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股份可以要求大股东要求小股东退股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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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退股吗?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股东投资设立或加入公司后,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有中途退出公司的意愿。如何在法律范围内实现自己的退出目的?
原则上,我国公司法律中没有狭义的“退股权”,即股东出资后,不能直接退股,因为如果直接退股成为股东的权利的话,那么公司的存续的稳定性就得不到保障,但,可以在保证公司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间接方式退出公司。
股东退出公司(间接退股)的七种途径为:
一、股权转让
这是最常见的、也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二、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三、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五、破产清算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六、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七、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
《公司法》第172条第二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174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是一种无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亡和变更公司的行为,易保留被吸收公司的资质,特别适用于被吸收的公司债务复杂难以清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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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徽章:想退股,大股东不同意退股,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入股一个餐饮店。已经签了合同 就是现在店面第一个月亏损,又另外出了钱。店面现在还在经营中
现在我不想继续合作了。想退股。怎么办,大股东不同意退股。有什么办法可以退股吗?有什么方法可以返还我的投资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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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如果是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等,合伙人可以退伙;
4、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行动建议1、确定你所在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2、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则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若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若是合伙企业,那么与该合伙人协商,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5、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6、保存好相关资料,包括合伙协议、出资证明、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相关财产明细等等。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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