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组织业主活动能擅自对业主断水断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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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15:41:10&&&&来源:百瑞地产网 174次
摘要:由于某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因为物业费产生纠纷,双方发生冲突,矛盾逐步升级。物业公司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小区业主很感到困扰,面对物业擅自停水停电该怎么办?
由于某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因为物业费产生纠纷,双方发生冲突,矛盾逐步升级。物业公司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小区业主很感到困扰,面对物业擅自停水停电该怎么办?【】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律师: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小区业主需要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本案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损害业主权益而引发纠纷,。对于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能采取擅自停水停电,除非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停水停电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手段。物业公司因该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36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14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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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中,责、权、利均应一致。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就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反之,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责权利一致。业主擅自封阳台,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物业公司可按公约约定要求业主承担责任。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打官司。但业主已经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这就意味着他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他就应该得到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等。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而其他人,包括开发商则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物业管理公司用停水、电的方式迫使业主拆除防护栏,则违背了其法定职责与义务,因为水电费由电力局和自来水公司管理,只要业主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公司就无权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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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仗义辩是非赵女士咨询:我们是郊县的一个小区,今年刚入住,物业公司也是房地产商安排的,由于堵在我们单元门口的一堆装修留下的建筑垃圾物业公司没及时清理走,我们单元的住户从上个月开始拒交物业费。经协调,物业公司表示,将建筑垃圾清理走可以,但我们每户必须交200元清运费,理由是我们没有及时将装修图纸向他们备案,认为产生这么多建筑垃圾很可能是有人装修时动了承重墙。我们带着物业公司的人看了一圈,我们哪一家装修都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装,根本就没有动过承重墙。之后,物业公司耍起了无赖,声称不管何种原因,每户必须交200元。否则,因为我们已欠交了一个多月物业费,从下个月开始,就给我们断水、断电。请问,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法律帮办:《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因此,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交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由于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理由给业主停水、停电、停暖,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业主有权拒绝和举报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费用的行为。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落实好《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理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以及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纠正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因此,赵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无权以业主欠交物业费为由,给业主断水、断电。如果物业公司坚持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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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
  由于小区内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收取,一旦个别业主欠费,物业公司给整个小区断水断电,伤害所有业主利益。这种情况今后将不会出现。
  昨日上午,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视察物业管理工作并座谈,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在报告中称,今后,小区业主使用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将由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
  水电费用拟由市政收取
  目前,一些市政服务单位未能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与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关系不明,从而出现物业把售水、售电等当作催缴物业费的手段。
  苗乐如报告称,今后北京将明确公共服务与物业服务的界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承担物业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责任,实现向业主、使用人等最终用户收费。这意味着,今后小区业主使用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将逐步告别物业代收,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
  物业交接规范年底出台
  苗乐如介绍,今年年底前,北京将出台物业项目交接技术规范,对擅自撤管、拒不撤出和强行接管的,加大惩处力度。据建委负责人介绍,惩处可能是罚款,也可能是降低资质,甚至撤销其物业管理资格。此前,美丽园小区的物业突然擅自撤离,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明年,北京将在全市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化,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要达到基本等级规范;不能达到的先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将不准承接新项目,同时要予以公示。
  民宅商用须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去年6月,市工商局发文规定,凡属于住宅用途的、房屋用途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途的房产,均不予以工商登记。该规定出台后社会反响很大。《物权法》颁布后,市政府开展了讨论研究,并将采取以下措施:明确“限制民宅商用”。
  明年,北京将出台规定,明确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工商部门将不予登记注册。对于“利害关系的业主”如何界定,市建委称还要等相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
  据介绍,对于已经形成的“民宅商用”,相关部门要督促当事人转移注册地、经营地,逐步予以解决。(蒋彦鑫)
责编: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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