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现金三十万,没有银行转帐记录,但有借条和收条可以吗

今日律师风向标:
一个朋友找我借了五万块钱没有打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跟电话录音算炸骗吗
一个朋友找我借了五万块钱没有打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跟电话录音算炸骗吗
wl3491nfur
律师回复区
民间借贷不涉及诈骗。有需要可将具体情况进一步告知,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电话咨询是免费的。
您好,不算的,可以通过起诉追回借款
[VIP+版主]
有证据可以起诉对方
你好,算民间借贷
你好,不算诈骗
你好,一般不属于诈骗,属于民事纠纷,对方不给可以起诉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230人
今日回复问题:646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打借条
标签:打借条借款
标签:打借条时间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17509人
共帮助过16623人
共帮助过14657人
共帮助过3584人
共帮助过10252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借得钱还过了欠条没拿回来
对方拿欠条勒索我 我该怎么办啊
几年前  我借一朋友得有二十万圆   后来换过了   因为钱不是一次还得   最后还得时候   我问他要欠条他说找不道了   因为当时关系好   我就没 追要   现在他拿借条勒索我  我该怎么办啊   借条上没有日期
09-02-21 &
找不到借条,你可以让他写收条给你啊!现在你只能找证据证明你还过款了,比如银行的存款或者转帐的凭证、或者证人什么的!实在没办法就让他告去,把你的财产全部转移了,告得倒你执行不了也没你办法。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找当时还款在现场的证人或者再次和他沟通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在次过程中留下钱已经还了的证据。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你是怎么还钱的?如果是银行转账的,只要调取银行记录就可以了如果是现金,有人证好办点。若是一对一,就麻烦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报警,敲诈罪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只有借条没有汇款记录,起诉对方能胜诉吗_百度知道
只有借条没有汇款记录,起诉对方能胜诉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有借条仍然可以起诉。但要想得到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除借款人自己承认外,您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条属于直接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间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建议您在通过一些方式收集一些证据时,可以通过他自认的方式,比如找他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欠款事实、债权债务关系,向对方通过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然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种债权一定要尽快解决,可能有诉讼时效的要求,只要距您最后一次向他追讨欠款没超过两年即可,如果超过两年属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采纳率:96%
来自团队:
借条就是债权的凭证,无需其他!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以案说法】线上借钱没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胜诉吗?
我的图书馆
【以案说法】线上借钱没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胜诉吗?
“ 线上借钱没借条, ”  借钱还钱,生活中再正当不过了吧!但往往吃亏就吃在熟人身上!不打借条,原本的铁“哥们儿”跑了……  我一朋友跟我借了5万块钱,因为很熟,当时没打借条,我通过银行转账把钱转给的他,说好半年还钱,现在已经快一年了,我朋友不仅没还钱,现在人也找不到了,我想到法院起诉他,但我手里只有给他转账的凭证和当时微信的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可以显示他跟我借钱的事,我起诉能胜诉吗?案例一男子欠钱被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  现今社会中,“微信”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即时通讯工具。日前,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借贷双方无任何常规实质性的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而仅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却恰恰成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  2013年,四川女子罗某与三门籍男子郑某通过社交网站认识,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4年6月底,郑某称自己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处在“热恋”中的罗某便向郑某的卡上汇了1万元。过了一周,郑某称自己投资的项目还差三万元,罗某又再次给郑某汇了1万元。再往后,郑某称自己把车抵押给别人,要筹钱赎回车辆,心生疑念的罗某有所保留,仅给郑某汇了2000元。  眼看“女友”不再那么爽快,郑某对罗某的关心问候也越来越少,两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淡。而后罗某多次向郑某催讨借款,郑某一拖再拖并分文未还,甚至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去年8月,罗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院。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共同立即归还借贷本金人民币2200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至确定履行之日;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由于当初罗某没有要求郑某打借条,法庭上,她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上,郑某微信账户发出信息所称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与罗某实际转账所至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一致。  法院认为, 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虽没有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原告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原件及微信上的录音、图片、文字等聊天信息等视听资料原件,内容真实合法,且证据间能印证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已发生的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三门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被告人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某借贷本金2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上限),如果被告郑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例二闺蜜凭微信记录成功讨债  李女士与黄女士是“闺蜜”关系,2013年5月,李女士向黄女士借款2万元,由于两人关系较好,黄女士很痛快地借给李女士现金2万元,没有让她打借条。2014年4月份,黄女士要交保险,手头紧便在“微信”聊天时告诉李女士,希望她向自己账户中打2万元。李女士当时承诺,最近要进一笔钱,等钱到后就向黄女士账户内打钱。但一年过去了,李女士还是没有还钱,黄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偿还2万元借款,尽管黄女士没有借条,但在开庭时,李女士认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但称自己并不欠黄女士的钱,只是双方关系较好,好意帮助黄女士才答应的。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女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女士人民币2万元。案例三分手后持微信聊天讨借款胜诉  昔日恋人邹女士借钱不还,扈某为此上法庭索要,而对方却称是恋爱期间共同租房的费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邹女士上诉,其需偿还扈某8000元借款。  日,邹女士为交房租便以微信的方式,向当时的男朋友扈某借款8000元。扈某曾发微信称,“我妈不知道这钱还得先借你用,我和两个同事借了8000元,最晚明天到账。”以及“这要是我的就无所谓了,毕竟是借的,还不上就不好了。”邹女士则在微信中承诺:“我尽快给你。”“你别心烦了,不会让你还不上的。”两天后,扈某通过微信向邹女士转账8000元。  因邹女士一直未还款,扈某于两人分手后提起诉讼。而邹女士辩称, 这笔钱不是借款,而是扈某的赠与。一审败诉后,邹女士提出上诉。二中院认为,根据扈某提供的微信记录及双方的陈述,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邹女士承认收到扈某的8000元,但主张并非借款,在此情形下,其应当举证证明。虽然她提出扈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有删减,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中院据此维持了一审判决。律师解答 一、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就借贷合意而言,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就读者咨询的问题而言,其只能提供交付的证据(转账记录),但其目前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与其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的,目前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二、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在互联网+时代,微信作为一种新的通讯方式,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已经成为了人们最普遍的交流方式,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聊天记录,那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  (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力分析  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要想具有相应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2: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三、对上述问题的综合分析  结合上面的分析,这位读者作为债权人要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其朋友间存在借贷关系,目前其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其要想具备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其具体证明力如何,在具体的个案中,由法官判定。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的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朋友们,别以为微信上借了钱再一拉黑就找不着你了!来源:法律讲堂公众号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