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里的水管破,新房水管漏水谁的责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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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水管破裂楼下住户遭殃 泡坏了房子没人担责?
  楼上住户的水管在自家墙内破裂,漏出来的水浸泡坏了墙体、家具、地板,谁该对此负责?吴先生为此四处“问责”,相关部门均称自己不对此负责,而他们一致地认为应该找楼上户主自行解决。可楼上户主不愿意了:我们又不是故意的,甚至不是过失的……   【投诉】 不到一年三遭“水灾”  2005年,吴先生一家住进了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的三达新村9号楼一单元201室。  日,他听说楼上301室户主发现卫生间门外墙壁漏水,及时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要求关掉水阀,减少损失。为了查明漏水处,物业方面砸开301住户的墙面,发现是501住户的自来水管爆裂。推荐阅读:  同年11月9日,吴先生发现自家洗手间门外的墙面也开始渗水。原来,301室积水过多,已经开始蔓延到自己家里。在此期间,吴先生与301户主曾多次要求物业先把水源关掉。但是小区物业称要等漏水更明显才能查找漏水处,直到次日下午5时,才关掉水阀。这次漏水造成吴先生家与301住户家的墙壁、吊顶、门、窗、柜子等不同程度损坏。  不到一年,去年9月1日,501住户自来水管再次破裂,而此次的漏水处则在吴先生家地板处。为了防漏,经户主同意,9月5日小区物业将501室自来水管改为室外铺设。然而,当晚吴先生家再次漏水,小区物业再次检查确定系701住户自来水管漏水。此次,吴先生家与101住户再次受到浸泡。  【调查】 “我家成了‘三不管’地带”  “由于渗水,电灯都坏掉了。”3月12日,吴先生摁了电灯开关说,洗手间门头上的电灯到现在都没修。东方今报记者看到,吴先生家餐厅北面和东面的墙壁上,依旧留有浸泡过的痕迹,并有多处出现裂缝、起皮现象。合金窗户上的油漆脱落不少,水浸泡过的窗沿呈黄褐色。  站在吴先生家里,最能引人注意的是洗手间门前墙面上的一个洞,也就是去年9月份,小区物业为了查找漏水处而开凿的。可以看见,洞里并列着4根水管,都是楼上住户的。吴先生说,他们小区的自来水管架设结构是一户一根水管,设在墙体里。所以,如果哪根水管破裂,砸开墙面都可以查到。由于在责任划分上没有与物业达成一致,吴先生家的这个洞至今未被填补上。  吴先生表示,受到损失的几家住户曾找到5楼和7楼住户进行协商。虽然感到抱歉,但他们认为并不是他们自行架设管道,也非人为或由于过失造成的破坏,所以不应该由他们负责。  出了这种事,到底责任在谁?吴先生先后询问了小区物业、开发商、住建委等部门,但四处“问责”无果,他笑称自己家属“三不管地带”。搜狐焦点网3月17日洛阳城西四盘连看在线报名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名人数&&&&您的建议&&&&&&  【回应】  各方一致认为:  与楼上住户协商自行解决  3月12日,在该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一名员工称,“物业”只负责小区内小型公共设施维修、卫生、绿化。住户如需室内维修就需自行解决,物业可协助解决。他说,吴先生可就造成的损失同楼上住户协商赔偿,物业可负责调解。  洛阳市房管局物业科一工作人员称,室内出现漏水,“物业”可以帮助维修,但并不是他们的责任。他表示,如果根据产权划分,5楼、7楼要对此负意外责任。他建议,吴先生与5楼、7楼住户进行协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在环城西路与唐宫东路的洛阳市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厅,一女工作人员称,入家的管道不属于该公司施工,过了表井,管道就需要用户自己修理。她也表示,出了吴先生这种事,只能自行与邻居协商解决。  市民声音  一房两卖、胡乱停车谁来管  市民李女士反映:2010年10月,通过朋友介绍,她丈夫乔光瑞在位于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井沟村洛孟路东的“井沟安置房”小区,购买了该小区二期安置房一单元501房屋一套,面积为125平方米,总价11.5万元,分4次交清房款。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经查,合同并非正规合同,而是开发商私印的单页“合同”。)  日,当她和丈夫付房款至7万元时,开发商通知她家人前往领取房屋钥匙,由于尚未粉刷等原因,李女士和丈夫均未前往领取。去年3月24日,当他们全额付清房款后前去领钥匙时,方得知此房已售于另一白姓(女方)买主。  记者核实:井沟安置房小区开发商负责人韩绍东(音)说,房子是乔光瑞(李女士丈夫)交的房款,理应归乔光瑞,房子二次转卖跟他无关。对方所持的房门钥匙也是自己配的。“如果另一家不让强行装修房子,你们(乔光瑞夫妇)可以去法院告。”据李女士透露,井沟安置房小区本是韩绍东和另外一人共同开发,但两人后来出现矛盾,对方将房子卖给另一家买主后消失。  市民通过网上反映:我是洛阳市上海市场附近电脑城的一名工作人员,希望你们转告相关部门管理一下上海市场停车的问题。上海市场汽车乱停乱放,阻挡消防通道,特别是文化宫里面。  很多车主一看没有车位了 就乱停乱放占道停车。如果有店铺着火了,消防车都进不来。反映过好多次了,但至今无人过问。更多相关信息 请点击搜狐焦点网洛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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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房屋水管破裂,巨额水费谁负担
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彭伟平&&发布时间: 08:56:13
  【案情】
  李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300平米的别墅,当月交房后李某就外出经商,房子没有动工装修。2016年底回家过年时,李某收到自来水公司的催缴水费通知,要求李某缴交该别墅水费2958.6元。经李某与物业公司一同前往调查得知,原来是交房后房子里面的水管破裂导致自来水一直往外流。
  【分歧】
  对于李某应否支付这2956.8元水费,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应该支付这些水费,因为水费是根据李某家的水表计算出来的,李某有义务支付水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未装修未入住,且是因为自来水管破裂导致的自来水空流而产生水费,不需要承担该部分水费,而应由自来水公司、开发商和物业负担因水管破裂产生的水费。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李某购买的房屋未装修即存在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修复的责任。
  第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商是房屋质量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由此可见,地基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终身的保修责任。除此之外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内对建筑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某的别墅自来水管破裂,漏水长达一年之久,物业理应知晓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但物业却丝毫不知,应承担责任。
  综上,李某的别墅未装修即发生水管破裂,产生的巨额水费应由自来水公司、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担。
责任编辑:王倩今日律师风向标:
住房墙内水管漏水,应该谁的责任
2013年12月买的2手毛坯房,此楼盘的交房时间应该是2011年中旬,原业主是在我们买房的时候(2013年12月)才去补的税费领的房产证和钥匙,2014年6月房子刚刚装修好,发现接热水器埋在墙内的水管漏水,装修没有改过管道,昨天我们找过物业,物业也找了开发商,开发商说过了2年质保期他们都不管,说是要自己承担责任,现在我们楼下也正在装修,他们的墙也花了一部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责任在哪方?如果要维修的话肯定是要拆墙,这个经费该由哪一方出?如果楼下要求赔偿,我们有赔偿责任吗,还是哪几方有赔偿责任?还有就是质保期的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c603y6m14we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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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如果是质量问题可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好,5年内,是开发商的责任,你可以让物管处理
由开发商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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