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以上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户,脱贫了能享受医疗补贴吗?

扶贫常识解读
2017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乌兰察布市贫困现状
乌兰察布市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全市11个旗县市区中有8个国贫旗县、2个区贫旗县,有9个革命老区旗县,其中,8个国贫旗县115个嘎查村被自治区列入深度贫困旗县、深度贫困嘎查村,商都县、化德县和兴和县3个县被列入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片区“燕山—太行山区”。
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贫困人口减少情况。2015年底全市有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13.7万人,2016年贫困人口下降到10.6万人。2017年经过两轮动态调整后,完成了2.2万户4.7 万人稳定脱贫,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万户8.4万人。同时,根据我市统计局、农调队调查,预计全市2017年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857元,增幅8.5%。
(二)贫困旗县退出情况。2017年我市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丰镇市退出。在退出程序上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及自治区《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同时,制定出台了《2017年丰镇市退出摘帽初审工作方案》(乌扶组发〔2017〕38号),目前,我市已完成丰镇市退出初审核查工作。
三、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一)产业扶贫工程。今年以来我市将现代农业发展和供给侧改革作为产业扶贫的方向,着力培育冷凉蔬菜,以燕麦为主的杂粮杂豆、生猪、肉羊、肉牛和饲草料“4+1”主导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广泛参与产业发展各个环节,有效的推动贫困户稳定增收。一是不断培育壮大扶贫龙头企业。着力构建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通过股金、薪金、租金等多种渠道实现稳定增收。全市已有163家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与贫困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贫困人口4.2万人。二是全面开展“菜单式”扶贫。根据贫困户个人能力和愿望,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并由地方政府围绕主导产业和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制定补贴目录给予贫困户相应补贴。今年我市通过“菜单式”扶贫扶持贫困人口10万人。三是不断丰富完善新的增收渠道。全面启动实施了“公益乌兰察布”电商扶贫项目;切实抓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落实,全市8个国贫旗县均已完成2018年集中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备案工作,9955户无劳动能力和户主是残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全市9个旗县市完成了384个村5.5万户光伏扶贫村级电站信息录入工作。同时,我市将发展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出台了《乌兰察布乡村牧区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培育了一批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金牌农家乐、致富带头人。四是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助推作用。对于龙头企业,我市根据带动贫困户的数量,给予50-1000万元的信贷支持,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年利率3%的补贴;全面推行贫困户贷款履约保险,启动实施风险补偿程序,扩大了使用风险补偿金的合作银行范围。今年以来,全市发放金融扶贫贷款23.4亿元,其中为28家企业发放贷款1.7亿元,为7.9万户农牧户发放贷款21.7亿元,覆盖贫困户2.4万户,占贷款总户数的30.4%,其中1.2万户贫困户贷款4.4亿元,以资产委托经营的方式入股52家企业。
(二)易地搬迁及危房改造工程。根据搬迁群众的实际情况,因人因户因地制定搬迁措施,合理安置。一是将易地搬迁与“小村整合”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全市确定整合撤并2000个左右30户以下的自然村,这是我市易地移民搬迁的一个重大举措,有效的解决“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问题。从2016年起我市已完成小村整合1162个,新建村庄356个。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将易地搬迁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城镇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与城镇商品房开发“配建制”相结合;与盘活农村牧区中心村“闲置房”相结合;与互助幸福院相结合。三是切实抓好后续产业发展,以“菜单式”扶贫模式、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模式、集体经济引领模式、“脱贫车间”带动等模式,稳步实现搬迁对象户户有产业的目标。同时,严格按照“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政策,解决好搬迁群众住房、就医、子女上学等突出问题,确保实现搬迁后的稳定脱贫。四是进一步加大了危房改造建设力度,并集中力量解决农村牧区水、电、路、广电、医疗、文化、教育、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开工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253个,新建住房11065套,可搬迁贫困人口2436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351人。已竣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点住房4446套,已搬迁入住贫困户7721人,圆满的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任务目标。同时,我市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9855套,解决贫困户饮水安全4912户。
(三)健康扶贫工程。按照“精准筛查、靶向治疗、慢病管理、大病兜底”十六字方针,全面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了医疗精准扶贫、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大病专项救治等多个健康扶贫政策文件,深入实施了“一降四提五救助”健康扶贫措施,健康扶贫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一是对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二是全市县级医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目前,我市县级及以上医院均已开始执行“一站式”结算方式,住院患者实行免押金。三是全面推广了卓资县健康扶贫模式,对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对慢性病患者送医送药,药品零差率直采直送。目前我市慢病、大病、重病实际报销比例90%以上,个人自付不超过10%。今年以来,全市贫困人口体检人数12.1万人,体检率达87.5%;家庭医生签约率为100%;慢性病已送医送药人数达到2.3万人,上门送药率达89.7%,通过“一站式”报销的贫困人口达到3.1万人次。
(四)教育扶贫工程。我市将“扶志、扶智”相结合,建立了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全程资助政策。一是生活补助方面,对贫困家庭在校生在国家原有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890元、2160元、4050元,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二是住宿补助方面,对贫困家庭高中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住宿费500元。三是交通补助方面,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在市县区所在地学校上学的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300元。四是培训就业方面。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对未就业的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和针对性强的职业教育,并多方面拓宽就业渠道。今年以来,全市累计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4万人,发放教育脱贫资助金0.97亿元,其中资助贫困大学生0.4万人(包括低保资助大学生)。通过“泛海助学行动”资助2017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新生每人5000元,共计资助929人。
(五)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一是将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起来,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按照因户施策、分类救助的原则,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四个方面精准发力,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符合扶贫标准的保障对象全部纳入贫困户,做到应扶尽扶。2017年,我市低保标准平均达到3906元/人.年。二是对兜底扶贫对象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全部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将所有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保费补助制度,为7.9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补助养老保险保费100元。截至目前,全市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3万人。其中2017年我市新纳入低保范围内的贫困人口9684人。
(六)生态、就业扶贫工程。我市将25度以上坡耕地非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优先将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到公益林护林员岗位。我市通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受益贫困户0.4万户1.3万人,聘用贫困人口护林员6163人,每人每年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同时,我市充分利用京蒙区域合作和乌兰察布驻呼包就业服务中心两大平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努力提高贫困户的就业能力。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劳务输出贫困人口1.1万人,村内公益性环卫岗位安置贫困人口0.34万人。
(七)全面加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针对我市绝大部分嘎查村集体经济空白的实际,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并严格按照“市领导、县主体、乡负责、村实施”的原则,通过依托帮扶共建、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利益联结、开展土地流转等多方式、多渠道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今年以来,全市重点发展了390个试点嘎查村推进集体经济,累计投入9206.88万元。
(八)实施社会扶贫工程。今年以来,我市充分调动多方面力量,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扶贫格局。一是在京蒙对口帮扶上,全市实施京蒙对口帮扶项目27个,涵盖旅游、乡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产业扶贫等领域,项目总投资13713.89万元,其中北京市帮扶资金5759.5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4400万元、地方自筹3554.39万元。二是在中直机关定点帮扶上,7个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我市8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共计派驻我市挂职干部13人,投入2085.98万元,实施帮扶项目44个。三是厅局单位帮扶上,66个自治区厅局帮扶67个嘎查村,派驻帮扶干部380余人,直接投入帮扶资金1434万元,协调投入资金2010万元。四是在“万企帮万村”扶贫上,全市已有61个嘎查村与35家企业结成了精准帮扶村企合作对子,实施项目79项,投入资金2724.13万元。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全面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我市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压实了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书记抓脱贫”责任,全面落实市级领导联系旗县市区及政府各副市长分战线分领域负责脱贫攻坚的职责,成立了乌兰察布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旗县不脱贫党政正职不调整,贫困旗县不摘帽党政正职不调离”的要求。出台各类扶持政策31个,形成了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了督查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的工作机制,有效的推动了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打牢精准扶贫基础。一是在组织部署上。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扶组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扶组发〔2017〕36号),成立了乌兰察布市精准扶贫信息比对核查协调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对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开展了全面摸底调查,累计入户调查31.5万户,做到常驻户全覆盖。二是在贫困人口识别上。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并按照“农户申请、信息比对、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公告”程序进行贫困户识别,确保应识尽识、应纳尽纳,不漏一户一人。通过动态调整,全市新识别贫困人口2.2万人。三是贫困人口退出上。对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稳定达到国家现行脱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户,严格按照“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退出。
(三)全面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监管力度。一是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上,2017年我市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7亿元,其中上级下达11.5亿元,市本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9亿元,旗县市区投入扶贫资金2.3亿元。2017年市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288万元,较2016年增长828.8%,高于自治区下达我市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幅。二是在整合使用资金上,通过进一步优化环境,撬动和吸引更多的信贷和社会帮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涉农涉牧资金。建立了每半个月调度督导一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情况与整合资金拨付的工作机制。经过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年末调整。我市2017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11.6亿元,已整合资金规模为11.6亿元,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的100%。整合资金已支出10.3亿元,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的88.8%。其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4.2亿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1亿元。三是在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上,我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投入监管力度,全市先后组织开展14次扶贫资金督查检查。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规〔2017〕10号)要求,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充实配强扶贫力量。一是进一步充实市、县、乡、村四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在市级扶贫机构上。增设金融扶贫科、扶贫发展研究中心和督查考核评估中心,增加事业编制16名,确保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在旗县扶贫机构上。国贫、区贫旗县扶贫办全部单独设置,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从市直部门调剂100名全额事业编制专门支持旗县扶贫队伍建设。在苏木乡镇扶贫机构上,全部设立扶贫工作站,配备15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嘎查村扶贫力量上,明确支部书记承担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配备2名扶贫专管员。二是切实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今年以来,我市印发出台了《乌兰察布市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暂行办法》,组建驻村工作队1321个,落实帮扶单位2225个,抽调2.6万名包扶干部、1300多名驻村“第一书记”深入一线。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支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一名包扶责任人,切实做到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打造了一支蹲的下、沉得住、能办事、见实效的驻村工作队伍。三是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确保每个工作队至少由5人组成,驻村时间在200天以上。各旗县市相应开展驻村工作队专项督查,对驻村第一书记进行了考核,全面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表现优秀的驻村干部予以重点培养,及时提拔重用,对评为“一般”档次及以下的进行召回、约谈。目前全市已累计对106名嘎查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调整,召回调整驻村第一书记349名。
(五)激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我市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全面加大对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好脱贫攻坚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力量,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对帮扶政策的知晓度,帮助他们分析致贫原因,树立自强自立、自力更生、不等不靠的信心,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活力,实现贫困户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转变。
(六)进一步加强扶贫督查考核力度。我市实施了最严格的扶贫考核机制,出台了《乌兰察布市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激励暂行办法》,积极配合自治区派驻我市脱贫攻坚督导组开展工作。同时,向各旗县市区派出11个考核验收组。市、旗两级扶贫部门均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由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电话接听工作。以严格的考责问责,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务实、扎实、真实。
一、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扶持措施
在贫困户危房改造方面,大力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互助幸福院),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解决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同时,对农村牧区水、电、路、讯、医疗、文化、教育、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集中解决。2018年我市将全面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
二、产业扶贫
1、主要模式
(1)龙头企业带动方式、类型,龙头企业贷款的条件、程序:
1.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由龙头企业建立种养殖业基地,组织贫困户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就业、参加合作社等形式参与生产、转化产品、提供劳务,从而获得收益。
2.龙头企业+互联网电商+专业合作社+金融扶贫+贫困户模式。龙头企业确定主导产业,建立电商平台,与贫困户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畜产品回收订单,为贫困户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通过电商平台拓宽贫困户农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畜产品转化率和增值率。在企业、合作社和贫困户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扶贫部门予以利息补贴。
(2)菜单式扶贫的确定、实施、验收、补贴程序:
1.由各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参照《乌兰察布市产业扶贫指导意见》制定本地的《脱贫产业补贴目录》和《产业脱贫贫困户意愿选择表》。
2.由嘎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组织征求贫困户产业脱贫意愿,填写《产业脱贫贫困户意愿选择表》,经贫困户户主签字确定。
3.根据贫困户意愿,由嘎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究制定各贫困户产业脱贫计划,并附《产业脱贫贫困户意愿选择表》。
4.由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共同负责编制本嘎查村产业脱贫实施方案,并附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计划。
5.由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本嘎查村产业脱贫实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6.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各个嘎查村村级产业脱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由书记、镇长及参加审核人员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
7.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对各苏木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旗县市区政府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批复。
8.各苏木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嘎查村和驻村帮扶单位按照旗县市区政府批复的嘎查村产业脱贫方案进行组织实施,包扶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要按照旗县市区政府批复的贫困户脱贫计划帮助各户实施项目。
9.脱贫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专人对脱贫产业项目逐户进行验收,提出到村到户的验收意见,填写《苏木乡镇产业脱贫项目初验报告》,并申请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对各苏木乡镇产业脱贫项目进行验收。同时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填写《乌兰察布市旗县市区产业脱贫项目验收报告》。
2、旅游扶贫
以旅游为载体,以脱贫为目的,大力发展乡村(牧区)旅游,将红色旅游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牧民增收致富,开发乡村(牧区)旅游休闲度假产品,全市已选定8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嘎查),依托重点景区和旅游线路,优势互补,连点成线,有序推进,确保扶贫取得实效。
3、光伏扶贫
光伏扶贫是通过建立集中光伏电站、村级电站和用户分布式电站,对全家丧失劳动能力和户主是残疾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村集体给予光伏收益分配,增加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一种扶贫方式,确保每户贫困户每年增收3000元以上,持续扶持20年。6月底前,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商都县、化德县4个旗县16.6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必须建成并网发电,337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并网。
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牧业、林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4、电商扶贫
按照国家脱贫标准,依托互联网优势和“互联网+”的战略为契机,通过财政资金引领,培育农村电商环境,设立电商扶贫试点,建立村级电商服务体系,整合农村优势特色产品对接市场。“公益乌兰察布”平台项目为每个贫困人口设置3000元销售配额,达到此配额时交易通道自动关闭,平台将配额的10%返还贫困户,3%作为扶贫基金,用于其他扶贫事业。
5、脱贫车间
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围绕劳动密集型特色产业建立脱贫车间。鼓励利用苏木乡镇、嘎查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建设改造脱贫车间,将建设改造脱贫车间与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有机结合,以有效解决贫困人口收入中没有产业收入或产业收入低的问题。
6、项目库建设(国务院扶贫办)
(1)编制内容
基本内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鼓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项目更新。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2)编报程序
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县级扶贫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三、金融扶贫
1、金融扶贫贷款范围及贴息率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年龄适当放宽至65岁,贷款期限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给予5%的全程全额贴息,对已发放但却有困难无法归还的扶贫小额贷款,通过“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延长还款期限。
2、资产收益模式扶贫贷款
选择引导经营规范、制度健全、效益好、能为贫困户提供稳定收入的龙头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推广“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资产收益精准扶贫模式,对有脱贫意愿、缺项目缺技术的贫困户、边缘贫困户,鼓励以贷资入股的方式,通过在企业保本分红和打工获得稳定收入,解决贫困户增收和企业融资问题。利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整合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支持马铃薯和蔬菜主产区建设马铃薯储窖和蔬菜制冷恒温库的建设。
我市与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合作推进精准扶贫及乡村振兴框架协议,精准脱贫攻坚专项风险补偿金,由农业银行放大十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金穗旺农贷”;为与贫困人口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和扶贫产业项目提供“金穗兴农贷”;为通过各种权益抵押的农牧民提供“金穗产权联结贷”。通过这些金融产品着力为贫困人口解决生产经营及住房改善的贷款问题。
光伏扶贫农户贷款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购置和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并以光伏发电收入(含补贴)作为主要还款来源。
农户养老贷款主要用于符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户补缴养老保险。
3、贫困户申请脱贫产业项目补贴资金方式
脱贫产业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苏木乡镇将所需材料整理齐备后,报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苏木,由乡镇苏木政府通过“一卡通”的形式拨付到验收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如需预拨资金,可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4、扶贫龙头企业申请扶贫贷款及利息补贴的要求和程序
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金融扶贫信贷资金时,需要填写《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扶贫资金申请表》,并提供《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投资概算、效益分析、与贫困户利益连接形式、覆盖贫困户数量、扶贫效益等)、扶贫龙头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花名册(要求有贫困户签字,有嘎查村、苏木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和银行需要的贷款相关资料和抵押物证明。将《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扶贫资金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报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在《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扶贫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金融部门推荐,金融部门按照银行放贷要求及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具有享受贴息资格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持还款凭证、利息清单和带动贫困户增收效益报告向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申请利息补贴,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对扶贫龙头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效益评估验收合格后,根据相关贴息政策予以利息补贴。
5、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标准
对与贫困户建立了密切稳定利益连接机制并直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符合金融部门贷款条件的基础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向金融部门积极推荐,协助其解决金融扶贫贷款。贷款额度要与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带动成效挂钩,按照其带动贫困人口的数量和贫困户增收效果确定。
四、易地扶贫搬迁
1、搬迁区域
迁出区域主要是生态环境脆弱、干旱缺水、交通不便、地方病多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运行成本高,不具备生产和发展条件,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贫困农村牧区。
2、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农牧户。优先安排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生存环境恶劣、住房状况差、常住户较少的嘎查村。
3、搬迁任务
加大对深度贫困旗县搬迁支持力度,力争在2018年全面完成深度贫困旗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支持深度贫困旗县对自然条件较差、产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的老龄村、空壳村、自然村进行整村搬迁,重点向城镇、园区、中心村集中安置。整村搬迁的随迁人口不受比例限制。
4、搬迁方式
根据迁出村落分布情况,原则上采取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对于住户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一次性全部迁出;对于规模较大且必须全部迁出的自然村落,根据安置地情况统一规划,分批迁出。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自然村落和农牧户。
5、建设任务
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6、建设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原则上建筑面积2口人家庭控制在50平方米,3口人家庭控制在60平方米,3口人以上家庭控制在80平方米。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资金2万元,同步搬迁户人均建房补助资金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同步搬迁人口比例2:1。
7、安置方式
坚持与“小村整合”相结合、与城镇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与入住互助幸福院相结合、与盘活农村牧区中心村“闲置房”相结合,采取集中、分散与自主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如: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向中心村靠拢安置、进城入镇安置。分散安置,如:入住幸福院、插花安置。自主安置,如:投亲靠友等方式,并给予现金补贴。
五、生态扶贫
1、扶持政策
将深度贫困旗县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项目,享受国家现行补贴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嘎查村成立造林绿化专业合作社,条件允许的优先承包造林绿化工程。森林管护和村屯保洁等新增岗位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六、教育扶贫工程
1、扶持政策
生活补助方面,对贫困家庭寄宿生在国家原有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小学生每年增加到2890元/生/年,初中生每年增加到3410元/生/年;高中生每年补助4050元/生/年;大学生每年补助10000元/生/年。
住宿补助方面,对贫困家庭高中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住宿费500元。
交通补助方面,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到旗(县市区)所在地学校上学的寄宿生给予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补助发放时间,每年发放2次,春季在5月底前发放完成,秋季在10月底前发放完成。
同时,对非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学的情况进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调查对象也包括外出人口,对入学有困难的及时予以资助,绝不能出现因学返贫、因贫失学的现象。
2、雨露计划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技能教育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含普通中专、成人大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对每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使他们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3、雨露计划具体实施流程
由贫困生向各旗县市区扶贫办领取《雨露计划申报登记表》。贫困生到户籍所在地村委和乡(镇、苏木、嘎查)政府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贫困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后向各旗县市区扶贫办申报。旗县市区扶贫办按照认定原则,评议、审核贫困学生受补助资格。由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拟资助贫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向乌兰察布市扶贫办申报。
申报资料包括: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生名单(加盖扶贫办公章)、贫困生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贫困生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贫困生学籍证明。各旗县市区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在9月底之前完成,补助资金于每年11月底前发放完毕。
七、健康扶贫
1、扶持政策
(1)免费体检。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2)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商业保险保费补贴,大额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费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商业保险保费6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商业保险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补贴大额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费100元。
(3)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商业保险报销比例。对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年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取消起付线。贫困人口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贫困人口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在上述报销基础上,对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再给予10%的救助。
(4)民政大病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自费部分:3-7万元的民政部门救助80%,7-20万元的民政部门救助85%,20万元以上的民政部门救助90%。
(5)大病医疗保障基金补助。采取多种措施在全市筹集400—500万元,建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贫困人群给予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商业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后,剩余自费部分:3万以下补助40%、3-5万补助50%、5万以上补助60%。
(6)大额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意外伤害伤残赔付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大额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1-3万元40%、3-5万元50%、5-7万元60%、7万元以上70%,8万元封顶。
(7)家庭签约医生送医送药服务。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纳入签约服务重点,家庭签约医生每月随访患者两次,为患者进行一些常规性和必要性的检查,以便随时了解和掌握患者病情恢复情况,适时增减药物,及时进行必要的治疗。在基本医疗报销的基础上,要确保慢病患者的报销比例达到90%。
(8)设立家庭病床。在全市逐步建立家庭病床制度,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商业保险相应报销待遇,确保医疗服务惠及每一个贫困人员。
(9)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重点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免押金”方式和“一站式”结算方式。
八、社会保障兜底
1、保障范围
将现有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以及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兜底保障,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于符合社会兜底条件的外出人员要及时纳入低保管理,实行应保尽保。对达不到低保条件处于低保边缘状态需要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现金直补范围。
2、扶持政策
对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2017年平均标准达到3906元/人•年。对纳入现金直补的贫困人口,2017年现金直补人均补贴2800元,2018年达到3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社会养老保险保费补助制度,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
九、社会扶贫
1、京蒙对口帮扶
京蒙对口帮扶是中央东西部扶贫协作重大战略部署,是支持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也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举措。
深化京蒙对口帮扶,承接好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积极争取京蒙帮扶项目资金,加快京蒙共建园区建设,拓宽合作范围。北京市8个区县与我市8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建立结对帮扶“携手奔小康”合作关系。
2、中直机关和自治区厅局定点帮扶
主动作为,协调配合帮扶单位做好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特别是发挥项目、信息、文化、人才等方面的优势。7个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我市8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66个自治区厅局帮扶67个嘎查村。
3、全国“扶贫日”
每年的10月17日。
4、“扶贫日”活动主要内容
深化京蒙对口扶贫协作,实施“万企帮万村”,开展“扶贫济困、圆梦学子”活动,向社会发布宣传短信等。
十、村集体经济
1、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所有的嘎查村都有集体经济收入,并培育出一大批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嘎查村。2018年全市要实现嘎查村集体经济全面清零,65%的嘎查村要有5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2019年所有的嘎查村集体经济达到5万元以上。
2、扶持政策
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添置经营新产业、入股实体经济、用活各类投入资金、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发展服务产业、开发旅游资源、发展农村电商等途径发展集体经济。通过集中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和“脱贫车间”建设,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十一、深度贫困地区土地政策支持方面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求。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探索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收益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企业对移民搬迁旧村宅基地进行复垦的,优先列入本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企业通过土地复垦置换出的土地指标,在满足移民搬迁新村用地后,结余指标可用于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用地及法律、政策允许的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用地。
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相对于粗放扶贫而言的。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牧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贫困标准:指我国政府颁布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界定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对象的贫困标准,也称农村牧区贫困线。2014年,根据物价指数、生活指数等动态调整,贫困标准上调整至2800元。2015年,我国执行新的扶贫标准,贫困标准上调整至2968元。到2020年,贫困标准将上调至4000元。
扶贫对象:是指扶贫项目、资金、政策实施的对象,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嘎查村、贫困旗县、连片特困地区。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即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脱贫工程: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内蒙古精准脱贫工程:
三到村三到户”工程、产业扶贫工程、金融扶贫工程、劳务输出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生态建设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健康扶贫工程、社会保障兜低扶贫工程。
易地扶贫搬迁:指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按照自愿原则,搬迁到宜居地,从根本改变其贫困状况的一项扶贫措施。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安置方式有:集中安置(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分散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资金来源为: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一是逐年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二是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级政府向有关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三是通过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资本金。四是由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
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指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项目。目前主要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村实施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解决行业部门和其它专项扶贫资金难以覆盖的贫困村内生产生活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庄环境治理等最薄弱环节和突出困难,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探索出的一条“政府主导、银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该模式撬动了更多的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变无偿资金为有偿贷款,将扶贫资金的使用权和项目决定权真正交给市场、交给群众,使扶贫资金真正到村到户,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投入不足、农牧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自治区决定从2013年起到2017年连续5年,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4.75亿元作为风险补偿金,与农业银行合作,按照1:10的比例撬动50亿元信贷资金,按照38个重点旗县每年不低于1亿元、19个其它贫困旗县不低于5000万元贷款投放,重点支持贫困旗县贫困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健康扶贫:帮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免费体检,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卫生院、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提高慢性病补偿比例,降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加大大病医疗救助力度,补贴贫困农牧民参合入保,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教育扶贫:指对农村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给予补贴支助,支持其完成学业,提高素质,掌握劳动技能,实现脱贫。
旅游扶贫:是利用贫困村周边的旅游资源或开发自身的乡村旅游资源,通过扶持帮助贫困村解决接待设施和接待能力,使乡村旅游在贫困村形成区域支柱产业。
电商扶贫:电商扶贫是扶持贫困村开展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打破时空局限、直接沟通供需,将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到终端市场,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光伏扶贫:利用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农户分布式光伏电站式的建设,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帮助扶贫对象增加资产性收益,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产业扶贫:指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牧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开发式扶贫的主要方式,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家庭成员患重病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于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建档立卡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总体目标:
国家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内蒙古目标: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
内蒙古贫困旗县
57个贫困旗县,其中31个国贫旗县,26个区贫旗县。
内蒙古革命老区旗县
49个革命老区旗县,其中国家备案的革命老区旗县26个。
国家集中连片特困旗县
全国共有680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我区有8个。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阿尔山市、突泉县列入大兴安岭南麓片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化德县、兴和县列入燕山——太行山片区。
内蒙古贫困嘎查村
共2834个。分布在81个旗县市区。2718个集中在57个贫困旗县。
内蒙古贫困人口
到2015年末,有29.6万户、80.3万贫困人口。分布在92个旗县市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20.4万人,占贫困人口的25.4%。
主要致贫原因
因病致贫、因缺资金致贫、因缺劳动力致贫、因学致贫、因残致贫等。
贫困人口识贫办法和步骤:
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
程序:自愿申请-民主评议-初选公示无异议-乡镇审核-二次公示无异议-旗县扶贫部门复审-公告无异议-确认
“453”村级挂图作战内容:
“4”是做到四个清,即底数清、责任清、办法清、工作要求清。
“5”是五张图,即全村贫困现状图、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分析图、“五个一批”分类扶持措施图、嘎查村脱贫目标任务图、贫困户脱贫任务图。
“3”是记好三本账,即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工作台账。
国家扶贫日: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明确,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十大扶贫主导产业:着眼于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重点发展乳、肉(肉牛、肉羊、生猪、禽)、绒、薯、菜(食用菌)、粮油、饲草、瓜果、药材、旅游、民族用品等十大扶贫主导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整合涉农涉牧财政资金项目集中进行扶贫攻坚的原则: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坚持旗县整合、盟市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到村、三到户:规划到村到户、项目到村到户、干部到村到户。
驻嘎查村扶贫工作团、工作队的职责:驻嘎查村干部要围绕所驻嘎查村规划确定的基础建设、公共事业、产业发展、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和基层组织建设六项任务,深入到本嘎查村所有自然村和农牧户帮助规划确定的增收产业、危房改造、劳动力素质提高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帮扶措施,具体发挥好六项职能:一是组织协调职能。组织和配合乡村干部认真开展所在贫困村的贫困状况调查摸底,核实贫困嘎查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了解致贫原因、发展条件、发展意愿、资金项目需求,在调查核实贫困嘎查村、贫困户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扶持户,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录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自治区、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电脑动态管理和实时联网监测,收集整理扶贫工作和项目建设档案,总结扶贫工作典型,推广扶贫工作经验,解决贫困群众在脱贫致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协助工作职能。帮助贫困村找出致贫原因,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到户扶持计划,确定帮扶措施,设计扶贫项目,落实资金来源,明确脱贫时限和帮扶责任人。三是监督管理职能。要认真监督和指导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规范操作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特别是要加强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它帮扶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四是沟通联系职能。与涉农涉牧部门、派出单位经常沟通,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贫困村发展。同时也要经常与市、县两级扶贫办和市扶贫攻坚“三到村三到户”工作驻村干部联络协调办公室沟通,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五是村级组织建设职能。帮助驻点嘎查村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培育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支群众信得过、“双带”能力强的嘎查村干部队伍,建好党员活动阵地和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建立完善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六是科技推广和信息服务职能。积极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和新材料的使用,建立专业合作组织,走规模化、科学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包扶干部的主要任务:一是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指导制定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广大包户干部要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的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分析致贫原因,了解贫困户的发展意愿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因户制宜、因人制宜制定分类扶持计划,落实脱贫和包扶措施,建立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台帐,填写贫困户精准扶贫手册。二是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和扶贫政策。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和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及扶贫政策,尤其是要讲清楚和贫困户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分类扶持项目。三是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支柱,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尊老爱幼老的传统美德,帮助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通过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坚定信心。同时要结合妇联“十美庭院行动”,引导贫困户养成人畜分离、室内外干净整洁、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文明健康生活习惯,珍惜爱护“十个全覆盖”成果。四是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对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开展生产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主动为贫困户提供脱贫致富信息,因地制宜帮助贫困户发展适合自己的增收产业,力所能及地解决贫困户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技术、市场、生产资料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五是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广泛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对所包贫困户在就医、养老、子女上学、劳务输出、农畜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资助和帮助。
内蒙古国贫旗县(31个)
呼和浩特市1个:武川县
呼伦贝尔市2个:莫力达瓦达翰尔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
兴安盟5个:科右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尔山市
通辽市4个:奈曼旗、库伦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
赤峰市8个:喀喇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宁城县、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3个:太仆寺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右旗
乌兰察布市8个: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卓资县、兴和县、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
内蒙古区贫旗县名单(26个)
呼和浩特市1个:清水河
包头市1个:固阳县
呼伦贝尔市4个:鄂温克自治旗、扎兰屯市、阿荣旗、新巴尔虎左旗
兴安盟1个:乌兰浩特市
赤峰市2个:克什克腾旗、松山区
通辽市2个:开鲁县、扎鲁特旗
锡林郭勒盟5个:多伦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正蓝旗、镶黄旗
乌兰察布市2个:凉城县、丰镇市
鄂尔多斯市1个:杭锦旗
巴彦淖尔市5个:乌兰特前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五原县、杭锦后旗
阿拉善盟2个: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
内蒙古革命老区旗县名单(49个)
呼和浩特市7个:土默特左旗、新城区、赛罕区、武川县、和林县、清水河县、回民区
包头市3个: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茂旗
呼伦贝尔市5个:扎兰屯市、阿荣旗、满洲里市、莫力达瓦达翰尔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
兴安盟6个: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通辽市4个: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开鲁县、库伦旗
赤峰市5个:喀喇沁旗、宁城县、松山区、克什克腾旗、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3个:正蓝旗、多伦县、太仆寺旗
乌兰察布市9个:集宁区、卓资县、兴和县、丰镇市、凉城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
鄂尔多斯市6个: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
巴彦淖尔市1个:乌拉特前旗
说明:划横线为国家备案的革命老区旗县。
内蒙古边境旗市名单(19个)
达茂旗、陈巴尔虎旗、满洲里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额尔古纳市、科右前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四子王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内蒙古牧区旗市名单(33个)
达茂旗、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科右中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主办单位: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乌兰察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技术支持:内蒙古汇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18号  ICP备:蒙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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