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违规把集体土地使用证新政策卖掉,又买回来,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咋处理 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开会同意,把村

更新于& 14:11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谢村数亿元资产被&转移&调查  本报记者李振民 于显忠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谢村社区村民历经7年上访,控告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卜水桥、原村主任沈金寿等几名村干部:不顾国家法纪侵占、挪用村集体财产数亿元,经审计未入账资金数亿元资产去向不明,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造成巨大损失,为此,村民们踏上了漫漫的信访之路!  借转制之机&转移&村集体财产  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浙江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异军突起。同时,村办企业也默默地成长起来。  据村民代表介绍:  1984年,康桥镇谢村就开始发展村集体企业4家。企业创办之初由于市场竞争压力小,企业得以快速地发展起来。  1986年,谢村村民卜水桥任该村党支部书记。  卜水桥任村支书期间,村办企业继续发展,同时以村民土地为资本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截至1995年,谢村村集体资产已超过数千万元。  1995年由拱墅区政府参与对谢村村办企业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没有招投标,没有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由几名村干部私下协商分别把三里洋工贸公司(以下简称&三里洋公司&)转给村支书卜水桥;杭州城北精细油品厂(以下简称&油品厂&)转给了村主任沈金寿;杭州拱谢物资储运公司转给谢村副主任谢法庭;杭州大众美术印刷厂转给卜水桥的堂兄卜惠桥。4家企业转制后,三里洋公司总资产未经评估定为841.37万元。随后卜水桥在转制协议上把841.37万元改为总评估资产为367.23万元。  企业转制后,谢村村支书卜水桥没有向村里交过转制的一分钱,这笔转制资金还是经村民上访后于2006年才交到村里的。  企业转制之后,卜水桥带领着他的三里洋公司快速地发展起来。  1994年杭州华康工贸有限公司与康桥镇谢村村经济合作社协商,决定在谢村创办杭州华洋钢铁厂,按合同租赁该村土地200亩,同时与谢村村委会签订了协议。  该公司与谢村村委会签订协议后,按协议分4次打款,但是,该款项并没有打到谢村村委会账上,其中两笔打到三里洋公司,其余两笔款项打到连村民都查不到的其他公司,而且还有一笔资金打到卜水桥刚刚转制的三里洋公司。  杭州华洋钢铁厂建厂后,由于经营不善破产。该企业破产后,如按合同属于违约,之后,时任谢村的村支部书记卜水桥把该企业法人告上法庭。该企业无法支付巨额赔付款后便与卜水桥私下达成交易,将该企业使用的59亩的土地以及建成的两栋厂房总价值5000万元资产全部交给卜水桥公司使用。如此一来,本应属于村集体财产的5000万元,一下都装进了卜水桥私人口袋。  村民反映的情况,在该村审计报告中得到了佐证。  谢村集体土地转变成私有资本的途径  土地是民生之根本,同时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空间。在浙江人均耕地少,所以土地利用的价值非常高,同时土地价格也非常昂贵,因此土地便成为&淘金者&的&主阵地&。据村民代表反映:三里洋公司凭借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再加上卜水桥是该村的村支书,在使用土地上便成了&一言堂&。  1995年,三里洋公司第一港区占地时未与村民协商就强占谢村集体土地102亩,是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这一年该公司应交村各项款项87万元,而三里洋公司只付64.3万元,与实际付款还差22.695万元。  1995年三里洋公司又占村民土地70亩建办公大楼,两块土地相加为172亩,而三里洋只付98.61亩的土地租赁费,有73.39亩占为己有。  从1995年到2005年十年间经审计查出,这98.61亩土地租金和其他款项三里洋公司就少交到谢村村委会946万元多。  三里洋公司第一港区建成后相继又建了第二港区和其他一些企业办公区域。  2007年5月,三里洋公司在建第二港区时,强占村民耕地95.523亩。卜水桥以每亩22万元的最低价格买到该土地后,支付给村民的补偿款2000多万元反而由村委会出钱给村民支付,卜水桥分文未拿便拿下了土地使用权。  三里洋公司第二港区建成后,卜水桥又强占了谢村集体土地8.5亩建杭钢河道,土地补偿款分文未给。  &自从卜水桥把三里洋公司夺走后,谢村村民就没过上好日子,他强占我们的土地,贪污、挪用、侵占了我们村集体财产数千万元,村民失地的补偿款他也不给,上访告状也无人敢管。&谢村村民老周气愤地说。  谢村村民老周告诉记者:三里洋第二港区实占地120多亩,而该公司却说是95.521亩。这90多亩国有土地按2007年市场拍卖价格为300万元~500万元每亩,而卜水桥以每亩22万元低价就把这些土地据为己有。  老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老周说:土地补偿款为,191人乘以4.5万元,村民应得土地补偿款859万元,而如今这859万元村民分文未得;青苗补偿100万元;养老保险191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1500万元;杭州华洋钢铁厂交给卜水桥公司的5000万元;多占20多亩土地按最低市场价格300万元每亩来算,就是6000万元;土地差价,也是按市场价格最低来计算300万元乘以95.521亩,就等于2.8亿元多,看一看这组数据就能知道卜水桥在把三里洋公司占为己有的同时,村集体财产及村民财产一下子就损失近4亿元。  最近,卜水桥还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家&、&浙江省跨世纪改革家&等称号。  据村民代表反映:  谢村除了卜水桥之外,沈金寿作为村主任也学着来。  1995年村主任沈金寿借企业转制之机把城北精细油品厂据为己有,后又强占谢村土地10亩自建厂房租给浙江舜达工贸。这10亩土地原是谢村建村委会办公大楼预留用地。  2009年村主任沈金寿再次利用手中权力,为女儿的杭州鑫旺物资公司以扩建厂房为名圈走谢村土地64亩。鑫旺公司既无产品又无工人,纯粹是个空壳公司。  占地之初,谢村村民也忍无可忍,全村不论男女老少都出来阻止其违法用地。后来厂房没有建成,土地至今荒芜已经8年。  通过村民上访查出,2005年11月,拱墅区土地局已经买下这64亩土地的使用权,并交付村里849万元。  12月19日土地局先支付村委会424万元。12月22日,村主任沈金寿将这424万元划给其女儿公司。从此,这424万元就此消失。  日,沈金寿女儿的鑫旺公司付给村里64亩地购地款500万元,18日又付500万元。日又付700万元,鑫旺公司三次累计支付这64亩土地购地金额1700万元。至此这64亩土地以每亩27万元被鑫旺公司买走。  日拱墅区土地局又支付谢村这64亩土地购买款425万元。拱墅区土地局通过两次支付已将全部购地款849万元全部交到谢村村委会。  村民们调查出问题后,百思不解,村民质疑:谢村的土地2008年每亩能卖到几百万元,为何沈金寿的女儿以每亩27万元价格就私下买走了村民的承包地,看来,权钱交易的背后深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这些问题,记者在该村的审计报告中亦得到了证实。  七年艰辛搜集证据问题慢慢浮出水面  谢村村民从2006年开始上访,由全村村民集体签名控告村支书、村主任以及其他村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已经7年有余。这7年他们到北京已经有20多次,浙江省政府去了多少次村民们自己都记不清了。  2010年谢村村民自发地到杭州请来了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邀请该公司对1992年~2009年康桥镇谢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查出了村干部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的相关证据。  经审计查出:三里洋公司法人卜水桥在日挪用谢村集体资金583万元,归还日期为2006年10月;在2005年6月挪用村集体资金161万元于2006年10月归还;在2005年5月挪用村集体资金617万元于2006年10月归还,卜水桥分3次总挪用谢村集体财产1361万元多。  4家转制企业应交谢村村委会总资金为1900万元,而实际只交600多万元。  谢村原村主任沈金寿侵占的425万元始终没有入谢村村委会账目。  1992年~2009年村财务资金未入账的总资金达3亿元多。  2009年初村财务负债为1亿元,年底收入也是1亿元;2012年初村财务负债为1.67亿元,年底收入也是1.67亿元。  审计结束后村民们要求该审计公司对审计出的问题作出结论报告,然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给村民出具结论性的结果。  为了再次查找事实真相,谢村村民再次要求政府部门对谢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审计。通过政府部门审计也未查出1995年~2012年村委会卖地所得款项中的2.4亿元村民土地补偿款的去向问题。  避重就轻地方保护主义彰显  在谢村村民不懈努力之下,杭州市纪委领导对村民上访问题高度重视,责令拱墅区政府组成调查组速查此案。  2011年5月由拱墅区成立专案调查组,小组成员有: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公检法、康桥街道办等部门。  日,拱墅区纪委副书记江水珍告诉上访村民:谢村的案件被列入杭州十大案件之一,是拱墅区第一大案件,为此区领导高度重视,一定会彻底查办。  2012年2月,谢村村民找工作组询问案情调查的结果时,一位工作组调查成员告诉村民:你们反映的村干部贪污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不仅仅是你们反映出的问题被查出,而且还查出更多、更严重的一些问题,这些材料已报给区主要领导,但截至目前大领导还没有让我们去处理,你们只能等消息。  在2011年拱墅区成立调查组之际,村民由于多年上访到地方政府都未给村民解决反映的问题,而镇纪委多次答复村民说:经纪委多次调查,未发现卜水桥、沈金寿、卜华刚等村干部存在违纪、贪污行为(有纪委上访答复意见函为证),村民们于日又找到了浙江省委巡视组,在巡视组的调查和监督下,于日将现任书记(说明:卜水桥于2007年不再担任该村支部书记,2007年卜华刚接任。卜华刚原为谢村党支部副书记)卜华刚受贿一案开展调查,日被判两年六个月,缓刑4年。沈金寿于日被刑拘,同月被取保候审。  判决结果下发当日,谢村村民质疑:为什么拱墅区政府避重就轻;为什么卜水桥贪污、挪用村集体财产案只字不提,这不是官官相护吗?拱墅区政府纯粹是在包庇和纵容卜水桥。为此村民继续上访。  日谢村村民终于盼来了曙光,由拱墅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对卜水桥、沈金寿等村干部贪污、挪用村集体财产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拱墅区法院积聚了很多谢村的村民。当拱墅区检察院把卜水桥等人的犯罪事实公诉后,让村民意想不到的是,拱墅区法院当场并没有宣判。  村民们说:&自日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不判至今,我们多次找拱墅区法院去问个究竟,但始终没人搭理我们村民。  &从去年就开庭不判,这里面一定有问题。&谢村村民老周对记者说。  既然拱墅区检察院已经查到了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诉,为何拱墅区法院迟迟不做判决?记者带着诸多疑问于日来到拱墅区人民法院问个究竟。  当天上午记者一行来到拱墅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记者见到了分管宣传的某主任(记者问其姓名他不告诉记者),记者讲明来意后,主任从网上查据了案件审判时间后告诉记者:他要向领导汇报后,看看领导的意见是否同意记者采访。  几分钟过后,该主任告诉记者,主管领导都去开会不能接受采访,再者案件还在调查中,等调查结果下来后再判。  记者问:按国家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后,3个月一定出判决结果,为何这个案件距离开庭已经6个月了却未宣判?  该主任回答:&我是学中文的,对法律方面不了解。&  随后,记者来到拱墅区检察院。  在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院领导都不在,等领导开会回来我告诉他们。  当天上午10时,记者来到拱墅区纪委。  拱墅区纪委:干部贪污腐败会一查到底  在纪委记者见到了拱墅区纪委副书记崔晓峰。  记者问:谢村村官贪污案当地纪委已经调查了几年了,是否有调查结果?  崔晓峰:调查结果都在康桥街道办事处。当时成立调查组由区纪委牵头,不过目前调查小组已经解散了,善后工作交给了康桥。  记者:据我们采访了解,目前参与调查谢村村干部贪污的拱墅区原调查小组的领导都已调动了工作岗位,是否因案件复杂、牵扯人员太多,所以把他们调离原工作岗位?  崔晓峰:干部调动工作很正常,这个跟卜水桥案没关系。  记者:作为纪委,主要查处干部违法犯罪,针对谢村村干部集体贪污、挪用村集体财产,当地纪委部门是否将继续调查?  崔晓峰:这个问题,只要上面领导有要求,我们纪检部门责无旁贷。  记者:卜水桥在谢村做了20多年的村支部书记,已根深蒂固、关系甚广。谢村村民上访7年,查询了有关其腐败证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地政府、纪委、法院、检察院为何不秉公办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是否因卜水桥身份特殊、关系广,当地政府有意包庇和袒护?  崔晓峰:这倒不能,不管谁犯法,我们会一查到底。  日下午,记者一行又来到康桥街道办事处。  下午2时,记者见到了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卢伟。  卢伟质问记者:你们是干什么的?我2点开会有什么事抓紧说。  当记者正要录音时,卢伟办公室的一位&领导&大声对记者说:&你们不能录音。&  当记者讲明采访主题后,卢伟告诉记者:&我2点有个会,等有时间再谈。&  然而,截至发稿之前康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卢伟也没有联系记者。  【记者手记】  村官贪腐为何屡见不鲜,是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还是监管机构不够健全?  在杭州拱墅区谢村,村民历经7年信访,在大量证据面前都无法将村官绳之于法。7年信访村民们花费大量资金、人力和时间,为了维护集体财产终日奔波于信访之路上。  7年之痛,村民没有放弃。当拱墅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对谢村村官违法事件进行公诉时,村民看到了曙光,然而,在日拱墅区法院宣判时,谢村原村干部,卜水桥、沈金寿等4人被判无罪释放。判决结果下达之日,谢村村民全部愕然如此重大案件,拱墅区法院竟以无罪宣判。拱墅区检察院作为执法机关、公诉机关,不可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某种案件进行公诉,然而,公诉之后犯罪嫌疑人却被当地法院判无罪,这个结果着实有些诡异。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拱墅区政府定能立查此案,还给当地村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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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8
查出来了又怎样,还不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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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3:59
现在个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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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
发表于 13:13
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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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07
没有最腐败 只有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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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3
现在的政府到底怎么了???谢村村民好样的坚持到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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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9
不贪谁还拼命往里面挤,选村官不惜使用歪招,村里没人监督怎么办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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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9
村官可是你自己选出来的哦,以后选的时候要选准了,别谁给钱就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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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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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日本,一統亞洲!
发表于 20:06
如果能得到公正的审判,中国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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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帮助!
发表于 20:41
想听听,法院为什么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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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年风雨程,只剩无欲一身轻。当初误拜姜太师,垂纶四海任吾行!
发表于 10:42
如果其中存在司法腐败的话那真要好好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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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
法律是治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提倡。除非改朝换代这些人才是末日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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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
上访有用吗?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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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1
DING DING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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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5:45
到处都一样,是现在社会的形势,我们这里的村干部都一个样,拿老百姓的钱,办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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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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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7
这个人牛啊,估计送钱都送到中央了。可能中央也是一团乱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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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转让村集体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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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可以承包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不能转让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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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在生时曾有一块60方左右的宅基地,后来屋倒蹋后一直空着,前两年村委会在未通知我父亲的情况下,将该地批了给其它村民。今年村委会同意以其它土地置换同样面积宅基地给我父亲。向来我父亲因该宅基地面积过小不便建屋,因此又交纳2000元,向村里购买多60方土地,使得该宅基地面积达到120平方,村民小组已开具了证明给我父亲。按农村习惯,该宅基地使用权已属我父亲所有。但在父亲向镇国土所申请报建时。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的李某提出异议,声称其在十几年前已经将砖块放在该地,因此该宅基使用权属于他。因为有异议出现,所以镇国土所退回了我父亲的申请,村委干部也主张我们让出该地,另批其它地块给我们。但我们已经投入了一万多元平整该地块,如果再让出来,我们损失惨重。而且我们了解到,李某父亲原是本村村民,在年轻时做了公办教师后,户籍等已经迁离本村,李某出生后户口也不在本村,自始至终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从没在本村生活、劳动过,其主张的地块也没有任何产权证明。这种情况下,请问律师,李某他有权利提出异议吗?他的异议足够影响到我父亲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吗?如果要循法律途径解决,我们该如何办?感谢帮忙解答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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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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