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圣场外配资:配资哪些股票配资来大圣配资不宜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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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导读===  【跟踪报道】  【最新动态】  【此前报道】  【券商动作】  【公司回应】  【知识普及】  【专业解读】  ===全文阅读===    记着从多个渠道获悉,已有券商于5月22日紧急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参与场外配资的相关业务,其中包括接入恒生HOMS系统为场外配资提供服务。  该券商内部通知并要求从5月25日(即下周一)一律停止向场外配资提供数据端口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与该券商合作的恒生HOMS系统配资客户周一必须强行平仓,周二接口权限将被收回。  这份通知显示,日,中国证券业务协会组织了部分券商监管会议,证监会机构部和协会领导对券商参与场外配资业务提出了严格的自查、自纠要求,主要包括“与签订协议利用HOMS系统为客户间配资提供服务或便利、利用第三方系统通过接口接入实现客户间配资、以及以其他方式为客户间配资提供服务或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公司联手信托公司,通过恒生HOMS系统为客户配资加杠杆的行为,正迎来有关方面的重拳治理。  尽管有关方面三令五申券商不得进行以伞形分仓系统为客户加杠杆,但是巨大利益面前,这种做法仍然屡禁不止。  就在这几天,这种任性行为终于让有关方面坐不住了。  多家券商向记者证实,有关方面已经找到一些证券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要求这些券商汇总、梳理分公司、营业部与信托之间的协议、合作规模等信息,要求存在问题的券商尽快制定、上报整改方案。  其实监管方面对此业务的监管要求非常明确:  券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  但在巨大利益面前,众多券商通过与信托签订投资顾问等协议,为信托的结构化产品推荐客户,甚至为恒生HOMS系统提供交易结算数据等便利的行为一直存在。  那么问题来了:  一是券商是怎么帮信托的,尤其是如何通过HOMS实现?  二是券商这么做究竟有什么好处?  三是在监管层的三令五申之下,为何屡禁不止?  对于第一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伞形信托,其实伞形信托早已是信托的成熟产品,只是在牛市的赚钱效应下,从去年起伞形信托的规模急剧膨胀,已经达到数千亿元的规模。对于一个伞形信托,核心要素是优先级资金、劣后级资金和结算交易系统。  目前信托的优先级资金大量来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银行资金入市的渠道之一,劣后资金基本来自炒股的股民,只是通常有一定的资金门槛。交易结算系统通常使用恒生的HOMS系统。  这就一目了然了。  券商天然拥有愿意出劣后资金的投资者客户群,在券商杠杆率低、资金有时不足的情况下,投资者也纷纷要求券商寻找更加市场化的资金。于是,券商和银行一拍即合,将资金打到信托这一第三方账户,双方都觉得很安全。  当然,信托也不仅仅是一个渠道。通过恒生HOMS系统,信托可以将众多子账户集中到一个母账户下,子账户属于虚拟账户,共用一个母账户。这样既省去了百万级的账户费,又保证了账户资金安全。  更为重要的是,HOMS系统可以通过向券商索要交易和结算数据,对各子账户进行结算,保证子账户资金准确轧平。  对于第二个问题,券商又帮信托推荐客户,又向HOMS系统开放交易和结算数据,他们自己有什么好处?  实际上,在有关监管方面禁止这种行为之前,为了保证自身利益,要求凡是向信托这种伞形信托推荐客户的营业部,均与信托公司签订公对公的协议,营业部即可以和信托参与融资利息的分成。当然,营业部也可以通过提供这种服务,向这种账户收取较高的佣金费率。  在营业部的这种利益驱使下,各大券商总部向HOMS系统开放交易结算数据,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对于第三个问题,监管层三令五申,券商向配资账户提供便利仍禁而不止,其实是有众多的客观因素。  一是在牛市的赚钱效应下,投资者根本听不进去风险提示,动辄以转移资金来要挟营业部,威逼利诱之下,还是有些营业部铤而走险。  二是监管方面之前提出的禁止向各种配资行为提供便利,营业部一直理解成不允许公开提供便利,于是纷纷私下与信托合作,在不签订协议的前提下,能收到利息分成就收,收不成就提高佣金费率,变相实现自身利益。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客户经理和信托之间的私单。  业界表示,有关方面重拳治理券商与信托业的这种合作也在情理之中,在市场向好时,自然皆大欢喜,一旦发生了系统性风险,作为和信托签订了合作协议的一方,营业部究竟要要负何种法律义务,尚未可知。  再者,营业部大规模给信托业推荐客户,也使得杠杆率增长过快,给市场暴涨暴跌埋下隐患。更重要的是,伞形信托下的子账户为虚拟账户,各种老鼠仓、内幕交易资金容易隐匿其中,给监管层整治清理市场环境带来较大困难。  恒生HOMS系统:  HOMS系统允许在主帐户下分拆多个子账户,这一特点可能为伞型信托配资提供了条件。目前,多数信托公司均使用HOMS系统,配资公司可通过HOMS云平台与信托公司进行线上对接,采用分拆子账户的形式实现与伞型信托多个子信托的对应。(来源:证券时报)   关闭恒生HOMS配资系统没那么可怕!券商说了四个理由  昨天(5月23日)晚些时候传出监管层查HOMS,甚至要求通过HOMS开户的客户强制平仓的传闻。   今天(5月24日)从证券公司总部、分支机构等多个维度交流了关于此次所谓打击配资的事件真相和影响,调研后的感受和市场传闻的有一定差别,特来说明一下。  1.是不是Homs的都是配资账户?   HOMS系统是恒生电子开发出来一种投资工具,并不是其中的所有账户都是配资的。正常的分仓需求如要开户,证券公司是可以接入的。  2.查的是什么?  这次查的是券商不能给配资提供端口便利,并不是HOMS系统未来不能用了,各种不配资的账户依然可以接入,和几周前一样,只要证明不是配资账户依然可以接入。  3.新闻中的某些券商是个案还是代表全行业?监管力度有没有加强?影响几何?  我们目前调研了几家上市证券公司总部法律合规部/经纪业务事业部/营业部等机构,没有听说这周末监管层加强严厉排查甚至要求客户平仓的消息,监管力度和之前几周一样。新闻中的某些券商更多是个案。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事件对于市场的影响并不大。  4.风格切换进行时,看好非银板块的投资机会。   目前小票的监管风险在不断积累,但政策面和流动性对于牛市的支撑仍然不断,牛市逻辑和支撑点还在。在这种大背景下,我们依然建议投资者关注基本面卓越、但估值相对较低的非银板块的投资机会,特别是如果市场对于周末传闻过于激烈,更是布局非银的好时机。建议增持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配资监管风暴:强行平仓是谣言财联社24日讯,针对传言称,违法账户会在周一被实施强行平仓,证券时报旗下公众账号券商中国称这纯属谣言!所有券商均向记者否认将对违规账户强行平仓。违规的是券商,和投资者无关。投资者与相关各方均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协议,强制平仓本身才是违法行为。(另外,国泰君安称没听说周末监管层加强严厉排查甚至要求客户平仓的消息。齐鲁证券称,关于伞型信托目前只是暂停新增,存量客户下一步研究对策,没有要求下周一马上停。下周马上停止的是民间配资直接接入公司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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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证券机构从事场外股票配资违法
时间:&&|&&作者:刘勇军&&|&&浏览:3750
最近几周,股市大跌,一种意见认为是由于4月中旬开始中国证监会治理场外股票配资引起的,是否如此,有待探究。
最近几周,股市大跌,一种意见认为是由于4月中旬开始中国证监会治理场外股票配资引起的,是否如此,有待探究。对于场外股票配资的合法性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场外股票配资属于一般的民间借贷,证监会并无职权查处。本文认为,恰恰相反,未获得相关证券业务许可的非证券机构从事场外股票配资服务是违法的,证监会对场外股票配资的治理太晚了。何为场外股票配资?通俗地讲,股票配资是一种民间的借款炒股活动。借款炒股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入方,配资主体是资金的提供者、资金的出借方。具体方式是,投资者提供一定量资金,配资主体向该投资者提供约定的数倍资金、提供股票账户,由投资者操作股票买卖,投资者向配资主体支付资金利息,股票买卖收益归操作的投资者。投资者买卖股票使用的证券账户是配资主体提供的、在配资主体的监控之下,一旦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价格下跌达到约定比例,即所谓警戒线,投资者就必须追加资金,如果不能追加资金,股票价格继续下跌,配资主体即有权强行平仓以维护自己出借的资金安全。之所以称为场外股票配资,是指在证券公司之外进行的股票配资业务。配资主体有个人,也有机构,有些配资主体采取了网络平台的形式、大规模地公开从事股票配资业务。一些配资平台与证券公司合作,利用恒生电子HOMS系统或其它交易系统接入证券公司从事配资活动。股票配资比例通常在3倍到10倍之间,即投资者可以获得数倍于自有资金的资金从事股票交易。具体配资比例,各个配资的主体做法有差异。就配资的利息来说,有配资网站公开说明其利息是,“配资利息按日收取,收取标准为配资额的1.5‰,不配资不收取”,这个利息标准明显超过法规允许的民间借贷利息最高限(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股票配资放大了股票交易量,一旦证券市场方向改变,市场下跌,由于获得配资的投资者需要归还配资或者因为被配资主体强制平仓等,也会导致证券市场的进一步下跌。如果是个人之间从事小规模的股票配资,一般属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活动,本文不做探讨。本文主要分析的是机构配资主体从事的配资活动。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也称为保证金交易。日国务院公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对于证券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条件,条例也做出了限定。融资交易的要点:1、客户向证券公司交存约定比例的保证金(可以是证券);2、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客户支付约定利息;3、客户以借入资金购买的证券为还款的担保物;4、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补交差额与强行平仓。证券公司按照规定逐日计算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场外股票配资交易实质属于证券融资交易对比一下股票配资的具体做法:1、投资者交付一定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才能获得配资;2、配资机构提供约定比例的配资,投资者支付利息。3、配资买入的股票作为归还配资的担保。配资买入的股票不是在客户自己的账户,是在配资机构指定账户,配资机构有控制权。证券公司的融资交易,所融资金进入客户的授信账户,所购买证券也进入授信账户,而配资机构提供的配资进入其提供的供投资者操作的账户,稍有差异,但实质并无不同,授信账户、配资股票交易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都是在监控之下,借入资金者并不能完全地、任意地处置账户内资金与证券。不过,证券公司的融资交易有法规规制,对客户权益有更健全的保障,客户归还借款后如有收益,取出收益是有保障的。4、配资协议约定了警戒线、补充保证金和平仓比例,与融资交易中关于最低担保维持比例等规则是相同的。因此,从股票配资的具体做法来看,股票配资在实质上是一种证券融资交易,即配资机构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股票、而投资者买入的股票同时作为还款担保的经营活动。证券融资服务属于证券商特许经营业务2005年《》修订之后容许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此前相当长时间,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被禁止的,曾有证券公司因此被证监会处以巨额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在我国,证券业务属于法律有特别的行业,证券商必须取得证券监管机构的许可、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才能设立并从事证券经营业务。证券融资服务属于证券公司的特许业务,其他机构未经证券监管机构的许可,无权从事该业务。非证券公司从事股票配资违法,不属于一般民间借贷按照目前的司法政策,个人与企业之间零星的借款、企业之间的偶尔的借款,一般属于民间借贷,并不违法。但是未获得业务许可的非金融机构,以出借资金收取利息为主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并不合法。配资主体如果是以公司等机构形式存在,甚至开设互联网平台公开从事股票配资业务,实际是以出借资金收取利息为业,从事的经营活动,同时配资主体出借资金是用于股票交易、该交易在其监控之下,或者提供了股票交易账户等,配资机构所从事的此类股票配资业务实际上属于证券融资服务,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配资机构的股票配资业务涉嫌非法经营配资机构未获得证券业务经营许可,以赢利为目的从事证券融资服务,涉嫌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如果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如果严格执行《证券法》,从事股票配资活动的机构获得的收益是可能被全部没收的。参与股票配资活动个人的风险参与股票配资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获得资金,可能从股票交易中获得更大的收益,而一旦投资交易与判断与市场方向相反,也会遭受更大的损失,甚至本金都完全损失。相比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股票配资的杠杆过高,交易风险无疑也相应的放大。股票配资的资金利率一般高于正常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获得配资的投资者的利息负担较重。风险最大的在于,配资机构并非合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督。参与配资的投资者自有资金要打入配资机构指定账户,获得的配资不是在自己名下的账户上,而是在配资机构指定的账户上,配资买入的股票也是在配资机构指定的账户。如果配资公司不守信用,可能将参与配资的投资者的本金挪用,或者将买入的股票擅自挪用、卖出,或者由于管理混乱等原因,不能区分投资者之间的账户等等。结语有人可能认为,从事借贷业务、股票融资交易服务不应该受到管制,实际上在任何国家,专门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市场主体都是受到某种管制的,必须取得某种业务许可。中国法律要求从事证券业务必须获得许可是正常的管制措施,具体细节上或许可以改进,但这一制度基本方面是正当的。本文认为,对于非证券公司的股票配资活动,中国证监会不是不应该整顿,而是整顿的太晚了。或许目前的股市动荡,最大的根源之一就是非法的场外股票配资。
作者: [湖南-娄底]专长:刑事辩护 离婚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律所: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8420积分 | 帮助6299人 | 217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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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伞形信托与场外股票配资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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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形信托与场外的区别是什么?随着银监会叫停信托伞形信托业务,大概的缘由是由于伞形信托的高杠杆率。伞形信托总是和场外配资相关联。那么,这两者存在区别吗?今天小编就向大家接单介绍一下。
场外股票配资就是融资融券以外的,所谓的股票配资公司公开的借钱要禁止。场外配资业务由于资金量更大,基本是为某一特定客户开设的单账户操作,基本是一个组劣后对应配一个优先级。
场外配资门槛更高:伞形信托的劣后级门槛为500万~1000万元不等;场外股票配资的劣后级门槛为2000万元~3000万元不等。
场外配资是单账户操作,伞形信托是多账户操作。场外配资业务由于资金量更大,基本是为某一特定客户开设的单账户操作,基本是一个组劣后对应配一个优先级;伞形信托是在券商处设立一把伞,之下有多个账户分账,基本是多个劣后对应多个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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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账号场外配资风险多,股民参与须谨慎
 &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机构宣传可以为股民提供股票配资服务,其言行对于证券投资者而言,具有一定欺骗性和迷惑性。此类股票配资业务一般归类于场外配资。场外配资行为一般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配资、融资双方之间订立合同,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一定的现金或市值证券作为保证金,配资方按照一定的杠杆比例,将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收取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配资方通常向融资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用于买卖股票,且拥有账户的清密、接管、以及对账户内资产进行处置的权力。此类场外配资业务与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业务相比,具有借用他人账户,配资方无证券经营资质、融资规则混乱、高杠杆率、高费用率、低门槛、低安全性等特点。
 & 实践中,场外配资机构与投资者就场外配资签订的合同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上述实质内容的股票配资合同、借钱炒股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合作经营合同、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等。此外,市场上还出现了一些新型场外配资活动,个别场外配资机构变换手法、巧立名目,借助个人账户及新型技术手段,以“投资顾问”、“我出资,你炒股”、“虚拟买卖”等方式宣传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
 & 由于场外配资缺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杠杆率高,投资风险容易超越投资者自身承受能力,且已有不少个案出现指令丢失、交易差错、债务争议、甚至本金挪用等风险,给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场外配资行为往往较为隐蔽,目前较难实现系统、规范、有效的管控,当市场出现与资金杠杆相关的风险时,无法准确预测风险的大小;在风险暴露时,也无法掌握和预测风险暴露的节奏和结构,为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
 & 场外配资活动通常借助信息系统,为投资者开立虚拟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提供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交易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涉嫌违反《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有关规定,构成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监管秩序。对于上述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已按照《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的有关要求,对相关主体立案调查,如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持续保持对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高压态势。同时,证监会也已发布专项通知,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落实“客户适当性”原则,持续监测异常交易情况,做好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及身份认证,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 在此,证券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证券交易,面临重大投资风险,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拒绝场外配资等涉嫌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投资行为,依法开立账户、开展投资,不要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处理证券期货交易委托指令,做理性、谨慎的投资人。
 & 【案例链接】配资公司失联 数万客户被骗资产 & 目前国内已发生多起配资公司失联,投资者资金血本无归的案件。如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体及其自身网站招揽客户从事股票、期货场外配资活动。其广告声称“我出资,你炒股”,并宣传其配资模式为:由客户向公司指定账户转入资金,公司按1-5 倍给予配资,并使用该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和证券账号进行证券交易,配资客户无须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其网站上声称其已累计为数万名投资者提供场外配资服务,实盘配资资金数亿元,期限为数天至数月不等。但在2015 年底,公司网站无法打开,交易软件无法登陆,客服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登记住所地无人办公。已有数百名投资者反映以上情况,投资者汇入的保证金无法取回,部分投资者已向公安部门报案。经调查发现,公司招揽客户时声称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不真实存在,公司并未将客户资金真实用于股票、期货投资,涉嫌金融诈骗。涉嫌场外配资 股票账户余额是否该返还?涉嫌场外配资 股票账户余额是否该返还?百川谈百家号千龙网北京4月11日讯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涉嫌场外配资,张先生股票账户依政策被关闭,张先生认为炒股平台有义务恢复原状,要求平台返还其炒股本金及盈利,并以此为由将炒股平台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张先生诉称,2015年4月,趁着股市形势大好,其投入了3万元至元证公司的操盘平台进行配资炒股。其所投入的3万元作为借款保证金,根据1:5的比例,向元证公司借款15万元用于炒股。张先生共计投入股市18万元。2015年9月,国家发布相关条例,禁止非法场外配资炒股,所有配资炒股的账户均被关停,张先生的账户亦不例外。此后,张先生多次打电话至元证公司要求返还其所交付的3万元保证金及炒股盈利。元证公司均以股票停牌、资金无法取出为由,扣留张先生的保证金及盈利。但元证公司承诺一旦股票全部复牌就向张先生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及盈利。然而时至今日,股票均以全部复牌,元证公司仍未依约返还保证金及盈利。故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元证公司返还其保证金3万元并给付盈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网页截图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百川谈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钻研股市法门,混迹股市多年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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