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否和当月工资总额加在一起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其中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的企业还会单独给员工多缴一份商业健康保险,即变为“六险一金”,那这些各类保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缴该如何缴费?又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具体来拆解下关于社保关于个税的各类问题!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1.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征个人所得税吗?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 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3.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能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1.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2. 年金缴费时计征个人所得税吗?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 个人领取年金时计征个人所得税吗?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在财税〔号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财税〔号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财税〔号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上述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财税〔号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4.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3住房公积金1. 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3. 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吗?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4额外商业健康保险1.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计算个税时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2.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能否税前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3. 个体工商户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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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热线:12366【快讯】龙华人福利!个税要降了,7月开始每个月竟然可以少交这么多钱
个!税!要!降!啦!
具体是怎么个情况呢?
到底能降多少呢?
真相其实是这样的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
等三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自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即200元/月
简单的说,就是从7月1日起,
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
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也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
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到底可以少缴多少钱?
小伙伴们不要觉得太少了,
这只是月薪5K的例子,
想想那些平时缴税都要好几千的人,
新政实施后,可以少缴很多税!
因为个税起征点由
原来的3500元变成了3700元。
具体哪些人能直接获益?
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是以下五类人
哪些健康保险产品适用?
想要享受个税优惠的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也是有要求的!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
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具体需要符合五个条件
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健康保险产品的适用人群?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
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
分别适用于
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
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
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目前,医疗费用主要是由
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来买单,
如果未来能够实现由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
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
通过商业保险报销一部分,
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
也将大大降低。
到底哪些收入要缴税?
其实很多人每个月只知道工资被扣了税,
但具体怎么个缴法是完全不懂的!
也不知道哪些收入需要缴税的!
五险一金”要缴税吗?
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以下这些,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住房公积金
②医疗保险金
③基本养老保险金
④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就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
①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②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年终奖如何缴税?
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税办法为:先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年终奖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
需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只是1元,对应的纳税税率都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一旦遭遇了计税的临界点,就可能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
生育生活津贴要缴税吗?
按规定,生育妇女按照生育保险办法,
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
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些都免征个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这些都要征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来源:龙华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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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补充医疗保险从狭义上说,乏础催飞诎读挫嫂旦讥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从广义上说,还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它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 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 增加的医疗保险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27号)规定,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 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 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 缴。”对于企业为职工交纳补充医疗保险金,目前国家还没有作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企业为职工交纳补充医疗保险金,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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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肌肠冠段攉灯圭犬氦华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险种。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为了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则是企业为了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而建立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的补充形式。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政府补贴,由区社保中心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报销标准使用的。  补充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以上的保障内容通常包括门诊、住院医疗。 希望可以帮到你,七海人力资源为你服务,谢谢。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虎梗港妓蕃幻歌潍攻璃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城镇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有简称为城镇医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热心网友 &
大额医疗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就是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我是保险公司做补充医疗保险的,不会错!!! &
第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0%缴纳。第十一条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4.5%,可以采取企业自筹、个人缴费、主管部门调剂和财政补助等办法筹集。第十二条 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剥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未参保的或中断参保的困难职工,可调减补缴1997年以来未参保或中断参保期间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50%。第十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划入个人医疗帐户以外的部分,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分开运作、分别管理。第十五条 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比例高于参保人员25%的,超过的人数以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六条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划转、统筹基金提取三部分组成,其中单位缴纳和个人划转部分分别为每人每月6元(无单位的参保人员均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部分为1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项管理。第十七条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缴纳。镇属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基金由县财政统一代扣代缴。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为:行政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企业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十九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比例在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在税前列支。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按月由地税部门征收。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定期向职工公布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免费为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提供缴费情况及个人医疗帐户查询等服务。第二十二条 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由征缴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本金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续保时,应缴未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标准补缴。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退休、调动、死亡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须及时凭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变更或终止等手续。第四章 缴费年限第二十五条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特殊工种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缴费年限包括日之前按国家规......
地方领导留言板 希望关注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现在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与原企业脱钩,如原企业拖欠在岗职工的医保费则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也要冻结,... 谢谢采纳 热心网友&
三大医保大病赔付比例均大于国家指导的50%  8月30日,卫生部等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范围,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大病医保个人自付报销不低于50%。  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河北省卫生厅获悉,石家庄市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以及新农合(20种大病)都已经实施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而且大病赔付比例均大于50%。接下来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新规调整政策,给居民带来更多实惠。  居民医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可赔付70%  目前,石家庄市实施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未成年人(含在校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按每年每人10元的标准筹集,成年人(18周岁以上年龄居民)按每年掸盯侧故乇嘎岔霜唱睛每人30元的标准筹集,大学生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  凡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应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其保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参保人如果发生大病,可以按怎样的比例赔付呢?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限额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才能启用。被保险人的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70%,限额为每年每人15万元。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按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结算年度也与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一致。  参保居民先垫付 20日内赔付  石家庄市的居民医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不再由医保基金支付,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市各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按商业保险原则,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当被保险人医疗费超过限额时,保险人会收到通知。参保居民仍凭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和病历本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应按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诊疗,但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诊治终结后,参保居民凭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医疗费收据及复印件、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索赔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应在20日内作出赔付。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赔付比例9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有没有大病医保呢?石家庄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同样享有“双保险”保护,其中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90%,一年最多可获赔20万元。  和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一样,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也是要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才能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按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超限部分由保险人赔付9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获赔20万元,赔付比例和赔付限额都要高于居民医保。  参保职工的保费集中扣缴  要享受待遇,就要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45周岁以下参保职工每月每人2元、45周岁及以上参保职工每月每人3元。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组织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人根据当月被保险人人数,从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中提取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向保险人缴纳。被保险人基本医保关系终止后,从次月起不再扣缴和划拨。  和居民医保一样,职工医保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也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个人垫付的医疗费,在申报赔偿30个工作日内核定赔付数额,并及时予以赔付。  新农合:20种大病纳入保障范围  对于河北省的参合农民来说,大病保险新政的实施办法还没制定出来,但河北已经将20种大病纳入了新农合保障范围。这20种大病为儿童先天性心脏......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07〕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石家庄市市区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桥东区、裕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石家庄市市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户口在农村常年随父母在本市市区就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可自愿参加石家庄市市区居民医保。 第三条 居民医保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群众自愿、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 第四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筹集实行居民个人或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五条 居民医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协管,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经办,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辖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居民医保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市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居民医保试点的总体规划。(二)拟订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三)负责居民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四)对居民医保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五)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六)协调处理有关居民医保的争议。(七)对执行居民医保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惩。 第七条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为市区居民医保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居民医保制度的建议。(二)编制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支预、决算。(三)负责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四)选择和确定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五)会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及相关资料的审核。(七)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对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个人执行居民医保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八)负责居民医保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九)承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居民对居民医保的咨询、查询事宜。(十)负责全市居民医保经办业务的指导。 第八条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居民医保工作。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负责居民医保入户调查、参保登记和计算机信息建立、上传工作。(三)负责协助收缴居民个人或家庭缴纳的医保费和申报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工作。(四)负责居民医保有关报表的编制和呈报工作。(五)负责居民医保卡、病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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