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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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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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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应该计入什么??
??希望有高手接受捐赠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发票怎么处理?要不要交什么税金??如果是现金或者固定产应该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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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  (一)要交所得税。  (二)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1、接受现金捐赠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2、企业接受原材料、包装物等捐赠  借:原材料(或包装物等)  贷:递延税款(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的乘积)  贷:资本公积(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无需交所得税,但前提条件是接受捐赠的资产不能进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目。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消耗原材料等应该进入成本或费用,这样导致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增加一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利润就必须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将不允许扣除项目调整出去,企业应该在接受捐赠时就将此部分计算出来需纳税调整的金额,需调整金额与税率的乘积即为“递延税款”科目应反映的金额,以备将来交纳时冲销。  3、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递延税款  贷: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新会计准则账务处理  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即:  借:固定资产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字串7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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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捐赠列入“资本公积”而没有列入收入,税法因此才有这个规定要计税。 1:100 贷,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定说的税率25%) 借,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可以凭捐赠手续按公允价值入账(评估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 期末结转,(假定说的税率25%)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准备75 贷,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 2、接受固定资产捐赠 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接受现金捐赠 借:银行存款,并纳入应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期末结转: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期末不转入资本公积,应转入营业外收入-损赠利得 ,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银行存款借,这个好像是以前的科目了:营业外收入待转资产价值,有收入就要交税(非营利机构除外),交所得税。当然要交税,现在取消了。借。06年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贷,计入营业外收入。没有发票原则上是不可以接受的。但是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社会中立机构出具证明
接收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要计算缴纳所得税。没有发票的,可以凭双方协议记账,或者评估报告.
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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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企业公益性非货币资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分析研究.pdf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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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企业公益性非货币资产
捐赠税前扣除规定研究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为担负起社会责任的公司给予
了优惠政策即所得税的捐赠抵扣,但《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捐
赠税前抵扣的规定并一i完善,在现实操作中存在者许多问题和争议。在2008年
的汶川地震和2010年西南地区旱灾中,众多企业捐款捐物,承担起了社会责任,
但这些企业大多都小能完全享受到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税前抵扣优惠:其中最主
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缺乏对企业公益性非货币资产捐赠税前抵
扣的单独规定,使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评估、捐赠是否计入收入等方面无
法可依,并.日.捐赠抵扣存程序上的繁琐,对直接捐赠不予扣除等原因也使得大量
企业放弃了这一优惠。
本文主要针对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中所存在的问题,运用法律分
析和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问题的弊端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修改建议。其主体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内涵
以及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
主要阐述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中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的确定,在这一部分中按照第
一部分对非货币性资产所作的分类分别讨论了各类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确定的具
体方法;第三部分讨论了企业以自产产品进行对外捐赠是否应当计入收入的问
题,通过对正反两方面观点的论述,提出了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第四部分主要
分析了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与货币捐赠所共用的规定中所存在的兰个问题,通
过分析得到了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并阐述了其负面影响。第五部分。通过主体
部分的撰写,得出论文的结论,通过对国内外立法的比较分析,并结合一些事例
进行论证,提出了完善企业公益性非货币资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税前扣除公允价值社会资本公益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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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metaxla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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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新规案例及实务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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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文主要讲解和分析捐赠支出新规定如何进行税前扣除1.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需要提醒的是,除属于全额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含公益性捐赠)情况外,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零或出现亏损,其符合规定的捐赠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某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10万元,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税额为222万元,即使符合规定的捐赠(除属于全额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外)也不得在税前扣除。2.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可递延扣除按照修改文件的意思,应该是不适用2016年度的汇算清缴,虽慈善法是在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但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其实如果适用2016年度,财政部和总局会出文件,会修改申报表,否则就不适用2016年度。(1)期限: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2017年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别提醒,如果企业2018年度会计利润为负数,即当年的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没有特殊规定,也应算作“三年内”。同时需要提醒的是,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没有年度期限的限制,可以“一直”跨年度纳税调整。(2)扣除顺序: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思路,如没有特殊规定或新政策规定,超过部分扣除顺序是:先扣当年的公益性捐赠,当年不超标准后再扣以前年度的“超过”部分;当年有以前的多个年度“超过”部分按照时间顺序依次扣除。某企业2017年度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为3万元:第一种情况:如2018年度当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当年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8万元,则2018年度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则2018年度捐赠支出8万元全部扣除,同时可以扣除2017年度款年度的部分3万元,即就该项业务纳税调减3万元。第二种情况:如2018年度当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当年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13万元,则2018年度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则2018年度捐赠支出只能扣除12万元全部扣除,2017年度超出部分3万元和2018年度部分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2017年度超出部分3万元需在2020年度(含)之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8年度超出部分1万元需在2021年度(含)之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种情况:接第二种情况,如2019年度当年度利润总额150万元,当年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14.3万元,则2019年度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8万元(150×12%),则2019年度捐赠支出14.3万元全额扣除,同时“超出标准”3.7万元(18-14.3)万元,按照年度顺序是可扣除2017年度超出部分3万元和2018年度部分0.7万元,即就该项业务2019年度需要纳税调减3.7万元,剩余2018年度超过部分0.3万元需在2021年度(含)之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超过的部分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当年,除非有证明企业未来三年会计上不会出现盈利,则: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超过部分×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贷:所得税费用(超过部分×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后三年内扣除或三年后没有扣除完,则:借:所得税费用(扣除部分或未扣除部分×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扣除部分或未扣除部分×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接上例第一种情况,假设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2017年末会计报表日账务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万元×15%)& & & & & & & & & & & & & & & &4 500& & &贷: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4 5002018年度对2017年度超过部分3万元,全部税前扣除了,则2018年末会计报表日账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4 500& &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4 5003.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1)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2)对于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需要在“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内,比如通过昌平区民政局公益性捐赠支出,就可以按标准在税前扣除;(3)企业通过报纸等媒体向贫困山区捐款,捐赠支出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企业将货币资金、实物等资产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单位,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的范围,应视为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4.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及票据(1)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以其公允价值计算。(2)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有关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开具相关票据。比如,新购置的非货币资产,需提供购置的发票;旧的非货币资产,可能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证明文件。(3)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5.非货币资产捐赠处理(1)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适用税率)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公允价值×适用征收率)甲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7年10月,其将生产的100台彩色电视机通过某公益性组织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小学,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每台彩色电视机生产成本0.2万元,市场价格0.3万元。该公司当年实现会计利润200万元。甲公司对外捐赠彩色电视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0.3×100×17%=5.1(万元)。在会计核算时,由于对外捐赠而引起企业相关资产的流出事项并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不作为销售进行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251 000& & &贷:库存商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 & & & & & & & & & &51 000(2)所得税处理分公益性捐赠和视同销售处理,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利润的纳税调整,视同销售——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两者不是一回事。①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限额=200×12%=24(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25.1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24=1.1(万元),该1.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2 750& & &贷: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50②视同销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本例中,甲公司捐赠彩色电视机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3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20万元(千万别忘记还有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来源:小陈税务xiaochen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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