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然保留地面积居民可以建房吗?

2017年城镇居民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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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居民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提问者:穆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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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回答数: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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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现有房屋的产权证书、拟建用地的土地权属证书;
3、常住人口户籍证件;
4、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意见。
回答数:25989
| 被采纳数:101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可以让外村人建房吗?-法律知识大全|律师365(64365.com)
& & 农村宅基地可以让外村人建房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让外村人建房吗?
【为您推荐】&& && && && && && && 因为农村之间在经济发展,生活环境方面存在差异,有些环境优美的农村往往会吸引外村人来建房居住。目前我国对使用有严格条件限制,通常只能本集体范围内的农民有资格建房。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可以让外村人建房吗?很多农民对这个问题比较关心,下面小编给大家做个解释。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让外村人建房吗?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 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 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关于如何理解这些规定的含义,普遍的观点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亦应经法定机关审批方为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应为无效。二、违反宅基地使用规定建房的农民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三、申请的条件是什么?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四、哪些情况下,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由此可见,按照目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范围内使用,并且要做到一家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说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让外村人建房吗的说法是否定的。外村人如果想在当地建房,可以选择通过一些途径将户口落到当地,这样就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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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宅基地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了解宅基地补偿标准以及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
宅基地是农户或个人用作建房、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但是即使拥有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却是属于集体的,宅基地拆迁时,首先应了解的就是补偿办法和标准。
宅基地最新政策是广大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宅基地的政策的转变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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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一户一宅”的政策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从2015年起,农民宅基地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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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我在自己地里盖了个养殖场,现在发个土地证上面写的居民地,居民地可以建房吗,
前两年我在自己地里盖了个养殖场,现在发个土地证上面写的居民地,居民地可以建房吗,
提问者:wl4689***时间: 13:09:31地点:1个回答
建议直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办理。
答: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根据表面意思可以知道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个人不...
已帮助: 人
答:需要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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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押无效,但是所欠款项还是应在遗产中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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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这是劳动纠纷,应该申请仲裁,不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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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看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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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简介/保留地
是最早的土著居民,至今在美国西部还保留着很多印第落或。仅在新州,这种纯粹只有印第安人居住的村落或保留地就有22处。在这些印第安人村落里,每个部族仍然有他们自己的权力机构和法规,每个部族仍严格信守自己的宗教和礼仪。住的房子仍保持着传统的样式和色调:带有平合的平顶建筑,方块式的房屋结构,抹得浑圆的外墙棱角,很少有窗户,一根根房梁和椽子总是伸出墙外,墙上看不到砖砌的纹路,全抹上了色调鲜明的粉红、橘红或赭红色的涂料。人们的生活沿袭着传统习俗和传统文化。热情好客的传统和待客的礼仪一直流传至今。凡迎接贵客或村里举行各种庆典,必然少不了传统的民族舞蹈。精湛的民族手工艺品如陶瓮、编织、泥塑、首饰、布艺等等,更是折射出印第安文化的光辉。现今的新墨西哥州首府,选择了印第安文化古城,它不仅是美国印第安人建立的最古老的城市,也是整个美国西部最古老的。早在1607年这里就成了美国印第安人的都城,因而它有着美国印第安文化的厚重积淀。所以,这座古城实际上也就成了美国最著名、最具有代表性的印第安文化保留地。当我们进入这座古城时,一下便从那弯曲而又显狭窄的街道、两岸的林荫和古树中感觉到了它与现代城市截然不同的风格。这是一座山环水绕、古朴秀丽、小巧玲拢的城市,它位于山谷之中,的支流蜿蜒穿城而过,四周青翠的山峦清晰可见。就在这面积不足3平方公里,人口只有6.5万的紧凑的空间里,却浓缩了印第安人的历史和文化。古城的中心广场是国家历史纪念地,在它的后围集中了一批最古老的历史建筑:东面有建于1610年的历史博物馆,西面有建于1917年的美术馆,还有从1869年就开始设计筹建的和建于1899年的等等。古城之外还有一条绵延一两公里的画廊街,虽然没有大城市商业街那样的豪华和气派,但里面却“藏龙卧虎”,汇集了全美著名画家的作品,因而成为美国三大绘画艺术中心之一。
城市自然保留地/保留地
城市自然保留地(urban natural reserved area)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面积的自然或近自然区域,具有保持生物多样性、乡土物种保护和保存库等重要的生态功能。郊野公园作为城市自然保留地的重要组成,在生态、游憩、、研究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
涵义和功能/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已成为我国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之一,是体现一个现代化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但有关城市自然保留地方面的专题研究还很少。城市自然保留地还没有完整的定义。经过相关的研究,在这里提出城市自然保留地的定义:城市自然保留地(urban natural reserved area)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面积的自然或近自然区域,具有保持生物多样性、乡土物种保护和保存复杂基因库等重要的生态功能。 关于城区内的自然保留地,由于城市的发展,完全的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很少,目前在我国的城市中主要是废弃地或多年未开发的闲置地,通过多年的荒废,已经自然恢复为具有自我维持自我调控功能的近自然生态系统。还有一些人工建设的绿地,由于缺乏人工的修整,变得杂草丛生,这恰恰就是我们所追求的自然。近留地是城市自然保留地的重点部分,城市的扩展需要一个过程,而城市近郊是城市中最接近自然的地区,乡土植物和自然植被经过多年的自然选择,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植物群落[3]。在上面的定义中,之所以把保留地的范围定义在城市地区,是因为在城市的远郊,往往是城市地区自然生态系统保留最好的地方,而这部分自然保留地会对城市环境起到重要的改善作用,包括自然形成的群落和重要的生境保护区等,但不包括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城市自然保留地是系统最高的部分,也是维持生存的最后生境。所以,能否保护好城市自然地是关系乡土物种能否保留的关键。 城市自然保留地除具有城市森林和城市绿地类似的功能外,还可以调节气温,降低风速,减少蒸发,改善,维持自然生态过程,包括水、气、养份循环和动植物生存。另外自然地中的绿色植物还能吸收CO2等有毒气体,在起到制氧、除尘杀菌等作用[4][5]外,还具有它们所不具有的功能与价值,如生态功能、教育功能和研究价值。
主要类型/保留地
郊野公园是指位于城市近、远郊区,具有较大面积的呈自然状态的绿色景观区域,包括人为干扰程度小的传统农田、村落,处于原始或次生状态的郊野自然景观等。郊野公园设计理念源于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4]。在美国,设立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为了人民世世代代的享受,保护自然和历史景观及野生动物,以免其受到损害”。国家公园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为主;二是保护生态旅游资源,保留户外游憩的主要场所;三是文化历史遗址保护区。 郊野公园与城市公园相对应,不再进行开发建设,而重在保护生态,提供动植物的庇护场所。同时设立必要和有限的服务设施,供市民远足、锻炼和亲近大自然之用。 不同于城市公园和风景旅游胜地,郊野公园一般区域较大。“”、“古朴”、“”是郊野公园的基本构思原则。即保持和寻求未经工业化生产开发的原始状态的自然景观,或荒山野岭,或水泊芦荡,或深山密林,或田园风光。既不同于城市公园中过多人工雕琢的造景环境,又不同于风景游览区旅游胜地的秀丽景观。郊野公园应体现的是自然景观的古朴美,将休闲度假与生态旅游有机结合,以满足现代城市居民踏青郊外、回归自然、休闲度假的需要。 对于城市来说,郊野公园是城市自然保留地的重要组成,除了适当发挥游憩功能外,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物种保护的功能、教育功能和研究价值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价值分析/保留地
&郊野公园的生态价值
郊野公园一般位于城市的周边地区,作为抑制城市扩张的自然屏障,可以起到生态防护的作用。另外,郊野公园的面积一般较大,具有城市绿地类似的功能,包括调节气温,降低风速,减少蒸发,改善城市小气候,维持自然生态过程,包括水、气、养份循环和动植物生存。另外郊野公园中的绿色植物还能吸收CO2等有毒气体以及制氧、除尘杀菌等作用。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目前,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利用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大量、快速丧失,特别是随着全球范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和郊区的生物多样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城市化的各种影响。人类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破坏了动植物栖息的自然生境,并建造了许多新的特化生境,另一方面摒弃了大量原有的乡土物种,又引进了许多外来物种,这必然导致城市及其郊区生物多样性的严重丧失。郊野公园的生物多样性价值是其生态功能中最重要的价值。 人们很早就认识到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巨大价值,但开始进行价值评估则是近二、三十年的事。关于生态多样性,一般认为包括遗传多样性(或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对于开发强度大的城市地区来说,郊野公园是保持城市自然保留地中生物多样性最好的形式之一。 郊野公园往往是城市地区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其中物种多样性的价值在于郊野公园保留了城市区域最丰富的物种类型。多样的物种不仅提供了丰富的景观类型,也提供了丰富的基因多样性。 在郊野公园的生物多样性价值中,生境多样性其实是更重要的。生境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生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可以同时保护生境内的所有物种及其基因、生态学过程。物种多样性和生境多样性常常呈正相关,这是因为多样化的生境可能包含更多适宜物种生存的条件,特别适宜那些多生境物种的生存。生境多样性程度高,一方面引起大型斑块数目及斑块内部物种数目的减少,另一方面,引起斑块的边缘生境面积的相对扩大以及数目增大。即生境多样性减少了稀有的内部种的丰度,增加了边缘种的丰度。郊野公园恰恰是相对边缘性较大的一类生境,生境多样性对提高生物多样性有促进作用。   生态多样性包括生物栖息地、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其他变化的复杂性,它是物种的生态条件[5]。在城市化进程中,郊野公园作为具有“自然”属性的区域,其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价值基础在于为当今工业化时代变迁的生态环境提供参照系,这个参照系使我们知道不同时代生态环境变迁程度,知道该城市区域原始的生境状况。在人口密度大、生物的生存空间较小的情况下以及大多自然生境遭到破坏的情况下,郊野公园为城市自然生态的恢复提供了模板。在这方面,香港取得了成功保护的经验[6]。  乡土植物又称本土植物,是指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及物种演替后,对某一特定地区有高度生态适应性的自然植物区系成分的总称[7]。郊野公园与城市内其他公园最大的区别就是其自然性和乡土性。 乡土植物在郊野公园中的保存不仅保存了当地植物的遗传基因,保留了当地的植被特色,同时对减少生物入侵的风险有积极作用。郊野公园中的乡土植物是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的结果,对当地气候等环境条件适应,目前在城市绿化中,许多城市大量使用外来植物,虽然从视觉上感觉新奇,但却存在潜在的生态风险,并且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已经出现问题。在城市绿化中加大对乡土植物的使用,利用郊野公园做参考,将会体现出越来越高的价值。  郊野公园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游憩价值,在保护的同时划定一定的范围和路线,供市民游憩。郊野公园游憩价值可分为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现实价值是指由于游客游憩公园,从中得到精神的享受,所形成的价值,可以作为旅游资源进行评估。关于旅游资源的游憩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旅行费用法、条件价值法、生产费用法、游憩费用法等。潜在价值是指郊野公园供人类以后游憩或子孙后代游憩的价值。 在现代城市中,由于市民的工作繁忙、生活节奏快,很少有时间去距离城市很远的自然生境中感受大自然的气息。因此,在城市周边区域的郊野公园就具有了极高的游憩价值。香港的郊野公园每年接纳大量的游客,我国其他城市也在积极进行郊野公园的建设,将使郊野公园的游憩价值进一步体现。   长期生活在高楼中的市民,尤其是孩子,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大自然。于是郊野公园就成为了很好的大自然课堂,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尤其在对青少年的教育中,城市中心及周边的自然保留地是良好的户外课堂,自然地中的花草树木、水体、土壤等可以生动地演示自然的奥秘和自然规律,激发人们热爱自然、致力于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开展有效的生态教育印第安人保留地在19纪晚期,一位名叫哈姆林·加兰的美国作家在谈到印第安人当时的状况时写道:“这个大陆原来的主人现在已被白种人(像一样)拘禁赶来了。” 他这里指的就是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实行的保留地制度(Reservation System)。保留地制度的实行,是美国政府和白人社会解决所谓“印第安人向题”的一个主要步骤,而“印第安人问题”曾是美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之一,所以,保留地制度不仅对改变美国印第安人的历史命运发生了极大作用,也对整个美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实行保留地制度的原因和条件/保留地
保留地是美国政府从印第安人部落原来拥有的土地中划出来供部落全体成员继续居住的那一部分土地,其边界确定,范围有限,印第安人不得随意离开,非印第安人也不允许擅自进入。保留地内的印第安人处于军队和联邦官员的控制与监督之下,被迫进行“美国化”。这种制度出现于19世纪50年代,在内战后的10余年里得到广泛推行。保留地制度不仅使印第安人失去了原来的家园和故土,而且剥夺了他们的自由、独立和权利。那么,是什么因素和条件促成了这种不人道、非正义的制度的形成和广泛推行呢? 首先,解决西部开发中的土地问题,是实行保留地制度的一个基本考虑。 美国的迅速崛起,得益于西部的开发;而西部开发所遇到的头一个问题,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本是这片土地的最早居民,但他们一直没有形成有效占有和开发土地并确认其主权的制度,这就给具有发达文化的白人社会的进占留下了藉口。由于人口的激增和移民的不断涌入,白人社会在土地资源方面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向西部移民成为减轻这种压力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土地问题是白人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由于文化系统的巨大差异,印第安人利用土地的方式与白人社会有着明显不同。他们或从事,或以狩猎采集为生。这种生存方式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需要十分广袤的地域。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压缩其活动范围,实际等于破坏其生存环境。这就意味着围绕土地问题的矛盾,乃是印第安人和白人之间的一种严酷的生存竞争。詹姆斯·门罗总统曾断言:“狩猎或野蛮状态要求以很大的地域来加以维持,超出了文明生活的进步和正当要求所能允许的限度,故必须服从于文明生活。” 这表明了白人社会决心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 要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首先必然要否认其土地所有权。18世纪末就有人说过,印第安人的土地权利不过是通过“占有”而来的,但他们占有多年,也未能很好地加以开发,所以没有资格谈什么所有权,应被从这片土地上赶出去。 《》一书的作者写道:“印第安人对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属于(美国)政府的。” 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也不承认印第安人除美国政府允许其占有的土地外还有什么土地权利。 与这种议论针锋相对的,是印第安人对其土地权利的捍卫。肖尼族领袖特库姆塞说过,“白人无权从印第安人手中夺走土地,因为是印第安人先得到它的”。 有的部落利用宗教来维护其土地权利,称土地既不属于白人,也不属于印第安人,而属于至上神。 从与白人接触的经历中,印第安人日益强烈地意识到,“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惟一要求”,就是更多的土地。 为了生存,他们不可能满足白人永无止境的土地欲求。   但不管印第安人意愿如何,美国政府和白人社会仍用各种方式和名义剥夺其土地。自殖民地时期始,白人就用“发现的权利”的名义获取土地,声称由白人发现的土地即属于白人; 在已被印第安人占有的地区,则借“征服的权利”的旗号行事,吞并被打败部落的土地,只是这种手法实际运用得不多而已。 1812年战争后,联邦政府曾在一些部落中试行份地分配制,划给每个部落成员640英亩作为个人保留地,分配后余下的土地则由政府购买后开放给白人。 但土地纠纷却愈演愈烈。为此,联邦政府在19世纪30年代推行迁移政策,将东部的部落驱赶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把东部土地全部向白人开放。在此后的10余年时间里,东部的绝大部分印第安人(约6万人)都迁入了今俄克拉何马一带的印第安人领地。1842年陆军部的报告宣称,由于迁移的结果,“在密西西比河以东已没有什么土地未被出让而令我们想望得到的了”。 但迁移政策仅解决了东部的土地问题,不久,西进的浪潮迅速越过密西西比河,白人拓殖者又与西部印第安人及新迁到西部的部落发生土地之争。以明尼苏达为例,1850年建为领地,10年后白人人口即达172,023人,“这个地区实际上已为白种人所占领”。 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呢?这时已没有遥远的地区可供印第安人迁徙了,惟一的办法就只能把各部落限制在狭小的地区里,将他们原有的活动地域最大限度地开放给白人。于是,保留地制度就应运而生。   其次,实行保留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出发点,在于隔离和同化印第安人,以消除种族冲突。   由于巨大的文化差异和激烈的生存竞争,印第安人和白人之间无法混居而和平相处,频繁而血腥的种族冲突,受害的首先是印第安人,广大的白人也不可避免地蒙受损失。那些处于白人社区包围之中的部落,经常与白人产生零星的摩擦,血亲复仇事件时有发生;而西部的游猎部落则不断袭击白人边疆定居点和移民队伍,使边疆居民惶惶不安。美国政府多次对印第安人用兵,但武力征讨不仅代价高昂,而且效果也不理想。   这种现实使不少人相信,两个种族不可能共存于同一地区。1831年有个白人传教士断言,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统一,如同人与其他动物统一一样,乃是绝对不可能的。 白人社会普遍认为,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对基督教精神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印第安人也很蔑视白人文化,用苏族首领坐牛的话说,白人充满占有欲,劫贫济富,用建筑和废物来玷污大地母亲;他称白人为一股春天的洪流,一旦决堤而出,便把所有挡道的东西冲毁;他的结论是,“我们不能比肩而居”。   解决种族冲突的主动权,是控制在白人社会手中的。就当时的种族关系格局而言,消除冲突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灭绝印第安人,一是对他们实行隔离和同化。现实的选择则是后者。系统提出保留地计划的卢克·李认为,任何有关印第安人政策的计划,必须有利于将印第安人最终改造成美国社会的公民;对西部的野蛮部落来说,只有迫使其定居下来,不从事农业就会挨饿,这样才能让他们走“白人的路”。 格兰特政府的内政部长雅各布·考克斯也提出,保留地政策的目的不外有二:一是使西部拓殖者免于印第安人的威胁,二是开化土著居民。 可见,在保留地制度的倡导者和推行者的心目中,把印第安人与白人社会隔离开来,用同化的办法来消除种族冲突,乃是保留地制度所要完成的重要使命。   其三,保留地制度的推行虽系美国政府所为,但也出于白人社会的压力和推动。   要求把印第安人驱赶进保留地的社会势力,首先是边疆居民。白人拓殖者一方面要夺占印第安人的土地,另一方面又苦于土著部落的袭扰,因而总是呼吁政府加以保护。正如所言,在每一个夺取或企图夺取印第安人土地的边疆人身后,总会有一个无耻的政客在支持他, 所以拓殖者的意志总能在政府的决策中得到反映。联邦政府对西部开发向来是持鼓励态度的,消除印第安人对西进的“阻碍”,也是它乐于承担的“责任”。   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固然不友好,但边疆居民对土著部落的仇恨与敌视也很强烈。他们视印第安人为“动物”,在对印第安人的态度上,他们“通常比印第安人本身表现得还要野蛮”。 1847年有位白人作者写道:“我们的西部拓荒者……都不是爱好和平的人。他们对土著怀有一种本能的仇恨,只因他们无能去灭绝这个种族,才阻止了其仇恨的爆发。” 这种状况使一些同情印第安人的人道主义者感到担忧,他们认为保留地制度或许可使印第安人免遭灭绝,而同化和改造则能让他们进入主流社会。所以,这些人道主义者成了积极支持保留地计划的另一种社会势力,对联邦印第安人政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最后还应指出,保留地制度在年间得以普遍实行,还得益于不少有利于白人社会的条件。   从印第安人方面来说,在与白人的长期接触中,大部分部落都饱受战乱和疾病的蹂躏,人口锐减,力量衰弱,逐渐无法与白人社会抗争。白人的屠戮,政府的征讨,加上部落之间的厮杀,固然对印第安人产生了很有害的后果,但疾病乃是最大的杀手。印第安人对由白人传来的麻疹、天花、猩红热和霍乱等疾病毫无抵抗能力,一旦流行,往往整村甚至整个部落的人都难以幸免。1738年的一次疾疫流行,使切罗基族人口减少了一半; 1840年达科他—阿西尼博恩族有75%的人死于天花流行; 年间密苏里河以西地区天花四度流行,使曼丹族由1,600人减至100人,黑脚族由4,800人减至2,400人。 另外,白人传入的饮酒和卖淫习俗,大大损害了印第安武士的体质和意志,从另一方面削弱了土著部落的战斗力。所以,在联邦大力推行保留地制度的过程中,能够用武力进行抵抗的部落已寥若晨星。   与白人文化的接触,给印第安人带来的另一种消极后果,是对白人物质文化的严重依赖性,并由这种依赖性导致了他们对白人的屈从,从而保证了保留地制度的顺利推行。印第安人从白人文化中吸收得最彻底的,就是枪支和酒。枪支取代弓箭和石器,成为狩猎、作战的武器。但枪支的供应、维修以及弹药的来源均仰赖白人。酒的传入使不少人染上饮酒的嗜好,而印第安人自己不会酿酒,酒的供应也依赖于白人。白人社会利用印第安人的这种依赖性,或以优惠供给为许诺,或以断绝货源相胁迫,促使一些部落接受了保留地制度。   同样重要的一点是,生存环境的毁坏使得不少部落被迫迁入保留地。东部的部落因生息之地完全落入白人之手,保留地便成了他们最后的退路。大平原和西南地区的部落,多以猎取野牛为生存依托。有个部落流传一句古老的谚语:“野牛以其肉供人食,以其皮供人衣,……人们的生命和孩子的成长全靠野牛……” 但由于铁路的开通和市场上对野牛皮的需求,招致白人职业猎手对野牛的大肆捕杀;美国政府为断绝印第安人的生路而逼迫他们进入保留地,也鼓励猎杀野牛。1871年后平均每年有300万头野牛被杀。 1878年,南部的野牛群遭到灭绝,5年后北部的野牛群也销声匿迹了。 原本骁勇善战的大平原诸部落,因无以为生而屈辱地迁入保留地,靠联邦的有限配给和年金聊以度日。 保留地制度的形成   保留地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两个种族在北美大陆接触的初期。白人移民的到来,引发了种族矛盾和文化冲突,导致白人社会所说的“印第安人问题”的出现。为处理这个棘手难题,从殖民地时期起,白人社会就试用过多种手段,保留地即是其中之一。   弗吉尼亚的那些与白人接触最早的部落,由于人口减少和势力衰微,不得不对殖民当服,被迫居住在由当局划定的土地上,每年向当局进贡一些物品。这或许是保留地的最早形式。南卡罗来纳和纽约殖民地也曾为印第安人设立保留地,不许白人随意进入。   在新英格兰各殖民地,保留地雏形的出现和清教徒改造、同化印第安人的活动有密切关系。清教徒相信土著居民可以通过信仰基督教而得到拯救。他们设想的具体办法是,使印第安人集中居住在一起,脱离原来的生活方式,走白人的道路。1638年殖民当局在纽黑文为仅存47人的奎尼皮阿克族划出一块1,200英亩的土地,不许他们离开,也不准其他部落的人进入,为此特设一名白人监督官来管理保留地事务。这种建制和规定与后来的保留地制度十分近似。后来,新英格兰境内出现了不少类似的保留地,当地人称之为“基督徒庄园”。较典型的保留地,如马萨诸塞的内蒂克庄园,曾实行份地分配制,试图把印第安人变成小农;保留地内还设有按英国模式建立的政府;宗教改造是保留地内的主要活动。不过,这种用保留地来改造和同化印第安人的努力,一般都是失败的。保留地的印第安人因战争、疾病和生活条件变动而人口大减,有的出售份地流徙他乡,有的则起而造反。不少保留地宣告解体,马萨诸塞一度拥有8个保留地,到1781年仅剩下2个。   美国建国之初,纽约和宾夕法尼亚政府曾为人口锐减的易洛魁人各部落设立保留地,据说其动机是使那些幸存的印第安人在白人社会的包围中保有一块立足之地,直到他们获得开化而进入白人社会时为止。但结果不过是制造出一些“荒野中的贫民窟”而已。   这些早期的不成功尝试,似乎没有为联邦政府处理与印第安人的关系提供直接的借鉴。根据《联邦宪法》、《》以及当时执政者的理解,印第安人各部落都是美国以外的主权实体(nation),美国与它们的关系带有外交的性质。1830年开始执行的迁移政策,正是基于这种前提而制定的。迁移是通过条约的方式完成的,迁到西部的部落仍享有完全的主权和自由。迁移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在于:(1)使印第安人让出其世代生息繁衍的土地;(2)将印第安人与白人社会分隔开来以减少种族冲突。这两点与后来实行保留地制度的动机很接近,故迁移运动实际上是保留地制度的前奏。   如前所述,迁移政策只解决了东部的“印第安人问题”,随着边疆的西移,新的冲突又出现了。起初,联邦政府仍打算采用迁移的办法,使印第安人为白人的拓殖让路。据说,年间,人平均每10年向西迁徙100英里。 不断的迁移,给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军事和财政负担,而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印第安人事务专员奥兰多·布朗提出,为西部各部落的活动地域划出边界,未得部落同意或联邦代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其领地。这个设想旨在单纯解决种族摩擦和边疆冲突,但却是联邦一级的保留地计划的最早倡议。布朗在1850年的年度报告中提出了更具体的计划:联邦为每个部落划出保留地,让印第安人从事农业,由联邦提供农具、牲口及其他生活物资;对印第安人实行文化、教育和宗教上的开化。   布朗的设想为卢克·李所发展和完善。所谓“李方案”的要点是:压缩印第安人部落的活动地域,把他们迁入保留地,使之远离移民路线和白人定居点;每个保留地都有严格的界线,保留地内印第安人如有反抗行动即以军队弹压之;联邦对保留地事务进行严格管理,通过职业教育使印第安人成为农民或牧人。“李方案”得到联邦政府的支持。国会于1851年拨款100,000美元用于同印第安人签订有关设立保留地的条约。1853年,乔治·梅尼培尼接替李出任联邦印第安人事务专员,开始全面实施“李方案”。在年间,美国政府与有关部落签订保留地条约52项。 内战以后,美国政府凭借战争中得到壮大的军事力量,迫使更多的印第安人部落接受了保留地制度。1865年,国会任命一个专门委员会去调查西部各部落的状况,于1867年提出一份报告,指出:要结束西部的种族对抗,就必须使印第安人放弃游猎生活,迁入保留地,过定居生活。1867年国会派出的“和平委员会”又与不少部落签订条约,越来越多的部落进入了保留地。据1880年联邦印第安人事务专员的年度报告,保留地数目已达141个。 至此,保留地制度完全建立起来了。   在形式上,保留地制度的推行大多得到有关部落的同意,因为保留地的各项内容都是通过双边条约规定的。但条约的签订过程却充满暴力、欺诈和威逼利诱。实际上,多数部落都不愿意放弃其世代生息的土地,他们对迁入保留地的后果深为忧虑:“如果用我们的土地与别人交换,恐怕会发生与移植一棵老树相同的后果,它会枯萎和死去……。” 然而,不论印第安人如何反对,联邦政府还是实现了保留地计划。   这个时期的保留地制度与早期的保留地尝试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早期的保留地是一些个别而零星的实验,范围较小,涉及的多为弱小而对白人友好的部落。1850年以后广泛实行的保留地制度,已成为一项全国性的政策,涵盖所有部落,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具备复杂的功能。保留地制度的形成,标志着印第安人与白人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在此之前,各部落均属于独立于美国之外的主权实体,部落政府拥有各种决断权,在名义上与美国政府保持着平等关系;而保留地制度的推行,使印第安人完全陷入美国政府的控制与管理之下,部落政治权力被联邦代理机关所取代,印第安人彻底丧失了独立、主权和自由。   就性质而言,保留地不过是联邦政府为隔离和改造印第安人而为各部落设立的临时居留地,部落对保留地没有所有权,联邦政府是其最高主权者和管理机关。联邦建立管理处作为保留地的核心权力机关。一般由一个管理处控制几个保留地,每个保留地都有常驻的联邦管理员,负责管理部落财产和基金,分发联邦的配给和年金,执行改造印第安人的“美国化”计划。保留地面积大小不一,大者横跨数州、占地1,400万英亩;小者不过100英亩。通常是一个部落居住在一个保留地内,但几个部落共有一个保留地、或一个部落分散在几处保留地的现象也不罕见。东部也有不少保留地,但保留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各州。其中俄克拉何马一带的印第安人领地就有67个部落的保留地。除常规保留地外,还有一种军事保留地,专门关第安人战俘,四周有重兵把守。   对大部分部落来说,保留地的划分发生在年间。这期间保留地制度经过了几次调整和改组。由于白人仍旧觊觎保留地的土地,因而美国政府在年间采取了“集中”的措施。“集中”有两种方式:一是把分布在几个保留地的同一部落的分支集中到一个保留地;二是把更多的部落集中到印第安人领地。这次“集中”使印第安人又失去了数千万英亩土地。1887年以后开始实行份地分配制,不少部落被拆散,保留地被撤销。1934年联邦政府停止这种做法,保留地的数目有所回升。因此,打开今日的美国地图,仍旧可以见到许多大大小小的保留地星罗棋布于整个大陆,如同主流社会中的一个个孤立的岛屿,构成一种奇特的人文地理景观。 印第安人对保留地制度的反应   保留地制度的推行,给印第安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家园毁灭,土地丧失,迁移路上饱经磨难,生活环境发生巨变,人口锐减,独立和自由均付诸东流。这些不幸几乎是所有进入保留地的部落的共同经历。但各部落的反应并不相同。那些原来文化比较发达的部落,从保留地制度造成的苦难中崛起,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都得到了复兴。另一些部落在经过抵制之后,也开始走上生产自给的道路。但相当多的部落长期未能适应新的变动,趋于消沉和颓废。不论是何种情况,印第安人都没有失去复兴的希望,还在尽力保存自身的文化传统,梦的黄金时代。   在保留地内获得复兴与发展的,只有那些原来文化比较发达的部落,特别是从东南部迁入印第安人领地的“五大文明部落”,即切罗基族、乔克托族、奇卡索族、克里克族和尔族。“五大文明部落”在迁入印第安人领地之前,一方面饱受白人文明的冲击,另一方面也从中吸取了不少有益的成分,创造出了印第安人中最繁荣的文化。这些部落采取主动的态度对待白人文化,部落领袖要求全体成员改变生活方式,在服装、生产方面接受白人的风俗习惯。他们建立了很多农场、种植园和企业,有的还拥有大批黑人奴隶。在政治上,他们制定了成文宪法,建立了以选举制为基础的新型政府。在文化上,他们鼓励白人传教和兴办教育,不少人的教育程度甚至超过了他们的白人邻居。特别是东,不仅经济兴旺,社会繁荣,而且创设了立宪共和国,拥有自己的文字和报刊。访问过该部落的北方人感到印第安人“生活得舒适而富足”,口袋里的钱比白人还多。不幸的是,一贯指责印第安人野蛮落后的白人社会,不仅不欢迎他们的“文明开化”,反而视之为对白人文化的更大威胁。所以,“五大文明部落”也未能避免迁徙他乡的厄运。   19世纪30年代,“五大文明部落”被迫迁入印第安人领地。当时的印第安人领地虽未明确其保留地性质,但实际上已十分接近后来的保留地;所不同的只是,“五大部落”在一个时期内仍享有较大的自治权。虽然迁移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痛苦,但他们定居下来后很快就走上了复兴之路。他们重建,选举各级官员;开办学校,发展教育;印刷报纸,出版书籍;兴办农业、牧业和贸易,生产的棉花出口国外,谷物和牲畜销往密苏里、阿肯色和路易斯安那的边界市场。部落社会重新出现了兴旺景象。内战给5个部落造成了严重创伤,部落分裂,生产停顿,土地荒芜,不少人流离失所。战后5个部落顺利地得到了重建:一些人投资于新兴的铁路、采矿和养牛业;有个名叫罗伯特·琼斯的还发了大财,拥有28家商店,成为远近闻名的企业家。 部落政府还举办国际博览会,招徕白人前来投资和旅游。有些人还大批雇用白人劳工。英语成了通用的语言,人们的吃、穿、住也日益接近白人。尽管部落内部一直有人抵制变革,但终究不能阻止印第安人领地成为西南部最繁荣的地区之一。   不过,5个部落对保留地制度的成功适应,在保留地时期的各部落中并不具有普遍性。相当多的部落,或部落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都不像5个部落那样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情况较好的是逐步走上了生产自给的道路。据1872年联邦印第安人事务专员的年度报告,在20多万保留地印第安人中,约有134,000人做到了生产自给。   另一些对保留地制度进行过长期抵制的部落,由于不能适应生存环境的巨变而经受了更加深重的苦难。这些部落原来生活在大平原和西南地区,多以游猎采集为经济生活的基本手段,而且骁勇善战,特别是接受白人传入的马匹和枪支后,更是行踪不定,四处袭扰,使边疆居民为之胆寒。由于这种生活方式需要有极广阔的活动空间,因而保留地制度对他们始终是格格不入的。所以,他们从一开始就对保留地制度进行坚决抵制。大平原北部的苏族和夏延族,曾对北线的西进和铁路修建构成了严重“威胁”,使前来镇压的联邦军队屡屡受挫。1868年,在联邦政府做出了较大让步的前提下,他们才同意迁入达科他和蒙大拿的保留地。但他们仍继续游猎生活,经常越出保留地边界。同时,白人也不断进入他们的保留地采矿掘金,并大量猎杀野牛,导致双方发生激烈的冲突。直至1876年年底,苏族和夏延族才放弃对保留地制度的武力反抗。大平原南端的凯厄瓦族、科曼奇族和也对保留地制度进行过顽强的抵抗。1867年10月联邦官员与大平原诸部落首领会谈,要求他们迁入保留地。凯厄瓦族首领萨坦塔回答说:“我们热爱这里的土地和野牛,我不会与它们分开……我不想定居。我喜欢在原野上漫游,在这里我感到自由和快乐;但当我们定居下来后,我们就会变得衰弱,就会死去。” 其他部落也表示了同样的态度,但最后他们都被迫在条约上签字,同意迁入联邦指定的保留地。为防止这些部落的反抗,联邦政府在大平原上建立了许多军事据点。阿帕奇人是最后进入保留地的大平原部落。1871年,联邦为阿帕奇族划出7个保留地,但他们拒不迁入。于是联邦动用军队进行驱赶。在年间,约有2,000名士兵专门从事这项行动,直到1886年才将阿帕奇族人全部赶进保留地。进入保留地后,这些部落仍不甘屈服,继续进行抵制。他们或越出保留地边界去狩猎,或袭击附近白人定居点,偷盗、掠取其财物,或进入加拿大和墨西哥境内。对于逃出保留地的印第安人,联邦军队严加追剿。1868年联邦军队在沃什塔攻击一群离开保留地狩猎的印第安人,近800人被杀死,50名妇孺被掠走。 1871年凯厄瓦族首领坐熊和白熊逃出保留地,袭击了得克萨斯的移民点,被捕后相继自杀,死前慷慨放歌,甚为悲壮。   当然,也有少部分印第安人的抵制取得了成功。内兹帕斯族对保留地进行长期抗拒后,于1885年获准返回故地。人首领立念故土,率30名族人逃出保留地返回故地,遭到逮捕,联邦司法机关在审判他们时认定,“和平的印第安人”有权自由出入保留地。 这也算是保留地印第安人争取自身权利的一次小小胜利吧!   但更多的印第安人对保留地制度的抵制,采取的则是消极、被动的方式。生活环境和角色地位的突变,使许多人感到无所适从而心境悲凉。一些人以酗酒来逃避现实。尽管联邦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向保留地印第安人出售酒类,但酒还是通过各种渠道到了印第安人手中。酗酒者多为当年的武士,他们被迫放下武器,无仗可打,便借酒浇愁,有“醉印第安人”之称。与酗酒相伴的是犯罪率上升。所以,酗酒成为保留地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有的人则沉湎于游乐,或玩牌,或赌马,或举家出动走亲访友数月不归。对老年人来说,回忆过去乃是逃避现实苦难的最好方法。他们不厌其烦地向下一代讲述当年的野牛、鹿、狩猎和部落战争。由于印第安人多无文字,这种口碑流传便成了他们保存历史和文化的主要方式。   那些在年间迁入保留地的部落,大多不习惯定居生活。他们不肯从事农业、牧业,也不喜欢政府提供的食品,觉得什么都不如野牛肉好吃。但没有野牛可猎,也只得退而求其次,终日无所事事,呆坐度日,等着联邦政府发放配给。 绝大部分人都在以各种方式默默忍受保留地的不幸生活,但也有人将自己的不满表露出来。肖肖尼族首领沃夏基1878年对怀俄明州州长表白:“先是失望,继而是深深的悲哀,接着是难言的痛楚,接下来有时苦不堪言而使我们想起枪、刀和战斧,点燃起我们心中的绝望之火——先生,这就是有关我们的经历、我们的悲惨生活的故事。”苏族一位预言家说,从前印第安人生活快乐,但白人来后他们的土地越来越小,最后被禁锢起来了。 阿帕奇保留地的一首歌谣唱道:“一切都已逝去”。 当然,这些语句并不能充分表达保留地印第安人的痛苦和悲愤。   但是,处境不幸的印第安人并没有彻底消沉和丧失希望。他们仍在顽强地维护本族的文化传统,在内心深处埋藏着复兴的梦想。联邦政府在保留地推行同化政策,不准印第安人保持原来的风俗、仪式和宗教,因而他们只能秘密进行传统文化活动。太阳舞、青谷舞和派尤特崇拜在保留地十分盛行,梦幻者教、鬼魂舞教、印第安人震颤教也拥有众多的信徒。这些传统仪式和宗教,一方面显示了印第安人文化的凝聚力,另一方面表明印第安人相信,总有一天被消灭,印第安人的黄金时代又会到来。所以,虽经政府禁止围剿,这些仪式和宗教仍未绝迹。   一位苏族祭师临终前向至上神祈求道:“让我的人民生活下去吧!” 至上神没有让他失望。印第安人虽经保留地制度的毁灭性打击,仍以一个种族而生存下来,不能不说是历史的奇迹,表明这个种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保留地制度的历史作用/保留地
  美国发展道路的独特性之一,就是它兴起于印第安人生息的大陆之上,以后者的苦难和不幸作为自己成长壮大的代价。在保留地制度形成和推广的年代,正是美国社会迅速发展的时期,这种制度虽然在道义上是残酷的和非正义的,但却适应了美国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了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和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功能。   实行保留地制度的首要动机,就是满足白人社会对印第安人的土地要求,保障西部开发的顺利进行;而保留地制度做到了这一点,这便是它最突出的一个历史作用。   19世纪50年代提出建立保留地制度的时候,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印第安人部落大部分都已西迁,仅杰克逊总统当政时期,白人通过迁徙就从印第安人手里获得了l亿英亩土地,而美国政府所付的代价并不很大。 在推行保留地制度以后,白人社会又从西部印第安人各部落那里夺得了大量土地。而且,由于把印第安人限制在保留地内,减轻了边疆冲突,保证了移民线路的通畅,有利于西部开发的顺利进行。于是,在年间,西进运动出现了最后一次高潮。但是,这对印第安人来说,却使他们损失了大部分土地。以大平原上的科曼奇人为例,1865年前他们拥有3亿英亩狩猎地,两年后仅剩下了一块300万英亩的保留地。 科曼奇人当然不是大量丧失土地的惟一部落。在保留地制度全面推行后,印第安人所占有的全部土地仅有美国300多万平方英里领土中的2万平方英里,而且被分割成无数支离破碎的保留地,土地贫瘠荒芜;而那些肥沃的可耕土地都已经易主白人了。   当然,保留地制度并未最后完成对土著部落土地的剥夺,也不能绝对保障边疆安全。最初划出的保留地面积相对较大,后来又发现荒芜的地表下埋藏着丰富的矿藏,因而保留地很快又成了白人社会觊觎的对象。于是,联邦政府开始对保留地进行调整和改组,以压缩其面积;或迫使保留地的部落再次迁徙,以让出白人所需要的土地。当这些仍不能使白人的土地欲望获得满足时,联邦政府便着手解散部落,撤销保留地,在印第安人中实施份地分配制。这又一次造成了印第安人土地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不满保留地制度的印第安人不时逃出保留地,仍对白人定居点形成威胁,于是联邦政府又派正规军对他们进行征讨。在1890年还发生了翁迪德尼大屠杀,有近300名印第安人丧生。 这是最后一次征伐印第安人的大规模边疆战争。可见,军事行动构成了对保留地制度的必要补充。   有些美国历史学家,如边疆学派的创始人克逊·特纳,在研究西部开拓历程时,对印第安人的苦难只字不提;使用“自由地”的概念时也完全忽略了土著部落的土地权利。 若对保留地制度稍加探讨,便可发现这种研究取向是很可商榷的。   就长远的历史影响而言,保留地制度所发挥的最大功能,乃是对印第安人的强制同化和改造。美国政府和白人社会对印第安人的政策与态度经常变动,但强制同化却是一项一以贯之的政策。白人社会相信,白人和印第安人不可能在同一大陆上共存,因为两者之间的文化差异太大,要解决“印第安人问题”,惟一的途径不是灭绝、就是同化他们。1792年就有人断言,印第安人“或被开化或遭灭绝的时代将会到来”。 由于灭绝一个种族在道义上牵涉的罪恶太深,所以美国政府宁愿执行同化政策。在印第安人各部落拥有独立和自主权的时期,同化政策的效果完全取决于部落的选择,一般来说进展不大。保留地制度剥夺了部落的独立与自主权,为强制推行同化政策打开了绿灯。于是,保留地成了同化印第安人的“美国化”计划的实验场。   关于如何同化保留地的印第安人,白人社会提出过多种方案。1869年以后联邦执行的所谓“和平政策”,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先把印第安人迁入保留地,然后进行同化。 人类学家摩尔根1876年提出对保留地印第安人实行“货栈制”,为其产品提供市场以鼓励他们从事生产。 还有一种比较系统的方案,计划用25—30年时间完成保留地印第安人的“美国化”:第一步是使其定居生产;第二步使其摆脱白人的不良影响;第三步向其传授劳动技能;第四步实行基督教化;第五步建立保障其私有财产权利的法律系统。 关于同化的要求,1884年的克湖会议指出,印第安人必须做到3点:(1)掌握英语以便和白人交流;(2)学会生产技能以便维持生存;(3)接受基督教式的教育以便承担家庭、国家和教会的义务。 只有达到这些要求,印第安人才能进入主流社会,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政府在保留地推行的“美国化”计划,包括教育、定居生产、宗教改造、风习变革等多项内容,在推行过程中印第安人的态度和意志遭到完全忽视,因而带有强制性和明显的种族压迫色彩。   教育在“美国化”计划中具有头等重要性,它不仅向印第安人传授英语知识和生产技能,而且担负着实现青年一代印第安人非部落化的使命。在保留地的管理处设有负责教育的机构,各个保留地都建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印第安人学校。到1900年,保留地外的职业学校达25所,保留地寄宿学校有81所,偏远地区保留地学校有147所。 不过,在保留地推行教育计划并不容易。印第安人成年人不仅自己抗拒教育,而且极不愿让孩子上学。于是,每逢开学之际,保留地警察四处出动,搜捕逃学的孩子,驱赶学生上学。对不予合作的父母,轻的扣发配给,重则投入监狱。孩子们一入学校,如同身陷囹圄,连假期也不得回家,甚至不准父母探视。阿帕奇保留地有一所学校,为了防止学生逃跑,甚至把宿舍的窗户全部钉死。 学校一般开设英文、算术、家政、手艺和生产技能等方面的课程。虽然入学的人数逐渐增加,但教育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因为教员素质太低(保留地的生活环境恶劣,很难找到合格的白人教师),学生对强制教育有抵触情绪。另外,所开设的课程对印第安人的现实生活很少帮助,而且学生毕业后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把保留地印第安人改造成自给自足的定居小农,一直是“美国化”计划的核心目标。实行保留地计划时,联邦政府有一个设想,认为一旦改变印第安人的生活环境,他们将不得不以农、牧业生产取代过去的狩猎方式来维持生活。所以,在签订有关保留地的条约时,往往将由联邦提供农具、牲口、种子和设备等内容写入条款。在保留地,有白人专门负责向印第安人传授农、牧业生产技术和白人家庭生活方式。印第安人对定居生产的反应很不一样,有的部落,如“五大文明部落”在保留地兴办了很发达的农、牧业;但原来的游猎部落对生产持消极态度,他们有的信奉土地崇拜,认为开发土地等于蹂躏自己的母亲,有的则视农业为女人的工作,武士不屑于此事。就外部条件而言,联邦政府不承认印第安人对保留地土地的所有权,加上土地,印第安人又因贫困而无力负担生产开销,故在保留地推广农、牧业生产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保留地的“美国化”计划旨在实现全面的“非部落化”,因而还在宗教、风俗习惯等方面对印第安人进行改造。大部分保留地都建有基督教堂。传教士们致力于消除部落文化特征。不过,印第安人对基督教教义或不理解或坚决拒绝;传统形式的宗教虽处于秘密状态,但仍有很大影响。此外,联邦官员、教师和传教士还不准印第安人穿戴传统服饰、讲本族语言和举行传统仪式,甚至不许他们用原来的名字。联邦管理机关全面控制部落事务,限制部落政府的权力。   然而,这种苦心孤诣的同化和改造,其结局却是一个出乎意料的大失败。印第安人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方面并未发生白人社会所期望的变化。例如,据两个联邦保留地雇员记载,迟至1909年,在加利福尼亚的克拉马斯保留地内几乎看不到“白人文明”的痕迹。 即使接受白人文化较多的部落,也仅限于物质和技术的层面,其精神与观念仍旧是传统的。导致保留地“美国化”计划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印第安人文化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韧性,虽屡经打击而终未崩溃;另一方面,白人文化流弊丛生,加上保留地官员腐败无能,引起印第安人极深的蔑视。更为重要的是,强制性同化乃是种族对抗的继续,根本不可能产生很大的积极效果。   从印第安人方面来看,保留地制度的最大后果就是对其精神的毁灭性打击。印第安人曾经是北美大陆的主人,是一个热爱自由的种族。各个部落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实体,自行处理部落的内部事务,决定对外战争,美国政府与之交往也往往以外交方式进行。保留地制度的实行,剥夺了各部落的主权和印第安人的自由,印第安人沦为被美国政府监护的对象,许多人必须依赖政府的配给才能维持生活。这种失败的屈辱和挫折感,使印第安人在精神上失去平衡,不少人走向了消沉和颓废,给外界造成了印第安人乃是“一个正在消失的种族”的印象。 由于保留地制度的形成是对印第安人的土地、主权和自由加以剥夺的结果,而保留地印第安人又备受强制性同化政策的折磨而过着贫困不幸的生活,所以,保留地就成了美国社会种族压迫的堡垒和不公正、不平等的象征。保留地被称为“畜栏”、“露天监狱”和“乡村贫民窟”。 这些说法都不算夸张。19世纪70年代后兴起的印第安人政策改革运动,猛烈抨击保留地政策的弊病,认为它是美国历史上的一大丑恶。改革派认为:“如果这一保留地制度仅对我们造成实体性伤害,那么我们庶几尚可忍受。但它阻碍文明,把印第安人孤立起来,从而否认正义要求赋予他们的所有权利……它完全是一大无望的错误,……它只能被彻底拔除,从根到枝叶一点也不留,从而代之以一种新的制度。” 但事情往往有其两面性,而且还会发生不断的变化。保留地制度虽然使印第安人蒙受巨大不幸,但倘若没有保留地制度,他们的境况未必会好一些。美国总统米勒德·菲尔莫尔在1852年指出,在没有设立保留地的地区,印第安人对土地的排他性占有也就不能获得美国政府的承认,那么他们就会被白人从一个地方赶到另一个地方。 这话看似为联邦政策辩解,但也不无道理,因为白人的土地欲望如果不能通过政府政策而得到满足,他们便会用民间武装来对付印第安人,自行夺取其土地。殖民地时期的“培根起事”就是一个例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保留地制度确曾对印第安人起过某种“保护”作用。这也是当初支持保留地计划的人道主义者所希望的。 而且,实行保留地制度以后,许多部落集中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域,客观上密切了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系,为民族意识的萌发与生长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保留地乃是印第安人最后的栖息之地,随着时光流逝和世代交替,它便取代部落的祖传故地而成为新的家园,成为印第安人精神上的寄托,成为“大地母亲”的化身。越到后来,保留地就越具备这种社会与文化功能。美国一些文化人类学家认为,“不管事实上生活及其他设施如何,保留地本身乃是一个家,一个安身之处,一个印第安人特性的可知可感的象征”。 到后来,大凡有保留地的印第安人通常被认为是幸运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有家可归,有根可寻,有部落亲情可依。因此,不少离开保留地进入主流社会的人,后来又重新回到保留地。 至今很多印第安人仍生活在贫困而拥挤的保留地,这种种族与文化的情结或许是重要因素。 保留地制度在美国历史上所发挥的上述复杂的作用和功能,显然已超出了简单的道德善恶的评判范围。保留地制度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对美国西部的开发起过推动作用;作为种族压迫的工具,它给印第安人造成了灵与肉两方面的巨大不幸;作为种族之根的依托,它已为今天美国印第安人的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
参考资料:/保留地
&1. 城市自然保留地 http://www.nbyllh.com/infoshow.php?proid=1694 2. 印第安人保留地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055731/
&|&相关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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