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在哪里交易交易方式有几种

新三板股票转让交易新规 对做市商的交易要求有哪些-齐鲁财富网
新三板股票转让交易新规 对做市商的交易要求有哪些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日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该细则已自日起施行。我们把最新规定的三种交易方式进行一个表格化的整理,帮助大家阅读和理解。
  原标题:新三板股票转让交易新规(整理总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日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该细则已自日起施行。
  这个细则与2013年发布的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尤其是交易方式上,分为做市转让、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而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只能2选1。协议转让是在特别情形下可以进行。
  我们把最新规定的三种交易方式进行一个表格化的整理,帮助大家阅读和理解。
  对做市商的交易要求:
  1、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转让日的9:30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
  2、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相对买卖价差公式为:
  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
  卖出价格与买入价格之差等于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不受前款限制。
  3、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 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4、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5、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6、做市商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
  7、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做市商管理
  1、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参与做市股票的买卖。
  2、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孰低),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除挂牌时之外,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4、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
责任编辑:王飞
齐鲁财富网移动客户端
新三板热点
新三板百科
48小时点击排行
要将齐鲁财富网设为上网首页吗&&&&&&&&
要将齐鲁财富网添加到收藏夹吗
齐鲁财富网,
门户( qlmoney.com) 服务于大众的财经信息网,部分资讯引用互联网金融信息,如有侵权,我们将立即删除!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 鲁ICP备号新三板协议转让成交的方式有哪几种_百度知道
新三板协议转让成交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1、协议方式:  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3、竞价方式:  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竞价,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以上四种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当中,最常用到的是协议方式和做市方式。
采纳率:89%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重磅!新三板交易制度迎来重大变革!综合改革方案都有哪些看点?_新三板要闻_新三板市场_中金在线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下次自动登录
其它账号登录:
|||||||||||||||||||||
>>&&>> &正文
重磅!新三板交易制度迎来重大变革!综合改革方案都有哪些看点?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佚名&&&
中金在线微博
扫描二维码
中金在线微信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权威资讯,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市场翘首企盼的新三板市场综合改革正式出炉。这份综合改革方案涵盖了分层管理、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三个方面,被市场评价为完善新三板市场定价机制、提升市场运行效率的有力“组合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推出综合改革是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关键步伐,进入万家企业时代的新三板市场已经从高速增长发展到高质量增长的新阶段。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称,新三板综合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二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改善将带动一级市场投融资机制完善,有利于降低投融资对接成本、提升投融资效率。同时,此次推出的新三板综合改革,将为后续市场改革发展奠定基矗
  按照时间表,新三板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将于明年1月15日上线,明年4月30日创新层公司将按照更新后的分层管理办法进行遴选,新的信息披露规则将从挂牌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开始适用。
  分层标准调整&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昨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下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下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下称《披露细则》)等三项规则(全文详见6、7版),标志着涵盖了分层、交易、信息披露等三方面的新三板综合改革正式推出。
  分层管理是新三板改革的抓手。此前,全国股转公司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的总体思路。
  李明表示,市场分层是新三板“海量市潮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其意义在于实现对挂牌公司的分类服务和管理,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
  他介绍,此次《分层管理办法》的改革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市场分层基本架构、基本逻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与实施差异化的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相匹配,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的后续改革措施推出奠定市躇矗
  记者了解到,此次分层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差异化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共同标准中,要求公司最近12个月完成过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票发行融资,且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三是创新层的维持条件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以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还针对此前分层调整过程中,市场各方咨询较多的一些操作性问题,例如分层调整的启动时间、个别分层标准的计算口径等,进行了明确。考虑到挂牌公司挂牌规范一段时间后再进入创新层较为稳妥,此次改革删除了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规定。
  引入集合竞价机制&信息差异化披露
  与分层制度的完善相配套,此次新三板综合改革对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一并进行了改革完善。其中,交易制度改革包括了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则探索对创新层与基础层企业提出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隋强介绍,此次交易制度改革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目的在于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矗
  根据《转让细则》,此次交易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如下三类措施:
  首先,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挂牌企业可自主选择。与市场分层配套,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将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每天共5次的集合竞价。
  其次,优化协议转让。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符合一定数量、金额及相应价格限制的协议转让,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对于收购、对赌履约、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等合理的特殊转让需求,可以在线下通过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予以满足。
  再者,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调整完善。根据改革方案,新三板市场将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方式,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也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而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核心,则在于对不同市场层次的挂牌企业进行差异化的信息披露管理。根据新制定的《披露细则》,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创新层公司将执行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新规对创新层公司提出的额外披露要求包括:在年报、半年报的基础上增加季报披露要求;新增“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审计从严,执行《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规定;实现分行业信息披露,提高披露的针对性;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提高信披事务管理人员素质,减少无知犯错的情况。
  据悉,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还将配套制订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容指引与格式模板,明确具体的信息披露差异化要求。
  新三板五岁&步入发展新阶段
  明年1月,新三板市场将迎来5岁生日。李明表示,通过近5年来的发展,进入万家企业时代的新三板市场已经从高速增长发展到高质量增长的新阶段。
  市场人士评价,新三板设立以来,始终聚焦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围绕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做出积极探索,确立了高度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构建了充分市朝的融资并购机制,使得一大批有发展前景和市场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企业得以挂牌融资,有效拓展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1月末,新三板挂牌公司达11645家,其中,5426家公司完成8279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3888.22亿元。
  “新三板的建设,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也没有固定的样板可以复制,此次统筹推出的市场分层、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全新探索,全国股转公司将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工作导向,持续跟踪和评估制度实施情况,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李明说,只要不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初心,只要始终植根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沃土,只要牢牢守住市场一线监管和风险控制的底线,新三板的发展就一定能够行稳致远。
  相关链接
  新三板集合竞价明年1月15日上线
  记者&马婧妤&编辑&剑鸣
  日起,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可选择集合竞价或做市转让作为盘中交易方式,创新层公司集合竞价可达到每小时撮合1次。
  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下称《转让细则》),对交易制度进行改革,推出了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
  引入集合竞价&实施差异化撮合频次
  全国股转公司李明介绍,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矗
  目前,新三板市场并行实施做市和协议两种转让方式。市场人士认为,做市转让功能的发挥基本符合预期,但协议转让方式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定价不公允、无法为股票发行提供定价参考,价格确定因素复杂、价外因素多、可能隐藏利益输送问题,成交方式相对复杂、容易引发投资者误操作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融资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根据《转让细则》,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其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挂牌企业可自主选择。同时,与市场分层配套,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撮合频次,基础层企业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企业每小时撮合1次,每天共计5次。
  李明表示,相较于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够通过相对较长时间的订单积累汇集较多的买卖订单,以保障充分的价格竞争从而改善市场定价的有效性。相对于连续竞价而言,集合竞价更适合股权相对集中的市场,而且以最大成交量为成交原则,抗操纵性较强,是目前境内外交易所市场通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同时,集合竞价符合境内证券投资人的交易习惯,易于理解和掌握。
  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
  引入集合竞价的同时,新三板市场也对现行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方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为了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将由全国股转公司会同中国结算择机发布。
  同时,新三板市场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增加价格稳定性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也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李明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关心的流动性问题给予了充分考虑,从市场运行实际看,市场流动性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其中最为基础的是公司基本面、股东结构、股权分散度等。此次交易制度改革特别是引入集合竞价,适应了现阶段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和改革后流动性需求的变化,为持续改善流动性奠定了基储预留了空间。
  他还提到,目前挂牌公司退出做市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类股东进入,有“三类股东”持股的新三板公司IPO审核政策明确后,挂牌公司退出做市的动力将不复存在,这有利于做市板块的巩固和发展。
  与交易制度改革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市场监察团队,建立了独立的监察系统,针对集合竞价、盘后协议转让交易制度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了相应的监察预警指标。
  改革实施的同时,全国股转公司也将对盘中影响股票虚拟成交价(量)、实际成交价(量)等异常交易行为、利用盘后协议转让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
责任编辑:cnfol001
我来说两句
24小时热门文章
栏目最新文章新三板法律
权威专业的新三板法律频道
您的位置:>
新三板交易规则包括哪些
  新三板成为企业的平台,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为价值提供平台,应该说新三板为企业带来了很多好处。那么新三板交易规则包括哪些?新三板的交易方式又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新三板交易规则的有关内容,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
  1、股票转让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股票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3、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股票价格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5、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6、涨跌幅限制
  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
  1、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2、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3、交易须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4、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5、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6、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新三板交易规则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有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看后心情如何:
相关文章阅读相关咨询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来源:][来源:][来源:][来源:][来源:]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新三板法律热门知识
新三板法律法规
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您的位置:&&&&&&&&& > 正文
新三板融资方式有哪些
10:44&&来源: |
  新三板融资方式有哪些?融资是中小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新三板&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新三板自身具有挂牌门槛低、挂牌费用少、挂牌效率高等特点及优势,还能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加企业品牌的价值。新三板的融资渠道主要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还有一些其他的融资方式。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一、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的形式主要为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1、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2、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3、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4、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5、募投项目不是定向发行的必要条件,不要求披露具体项目情况,只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定向发行股份没有限售要求;定向发行没有时间间隔要求。
  二、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包含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为银行的商业贷款。新三板公司经过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完成改制、挂牌等一系列工作之后,经营运作相对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完整,企业信用水平得到提高,可以从银行获得更高的贷款授信额度,股权质押贷款也更容易。第二种形式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其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如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若公司需要,也可用于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资金用途相对灵活。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同时,私募债的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三、银行贷款融资
  除传统的固定抵押贷款和信用证等外,新三板与全国大中型共15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创新性融资业务包括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
  四、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2013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主要为债权类和收益权类资产。按照现有,债权类资产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做到破产隔离;收益权类资产,相关收益依赖于原始权益人正常经营。
  证监会允许管理人根据基础资产的特性和交易结构,选择采用结构分层、差额支付、外部担保、流动性补偿等多种方式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并未要求必须有外部担保。
  五、优先股
  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为新三板优先股发行与交易奠定了基本制度基础,明确了试点期间优先股的发行主体、豁免核准、转让场所等问题,规范了优先股定向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及申请文件。
  一直以来,融资功能不活跃是新三板的短板,但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这一缺陷得到明显改善。对于中小高科技企业或创业企业而言,新三板为他们融资提供了更多选择,尤其是运转周期短的定向增发已经日渐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重要的融资方式。
特色通关:基础班+冲刺班;赠送基础班纸质讲义
精品班精品通关: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实验班实验通关:个性化辅导,一对一跟踪教学
定制班定制通关班:大数据智能教学,精准定位
机考模拟系统
题型紧贴考试,提升考试能力,千余道题目全真模拟演练
电子书真题、指南、讲座、法条。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260-400元&
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栏目推荐
··············
法律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向您推荐考试资讯、辅导资料、考试教材、历年真题、法律常识、法律法规等资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8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方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