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必须在网上登记吗

成都买房摇号网上登记指南(网址+时间)
  4、资格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予以初核,资料齐备并完整的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进行复核,经房管局复核通过的购房人具备参与公证摇号的资格。提请购房人注意进行网上购房登记之前,请仔细阅读了解相关政策文件,确保登记人具有购房资格:  (1)具有限购区域户籍(在限购区域驻扎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并且于日之后未在限购区域内购买过商品住房的;  (2)或者符合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形,如属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等。  (3)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限制购房资格的情形。  注:限购区域指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  5、核验名册公示  (1)公示时间:日至开盘结束(最终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  (2)公示地点:成都市成华区湖秀二路8号北湖新城销售中心现场;  (3)公示内容:网上登记平台的初始登记购房人名册及经成都市房管局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包括《棚改住户登记购房名册》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  (4)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若购房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成都公证处提出异议。  6、注意事项  (1)实名登记、按时登记,未进行网上实名登记的,开发企业有权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提供虚假资料登记的,登记平台1年内不予受理再次登记;  (2)全部购房人必须共同进行购房登记,共同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签约,中途不得变更或增减共有人;  (3)登记信息修改只能在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时间结束后所有信息不得修改;  (4)购房人应当在规定时间段前往办理地点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资料,购房人逾期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开发企业不予接收;  (5)若购房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前往办理资料提交和核验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办理人应当向开发企业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以及相关资料;  (6)购房人移交资料应当与接收人签署《购房人资料移交确认书》(详见附件3),就移交资料的内容、份数等作出明确的确认并签收;  (7)购房人应当承诺并保证符合项目所在地现行购房政策所规定的购房条件,无限购、限贷情形且提供的核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未提交任何虚假信息,若因购房人提交资料不全、提交虚假资料或者提交超过有效期的资料导致不能参与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由购房人自行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1.2公证摇号及选房  公证摇号  摇号时间:日上午9:30开始,  摇号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羊市街22号成都市成都公证处五楼会议室;  摇号程序:由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的政策、规范予以执行。  摇号参与人确定:  摇号主持人:由公证机构指定主持人  摇号操作人:由公证机构指定公证员进行操作  摇号监督人:由登记购房人向开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4),由开发企业按照书面申请顺序邀请提交申请的、并且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购房资格核验的前7位申请人作为监督人;  (5)摇号结果公示:  摇号结果出具后当场公示,北湖新城销售中心现场和成都公证处官方网站(http://www.cdgzc.com/)公示。  公证选房  房源分配  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要求,为支持棚改货币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本次准售房源总量为420套,将本次房源中的42套用于棚改货币安置住户优先购买。若登记购买的棚改住户少于上述房源数量的,剩余房源统一面向普通登记购房人公开摇号销售。  选房时间:分时段现场开盘签到时间表——棚改住户购房人(12月30日)选房时间选房号段上午09:00-12:00001-042号分时段现场开盘签到时间表——普通购房人(12月30-31日)选房时间选房号段12月30日下午13:00-18:00001--125号12月31日上午09:00-12:00126--250号12月31日下午13:00-18:00251--378号  选房要求及流程  A、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的要求,《北湖新城二期项目12、13、16号楼棚改住户摇号结果公示》中的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人有权优先选房;  B、棚改住户依序选房结束后,由《北湖新城二期项目12、13、16号楼普通客户摇号结果公示》登记的购房人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  C、进入“房源预选区”的购房人可查看和咨询房源信息,工作人员依序叫号,登记购房人顺序进入“房源终选区”,选定房源并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D、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完成网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协议文本签署,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E、购房人应当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签约手续,若购房人委托他们代为办理的,应当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携带全部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4)选房结果公示  A、公示时间:选房结束后公示5日。  B、公示地点:北湖新城售楼中心  C、异议处理:公示后,若购房人对选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举报单位提出书面异议。  付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开发企业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  (2)选择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的购房人(商业按揭/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应当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完毕首付部分房款(首套房按照现行贷款政策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或公积金、组合贷的参见现行贷款政策),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的,并且购房人应当于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主动将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交给贷款机构,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保证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购房款的支付。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最终首付层数以及贷款层数按照贷款机构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3、注意事项  (1)公证摇号流程由公证机构执行,除开发企业选定的特定购房监督人外,其他购房人无需到摇号现场参与摇号流程,避免因购房人数众多引起安全事故;  (2)摇号结果将在北湖新城销售中心和成都公证处官方网站(http://www.cdgzc.com/)进行公示,购房人可自行前往项目查看,并领取相应选房顺序号牌,为后续选房做准备。  (3)若购房人无法亲自办理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并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4)在选房阶段,工作人员依序叫号3次未应答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5)若进入“房源终选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在3分钟内(自进入“房源终选区”开始计时)未确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签署《放弃选房确认书》(详见附件5),并离开选房现场;  (6)进入“房源终选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在3分钟内选定房源,房源一经选定不允许更换,即使选房时间尚未使用完毕,也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7)选房当天未到场选房的、或到场后未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选房合意的、或到场后未按照公示的选房登记规则时限完成选房的、或因未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而无法在选房当日完成网上认购的、或完成选房后拒绝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拒绝缴纳购房款的均视作放弃选房资格;  (8)因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金额,故此购房人应当提前准备足额的资金,避免因资金不足导致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的责任;  (9)在销售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公示了与购房人拟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临时管理规约》等协议文本(统称简称“买卖合同”)及《北湖新城二期12、13、16号楼项目内外环境不利因素公示》等与购买商品房密切相关的文件,请在办理购房登记手续前予以核实确认,并就相关协议文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的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进行购房登记之前,请购房人实地前往观察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确保对该项目位置和周边环境无任何异议;  (10)因购房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全部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或者未按期前往签约的,因此导致购房人未能在认购书确定签约期限内完成买卖合同签署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11)替补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依序递补仍剩余的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普通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按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12)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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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成都摇号买房细则出台 今起购房须上网站实名登记_新浪四川_新浪网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尚智 赵雅儒
  11月16日,成都买房进入了“公证摇号”时代,但购房人如何参与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具体流程是什么?
  12月1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为确保公证摇号买房全面准确落实,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特制定了两份摇号买房细则文件,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及购房人了解和熟悉公证摇号的流程。细则将从从12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相关规定,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制定了《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一》)。它特别强调,购房登记阶段应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并保持购房的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记者梳理了五大重点,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捆绑销售”等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等。
  关键词:棚改户
  棚改户优先购买 购房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指引一》表示,为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按此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用于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选购的套数。不过,只需确定该批次房源套数,无需确定具体房号。
  不过,《指引一》也强调,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不在此列。登记购买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少于上述房源数量的,剩余房源纳入总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销售。
  安置补偿协议在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一)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二)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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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摇号买房细则:棚改户优先 购房须上网站实名登记,购房资格等级
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这也是继上海南京长沙之后,全国实施公证摇号买房的第四座城市!但购房人如何参与购房登记?公证摇号具体流程是什么?这些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为确保公证摇号买房全面准确落实,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特制定了两份摇号买房细则文件,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及购房人了解和熟悉公证摇号的流程。 据了解,上述公证摇号买房细则将从12月16日起正式施行! 01 购房登记阶段 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制定了《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下简称《指引一》)。 它特别强调,购房登记阶段应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并保持购房的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 我们梳理了五大重点: 1·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 2·购房登记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 3·不得要求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 4·不得设置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 5·登记通过却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将一年禁入 重点一 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 《指引一》表示,为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用于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选购的套数,无需确定具体房号。 《指引一》强调,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不在此列。登记购买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人数少于上述房源数量的,剩余房源纳入总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销售。 安置补偿协议在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一)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二)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重点二 购房登记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 购房登记将采用“网上实名登记”与“现场购房资格核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核验分批次分时段进行。 登记购房人须要—— 登录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址(http://www.cdfangxie.com/) 按要求在购房登记平台上填报信息 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自动生成登记号 该登记号及时共享给登记购房人意向购买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商品住房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少于3天的网上登记时间。 这里还强调了几个原则:必须如实填报信息。 若经查实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1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登记购房人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受理。
资料图 涉及共同购买的,登记购房人须按购房登记平台提示,完善登记购房人信息,共用一个购房登记号,凭此号共同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签约,中途不得变更或增减共有人。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前,已成功提交信息的登记购房人若需对自己的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可按照购房登记平台提示的方式予以修改或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后,购房登记平台将对已成功提交信息的登记购房人信息进行锁定,登记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无法对已提交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 看点三 不得要求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 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的时间内,依网上登记号分批次分时段,对购房资格材料进行核验。包括登记购房人身份证明;登记购房人资信证明,包括按揭方式付款的个人信用报告、核验之日前1个月内的家庭成员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 《指引一》特别强调,不得要求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不得要求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
资料图 登记购房人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应核验登记购房人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系统自助终端机打印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货币补偿)。 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应核验:登记购房人的户籍证明或登记购房人社保缴纳明细、稳定就业证明(加盖就业单位公章)。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紧缺人才),不受限购区域户籍、社保缴纳限制,可核验登记购房人身份证明和区政府(或管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或人才绿卡。 重点四 不得设置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 对购房登记结果、购房资格复核等,《指引一》要求做好保存并予以证据保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还应将复核结果告知登记购房人。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为确保购房登记现场资格核验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全款支付、捆绑销售等现象,《指引一》再次重申购房登记时不得设置这类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 如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职工; 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职工; 对于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可采用按揭贷款购房(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必须采用全款支付; 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不合理条件; 交纳排号费、渠道费、诚意金或其他预订款性质费用。 要及时、准确、全面的为符合登记条件的意向购房人办理现场登记,妥善保管登记购房人提交的资料。 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分别公示本批次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和普通购房人的房源数量,公示时间至开盘销售结束时止。 地产开发企业在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名册前,应确保初始登记名册和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名册中同一登记购房人信息的一致,不得变更或增减登记购房人信息。购房资格核验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名册》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包括初始登记名册和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名册)。 重点五 登记通过却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将一年禁入 《指引一》强调购房人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而登记通过后,还是要尽量去参加选房,不能一再弃选。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行业协会将对登记购房人在相关网站曝光。如果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有前述行为之一的,行业协会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此前流行的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的现象,也是被明令禁止的。指引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能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提供或协助登记购房人出具虚假购房资格材料; 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 要求登记购房人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意向购房人不予登记;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不稳定的等,否则行业协会予以公开曝光并提交房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02 公正摇号阶段 同一批次房源 每个登记购房人只能选购1套住房 进入公证摇号阶段后,为规范依序选房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号)相关规定,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还制定了一份《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下简称《指引二》)。 该阶段要历经:准备销售现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选房、组织按时选房、核验选房人身份、网上签约、公证确认选房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报备公证书、应急处理预案、公示公开……等十个环节。 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选购流程(样式)
资料图 《指引二》特别强调核验身份 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选房” 在同一批次房源中每个登记购房人 只能选购1套住房 (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 本阶段仍然有三大重点: 1·身份核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选房” 2·按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 3·违反规定将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重点一 身份核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 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 准备销售现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公示,保持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终端机运行正常,并严格执行已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方案。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名册》登记购房人优先摇号选房,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先后组织摇号选房人依序分批分时段选房,即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依据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再组织普通登记购房人依据摇号排序结果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选房数量为公示的用于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选购的房源数量。 在身份核验环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选房人身份进行核验,选房人与摇号排序结果登记购房人身份信息(登记序号、摇号排序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的,按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选房。核验发现摇号选房人与摇号排序结果登记购房人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选房。在同一批次房源中每个登记购房人(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只能选购1套住房。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凭有效监护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为选房。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资料图 重点二 如何递补,按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选房人确定所选房号后,应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在于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线下签订“阴阳合同”,或者不及时网上签约体现交易状态,导致购房人利益受损。签订前,应对签约主体信息进行核实,保持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收取认购金的,不得高于所选房源的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涉及办理购房贷款等相关手续的,应书面告知选房人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的具体时间和所需要件。 开盘销售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结果和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结果提请公证机构予以保全证据公证。选房人在公布的时间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达成选房合意、放弃选房资格的,开发企业应要求选房人书面签字确认弃权,并保留记录;选房人拒绝签字确认或者在公布的时间未能到场选房的,公证机构现场确认后视为放弃选房。 《指引二》拟订了依序递补选房规则。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依序递补后上述房源无剩余的,则不再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依序递补后上述房源仍有剩余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普通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重点三 违反规定,将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教育和管控,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和委托的营销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机构行为。建立并落实销售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舆情关注并及时回应,维护好销售现场和市场秩序稳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原复核购房资格的房管部门)。 《指引二》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和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开盘销售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结果和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结果。 为方便购房人及时查询住房交易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持销售现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终端机运行正常,及时更新房源交易状态。 在监督处理上,《指引》重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指引不按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签约或者选房现场出现秩序不稳定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并提交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Q&A 关于公证摇号的六个问题 问:为何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 答:文件中明确,商品住房项目位于“两江环抱”区域内的,统一执行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规定;商品住房项目位于“两江环抱”区域外的,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解释,关于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主要是为了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以利于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疏解中心城区人口。” 由于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自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补偿协议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并未受限,而日后,受控价影响,商品住房供应量明显降低,中心城区内部分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难以选购到合适住房。因此《指引》明确,安置补偿协议在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 “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是指对于选择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棚改项目改造范围是否在限购区域为认定标准,与其户籍等其他因素无关。” 关于房源比例,考虑到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跨区购房较多,《指引》统一设定了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10%的下限,以保障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跨区购房需求,“具体比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确定。” 问: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优先权如何防止作假? 答: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考虑到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具有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权利,为避免部分登记购房人通过提交虚假资料获取购房资格,实际操作中,将通过四个层面实现对其优先资格的有效审查: 一是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在购房资格核实时,需提交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系统自助终端机打印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货币补偿); 二是备案表由成都市房屋征收系统生成,不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认定,可有效避免产生各种虚假证明; 三是备案表上印有可用于校验的二维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快捷、准确的资格审查; 四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当地棚改项目实施情况,对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提供的备案表进行再次复核,确保其购房资格的真实有效。 问:如何保障按揭购房人的权益? 答:关于购房资格材料核验工作,《指引》明确了以下方面:一是购房资格核验工作依网上登记号分批次分时段,目的在于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切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团队力量,合理安排资格核验工作的进度,避免浪费登记购房人时间,确保资格核验工作的有序、高效;二是登记购房人资信证明,包括按揭方式付款的个人信用报告、核验之日前1个月内的家庭成员银行存单或账号交易明细等(不得要求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不得要求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此举的目的一方面是让登记购房人在摇号选房前充分了解自己的个人信用情况,避免因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无法办法按揭贷款而带来的失信、违约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明确了资信证明的参考标准,充分保护按揭方式付款的登记购房人权益,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调高验资标准。 问:设置统一购房登记平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指引》明确,购房登记在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上统一进行,登记购房人自行登录并填报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环节将只能查看或汇总登记购房人信息,无法对登记购房人信息进行修改,无法增加或减少登记购房人。 不过,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也提醒,登记购房人需要注意的是,未在购房登记平台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予受理。 问:非限购区域如何复核购房资格? 答: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表示,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核验,核验合格的登记购房人名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提交公证机关;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登记购房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核验,初次核验合格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登记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社保缴纳明细、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合格的登记购房人名单,由复核部门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提交公证机构。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问:如何保证登记购房人信息的私密性? 答: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为确保购房登记现场资格核验工作顺利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存登记购房人现场提交的购房资料,确保现场购房登记信息的及时、准确,保证登记购房人信息的私密性; 在填写《登记购房名册》时,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姓名可将名做隐藏处理,身份证件号码可将身份证中出生年月日或其他证件后4位做隐藏处理。 登记购房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视为无效登记;对无效登记的,应及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登记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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