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海区住房保障,申请了保障性住房,不够住,放弃中签,能再申请吗?如果可以第二次中签房子不适合放弃是否还能第

2015年公租房中签后要不要办什么手续_百度知道
2015年公租房中签后要不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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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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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市首个摇号的自住房,金隅汇星苑刚完成选房,便掀起了对房屋质量的质疑。有选房人提出,汇星苑层高低、玻璃窗材质廉价、阳台设计不符合潮流,且没设样板间。而没中签的人则认为,保障性住房就是保障有地方住,不保障你住豪宅,要求不能太高。
准业主提出三大质疑
&我们开始质疑,我们拿出积蓄、背负欠债、透支购买力,买的到底是什么质量的房子?&近日,在&血拼自住房&的论坛上,一篇《致媒体》的帖子,引起了广泛关注。
自称为准业主的中签者提出,选完了汇星苑后发现,项目存在三大缺点:一是层高低,汇星苑层高2.7米,净高2.5米,仅能达到两限房的标准;二是塑钢窗材质太廉价;三是阳台和房间窗户的设计和大小不符合潮流,既不美观,也严重影响采光效果。发帖者表示,自住房也是商品房,希望开发商能对具体的窗户尺寸、层高、电梯品牌、公共区域建设等交房标准有明确答复。
记者就网友的质疑,采访了开发商金隅嘉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汇星苑的设计图纸是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严格遵守了住宅设计规范,否则不可能获批施工许可证。&楼书是比某位销售员口头承诺更具有法律效应的内容。而且,关于窗户的塑钢材质,我们早在楼书中做了明确告知。&《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按照规范,汇星苑2.5米的净高符合标准的。
反对派针锋相对
许多没能中签的家庭则嘲讽中签者占了房价的便宜还不知足,既然对房屋质量如此不满,就应该果断退房,让后面排队的家庭有机会选房。&还要啥啊。我觉得这房子挺好的,要是我能摇上,屁颠屁颠去买,毕竟住在了市里啊!&
网友&绅士-TB&则写道:&这是保障房有地方住就行啦,不管怎么说,花每平方米2.2万元住到目前每平方米3.5万元的地方,作为小民基本可以知足了吧?&
建议出台设计规则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为记者算了笔账:汇星苑的拿地价格是22.004亿元,规划自住房的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楼面价约合14600元/平方米。加上营业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企业所得税、融资成本等,合计在18000元/平方米上下。按0利润计算,留给建安成本的空间至多4000元/平方米。他建议,可以考虑出台一些细化的自住房设计导则,让申购家庭心里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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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后都不能拥有任何房子了吗
09-12-28 &匿名提问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相关问题解答
2009年元月16日,我市举行了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次公开摇号,摇出了3100户货币补贴中签家庭和2000户实物住房中签家庭。对于货币补贴,我办已在公告、问题解答和新闻媒体上对购房相关规定作了宣传和告知,但仍有不少货币补贴家庭不甚明了,不断前来询问。为便于中签家庭了解政策,顺利选购住房,现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相关问题作如下解答:一、所购住房座落区域有何要求?答:所购住房区域限南昌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即“一核五片”区域以及桑海开发区、英雄开发区范围。“一核五片”即“一核”中的八个片区(中心片区、城东片区、城南片区、朝阳片区、牛行片区、红角洲片区、长堎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五核”中的五个组团(莲塘组团、乐化组团、望城组团、湾里组团、麻丘组团)。二、规定的购房建筑面积是多少?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必须小于90平方米(含)。三、货币补贴的标准是多少?答:2008年度补贴标准为800元/㎡,补贴面积上限为60㎡,所购住房小于60㎡的,按实际面积补贴,大于60㎡的按60㎡补贴,即每户补贴资金不超过4.8万元。四、农房或无房屋产权证的住房可以购买吗?答:不可以。所购住房须具有城镇房屋产权,产权明晰。五、货币补贴家庭何时登记?在何处登记?登记时须提交哪些资料?答:货币补贴家庭在领取了《2008年度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次公开摇号活动中签通知单》后,根据自身需求选定适当住房,在签订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后一个月内,到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进行登记,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联系单》,再凭《2008年度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次公开摇号活动中签通知单》、《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联系单》和房屋权属登记相关资料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属南昌县、新建县范围的住房应到所在县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在市经房办登记时须提交《2008年度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次公开摇号活动中签通知单》、购房合同、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须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六、购房合同中乙方(购买方)签署几个人的姓名?答:须签署货币补贴家庭所有申请人的姓名(即中签通知单上所列所有家庭成员姓名)。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二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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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的经济适用房也不适合你!因为一般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比较小,因为它只是满足收入比较低的人群,你一年12万也不算少.要是我就贷款买!这样虽然要付出6%左右的利息,但是我可以提前享受房子,还可以拿自己的钱去做别的用处.现在一年能12万,以后肯定还会挣更多,有本事的人都是拿别人的钱为自己挣钱,而不是辛苦挣钱存钱在挣钱!  下面在说一下你想要的办法!拿别人的名字买不是不可以!但是你要知道国家的政策!经适房是有限产权,只有居住权。房产证里有几个人的名字就是这几个人有资格居住,因为政府部门对这几个人经过了严格审核,不能随意变动里面的名字,不能转让、不能出售、不能转卖。但五年之后,住户把政府优惠的差价补齐后,可取得完全产权,这个时候才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至于你想怎么操作那办法很多种,但是你要知道,在房子没过户前,你找的人要是反悔了.那你就很被动了,因为不管你们签定了什么样的协议,因为协议是在违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基本不受法律保护.到时候就比挣钱还头大了!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7]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子女;(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第三章 审核程序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七)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八)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九)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十)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第十三条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核材料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二)入户调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三)组织评议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四)公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售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第四章 轮候配售第十八条 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第十九条 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第二十条 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第二十一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第二十二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排序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监督。摇号排序过程应当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摇号排序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公布。第二十三条 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明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选房排序单。第二十四条 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选房排序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申请家庭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的,按全额配售面积标准配售;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及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对无房家庭原则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腾退原房的,按无房户标准配售。重残家庭、重大疾病人员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积按2人计算。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年应按期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家庭的资格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二十八条 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二)家庭人均收入、资产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第二十九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决定后,应发放《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三十条 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配售、退出等程序,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违反本规定的,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箭箭可能不了解最新的政策,北京的政策就是经济适用房只有卖给拆迁户,其它只能够买限价房,而且经济适用房几乎没有,僧多粥少。由于房价的下跌,限价房已经没有吸引力了,位置不好,配套差、交通不便,卖不出去了。   开发商急得要死。因为开发商不允许卖给没有资格的客户,有资格的又买不起或者看不上,大量资金沉淀。这就是胡来的后果。
12万,我认为可以买房,等等看吧.等到房价降到8千左右,果断出手.目前我认为你租房比较合适.每个月花2500元,保证能够租到装修不错的50平方米左右两居房子.如果一定想买经济适用房,可考虑冒名顶替,利用别人的名义,给钱肯定会有人愿意出卖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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