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监事会取消了吗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有公司监事会监督效力
白广明摘要:随着国企改革深入开展,为了维护国家资产不被流失,强化监事会制度建设,赋予监事会独立自主的行驶监督权迫在眉睫。通过对国有企业监事会发展历程进行梳理,虽然取得了很多成就,但是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本文通过对现实经济环境下监事会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措施,维护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问题;对策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发展历程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和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差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公司的监督机制完全依靠行政监督;1978年后,我国逐渐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为适应新形势下国企发展,我国逐渐意识到完善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在这一阶段逐渐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并在法律上确定监事会制度;1999年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同时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组成和组成进行规定。21世纪以后,国家加快对国有企业进行整合,尤其是进入“十三五”以来,在国企转型的重要时期,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是重中之重。二、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一)监事会成员专业胜任能力较弱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构成相对较单一,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复杂,要想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拥有相关知识是必不可少的,还需要保持职业敏感性,这就使得对监事会成员的要求较高。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主要是上级委派和内部员工,专业的审计知识很难保证。(二)监事会监督手段有限监事会监督条例对监事会履职方式限定为询问管理者经营情况,查询管理资料,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等权利,并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当管理者出现违规等问题时,监事会缺少立即制止的权利,只能向上级机关进行汇报,往往造成监督效力滞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规定“监事会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就像一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监事会不要过多干涉企业日常经营,这使得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缩手缩脚。(三)没有完善的内部激励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一般作为外派机构,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出差,有的需要长期驻扎外地。良好的待遇水平是保障监事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基础。但是由于监事会不参与日常经济活动管理,不能用业绩水平直接和监事会履职情况进行挂钩。所以监事会薪酬制度大多是年薪制,和管理层的薪酬相比缺少竞争力。使得监事会存在多劳少得的情况。另外,由于监事会工作性质特殊,没有轮岗的机会,晋升通道狭窄,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所以需要根据监事会监督特殊性完善激励和考核机制。(四)监事会获取信息不全面监事会根据取得的信息进行监督,但是获取信息取得相对滞后,而且由于监事会不参与经济管理,获得信息不够全面,和董事会、管理层相比形成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收集不全面造成监督效果不理想。三、如何有效实现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效果(一)增强监事会权限我国对监事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面对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将监事会制度建设逐渐适应经济发展。对于监事会制度的建设首要的问题就是增加监事会权限,突破只有简单的检察权和报告权,赋予监事会一定的执法权,当发现管理层重大违规时可以立即制止。同时监事会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司治理情况,正确执行监督工作,需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熟悉公司经营环境。(二)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监事会的监督过程主要在事后监督,需要将工作重点逐渐过渡到事前和事中监督上来,以便及时发现国有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反应,将损失降到最小。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管理部门,完善监事会列席各种会议机制,事前了解工作环境,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风险。(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积极性长期以来监事会薪酬体系较为单一,主要实行固定年薪制,缺少激励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主要是外派制度,监事会成员需要经常出差或者长期驻扎企业,工作轻度大,需要结合监事会履职特点制定考核标准。由于监事会是对公司整体情况进行监督,不能单独靠财务指标进行考量监事会工作效果,需要综合考虑监事会列席会议次数,监事会报告次数,日常工作记录等考核指标,从而将工作进行量化,并建立监事会成员长效发展机制,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监事会成员履职积极性。(四)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协同作用监事会不会独立存在于企业监督体系中,可以和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审计事务所加强合作,相互帮助、信息共享。审计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在行政级别上对国有公司有强制检查权,国有企业需要接受国有审计部门的审计,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规范企业管理。这和监事会监督起到异曲同工的作用,监事会在自行履职的情况下,积极和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相互获取的资料,防患于未然。结语国有企业的监管,一直是国企改革中的重点问题。随着国企改革深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机制,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强化监事会监督效果是必要的出路。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保持监事会独立性,提高监事会工作积极性并最终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高监督效率。参考文献:[1]孙永霞.对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认识和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1(08):72-73.[2]方继海.国企改革背景下如何实现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的最大化[J].管理观察,2016(06):49-52.[3]王文斌.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J].国有资产管理,2015(04).24-29.
现代营销·学苑版
现代营销·学苑版的其它文章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时希平简历从官网撤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栏目更新前(上图)、后(下图)对比图。时希平简历已不在该栏目中。
  原标题: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时希平简历已从官网撤下
  澎湃新闻记者10月14日查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现,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时希平的简历已经从官网撤下。
  公开简历显示,时希平(1957.1)现年58岁,2011年1月被任命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副部级干部。
  时希平是河南杞县人,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7年进入武汉师范学院(现湖北大学)政治系学习。历任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中组部研究室副主任、中组部企业干部办公室副主任、中组部干部五局副局长(正局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局长、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局长等职务。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一般每名监事会主席负责对数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实施监督。
  此前,时希平分管监事会07办事处,负责对国电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
  今年以来,时希平担任了中央第三巡视组副组长,参与2015年第一轮和第二轮央企巡视工作,巡视对象包括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提供的信息显示,在今年前两轮专项巡视中,有10名巡视组副组长由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担任。
  公开报道显示,时希平在媒体报道中最后一次露面,今年7月3日随中央第三巡视组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巡视。
  财新网9月18日报道,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时希平于9月13日前后在湖北休假期间落水失踪,具体原因不明,至今仍未找到。
责编:郭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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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他早在半年前就提了这个建议
摘要: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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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1-2]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履行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 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 、任免建议。[3]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履职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3]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人员组成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3]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经济工作。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3]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行为规范
国有企业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实施监督。为确保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的形象,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要遵循“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六要”:
(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三)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
(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
(六)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
(一)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
(二)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三)不得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
(四)不得让企业承担检查费用和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五)不得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
(六)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4]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名单
徐 良、刘 怡、李 克、、、杨 坚、、、、、潘 良、、李 萍、、、、、、李 兵、、、、李克明、骆玉林[5-6]
.新华网[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引用日期]
.人民网.[引用日期]
.中国经济网综合 [引用日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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