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17%5月1日起税率下调下调16%客户要求单价下调1%,这样肯定不合适,请问下调多少个点合适?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事关企业钱袋子,老板、财务要注意~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增值税税率由17%、11%、6%调整为16%、10%、6%。
4月4日,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正式下发,今天小枫为大家梳理一下近期关于税率调整的热点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会议决定,从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对于此次政策变动,红枫财务认为:
一、增值税率下调已确定,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政策给企业带来极大利好,现在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但又没达到500万元,税务局也说明了在一定期限内允许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转回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要关注后续税局政策,同时还要考虑一个问题 ,如果你的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你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偿失。
三、进项发票抵扣问题,如果我们是在5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合同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5月1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长期合同,比较大的合同,已执行的部分,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税务给予明确规定 。
总之,当务之急,一定要回去梳理合同、发票等,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这也是我们财务人员展现自己能力的时候,争取为企业取得最大优惠!
友情提示:
因5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故建议4月30日前的进项发票在本月内全部认证完毕,以免出现税控系统无法开出红字发票的情况!
关于税率调整的热点问题
1、税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相关文件可以在哪里查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查到。
2、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3、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应按照原税率开具。
4、日后前开具免税的农产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
5、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上述规定以外的出口退税率目前文件未作调整。例如: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货物,仍适用15%的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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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下调,过渡期怎么抵扣?怎么开票?怎么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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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从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1.5月1日之后取得的17%,11%的专票可以继续抵扣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
网传的让5月1日之前把17%、11%进项税发票全部抵扣,否则之后不允许抵扣是误导。
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满足抵扣范围,在认证有效期内,均可认证抵扣。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日才收到供应商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
那么直接认证即可,认证后,6月申报表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2、35栏次相应位置进行申报即可。
从来没有所谓的5月1日就不能再抵扣认证17%、11%专用发票的通知。
这种通知也是不会有的,如果有,那绝对是劳民伤财的事,小企业无所谓,大企业要把上千家供应商的在途发票都认证抵扣完。
三个字:不可能。
2.5月1日之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该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5月1日之后收到17%、11%发票不仅可以认证抵扣,如果发生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况,比如开票有误、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当然也可以开红字。
17%的开负数17%,11%的开负数11%。
比如,日,二哥税税念公司收到一张供应商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财务审核发现发票名称开具有误,二哥税税念有限责任公司开成了二哥税税念公司。
发票直接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收到退回发票后,直接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00,税额-17,同时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
供应商申报表直接在附表一填写相应的位置。
很多人觉得5月1日后就会开不出17%、11%的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而且申报表中的17%和11%的栏次也会自然取消。
二哥不这么认为,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增值税申报表都还保留着13%的栏次。
按照13%简并到11%经验,17%和11%在申报表相应栏次还会保留,新申报表应该会直接增加16%、10%「如上图」。
只不过呢应该在填写上会做出一定填写限制,比如该栏次有发生额,需要去税务大厅申报并附一定说明。
3.5月1日之前按照17%、11%做了未开票收入申报,5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也应该开17%、11%。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18年4月发生了一笔应税收入,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由于无法取得对方开票信息,暂未开票,在5月申报表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申报。
2018年5月,客户提供了开票信息,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6%。
因为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4月,而且本身已经按照17%申报过了增值税。
申报表填写如下:
当然,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局大厅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涉及比对无法通过的情况。
4.强势的购买方可以让供应商提前开票。
同样的含税价格,当然取得17%的专票会比16%的划算,因为抵扣进项税会多。如果你足够强势,你完全可以让销售方提前给你开票。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了一套设备,2018年4月预付了50%的货款含税价100给供应商,约定2018年5月发货并安装,正常情况下,供应商预收货款是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用开票和申报增值税的。
但是二哥公司很强势,让对方把票都开了,那么可抵扣进项税100/1.17*0.17=14.53,如果5月1日后开票,可抵扣进项税只有100/1.16*0.16=13.79。
5.强势的销售方切不可拖延开票。
销售方足够强势,你也不能不按纳税义务时间开票,别想着现在的票都拖到5月1日后开具再申报,如果故意拖延,滞纳金是逃不掉的。
税款不是想什么缴,就什么时候缴。一切都得严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来。
二哥税税念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了一批货物,日就付款了,货物也收到了,向供应商索取发票,供应商说5月1日再开,这显然错误的。
6.购销双方应该协商好,互利共赢,平稳过度。
二哥税念公司和供应商2018年2月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含税价100万,开17%增值税发票,由于货物要2018年6月才生产完毕并发货安装,供应商说到时候只能开16%的发票了。
二哥公司觉得开16%发票有点亏,需要调整合同价格。经过协商不含税合同价不变,相应调整了税金。
不含税合同价=100/1.17=85.47
调整后的含税合同价=85.47*1.16=99.15。
7.以上观点,均为二哥税税念根据税收文件以及自己经验理解总结而得出,不做为办税依据,仅做为参考之用。
如果最终执行和理解有差,被打脸,也是一种思考学习,我反而希望被打脸,这样我会在思考上更上一层楼。
任何新政策的出台都不能回避增值税的原理和实质,前面推荐了一个报税实操课给大家,很多同学问这个课程是否能及时更新?
讲真的,以目前政策变化的节奏,没有那个课程和书本可以保证时刻更新,比较课程录制是需要时间的,书本写作发行是需要时间的,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把理论思维学习到位,把增值税的原理学习到位,因为万变不离其宗。至于开票系统怎么调整、申报表怎么调整,那个都不是大问题,它再怎么变也不会脱离实质!
我希望大家学习一下这个课程。
点进入学习:开票、纳税申报、合理避税就是这么学的。
这个课程很系统,再不要盲目的、不经思考的转发各种朋友圈了,缺乏思考只能永远被人牵着鼻子走。
来源:二哥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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