行等级重检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者不再符合本公司关于融资融券客户资格条件之规定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提前清偿所欠债务并解除相关合同。
第二十七条投资者征信评级通过后,即可在营业部办理开户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投资者应当确认已经知晓并理解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在本公司营业部签署《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本规则、《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本公司其它相关融资融券规则,正确填写并签署《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投资者应当配合本公司的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以及相应的留痕工作。
第二十九条投资者在办理信用账户开立手续时,应当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填报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姓名/名称和普通证券账户,关联人姓名/名称、关联关系和证券账户。本公司经确认后,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并于开户后为投资者新开立的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做指定交易。信用资金账户开立完成后,投资者应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本公司在投资者开立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后,为其进行账户使用信息申报,只有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深圳信用证券账户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投资者可以申请为其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申请为其信用证券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应当有已开立合格的普通证券账户,且该普通证券账户的创业板交易权限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开通;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需要再次签署创业板市场风险揭示书,也不需要向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该信用证券账户的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信息;客户应当确保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交易所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如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身份证号码无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或者所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未开通或未达开通时限,交易所将对该信用证券账户进行报警处理。
第三十一条投资者在开户时必须填写《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申报表》。如果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的品种和数量发生变化,则必须到开户营业部重新申报。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根据融券券源的种类,定期统计所有融券品种的限售股(包括解除和未解除)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形成“融券黑名单”。进入“融券黑名单”的投资者,不能卖出与其所持有的限售股相同品种的证券。
第三十三条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在开户时必须填写《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申报表》,并出具上市公司相关证明。本公司禁止该类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自身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自身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担保物。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身份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向本公司申报变动情况。由于投资者未及时申报,导致投资者违规进行上述违规交易的,投资者须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披露违规交易情况,并向本公司报告。本公司在收到投资者报告的信息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知投资者发生上述违规交易后,将及时向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汇报相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投资者信用账户开立完成后,本公司为投资者开通第三方企业邮箱,并告知投资者电子邮箱的登陆地址、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投资者应对开户时获得的电子邮箱账号和初始密码进行确认。投资者第一次登陆电子邮箱时必须修改密码。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对投资者相关信息确认后,将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激活。在本公司激活投资者信用账户后,投资者方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信用账户激活的条件为:
(一)投资者的第三方企业邮箱密码已修改;
(二)投资者的信用资金账户已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
(三)投资者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已完成指定交易、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已完成账户使用信息申报。
第三十六条投资者信用账户激活后,应及时转入担保物。投资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存管转账将用于担保的资金转入信用资金账户,可以通过开户营业部柜台或者外围交易系统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入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营业部柜台办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入时,应当正确填写《担保物划转申请单》,将普通证券账户中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入信用证券账户:
(一)只有同名的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之间方可进行证券的划转;
(二)申请转入的证券品种必须在本公司发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
(三)限售股份和个人客户的已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能转入信用证券账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持有的自身上市公司股票不能转入信用证券账户;
(四)当全体投资者的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超过10%时禁止投资者转入该股票;
(五)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不能转入信用证券账户。
第三十七条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本公司不受理投资者从其他证券公司转入深圳信用证券账户的业务。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名称应当一致;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第三十八条投资者应当妥善保管信用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及信息,不得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遗失或出借给他人使用,或委托本公司员工或经纪人操作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承诺牢记交易密码,并对交易密码负有保密责任,所有通过投资者交易密码校验办理的业务均视为投资者真实意愿的表示,投资者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投资者申请信用证券账户挂失补办、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等业务,应到本公司原开户营业部办理。
第四十条投资者获得本公司融资授信额度后,方可开展融资业务。
第四十一条投资者融资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客户可以申请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后予以核准,但合约期限仍不得超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终止日。若合约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每笔融资本金金额为成交金额以及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的合计。
第四十二条融资利息按照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的天数计收,本公司自投资者产生融资负债的当日开始每日计收利息,至偿还日结束,偿还当日不予计收(即算头不算尾)。融资利率依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计收利息的方式为按日计提,定期扣收,扣收不到的利息转为逾期息费,按照约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
第四十三条投资者应当就当日交易过程中使用融资额度但日终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如“T+0”交易等)向本公司支付管理费,计费金额为投资者偿还当日新产生的融资负债金额,管理费费率依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计收方式为按日计提,定期扣收,扣收不到的管理费转为逾期息费,按照约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
第四十四条投资者可以融资的资金,在本公司提供的可供融出的资金范围内,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因本公司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不能融资的情形,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投资者的融资保证金比例由公司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和证券评级等因素相应地确定,且不低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
第四十六条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中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应当先偿还投资者融资欠款。
第四十七条投资者信用账户卖券还款时,须偿还相应的逾期息费、罚息、利息、管理费。顺序为先偿还逾期息费和罚息,后偿还利息、管理费和融资本金。
第四十八条投资者获得本公司融券授信额度后,方可开展融券业务,投资者所能融入的证券种类和数量由本公司每个交易日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www.ewww.com.cn.cn)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客户可以申请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本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后予以核准。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且合约期限不超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终止日。
第五十条因融券卖出证券终止上市交易造成融券债务无法用还券清偿的情形,本公司与投资者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用现金方式进行清偿,融券本金负债现金清偿金额公式为:融券数量×终止上市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第五十一条融券费率依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每日融券费用以日终融券卖出证券市值为基础计算。本公司自投资者产生融券负债的当日开始计收融券费用,至偿还日结束,偿还当日不予计收(即算头不算尾)。每日融券费用=融券费率×每日日终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每日日终实际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日终实际融券卖出证券数量×该融券卖出证券当日收盘价),非交易日或暂停交易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融券卖出证券连续停牌时间超过30天的,该融券品种当日收盘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折算,直至该证券复牌,即当日收盘价=停牌时收盘价×(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
第五十二条融券费用按照投资者实际占用证券的天数计收,计收方式为按日计提,定期扣收,扣收不到的息费转为逾期息费,按照约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
第五十三条投资者应当就当日交易过程中使用融券证券但日终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如“T+0”交易等),向本公司支付管理费,计费金额标准为信用证券账户中相同证券偿还当日新产生的融券金额,按不同证券品种进行累计,管理费费率依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计收方式为按日计提,定期扣收,扣收不到的管理费转为逾期息费,按照约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
第五十四条投资者的融券保证金比例由公司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和证券评级等因素相应地确定,且不低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融券保证金比例。
第五十五条融券交易中,信用证券账户当日累计融券卖出金额不得超过其融券授信额度。
第五十六条
投资者本人或关联人在融券期间有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情况,投资者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营业部申报。
第五十七条投资者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一)买券还券;
(二)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三)买入或申购本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四)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八条投资者买券还券时,须归还相应的融券费用、管理费、逾期息费和罚息。由本公司在日终清算时进行扣收,扣收顺序为先扣收逾期息费和罚息,后扣收相应的融券费用、管理费,扣收不到的融券费用和管理费则转为逾期息费,按照《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
第五十九条本公司在投资者信用账户开立完成后,为其提供网上交易、热自助交易等委托方式供投资者选择使用。
第六十条投资者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应当在本公司指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对于超出该范围的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申报,本公司有权拒绝。
第六十一条投资者发出的超出授信额度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指令,本公司有权拒绝。
本公司根据客户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情况,设置单一客户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总市值的比例上限。如果投资者发出的融资买入、担保品买入或担保品划转等交易指令使上述比例超过上限,本公司有权拒绝。
第六十二条投资者融资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金额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标的证券的融券保证金比例;超出该限额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指令,本公司有权拒绝。
第六十三条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本公司有权拒绝。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本条前两款规定的限制。
第六十四条投资者买券还券或本公司强制买券还券数量大于投资者实际借入证券数量的,由本公司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余券划转申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理并确认成功后,在日终清算时将投资者余券从本公司融券专用账户划回到信用证券账户。
第六十五条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其信用账户中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但提取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投资者可通过外围系统,凭密码验证后登陆系统自助查询信用账户情况,也可通过本公司相关营业部营业场所柜台在通过身份验证后查询并打印对账单。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以投资者信用账户每笔交易的成交记录作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该记录以本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数据电文形式保存,该数据电文作为本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一切使用交易密码进行并合乎规定的融资融券电子委托指令,均视为投资者的有效委托,是投资者真实意愿的体现,投资者对融资融券电子交易的结果,全部给予确认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期限已届满时,本公司有权禁止投资者信用账户发生新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等信用交易。
第六十九条投资者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查询该委托结果,当投资者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开户营业部质询。投资者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质询的,视同投资者已确认该结果。
第七十条投资者应当妥善保管账户的交易密码等资料及信息,凡使用投资者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将视同投资者本人亲自操作,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承担。
第七十一条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本公司设定以下监控指标,在本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中设置,并实时监控。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将实施限制相关交易等措施:
(一)当全体投资者融资规模占本公司净资本比例达到400%时,限制所有投资者的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400%;
(二) 当全体投资者融券规模占本公司净资本比例达到30%时,限制所有投资者的融券卖出,直至该指标低于30%;
(三)当单一证券融资规模占本公司净资本比例达到20%时,限制所有投资者对该证券的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20%;当单一证券融券规模占本公司净资本比例达到10%时,限制所有投资者的融券卖出,直至该指标低于10%;
(四) 当单一投资者融资规模占本公司净资本比例达到3.2%时,限制该投资者的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3.2%; 当单一投资者融券规模占本公司净资本比例达到3.2%时,限制该投资者的融券卖出,直至该指标低于3.2%;
(五) 当单一投资者融资(券)规模与本公司融资(券)总额度比例达到5%时,限制该投资者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直至该指标低于5%;
(六) 当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达到10%时,禁止客户转入该股票;当该比例达到12.8%时,限制该证券的买入、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10%;
(七) 当单一投资者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达到1%时,限制该投资者对该证券的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1%;
(八) 当所有投资者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达到5%时,限制所有投资者对该证券的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5%;
(九) 当所有投资者融券对单只证券的融券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达到2%时,限制所有投资者对该证券的融券卖出,直至该指标低于2%;
(十) 全体投资者融资规模不得超过本公司融资总额度,全体投资者融券规模不得超过本公司融券总额度,全体投资者融资融券总规模不得超出本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融资融券业务总体规模。
第七十二条依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相关规定,本公司净资本按日重新计算,并据此相应调整融资融券业务的总体规模和有关监控指标。
第七十三条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本公司每日日终清算后,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处于《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的第几个交易日、强制平仓完成状况,将合同未终止的投资者下一交易日的信用账户状态划分正常类、严重关注类、警戒类和平仓类四类,对处于不同状态的投资者信用账户作如下交易限制:
(一) 当信用账户融资(或融券)可用授信额度≤0或保证金可用余额≤0时,投资者信用账户不能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二) 对于严重关注类账户,若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限制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等;
(三) 对于警戒类账户,限制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允许其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等,直至其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时,解除对账户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限制;
(四) 对于平仓类账户,在平仓完成前,对该账户信用账户进行交易限制,禁止投资者信用账户的一切委托买卖行为、禁止直接还款、直接还券、卖券还款及买券还券等。平仓完成后,本公司将及时解除交易限制,其中当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时,限制账户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
第七十四条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并认同,由于本公司净资本、本规则第七十条监控指标和第七十二条账户分类规定以及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动等因素,所引起的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受到的限制,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担保物追加
第七十五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本公司严重关注线设定为维持担保比例等于150%,警戒线设定为维持担保比例等于130%。
第七十六条当投资者信用账户当日(设为T日,不包括T日强制平仓未完成账户)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本公司将于下一交易日(T+1日)上午9:00以前按照《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发出《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必须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即T+1日15:00之前追加担保物。
第七十七条投资者追加担保物的方式包括:转入资金、转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或自行平仓。
第七十八条投资者应通过追加担保物,确保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追加担保物通知》到期日(T+1日)日终清算后不低于警戒线。如投资者信用账户在T+1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仍低于警戒线,本公司拥有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公司有权对投资者提供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一)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期限到期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的,本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到期或《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期限已届满、投资者未按约定归还融资负债、融券负债的,本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三)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情形、投资者尚有未清偿债务的,本公司有权于合同解除日或终止日下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该事项为本公司知晓的;
2、机构投资者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且该事项为本公司知晓的;
3、本公司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
4、本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5、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00%,担保物价值已经不足以偿还其所负债务;
6、投资者信用账户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且在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仍未清偿该笔融券债务的;
7、发生投资者信用账户记载的权益被继承、财产分割或无偿转让等特殊情况,本公司主动或者依相关权利人申请终止合同的;
8、机构投资者发生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或影响其债务承担能力情形,本公司终止合同的;
9、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终止情形。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如因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者不再符合本公司关于融资融券客户资格条件之规定的,则本公司可以解除《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并要求投资者提前清偿所欠本公司债务;
2、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解除情形。
(四)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要求本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账户尚有未清偿融资或融券债务的,本公司有权于当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五)投资者违反承诺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尚有未清偿融资或融券债务的,本公司有权于当日起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第八十条上条各项规定之强制平仓情形两项或多项同时出现时,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本次强制平仓所依据的强制平仓情形,同时,强制平仓的范围、顺序及结果均按照本公司所选择的强制平仓情形执行。
第八十一条强制平仓范围
(一)出现第七十八条第(一)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平仓范围以满足应平仓金额为准。应平仓金额=[(警戒线-追加担保物通知到期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追加担保物通知到期日日终清算后负债总值]/(警戒线-1);其中,《追加担保物通知》到期日日终清算后负债总值为投资者融资负债和融券负债的总和;
(二)出现第七十八条第(二)、(三)、(四)、(五)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平仓范围以满足投资者对本公司所负债务为下限,该债务为投资者所欠本公司本金、证券、利息及费用等的总和;
(三)对于因市场价格波动及受交易规则限制(零股成交、交易费用等)所产生的超出平仓范围情形,以实际平仓金额为准,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十二条出现强制平仓情形时,本公司有权选择本公司认为最利于成交的价格、数量进行申报,投资者对此予以认可。
第八十三条强制平仓顺序
(一) 出现强制平仓情形时,双方约定以最有利于成交为强制平仓的首要原则;
(二) 出现强制平仓情形时,投资者信用账户同时存在融资负债和融券负债的,本公司按照先偿还融资负债后偿还融券负债的顺序进行平仓;
(三) 融资业务中出现第七十八条第(一)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交易情况,结合投资者信用账户担保证券折算率、担保证券市值大小等因素,剔除停牌证券,以折算率优先与市值优先的顺序、按照折算率从高到低(当折算率相等时按照市值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强制平仓(卖券还款),并将所得资金直接划至本公司融资专用账户。当出现第七十八条第(二)、(三)、(四)、(五)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除上述卖券还款外,本公司还有权直接使用信用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还款,直接还款的顺序在卖券还款之前。上述折算率以本公司当前生效的折算率为准,市值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四) 融券业务中出现第七十八条第(一)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交易情况,结合投资者信用账户融券卖出证券市值大小等因素,剔除停牌证券,以折算率优先与市值优先的顺序、按照融券卖出证券折算率从高到低(当折算率相等时按照市值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强制平仓(买券还券),并将所买证券直接归还本公司;买券还券首先使用融券卖出的冻结资金,当冻结资金不足时,使用信用资金账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当以上买券还券仍无法完成第八十条规定之平仓范围时,本公司有权将信用证券账户中的用于担保的证券卖出,并将卖出所得资金用以买券还券,卖出信用证券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的顺序与本条第(三)项融资的平仓顺序相同。当融券业务出现第七十八条第(二)、(三)、(四)、(五)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除上述买券还券外,本公司还有权直接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融券卖出证券相同的证券直接还券,直接还券的顺序在买券还券之前。上述折算率以本公司当前生效的折算率为准,市值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五) 上述顺序仅是本公司认为可供平仓的顺序之一,本公司有权选择本公司认为最利于平仓成功或最有利于债权实现的方式进行平仓,投资者对此予以认可。
第八十四条强制平仓结果
(一) 对于第七十八条第(一)项之强制平仓情形,若平仓当日日终清算后实际平仓金额不低于第八十条第(一)项计算之应平仓金额,或平仓当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警戒线,或平仓当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无融券本金负债且无证券资产,则强制平仓终止。否则,本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起继续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应平仓金额于当日清算后按第八十条约定重新计算;
(二) 对于第七十八条第(二)、(三)、(四)、(五)项之强制平仓情形,若投资者融资融券债务(包括利息、费用等)已经被全部偿还,则强制平仓结束;否则本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继续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三) 本公司将于平仓完成当日或下一交易日,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强制平仓结果通知》;
(四) 若投资者担保物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投资者对本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本公司有权向投资者继续追索;
(五) 投资者对于本公司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本业务规则、《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所进行的强制平仓过程及结果完全认可。
第八十五条出现第七十八条第(一)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本公司将在强制平仓完成前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交易限制,即禁止投资者对信用账户的一切委托买卖、禁止投资者直接还款、直接还券、卖券还款及买券还券等;出现第七十八条第(二)、(三)、(四)、(五)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本公司将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交易限制,禁止投资者对信用账户的一切委托买卖、禁止投资者直接还款、直接还券、卖券还款及买券还券、资金转出与证券划出等,直至投资者对本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第八十六条强制平仓是本公司的权利,当投资者信用账户出现强制平仓情形时,本公司有权选择强制平仓、部分强制平仓或者放弃强制平仓。本公司选择部分强制平仓或者放弃强制平仓,不能视为本公司违约或弃权,该等行为不妨碍本公司进一步行使包括强制平仓在内的一切相关权利。
第八十七条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派投资收益等权利:
(一) 本公司将以在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内投票的方式征求投资者意见,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告规定时间内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客户未表示意见的,公司不得主动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投资者在投票时,交易系统将向投资者询问其是否与上市公司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投资者确认存在关联关系,则系统禁止投资者对该上市公司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本公司对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分“赞成”、“反对”或“弃权”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网络投票系统分类投票,本公司也可以直接前往证券持有人会议(如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债权人会议等)现场进行分类投票;
(二) 本公司对于行使权利的最终结果不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将保留投资者的投票记录,发生争议时,以该记录为准;
(三) 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提议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公司书面提出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当投资者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上市公司书面提交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
(四) 投资者认为有必要在证券持有人会议上提出临时提案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公司书面提出临时提案。当投资者的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上市公司书面提交临时提案。
第八十八条投资者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派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在相应的股权登记日,禁止投资者对该证券买券还券、直接还券,并按照如下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
(一) 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投资者应当向本公司补偿相应金额的现金红利。在现金红利除权日由本公司在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相应金额的权益补偿金额,先划扣该证券融券卖出的冻结资金,不足部分再扣减资金余额。仍有不足扣减的部分则转为融券逾期息费,按约定罚息率计收罚息;
(二) 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转增股本的,投资者应当向本公司补偿相应数量的证券。在相应除权日由本公司在信用证券账户中直接增加相应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
(三) 若派发的证券为权证,双方约定以现金计算补偿金额。在派发权证上市首日由本公司在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权益补偿金额,先划扣该证券融券卖出的冻结资金,不足部分再划扣资金余额。仍有不足划扣的部分则转为融券逾期息费,按约定罚息率计收罚息;
(四)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本公司应在证券交易所公告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本公司官网(www.ewww.com.cn)或指定外围系统或相关营业部营业场所等方式进行公告,明确公示本公司是否主张行使该权益。如果本公司放弃配售或认购的权利,则投资者无须支付补偿金额;
如果本公司主张行使上述约定之配售股份等权益且补偿金额大于零时,双方约定在该股除权日由本公司在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权益补偿金额,先划扣该证券融券卖出的冻结资金,不足部分再划扣资金余额。仍有不足划扣的部分则转为融券逾期息费,按约定罚息率计收罚息;
配售的补偿金额=[该股除权日参考价―配股价格]×配售股份的数量,其中
如果本公司主张行使上述约定认购增发的新股、权证或可转债等权益且补偿金额大于零时,双方约定在该权益上市首日由本公司在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权益补偿金额,先划扣该证券融券卖出的冻结资金,不足部分再划扣资金余额。仍有不足划扣的部分则转为融券逾期息费,按约定罚息率计收罚息;
如果本公司主张行使上述约定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等权益且补偿金额大于零时,权益补偿金额为债券产生的权益补偿金额与所附权证产生的权益补偿金额之和,其中,权证所产生的权益补偿金额根据本条第(三)项中公式计算,债券补偿金额根据下述公式计算。双方约定在该权益上市首日由本公司在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权益补偿金额,先划扣该证券融券卖出的冻结资金,不足部分再划扣资金余额。仍有不足划扣的部分则转为融券逾期息费,按约定罚息率计收罚息;
(五) 由于融券卖出证券权益分派、增发、配股、派发权证、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情形产生的融券数量补偿或权益补偿金额的扣收,导致信用资金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化并触发本公司制定的追加担保物或交易限制等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十九条投资者账户中用于担保的证券投资收益分派:
(一) 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二) 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本公司在以现金形式分派的投资收益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收购、私有化和退市
(一) 上市证券出现收购、私有化和退市等情形时,自相关公告发布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在计算该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时,该证券不计入维持担保比例公式中的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
(二)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证券涉及收购情形时,投资者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投资者欲申报预受要约的,应当在取得本公司同意后,申请将该等证券从本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中,并通过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三)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投资者应当在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后,向本公司申请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中,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规定办理退市登记等相关手续;
投资者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及本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规定,通过本公司发送“担保品划转”的证券划转指令,将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有关担保证券返还到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中,以参与收购和私有化活动。
第九十一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信息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上述事项由投资者承担办理责任。
第九十二条如果投资者买券还券或者本公司对客户进行强制买券还券产生余券,本公司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余券返还,避免产生余券权益。如果出现余券权益,投资者应放弃余券划回前产生的权益。
第九十三条投资者应当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期限到期或《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期限已届满时按时、足额偿还对本公司所负债务,也可以提前偿还对本公司所负债务。
第九十四条投资者应当清偿债务的范围包括:向本公司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管理费、逾期息费、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九十五条投资者从事融资交易的,可以选择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偿还对本公司所负融资债务;投资者从事融券交易的,可以选择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本公司融入的证券。
第九十六条投资者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直接还款时,应偿还罚息、逾期息费、管理费及利息、融资本金;投资者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卖券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息费和罚息、管理费及利息、融资本金;投资者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直接还券、买券还券时,在清算时扣收逾期息费和罚息、管理费及融券费用,扣收不到的融券费用、管理费将转化为逾期息费,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
第九十七条本公司定期扣收息费。投资者应在信用资金账户中保留相应的资金,未定期扣收成功的息费,将转成逾期息费,按约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若遇息费扣收日为非交易日情形,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第九十八条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依法对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本公司有权直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在投资者所欠融资融券债务足额清偿后,将剩余证券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将剩余资金划转到该投资者的银行信用三方账户,并协助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执行。
第九十九条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情形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终止投资者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终止后有剩余资金或剩余证券的,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将剩余证券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将剩余资金划转到该投资者的银行信用三方账户,并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有关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手续。
通知、送达、公告
第一百条本公司按照下述任何一种方式进行通知送达的,均视为本公司已经履行本业务规则项下各项通知义务,同时视为投资者对本公司欲通知的内容已全部知悉:
(一)以邮寄方式通知的,以向邮递公司交件后三日视为已通知送达;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的,以电子邮件发出即视为已通知送达;
(三)以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已通知送达;电话三次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以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间视为已通知送达;
(四)以短信方式通知的,以短信发出时即视为已通知送达。
第一百一条投资者确认并同意本公司代表投资者向第三方邮箱公司申请专用电子邮箱,用于本公司向客户的通知与送达。投资者应对开户时获得的第三方电子邮箱账号和初始密码进行确认,第一次登陆第三方电子邮箱时必须修改密码,并应妥善保管第三方电子邮箱账号及密码。投资者应严格按照第三方企业邮箱用户服务条款等规定规范使用电子邮箱,并承担由于使用不当或者账号密码等信息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二条本公司将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对账方式向投资者提供对账服务,投资者对上月对账内容有异议的,须在本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开户营业部办理质询,投资者逾期未办理质询或未对有异议的对账结果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质询的,视同投资者已确认该结果。
第一百三条投资者提供的联络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到原开户营业部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本公司仍然以变动前的联络方式为有效联络方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一百四条本公司有权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营运成本、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适时调整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并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www.ewww.com.cn)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第一百五条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及《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适时修改、调整涉及《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的相关文件、指标、比例等,修改或调整的内容由本公司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www.ewww.com.cn)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进行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并即时生效。
第一百六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终止且相关债务全部清偿以后,在投资者申请新的融资融券业务之前,本公司将限制其信用账户的所有交易行为。
第一百七条投资者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后,申请新的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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