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交通事故骗保单方责任保险公司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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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车祸事故撞坏护栏,保险公司给全赔吗
单方车祸事故撞坏护栏,平安保险公司给全赔吗,我买了4500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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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根据你保险合同购买的险种分析!
你好,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他可来电咨询
如果保险中有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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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买了全保,单方事故,车子维修费用保险公司百分之百赔偿吗?
湖北&07-21 11:49&&悬赏 0&&发布者:温泉山庄 & 回答:(3)
车险买了全保,单方事故,车子维修费用保险公司百分之百赔偿吗?
问题补充:
拖车费用谁出?换轮子的费用我需要负担一定比例吗?换的零件是原厂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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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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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您好,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是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的,有约定的部分才会赔偿的。建议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湖北-武汉]
200159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具体看你与保险公司如何约定的。零件问维修处
[湖北-武汉]
133020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一般是要赔偿的,具体看你合同的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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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单方事故,三者能否赔偿
发布者:荣志强律师|时间:日|分类: |438人看过
导语: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众所周知我们可以向对方车辆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可是驾驶员在发生事故的瞬间从车上跳下被车挂带坠亡是否可以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身份主张权利呢? & 【基本案情】日,郑某驾驶王某所有的重型半挂货车运输货物,在返回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翻入路边深沟,造成郑某死亡车辆毁损。后郑某近亲属起诉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郑某近亲属40000元;判决王某赔偿郑某近亲属13万元。后该判决生效,日,王某向某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后某人民法院启动再审。 & 【法院裁判】 & &法院再审认为:1、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运输车辆自翻事故引起的死亡司机近亲属要求赔偿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原审认定发生车辆自翻事故的司机郑某受雇于实际车主王某及因司机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车主王某的财产损失数额准确,事实清楚;3、原审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双方的赔偿责任划分合理,适用法律正确,再审予以维持。4、郑某随死亡后身处车外,但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死亡,均改变不了其是事故车辆驾驶员这一基本事实,因此,王某不属于第三者。判决:维持原判。 & 【律师点评】 & &1、机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上,第三者与车上人员的身份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判断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时间是否处于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曾是车辆驾驶员,但是事故发生时已经离开车体,已停止了对该车辆的操作和控制,此种情况下与第三者无任何区别,对其身份应当以第三者进行认定。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合、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属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投保人协商。保险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免责条款已经通过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就免责条款的内容、含义及法律后果向投保人做了明确说明,否则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可见,上述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至于受害人身份不应当成为依据本条例获得赔偿的障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旨在确保“第三者”因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出获得赔偿,避免因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员没有赔偿能力而无法获得救济的情形发生。进一步而言,交强险的社会功能,是为了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案件,特别是重、特大伤害案件,应当侧重于对受害者的保护,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较充分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从这个角度而言,也应当认定本案张某为“第三者”,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4、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驾驶人员,驾驶人员的身份是否一成不变的还是可以随着时空条件而转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驾驶人员理解发生争议,且具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保险人一方的解释。故本案中的郑某应作为第三者进行赔偿。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北 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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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主单方提交调解协议书向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
受害人起诉保险公司仍需理赔
<span style="font-size:15font-family:仿宋_GB年8月15日16时,王建驾驶南宁市某汽车公司所有的大货车沿南宁市沙井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南北货场门前,撞倒李芳,导致李芳受伤住院。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芳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王建约李芳到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李芳在空白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因双方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王建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其自拟的调解书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随即将赔偿款理赔给王建。原告因损失得不到赔偿,一纸状书,将王建、某汽车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芳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5517.8元,王建、某汽车钦州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以其已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向王建完毕为由,拒绝向李芳进行赔偿,而王建也承认其在保险公司领取了4480.8元赔偿款,并同意将该款赔付给李芳,李芳坚持认为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属于无效协议,保险公司仍需要向其理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理赔的对象、调解协议书的真实性负有审查的义务,其未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根据虚假的调解协议书进行了理赔,其不能以已经进行理赔来对抗本案的受害人即原告,李芳提出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进行理赔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保险根据王建单方提供的调解协议书理赔的4480.8元,王建已经领取的4480.8元赔偿款,其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保险公司另案追偿。王建驾驶车辆实施右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单方过错行为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情况,认定王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芳不承担事故责任并无不当,法院予以采信并做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芳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5548元。
&&&&&&&&&&&&&&&&&&&&&&&&&&&&&&&&&&&&& 签发:李立勋& 撰稿人:李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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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交通事故,除了保险公司赔偿以外,车主应该赔偿多少
我方无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请问车主需要赔偿吗,经判定
我有更好的答案
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采纳率:87%
保险公司赔偿的额度是不是法院判下来的额度?如果是的话,车主就不用再赔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题目的描述不够清晰,在证明车辆所有人(车主)与肇事司机为雇佣关系且事故过程为履行职务期间的话,有条件追究车主的连带民事责任,应该有事故全责方,死者若为车上人员,则应该向肇事司机索赔,如果死者为肇事司机或者肇事司机无法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如果肇事机动车为单方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1、本来就是车主赔偿,保险公司不过是帮助车主赔偿。2、如果赔偿数额达不到法律规定,就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最少也要赔三四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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