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上海市酒类商品进口烟酒类零售许可证证的申请、延续、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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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或延续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申请表》/《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延续登记表》原件1纸质信息填写真实有效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退回3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退回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退回5有效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退回6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纸质变更/延续后收回&3.补证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申请表》原件1纸质信息填写真实有效2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遗失公告原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退回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退回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退回&4.依申请注销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申请表》原件2纸质信息填写真实有效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退回3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退回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退回5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1纸质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八、审批期限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审核通过,可当场予以发证。九、审批证件审批证件为《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崇明县酒类专卖管理局提出申请。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接收部门名称:崇明县酒类专卖管理局窗口接收地址: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经委窗口(二)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上海市崇明县酒类专卖管理局,联系地址:翠竹路150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经委窗口,28或8229。十四、投诉渠道:上海市崇明县酒类专卖管理局,联系地址:城桥镇东门路378号406室,电话:。十五、办理方式(一)新办(首次)、延续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现场审核通过后制作许可文书。(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2.适用情形:适用于许可证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中的生产条件变更、延续的申请办理。(二)依申请变更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更正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根据审核通过的更正材料制作许可文书。(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2.适用情形:适用于已获许可的酒类零售企业名称、法人更换、企业地址等依申请变更的办理。(三)补证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补证条件的,制作许可文书。(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2.适用情形:适用于已获许可的酒类零售企业补证的办理。(四)依申请注销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注销条件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注销许可文书。(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2.适用情形:适用于已获许可的酒类零售企业的依申请注销的办理。十六、决定公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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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也不断提高,酒品市场也在不断的发展,市场上涌现了各种酒品销售网,那么从事酒类销售之前,要获取什么资质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酒...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也不断提高,酒品市场也在不断的发展,市场上涌现了各种酒品销售网,那么从事酒类销售之前,要获取什么资质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批准条件:&1、具有与经营酒类商品特性要求相符合的,能确保酒类商品质量与安全的经营(储存)场所; &&2、具有能确保酒类商品质量与安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3、具有熟悉酒类商品业务知识的从业人员;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形式标准&& 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酒类专卖管理局许可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当场受理。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材料目录;&2、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其他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4、申请材料必须与实际材料内容相同; & 5、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新类型变更后营业执照2、代为申领行政许可委托书 (仅限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3、受委托人身份证 (仅限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4、原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 & 5、企业公章&四、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法律依据&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商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六条 本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条 申领本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消费、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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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徐汇区所有经营、销售酒类商品的零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二、事项名称和代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5633)三、办理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徐汇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二)审批内容酒类商品零售资格许可,包括申请、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依申请注销。(三)法律效力取得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可从事酒类商品的零售。(四)审批对象上海市徐汇区范围内需要取得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五、审批条件:(一)申请1.准予批准的条件(1)必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取得营业执照后60天内提出申请;(2)必须获得有效的食品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3)必须具有有效的经营场地;(4)必须具有良好的仓储环境;(5)必须具有完整的购销台账;(6)必须具有3年内的酒类流通随附单。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二)依申请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1)已经取得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的酒类零售经营者;(2)营业执照已经变更,且在变更后3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3)变更后的食品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三)补证1.准予批准的条件(1)必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2)必须获得有效的食品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3)必须具有报刊、杂志刊登的遗失声明及相关票据。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四)延续1.准予批准的条件(1)必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2)必须获得有效的食品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3)到期的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五)依申请注销1.准予批准的条件(1)已经具有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2)如工商注销,需提供工商注销凭证。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审批材料:(一)申请1.形式标准(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书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5)如个体工商户无公章,应法人签名及加盖手印。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3.申请文书名称《徐汇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二)依申请变更1.形式标准同“申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申请文书名称《徐汇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二)依申请变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形式标准同“申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申请文书名称《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登记表》(三)补证<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形式标准同“申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申请文书名称《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登记表》(四)延续<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形式标准同“申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申请文书名称无(五)依申请注销<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形式标准同“申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 COLOR: #.申请文书名称《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登记表》八、审批期限:(一)申请1.受理期限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且已至对方实际经营场地查看后,审批通过之日起即为受理。2.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二)变更、补证、注销、延续1.办理期限材料齐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九、审批证件:审批证件为《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十、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及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一般程序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B43窗口接收(二)接收时间~11:30 下午13:30~16:30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B43窗口(二)电话咨询(021)&& (021)65(三)地址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B43窗口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B43窗口(二)电话投诉(021)(021)65十五、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业务描述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受理窗口经办人员接收,徐汇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受理,审批,证件制作与取件等。2.适用情形《酒类商品零售许可》新办的;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的;因损毁或遗失后申请补办的;主动申请注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因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而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变更。十六、决定公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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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ICP备号-1事项名称: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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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您可以在取消已预约后重新预约。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签发的审批基础、审批咨询、审批办理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程序。
本指南适用于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签发的审批咨询,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依申请注销、依职权撤销、依职权注销的办理,以及实地检查、抽样检查、举报核查等监督检查。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代码:5633
三、办理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四、办理机构:
五、审批条件: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审批材料:
八、审批期限: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
十、收费标准:
十一、申请人权利及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十三、咨询途径:
十四、投诉渠道: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决定公开:
以上内容由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提供&&&&
1、鼠标点击“下载”栏中的图标;2、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保存”,将表格(文件)保存到本机磁盘上。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到期延续的通知
区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酒类市场管理,确保酒类商品经营正常有序发展,按照浦东新区“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工作要求,现决定对《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到期延续采用新的操作模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
持有上海市浦东新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审批核发的《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二、延续办法  
为方便酒类零售经营户申办,自2017年9月1日起,辖区内《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延续,将通过“浦东新区酒类流通监管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施网上办理。申办网址:http://jgj.pudong.gov.cn 。
三、办理须知
受理资料:1、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2、有效的营业执照;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明;5、如需委托办理,请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6、如为分公司,请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明;7、提供《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并在原件上注明“作废”两字。
操作方法:详见“系统”首页“办事指南”。
操作流程:进入“系统”首页,点击“经营单位”栏,按操作指南和提示语输入相关信息,上传以上受理资料的原件照片。
办理时效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批通过,即可自行用A4纸打证;自2017年9月1日—2018年1月31日,为集中延续的特殊时期,因工作面广量大,受理审批时限从3个工作日临时调整为10个工作日,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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