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职工公租房户怎样申请公租房受收入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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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09:41  来源:亳州视听网
  掌上亳州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今年亳州经开区和谯城区公租房申请时间分别计划在5月和6月。申请系统开启后,市住建部门将及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市住建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网上申请为唯一申请方式,切勿相信一些自称“内部房源”的谣言,以防上当受骗。另外,我市也没有下发过任何有关公租房购买的文件。
  很多朋友想申请一套公租房,又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条件。今天,小编就以亳州经开区公租房申请为例,为大家介绍下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公租房申请对象分为城镇中低收入、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三种。城镇中低收入主要是针对低保户、贫困户等困难群众;新就业职工主要针对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针对进城打工者。
  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中低收入家庭
  一、申报条件
  (一)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1年以上亳州经济开发区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经开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等房产;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14年亳州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974元,折合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月收入上限为:1340.15元。)
  二、申报材料
  (一)家庭年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有低保证、残疾证的需提供。
  (四)租房合同;
  (五)租赁补贴发放存折(申请租赁补贴家庭需要)。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亳州经济开发区新就业职工
  一、申报条件
  新就业职工(新就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保障性住房由个人申请(需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任)用手续或单位证明;
  (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租金能力的证明;
  (三)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等房产。
  (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的。
  (五)就业单位是非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二、申报材料
  (一)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五)毕业证;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亳州市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报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由个人申请(需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二)在经开区工作满一年并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三)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租金能力的证明;
  (四)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等房产。
  (五)户籍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一)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亳州经开区申请公租房,相关材料可以提前准备好,并用手机拍照。等待网上申请系统放开,符合条件人员就可以用电脑或手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亳州经开区厅―区规划局,找到对应的选项申请并提交材料。
  PS:申请受理和审核通过后会有短信提醒。(掌上亳州记者 李杨 编辑 彭鹏 编审 汪佳桂)
编辑: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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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申请,广州公租房收入条件放宽!这种家庭轮候还有补贴
原标题:快申请,广州公租房收入条件放宽!这种家庭轮候还有补贴
近日广州公布了
公租房申请审查的新细则
年收入门槛降低
保障范围扩大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都能享受政策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穗住保〔2014〕13号)(下称新《细则》)于2017年2月有效期届满,近日,广州市政府下发了修订版的新《细则》。
据广参记者了解,新《细则》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双特困家庭在轮候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每月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保障范围更大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不高于29434元户籍家庭可申请
与原《细则》相比,新《细则》最大的改变就是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细则》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在此之前,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门槛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663元,新《细则》将这一数字提高了8771元,根据新《细则》,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9434元的户籍家庭均可申请公租房,扩大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公示时间更长
市住房保障部门
公示时间延长至20天
新《细则》还延长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天。
根据去年下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以下简称《公租房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新《细则》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时间由原来的5日延长至20日。
补贴“更民生”
双特困家庭轮候公租房
每月有补贴
为了保障双特困家庭的生活,新《细则》规定在轮候公租房分配期间,民政部门认定的双特困家庭将领取相应补贴。
根据《公租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称双特困家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册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因此,新《细则》也相应增加了轮候期间双特困家庭领取补贴的规定。补贴数额由双特困家庭的人口、收入等各方面条件决定,以三人户家庭为例,最低的租赁补贴标准为877.5元/户,最高为1608.8元/户。
审查期更长
公租房资格审查期限延为5年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及《公租房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因此新《细则》将审查、期满审核的期限延长至5年。
延长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查期限,一方面为保障家庭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退出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可有效降低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成本。
申请更方便
5年内有过房屋交易也可申请
新《细则》不再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者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进行限制,也就是说5年内有过房屋买卖的市民,也能申请公租房。
原《细则》规定“对申请对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医疗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而去年修订后出台的《公租房办法》未对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进行限制,因此,新《细则》也不再要求公租房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材料”。
要求更严格
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视为放弃
新《细则》规定,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补正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因此新《细则》也相应增加了“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补正资料的,视为放弃的情形”。
看了是不是很心动?
究竟谁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不仅户籍居民可以享受公租房
广州还对来穗务工人员
申请公租房予以更多便利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自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放宽了三方面的限制。
放宽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是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保障范围人群更广;
二是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
三是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公租房
也有相应的办法
公租房租金比市价明显便宜。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政策解读,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设收入限制,但不设租金减免。只有当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广州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条件时,才可以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面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家庭收入情况,来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部分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贾政
部分资料据广州市政府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钟敏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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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对外来人员设收入限制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对外来人员设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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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的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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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对外来人员设收入限制,家庭收入作为申请公租房必须要审核的条件。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群众住房困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近日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全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于12月1日起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时,群众针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条款提出建议,建议&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也同样应当对外地在京人员设定家庭收入限制条件,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外地在京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为此,在《办法》中增加了外地在京工作人员的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就是家庭收入限制条件。目前各区县正结合本辖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待准入条件明确后,由各区县政府发布实施,届时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按所在区县规定进行申请。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然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原则,各区县筹集房源用于保障本区住房困难居民家庭需求,在区县组织摇号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级将加大统筹力度,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使用,满足申请家庭跨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为加强房源分配的计划性和信息公开透明程度,《办法》中规定各区县应于每年12月提前制定下一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并应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办法》提供两种公开摇号方式由区县选择:一是摇出家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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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条件放宽,收入不再是“硬指标”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傅鹏)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广州公租房,将不再受家庭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日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发布《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定。《细则》从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日。
  居住证年限缩短为3年
  此前,《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下称“试行稿”)有效期已届满,为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于7月发布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细则》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收入和资产不再是“硬指标”。具体来说,《细则》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保障范围人群更广;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此外,在优先配租积分范围方面,《细则》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一并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以获得优先配租积分;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被纳入到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违规将被载入信用系统
  根据《细则》,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可以承租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公共租赁住房。
  而在租期上,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
  在租赁期内,当出现“承租人或者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受赠、继承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自有产权住房”等情况时,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或者其委托机构申报,并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将会受到取消承租资格、将其行为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惩罚。
  而出现“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等情况时,承租人将被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且5年内不再受理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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