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几年可假离婚申请经济适用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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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深圳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现在打算离婚再复婚,
我们在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现在打算离婚再复婚,问离婚再复婚是否影响指标的面积?
看你说的情况不否定“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例子。但是,有家暴倾向的人,往往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时间长了还会出现家暴的倾向,如果你个人认为能有幸福的可能,可以复婚,否则,你得不到你想要的幸福。以上就是对因家暴而离婚能复婚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那么,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复婚需要什么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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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了徐汇、闵行两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试点工作经验后,《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昨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日止。新办法从原来的31条扩充到了目前的44条,在许多细节上的表述更加明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对于人们最关心的申请问题,新版细则明确,配偶应当一同申请,年满70周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在"申请材料"环节,明确应当提交"包括银行存单,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定期自动转存明细单,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而在"共同申请人"章节,明确"离婚人士,需离婚满三年方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对于"户口年限",新办法在操作上也多了一些人性化的操作。例如"夫妻原户口不在一处,且双方均符合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限和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年限条件,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年限限制。"
"轮候和选房"环节,明确了五种"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作废,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的情形。即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因自身原因,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被解除的。但参加选房活动的申请户因当期供应房源的房型套数有限等而未能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其轮候序号不变,排列在下期房源供应的轮候序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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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可以直接平分吗?
刘凝 已阅1832次
9.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可以直接平分吗?
周先生和崔女士是一对普通夫妻,生活条件一般,于是申请了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子,购房价格为50万元,因为申请人是周先生,所以就登记在他的名下。两人后来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但是对于该套经济适用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周先生认为,该房屋还不能进行上市交易,不能进行分割;而崔女士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一人一半。请问该房是否应该平均分割?
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已经被列入国家计划,由当地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极低的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房屋,既是带有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又是一种为解决低收人人群住房问题 仍属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购买房屋,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
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保障性住房带有很强的政策属性,以北京的经济适用房为例,经济适用房以日为“分水岭”,其上市转让时,土地出让金的交纳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老房按成交价的10%收取,新房按市场价与购买价的差额70%收取。而且还有例外情形,北京34项重点工程的被拆迁户,再次上市销售经适房,只要房屋产权证满5年、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签订“购买经适房合同”的日期即使过了新老办法的分界点,仍执行老办法,享受“上市成交价10%”的待遇。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女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房产价值200万元,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款,实际补交的土地收益款以交接时的价格为准,此次估价结果未扣除此费用。”该房屋房产证登记时间为日.当时尚不具备满五年上市交易的时限要求。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房屋系双方共同财产,评估结论中指明房屋出售价格应当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款,而估价结果未扣除此费用,所以法院确定房屋交易价值时应对此予以扣除。根据查明的事实,诉争房屋归男方所有为宜,由其给付女方折价款,具体数额综合房屋属性、居住价值、新购房成本等因素依法酌定,最终确定男方给付女方折价款57万元。本案中,法官考虑双方对房屋的各自贡献、过错,房屋的面积、市场价的差额等因素,最后将房屋判归周先生,酌情以扣除土地收益款后评估价的60%计算出折价款给崔女士。
因此,经济适用房并不是按照市价来直接平均分割,需要考虑到土地收益款的扣除,也考虑到照顾女方的原则以及新购房成本等因素来分割。摘自:《离婚法律指南》,法律出版社2017年11月。内容简介:精选出大家最关心的100多个和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由专业律师详细解答。为了更方便地让您理解这些法律问题,我们预设了大家最可能遇到的情况,再把相关法律规定和律师的解答列在后面。律师在解答的过程中尽量使用大家都能听得懂的语言,力争让每个人一看就懂。淘宝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微店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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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5:44
我想申请经济适用房,其余各项条件均符合规定,只是我前夫在我们登记结婚前按揭买了婚房,离婚时,孩子和该房子都归前夫所有,该房产所有证件均无我名字。现在,由于这个原因,我部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我很郁闷,大家帮我解答下,谢谢!字体大小已调整[ 本帖最后由 糖王 于
1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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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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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3
等我去找个放大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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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宝贝!
发表于 21:45
是啊,离婚了没房子为什么不能申请,太过份了,不是不想人活了帮楼主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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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4
主要离婚了能复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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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21
离婚前有套50方的房子归了一方,另外一方没房子,离婚了又结婚(不是复婚哦)还是不能申请经济房,这个世道啊,就是欺侮穷人。难怪这么多人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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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05
7.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非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记载的各自份额面积分别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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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3
小孩归你,因该就可以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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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3
经济适用房里住的都不是没钱人,真正想买这个房子的又没资格买。离婚后,与其他人再结婚,就不算复婚了吧。我觉得不合理。楼主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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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 申请经济适用房刚离婚的可以吗?
申请经济适用房刚离婚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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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
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万元(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
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全部9个回答
可以的!只要符合申请标准就可以了!
可以的啊。,这和结婚不结婚没有什么区别的
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
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万元(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
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
刚离婚的恶业是可以的呀的
只要你的条件符合就可以申请。
您好,申请经济适用房跟离婚是没有关系的。主要看的是人均面积与人均收入。
申请经济适用房与婚姻状况没有任何关系。
您好!申请经济适用房和离婚结婚没有关系,主要看你的居住面积收入等有关。
您好关于经适房过户请咨询4942686保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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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过房子确实是给孩子了,在你名下没登记应该可以的
您好,我是爱房网编辑。在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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