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每年有拨付建行有公积金消费贷款款吗

政府每年拨付200万元,申请在这里!说不定你也能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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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港区出台《渔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设立渔业风险补偿专项贷款和渔业贷款贴息的形式,为渔民、渔业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帮助缓解资金压力,促进渔业发展。
根据方案,在泉港辖区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渔民、渔业个体工商户、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经营开发企业,均可享受该项金融惠渔政策。在渔业风险补偿专项贷款方面,泉港开设风险金专户,每年拨付200万元,实行封闭运行、动态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上向每单户申请贷款方发放实际额度在8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并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原则,建立完善贷款户信用资料档案。
在渔业贷款贴息资金方面,要求申请对象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单户贷款100万元(含)以内的,以贷款额度为基数,按同期基准利率的20%予以贴息;单户贷款超过100万元低于200万元(含)的,超出部分按同期基准利率的10%贴息;单户贷款超过200万元的,超出部分不予贴息。
记者:庄学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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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拨付2016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报告(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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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拨付2016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报告
关于申请拨付2016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报告
根据《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和林业部门关于申报财政贴息工作的年度要求,地方财政林业部门的申报贴息细则规定、审核工作程序等要求,申请2016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58.8万元,其中,2016年度新增贷款额6765.4万元,贴息额202.962万元;以前年度贷款余额8363.4万元,贴息额250.902万元;2016年完成项目种植4290.7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6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总体情况
(一)林业大额贴息贷款情况:2016年度落实林业大额贴息贷款800万元,贴息额24万元。项目实施单位XX县泰康农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市级龙头企业,在木城、龙江、平达建设三个石斛种植基地,总规模达150亩,占项目完成规模的3.5%,充分发挥了基地示范带动作用。XX县顺兴木材加工厂以前年度贷款余额为600万元,贴息额18万元。
(二)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情况:2016年度落实林业小额贴息贷款5965.4万元,贴息额178.962万元。涉及贷款户711户,其中:林农682户,林业职工29人,共贷款711笔。2016年利用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完成项目种植4140.7亩。其中:石斛2314.7亩,占项目完成规模的54%,油茶581亩,占项目完成规模的13.5%,澳洲坚果500亩,占项目完成规模的11.7%,核桃385亩,占项目完成规模的9%,美国山核桃308亩,占项目完成规模的7.1%,重楼52亩,占项目完成规模的1.2%。以前年度贷款余额为7763.4万元,贴息额232.902万元。
以上合计贷款158.8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453.864万元。
二、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情况
XX县严格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充分利用林业贴息贷款发展林业产业,实行统一申报、统一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和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XX县高度重视林业贴息贷款工作,在各级会议上进行宣传,并深入贷款单位进行调研,指导企业掌握国家贴息贷款政策,积极申报,发展林业产业。
(二)加强管理,用好资金
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认真上报2016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并做到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根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定期地对项目单位的还贷能力、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把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置于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考虑,做大做强林业龙头企业,壮大林业产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模式,促进兴林富民。
(三)履行职责,加强监督
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检查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贴息资金发挥效益,专款专用。对违反贴息资金使用规定,滞留、截留、挪用贴息资金,以及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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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上年拨付创业贷款财政贴息453.25万元
&&来源:家居&&作者:安康门户网&& 21:03:10&&
  二手房贷款利率|2018年二手房贷款利率查询二手房贷款的参与者包括提供信贷资金的商业银行、最终购置房产的购房人和房产的业主,大家在进行二手房贷款时都比较关心二手房贷款利率,那么2018年二手房贷款利率是多少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网友提问:2018年二手房贷款利率是多少呢?律师解答:2018年的利率还是跟13年一样,没什么太大变化,只是在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普遍上浮10%以上,最高上浮30%,2018年,全县共兑现财政贴息资金453.25万元,撬动金融机构贷款4290万元,直接扶持了429名自主创业者当上了“小老板”,带动其他人员就业500余人,二手房贷款相关知识二手房贷款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小微企业贷款每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还款期限2年,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贴息50%,企业自行承担50%,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欧阳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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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财企〔号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县财政(地税)局字号:[
相关小额贷款公司:
  为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规范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65号)精神和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计审核,海盐欣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补助标准。报经县政府批准,现拨付201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财政补助资金478.99万元(详见附件),资金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请相关企业接到通知后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和开户银行账号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联系电话:)办理拨款手续。
  附件:201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风险补偿金额
海盐欣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考评结果:优秀
海盐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考评结果:良好
海盐海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考评结果:优秀
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考评结果:优秀200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8日开始办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号79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8月18日开始办理。
生源地贷款的性质
生源地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放贷款,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学生贷款资格进行认定,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办理结算的商业性贷款。
生源地贷款的对象
江苏省籍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2008年录取的新生),符合贷款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学校(新生向所在高中,老生向所在大学)申请生源地贷款,并取得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
生源地贷款的条件
生源地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内;(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由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学生为孤儿或家长没有公民权的,可在其亲属、同学、老师或邻居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必须具备的材料
新生: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所在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在校生:有效的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特别提醒:在领取贷款申请表前,学生本人必须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邮局)开立卡折合一活期储蓄账户(开户为免费),并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如因手续费不足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汇付,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收据可在贷款汇付后向当地邮储银行索取)。
生源地贷款的额度、利息和期限
生源地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多不超过6000元。学生获得贷款后,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规定的日期,统一向学生所在高校指定的收费账户汇款。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以后(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生源地贷款的期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0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4年。
生源地贷款的时间和地点
符合以上贷款条件的学生,从8月18日——9月30期间,携带贷款必须的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领取贷款回执。具体贷款流程及要求,请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生源地贷款的咨询电话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5—335573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025—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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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的一个舍友和你的情况一样,不过暑假在家,她家有个亲戚送点礼后来办到了贷款。我不知道这跟关系到底联系大不大,总之你不要太担心,应该没问题的,我也是江苏人,也办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时候可能麻烦一点但是会给你办的。
根据湘教通[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精神,从2011年起,已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地区的学生,请到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市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仅办理未开展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助学贷款业务,具体申请材料、流程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已开展了生源地贷款的省份:
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激辅馆恍弋喝龟桶骇垃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生源地贷款就是学校给你开个贷款的证明,一张表格,以证明你贷款的用途,然后凭此表格回你的户籍地,到当地的信用社贷款.还款期限一般毕业两年吧,各个地方规定不同.毕业后开始计算利息,标准一般根据银行当时的利息而定.这种贷款不是每个省都有的,江苏省是有的,江苏生源的同学可以回家贷的.这种贷款不算在学校里的贷款上的,不属于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也不用经过学校.
钱是从当地的信用社拿,或当地的信用社直接把钱打到你给的那个帐号上.
这种贷款也是先在学校申请的,添完表后学校盖章才行.
如果你是在暑假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话,不用太着急了,一般是在11月份发放到你的学校,我已经带过俩次了,都是这个时间,不过我是江苏的,如果你是其他省的话,我就不清楚了。
问:什么是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问: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 答:(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 (三)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问: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领取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户籍在省内老城区和农场学生到市区(市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二)2007年,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1.2007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提供:(1)有效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在校生提供:(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在经办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专用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借款人按要求完成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凭证的核签手续后,经办网点按合同约定向学生所在高校电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手续费按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并按以下办法向高校反馈贷款发放信息:(1)借款学生是高考录取新生的,业务网点在其录取通知书上加盖“该生已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字样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2)借款学生是在校生的,业务网点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回执并盖章后由学生交高校学工处。
助学贷款开始计算利息的时间为:
1、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是按照央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在大学生毕业当年的九月开始计算利息。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计算方法跟开始计算日期,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计算方法及时间相同。
3、商业助学贷款
对于商业助学贷款呢,一般是从借款学生开始申请助学贷款开始就计算利息的。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由申请贷款的贷款机构决定。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贷款性质与条件
第二条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简称“开行江苏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简称“代理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第三章 贷款政策
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对各地、各高校年度贷款发放数实行额度控制,具体数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参加高考人数和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在校生数,于每年3月根据有关政策测算并商开行江苏分行同意后下达。
第五条 生源地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调整。
第六条 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行江苏分行的贷款资金发放日。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且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执行的利率水平重新确定一次。
第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对其在校期间的生源地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划拨给银行)。借款人全额承担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之后发生的利息,并于学生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本金。贷款利息每年12月20日结算一次,若有提前还款则仅收取所还本金实际发生的利息,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各地、各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下,分别实施对当年参加高考学生、在校非毕业班大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资格审查。就读省外高校在校生凭其所在学校的证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向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进行贷款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各地、各高校须严格审查,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生源地贷款的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每年7月通过公告发布。借款人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生源地贷款证明(表样见附表1);(2)填写清楚的贷款申请表;(3) 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和1名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在校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4)学生在代理行开设的金融卡或存折账号。
生源地贷款证明分为三类:(1) 通过资格审查的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学生,由学校或学工部(处)、校资助中心打印贷款证明并加盖公章,研究生亦可由校研究生院(处、部)出具证明;(2)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应届高考录取新生,由其毕业高中打印贷款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3) 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省外高校在校生和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证明并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证明。
第十条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具体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附件2),审核借款申请人信息和学生贷款申请资格,在确认学生所属学校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院校后填制完成贷款申请表,并在开行业务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在贷款申请终审通过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开行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内容填写借款合同。
第十一条 借款学生凭生源地借款合同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回执到其所在高等院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在10月20日前将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原件寄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视同学生撤销生源地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 11月15日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开行业务管理系统,并编制贷款申请汇总表(样式见附件3)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按有关程序进行终审,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回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终审结果批转各地。
第五章 贷款发放与支付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分行开立贷款及存款专用账户,各级资助中心在代理行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结算账户,借款学生在贷款申请前,在代理行开立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开行江苏分行贷款确认函后,组织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贷款发放前5日,根据开行江苏分行审批金额编制完成《放款指令汇总表》(附件4),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放款通知》(附件5)及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代理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向开行江苏分行提交贷款发放申请、借据以及各县贷款金额明细,开行江苏分行通过内部审批流程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账户,同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开行江苏分行提交支付凭证,开行江苏分行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支付指令,将贷款资金汇划至资助中心在代理行的账户。
第十六条 代理行负责根据《放款指令汇总表》,于贷款资金到账最迟3日内采取批量入账的方式,将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同时根据《放款指令汇总表》,自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起最迟3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从学生个人账户汇付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缴费账户的汇付手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贷款划拨完毕后,代理行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汇付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账务,同时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贷款发放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
第六章 本息回收
第十八条 关于正常本息回收。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8月31日偿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还本付息资金测算工作,并在还本付息日前5日编制完成《扣款指令汇总表》(附件7),并将加盖公章的《扣款通知》(附件8)及《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代理行。代理行在固定还款日当日完成还本付息资金扣收操作,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转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分行开立的账户,同时提供分县明细,做好账务处理。完成后在固定还款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附件9),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及时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本息回收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贷款扣收汇总表》,提交开行江苏分行。
第十九条 关于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非一次性全部偿还的学生所还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一次性全部偿还的学生应偿还其应自行承担的全部贷款利息。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应在固定提前还款日前30日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填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10),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后,对提前还款进行审查,同时在代理行协助下对一次性全部偿还的本息进行测算,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核准。开行江苏分行核准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固定提前还款日前5日,将加盖公章的《扣款通知》与《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代理行。代理行在固定提前还款日当日完成还本付息资金扣收操作,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转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分行开立的账户,同时提供分县明细,做好账务处理。完成后在固定提前还款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及时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本息回收信息。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贷款扣收汇总表》编制提前还款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做好借款人反馈工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审查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督促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本息回收前一个月通过短信、电话、挂号信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对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贷款到期一年内负责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前3个月每月一次,后9个月每季度一次,并保留所有贷款催收凭证。同时,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每月前5个工作日对所有逾期本息账户编制完成《扣款指令汇总表》,并将加盖公章的《扣款通知》及《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代理行。代理行于每月第6个工作日对逾期本息的学生账户进行余额检查,如出现余额,及时扣收。代理行负责当日将催收到的逾期本息划付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分行账户,同时提供分县明细,做好账务处理,并在完成本息扣收操作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及时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本息回收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贷款逾期本息的《贷款扣收汇总表》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关于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测算工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组织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代理行的协助下,做好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测算与核对工作,并在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级财政及高校应承担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测算工作,编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申请表》(附件1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交开行江苏分行核对。每年11月21日前,开行江苏分行核对后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有关贴息金额的报表和材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归集财政贴息资金,并在结息日12月21日前将贴息资金划拨到开行江苏分行账户。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系统维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协调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使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并对系统进行实时维护,确保系统内数据准确。代理行每月生成贷款数据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与代理行核对账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开行江苏分行。如遇开行管理信息系统调整,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台账管理。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根据开行江苏分行格式要求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台账(附件12),并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后及时核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通过系统对台账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等。开行江苏分行授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合同变更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账户变更是指借款人如遇个人账户卡片遗失等原因需要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号事项。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允许借款人变更开户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进行账户变更时,持身份证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账户变更申请并签字后,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以及账户信息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修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将借款人更新后的账户信息及时通知代理行,并保存相关变更申请资料备查。
还款计划变更是指学生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还款计划变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调整还款计划,不得展期。还款计划变更流程同账户变更流程。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生源地贷款信贷档案按照管理部门不同,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后报送开行江苏分行留存的档案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合同》正本、合同回执、借款学生花名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回执、贷款发放和拨付中形成的有关凭证、本息回收中形成的有关凭证等;第二类是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并自行留存的借款学生信贷档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整理报送开行江苏分行留存档案,同时对自行留存的档案材料妥善保存,按照开行江苏分行要求,完成信贷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对此负有督导、督促、审查责任。
第二十六条 资产质量分类及不良资产处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产质量指导意见》,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完成资产质量分类工作,并于每季度分析时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分类结果报省级资助中心。同时,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做好不良资产的风险补偿和政府分担、核销等各项工作。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个月的借款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负责在每年3月20日核算当期实际违约金额作为违约损失,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开行江苏分行从风险补偿金中划转资金弥补损失。超出部分由开行江苏分行与县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违约本息按上述办法补偿后,借款学生本息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继续负责催收。回收资金首先用于弥补尚未补偿的贷款损失,剩余部分依次用于返回政府分担资金、补充风险补偿金和奖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行江苏分行负责建立风险补偿金管理台账,对风险补偿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对于经采取风险补偿弥补、政府分担损失等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助学贷款,开行江苏分行按照财政部及开发银行呆账核销现行规定办理核销。
第二十七条 风险监控。开行江苏分行负责对各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率及当年违约率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控,按发生风险程度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对于超过风险补偿金的损失,县财政部门应按比例分担。
具体分类及相应措施见下表。
风险级别 当年损失率x 采取措施
Ⅰ级 X≤8% 正常管理
Ⅱ级 8%<X≤13% 严控贷款审批,降低审批通过率
Ⅲ级 X&13% 设定贷款限额,限制贷款规模增长
第二十八条 贷后监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各项贷后监控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开行江苏分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就读中学和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主要通过学生家庭,跟踪管理贷款。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人签字存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还款。发现借款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研究处理,并向开行江苏分行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汇总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辖区内助学贷款学生的信用情况、就学情况、工作情况以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并及时反馈开行江苏分行。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开行江苏分行申请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
开行江苏分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第七章 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江苏籍学生在中央部委属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由省财政承担。
第三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贷款发放额的15%一次性建立。江苏籍学生在中央部委属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由中央财政和我省共同承担,我省承担部分由有关高校承担1个百分点,其余由省财政承担。
第三十一条 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于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划拨。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开行江苏分行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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