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整改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不得不知的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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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http://www.cwf.gov.cn   来源:市金融办创新处         
&&&&&& 根据国家整治工作部署及《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稳妥推进我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下称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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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ICP备:号-2 技术支持:重庆鼎网科技 电子邮箱:jrb@cq.gov.cn重庆金融办下发P2P整改验收指引表,包含260条细则|界面新闻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4月4日,重庆金融办下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文件《P2P网贷机构合规经营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P2P网贷机构经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编写指引》、《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及材料报送指引》、《重庆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下称 &指引表&)。
重庆金融办明确时间表,辖内主要P2P网贷机构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P2P网贷机构,应当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进行备案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对于难度极大、情况及其复杂的个别机构,经市整治办研究同意后,最迟不超过日前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
重庆金融办要求借款综合费率合规上限不得超过36%,要求与通过国家网贷整治办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据网贷之家平台数据显示,重庆有35家当地注册的P2P在运营平台,包括隆金宝、光华财缘网、人人融、财神在线(渝)、贷贷兴隆、金宝保、种钱网、文宝保、农哈哈、易九金融、奶牛计划、优车融、倍赢金融、昊良创投、通通贷等。
《重庆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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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P2P专项整治开始整改验收 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经历了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等乱象,又延期一年至明年6月底结束的P2P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终于将进入整改验收阶段。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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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经历了、首付贷、等乱象,又延期一年至明年6月底结束的P2P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终于将进入整改验收阶段。
  财新记者从多位人士处独家获悉,近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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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评论排行榜P2P网贷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开启:新设平台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7个月前发布来源:作者: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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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12月8日向各地网贷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在分类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的整改验收工作作出了部署。
  12月13日,获悉,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12月8日向各地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在分类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的整改验收工作作出了部署。  “57号文”指出,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对于不同情况的网贷机构,“57号文”提出,应当分类施策、科学处置:  一是对于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应当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二是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平台,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三是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经侦介入或已失联的机构,应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四是对于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各地整治办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求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后,酌情予以备案;  五是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整治办征求相关意见。  “57号文”要求,各地应严格遵守最新的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大的时间框架,分阶段完成整改验收以及后续备案登记工作: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网贷机构,应当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以及备案登记工作;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应当于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57号文”还明确,各地对辖内机构的具体整改验收应当明确不同的时间节点,分类加以规制:  一是对于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日(日)后新设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是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对此类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三是对于《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网贷机构应当自日后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不得进行备案登记;  四是对于开展过涉及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暂停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逐步压缩,制定退出时间表,对于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不予备案;  五是辖内各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六是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各地应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此外,57号文还针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综合借款成本及“现金贷”、法人及分支机构备案、线下经营、网贷机构业务规模控制、网贷机构与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网贷机构业务外包及机构分立、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网贷机构基础设施等十一个关键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去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对P2P网贷等六大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P2P网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实施方案》还同时明确,P2P网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进度,P2P网贷专项整治的部署培训工作应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行业摸底排查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总结督导工作应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此后,有报道称,原定于今年3月完成的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延期一年左右,2018年6月作为最后的期限接受监管验收,若还没整改完就将被取缔。新的专项整治工作规划要求,在速度服从质量的前提下,各地金融办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对各家平台的分类,分为合规、整改和取缔三类,预计6月底出结果。在今年6月底各地金融局或金融办完成分类处置后,还留有12个月供整改类平台继续向合规转型,2018年6月作为最后的期限接受监管验收。  值得一提的是,12月8日,副行长潘功胜的公开讲话也谈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潘功胜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自2016年4月份以来,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级机构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市场从业机构积极配合,社会群众予以充分支持。虽然任务艰巨但经过各方一年多的努力,目前来看,初步掌握了全国各地区、各领域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情况,互联网金融无序发展、创新跑偏,风险不断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净化,一些互联网金融业态正在有序调整、逐步规范。  潘功胜还表示,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将深入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完善法律法规框架,创新监管方法,贯彻落实好“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基本要求,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为监管体系,审慎监管体系和市场准入体系,引导其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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