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要一起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房吗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子准备结婚,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如果只写一方的名字,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房产?
根据司法案例,2013年8月,小明与小美在一次户外运动聚会中认识,共同的爱好使双方彼此吸引,3个月后两人开始了恋爱同居生活。2014年5月,双方决定买房结婚;两人选中了一套价值300万元的两居室,由小美签订购房合同并作为贷款人,小美自己支付首付款120万元,小明通过银行转账给开发商支付首付款30万元;同年7月房产登记在小美名下。2014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由小美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与工资来偿还贷款。随着生活趋于平淡,两人不断为生活琐事争吵,以至于最终陷入冷战状态。2015年6月,小明发现了小美的婚外情行为,气愤之余,小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请求分割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小美同意离婚,但是认为房子是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小明给付的30万元属于结婚彩礼,不需要偿还。对于双方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仙人球提示,房子的产权应当属于小美,小美需要返还小明付的首付款30万元;小美婚后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工资还贷的资金,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并由小美对小明进行补偿。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通常是以结婚登记作为分界线,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子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大多数法院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内容为准,即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放弃写名字的一方应当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没有写名字一方的实际出资,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要么作为双方的借款处理,要么作为应当返还的不当得利处理,以此来弥补没有写名字一方的损失。必须注意的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会认为既然双方共同出资,就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因此,司法实践中采用房产登记为准的处理原则,会让大多数人产生不公平的感觉。
在本案例中,房子是在结婚前购买的,虽然小明对买房子也实际出了钱,但是双方决定将产权登记在小美名下,小明作为成年人,应当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小美是房子的主要付款人以及贷款人,因此,房子属于小美的婚前个人财产。小明为购买房子支付的3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小美应当返还给小明;婚后小美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资还贷的部分与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小美对小明进行补偿。
小仙建议,在男女恋爱中,男方为讨女方欢心,将双方一起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其实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小常识: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必须注意的事项
1.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放弃在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一方,一定要清楚自己这么做的法律后果:一旦双方出现争议,根据目前的大部分司法判例,房子的产权属于写名字的一方。尤其要注意的是,在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一方,拥有对房产的完全处分权,也就是说,其出售房产不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2.如果因为房产限购政策或者出于买房落户等原因,将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将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条件具备时应及时进行产权变更,将夫妻双方的名字一起写在房产证上。
法条检索:
1.《物权法》(日施行)
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民法总则》(日施行)
第122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18号)
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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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能共同买房!婚前共同买房需要注意哪些?
婚前能共同买房!婚前共同买房需要注意哪些?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面对高房价,准婚族大多是婚前各自出资或父母帮忙出资共同买房的。或是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以两人名义办贷款,较后,万一俩人没能走到一起结婚,出资的房子算谁的?那么,为以后避免这类难题发生,各位准婚族需了解婚前买房的注意事项?
举例,李小姐和男友经过看房大战,敲定一套1室1厅的二手房,首付要付40万。她和男友商量决定各出20万首付买房。李小姐父母表示,现在还没结婚呢,将来你们分手了,房产怎么分?会引起纠纷!
恋爱期间合伙买房注意事项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房子登记双方名下 如果房子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未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半数。在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出资份额分割。因此,购房时不要忘记对各自出资额做约定公证。 认定双方出资情况 大多数情侣在买房、装修过程中的出资情况不同,有的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较后难以认定两人的出资情况,就容易引起矛盾。 保存支付房贷凭证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如果是两个人合买即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未取得产权证,则看购房合同上是否有两人名字,则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前提女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支付房款,如没有证据很难得到保障。 律师提醒: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恋人婚前购房较好采用“联名”方式,把两个人的名字写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联名购房”的程序并不复杂,在购房合同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向房管部门交纳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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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最好怎么处理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如何划分产权现在写协议的话,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不公证的话只凭双方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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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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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
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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