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到期后回购制度投资退出机制怎么写??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创业投资股权回购退出机制的研究.pdf 36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The ontheshare
tUnCtIononVentUreeXIit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
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
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
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
体,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
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张纷哆
乃f7年歹月咖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
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
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
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
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
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
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或
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相关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学位论文在
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口f可年歹月鼍徊
导师签名: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和发展虽仅经历
半个多世纪,却极大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创业投资引入我国是在上世纪80
年代中期。虽然我国政府对这种投资方式给予了足够多的重视和支持,但创业
投资在我国的发展仍极为缓慢和不成熟,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在于创业投
资退出渠道的不通畅,使得创业资本难以实现增值和良性循环,而顺畅的投资
退出渠道正是创业投资整个运行环节的重要保障。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由于
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发展不均衡、不成熟,产权市场发育滞后等原因,在数种
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中,笔者认为股权回购作为一种退出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
应当成为法律和政策鼓励的方式。
本文便从这个角度出发,具体全面地分析和阐释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股
权回购较之其他创业投资退出方式的优势所在,同时对其整个运行过程加以详
细说明。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基本理论以及股权回购的相关理论。在
这一部分阐释我国创业投资退出环境的现状,对股权回购进行可行性分析,为
全文的分析打下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介绍股权回购的条件。关于股权回购,我国新《公司法》中已有
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应在参照我国国情和国外优秀立法例的前提下,对这一规
定加以一定程度的突破,即扩大股权回购的启动事由,并对股权回购的数量和
价格进行限制。同时,针对创业投资股权回购的特殊条件,从盈利性、期限性
和审查性三个方面加以限制。
第三部分分析股权回购的程序。新《公司法》对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及合
并时进行股权回购的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在这一基础上,笔者拟结合创业投
资中股权回购的特殊性,将其基本程序分为发起、审查、协商、执行和变更登
记五个步骤,并对回购程序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如企业资产评估、股权认购顺
序、回购的方式和资金来源等,进行重点分析。
第四部分研究股权回购的效力。由于股权回购要通过股权回购协议来进行,
因此这一部分重点分析股权回购协议的有关法律问题,如股权回购协议的成立
和生效时间等,以明确股权回购的效力发生时间。
关键词:创业投资, 股权回购,退出机制
investment
method,venture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原创|PPP项目四大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本轮PPP浪潮中最吸引眼球的话题之一。通常情况下,社会资本在运营期满后完成移交是最为理想的结果。然而,PPP项目合作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较短银行、信托资金投资PPP项目面临期限错配问题;PPP项目前期风险较大,使得社保、养老等追求安全低风险资金不宜在前期介入。因此,畅通的退出渠道、完善的退出机制是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重要保障。
但由于受国家和各部委的框架性规定以及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等影响,在实践中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存在较多不足。本次针对PPP模式中社会资本常见的退出方式,如股权回购、公开上市、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进行说明。
股权回购是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的退出机制。
股权回购指施工单位带资建设结束之后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地方融资平台或政府指定的运营单位,以收回建设成本并取得收益。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金【2015】57号文明令禁止政府回购后,将股权转让给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兜底”方式已不具合法性。
实践中的变通做法有二种:
一是要求政府指定企业回购,该种方式本质上还是“政府兜底”,只是将平台公司债务转化地方国有企业债务,政府方仍然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另一种方式是作为社会投资人的金融机构要求建设方或运营方回购或提供担保,这将增加施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影响其扩大再生产能力。
对于国外比较流行的兼并收购方式,由于我国股权交易市场尚不健全,股权转让渠道不畅,并购退出适用范围较小。因此,尽管股权回购与股权转让是我国PPP项目的主要退出方式,但其并非为最优途径。
案例解析—南京长江隧道
南京长江隧道于2005年9月正式开工,2009年初,隧道相继贯通,2010年5月具备开通条件。南京市政府于2010年3月决定对长江隧道股权进行回购。
至今,给予投资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合理投资风险回报后,隧道股权百分之百调整到南京市政府名下,其中交通集团占有90%,浦口国资占10%。
此次的回购中,南京市政府财政提供了16.3亿资金,交通集团承担了此外的工程建设、银行信贷26.779亿元,再加上利息等近32亿。
公开上市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退出机制。
公开上市退出是指PPP项目公司首次面向非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以获得大量资金,在满足项目公司的后续资金需求的同时,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但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尚不成熟,A股公开上市时间长、门槛高、成本高,海外上市条件更高,一旦上市不成功项目公司前期成本支出将沉没。
投资人以公开上市方式退出的先例实属凤毛麟角,因此上市退出暂时还不具有普适性。
案例解析—云南水务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水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投资云南水务6亿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目前持有云南水务市值已达约17亿人民币,盈利高达11亿元。
云南水务是我国混合所有制与PPP模式下第一家上市企业,也是水十条发布后的首家环保水处理上市企业。这充分体现了PPP模式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国环保行业树立了标杆和示范,也为碧水源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清晣的思路与可操作途径。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一种新兴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 assert securitization)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将其能产生现金收益的资产加以组合,出售给特殊目的的载体(SPV),SPV再发行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产品,将该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
作为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的施工单位和作为初始财务投资人的金融机构均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退出PPP项目,转由更适合长期投资的保险、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债券投资人持有项目资产,提高投资使用率。
资产证券化也隐藏着一些风险和制度障碍,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适宜的PPP项目退出通道。
案例解析—隧道股份大连路隧道
隧道股份旗下大连路隧道资产证券化(ABS)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经证监会批准设立,5天募集资金4.84亿元,这是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来的首单资产证券化项目。隧道股份本次计划筹措的4.84亿元将用于提前归还项目公司部分大连路工程项目贷款。据业内人士测算,隧道股份此次ABS项目的融资利率要远低于贷款利率,是一笔合算的买卖。
发行公司(企业)债是PPP项目公司“以债还贷”的理想途径,但法律法规对公司、企业发行债券存在较高要求,例如公司净资产、盈利能力需达到一定要求,累计发债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固定资产项目累计发债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通常PPP项目公司往往难以达到此要求,且债券发行额度也不足以满足其融资需求,更重要的是公司(企业)债仍然以投资者信用为背书,这将加大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的财务负担。
公开课|企业PPP业务的顶层设计、市场经营与实施管控
企业该如何有效的切入和拓展PPP新兴业务,除了政策解析、投融资等前端的核心点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在企业顶层构建PPP组织运营模式、市场经营、项目公司实施管控进行策划。PPP对企业来讲不仅是一种投融资模式,更是一种获取传统业务的经营方式。PPP业务是公司今后的主要业务之一,不仅适合于投资板块,也适合于工程承包和勘察设计板块;不仅可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还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仅是转型的需要,也是升级的需要。
高登项目管理致力于PPP业务的培训与咨询服务,以项目落地为核心,全面构建PPP业务的公司层面、项目公司层面的组织结构设计、PPP项目管理体系,从PPP本质分析、组织管理、业务管控、风险防范及要素控制等方面为企业提供PPP项目落地全方位的系统服务。
熊俊波老师曾担任外资工程公司计划工程师、项目经理、PMO主任。他曾先后从事设计咨询、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和市场经营等工作。2010年以后,他及他领导的团队一直致力于工程技术企业综合项目管理能力提升,既有系统深厚的管理知识背景,又有丰富勘察设计、EPC、PPP等项目实践经验;擅长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全面预算管理和员工培训体系建设,为二十多家项目型企业提供了项目管理咨询和重大项目前期策划与实施指导服务。
会议费用:
2800元/人(含讲义、两天午餐和四次茶歇、集体合影、总结包等)
报名咨询:027-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_百度知道
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我有更好的答案
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挂牌上市使风险资本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三)回购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30% 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采纳率:74%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决定风险投资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公开上市。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2.股份回购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风险投资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摘要】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决定风险投资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就风险投资几种主要的退出方式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比较。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方式 退出机制   一、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 and 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三、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6]郑可,郑晓齐,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及我国可采用的现实途径[J].财贸经济。2003(6)   [7]刘辉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J].,2004(1)责任编辑:超人
&&&&&&&&&&
实务课程分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使投资退出机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