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有效性的这种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的律师费怎么收取?

河间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诉讼费收费标准
河北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河北省在2002年有一个临时收费标准是当前律师收费的标准的文件.现在仍然在使用.河北律师收费标准(临时)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500—3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收取律师服务费: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 500—1000元 1元 5%—4% 0000元 4%—3% 00000元 3%—2% 000000元 2%—1% 元以上 1%—0.5% 二、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2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800—3000元; 3、一审阶段元;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三、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2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四、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五、办理仲裁案件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六、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上述各类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3倍。 八、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低限收费,或按低限与委托人协商。 九、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委托,办理上述各类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司法厅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 2017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一览表
律师费的收取情况,要看什么案子案子有大有小,根据案情律师的收费情况不一,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现在每个省都有相关的律师收费规定。因此,委托律师需要和律师协商收费问题,同时参照当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附: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日经沈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日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业收费标准。第二条 凡在辽宁省登记设立在沈阳市范围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用,执行本标准。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除本标准规定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和行业指导价最低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第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但律师服务收费中国家发改委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标准最低标准收取律师费的,由沈阳市律师协会及其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查处。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标准,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所的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并将本所收费标准报沈阳市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一)提供法律服务预计耗费的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委托的承办律师执业经历和业务水平;(四)律师的社会信誉、职称级别和工作水平(五)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六)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七)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八)案件标的价值的大小;(九)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第八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和协商收费等方式。第九条 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十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代办、见证、项目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第十一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十二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第十三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条件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支付时间。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一)刑事诉讼案件,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除外;(二)行政诉讼案件;(三)婚姻、继承案件;(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五)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第十五条 协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各类法律事务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第十七条 因律师过错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双方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律...
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1.律师收取服务费可以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服务方式的不同单独或者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如果采取固定收费,委托人和律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以及执业风险等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额并在合同中确定。 3.若采取计件收费,委托人和律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这种方式可以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业务。 4.如果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委托人和律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律师费。 5.如果采取计时收费,委托人和律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所成本、律师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6.如果采取风险代理收费,委托人和律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程度、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来协商决定。
律师费用收费标准,律师代理费怎么收取
各省不一 代理和风险代理差别大 以下参考点下采纳 附: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5000001元—元部分 2%~3%元—元部分 1%~2%元以上部分 0.5%~1%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一)侦查阶段: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六、计时收费办理本标准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七、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禁止刑事诉讼案件,但下列情形除外、代理申诉和控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收费数额或比例、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自治区。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一)婚姻...
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收费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
民事案件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 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 元/件(3)审判阶段 元/件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1000万元以上 1-2%(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二、计时收费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三、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资料来源律师网站www.hnlscww.com...
请问律师:经济纠纷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以及律师费的收取标准
诉讼费: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律师代理费:各地区不一致。如北京10万元以办以8%计算。违约金: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最高数额,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法律规定,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可以申请法院减少或增加违约金数额。
律师收费高于收费标准是否违法??
律师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律师收费标准执行,大多数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下浮不限,特殊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律师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律师费怎么收?_百度知道
律师费怎么收?
我妹于不久前坐她老板小车(不在上班时间),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与一泥头车相撞,我妹当场没了。想问一下,像这种事故责任不在我妹这边,索赔如果上法院,律师费该怎么算?如果不上法院,只想请个律师参与下调解计算赔偿这些,会需要多少费用?律师费太高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这个需要和律师具体协商,看律师的名气、水平、经验等和你的案件的难易程度、远近等综合考虑,一般5%左右。北京市的规定:(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
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这个律师收费,首先受地域的限制,不同的地方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其次受案件本身性质、难易程度的影响,还有你选择代理方式及服务内容的影响,最后就是你与要聘请的律师之间协商的影响,所以基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简单的给予你数字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所以建议找律师详谈,对比下!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你妹妹大概的索赔金额应在30万左右,律师费各地不一,如果不在各大城市,费用应在五千到一万之间。也有的地方会更低些。详情最好到当地律师所咨询。
很简单的事,具体数额几分钟就能算出,起诉的话,因为案情简单,一般都是按最低标准收,三四千吧。
像一楼所说的律师费收取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看具体情况而定。现在社会有很多免费律师,你可以请他们帮忙。
一般根据地区和索赔的数额来收取。一般按照5%,但鉴于你的案件数额较大,可以优惠到2%。具体和律师具体协商,可以考虑按照判决数额结算,而不按照律师起诉前的估算。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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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签汽车抵押合同的时候,里面的条款逾期违约金5000每天,拖车费8000,这个合同有效吗?
请问在签汽车抵押合同的时候,没有他们公司名字在上面,里面的条款逾期违约金5000每天,拖车费8000,滞纳金百分之30,这个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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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抵押借款吗?具体的条款要看合同整体情况,我需要了解您具体的情况,需要您来电详细咨询,我将为您具体分析,来电免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回复区
您好,抵押合同的双方都需要有明确的身份信息。具体的合同我没有看到,欢迎您及时来电与我沟通,我会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您好,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需要看了合同才知道,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
您好,请问您是与谁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方的身份信息?一般合同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就是有效的,但是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你更好的建议,你方便的话的建议你直接来电我们详细的聊一下具体的细节方面,来电免费。如果能够帮助到您,还望您采纳!
你好,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关于数额,双方协商好就行。具体的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解决你法律上的疑问,给你操作上的指导。
你好,对方不是公司的名字的话,那么是谁的名字?主体不明确的话那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关于违约条款问题,这个是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的,只要你当时签字同意了,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建议你来电详细说一下相关细节,我给你更准确的分析指导。
你好,合同有效,超过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无效,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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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的房屋可以出售,出售有抵押权房屋须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的房屋。但购房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房屋抵押权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
一、案情介绍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3年。2004年,郭小丽购买了位于市西大望路住房一套,并交纳了购房款(其中87万元为贷款,20年还清)。日,本案另一被告陈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见证合同,约定:“郭某某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X号院X楼X门X号。陈某某同意购买上述房屋;郭某某、陈某某同意共同委托北京市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服务的居间方;房屋成交价2017980元。”日,陈某某与郭某某同时签订了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郭某某向陈某某出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住房一套,房屋售价2017980元;陈某某与郭某某各自依照国家规定缴费,陈某某在签合同当日支付郭小丽定金20万元,部分购房款40万元。”日,陈某某向郭某某交纳了20万元,购房款40万元(其中47万元打入原告李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帐户内)。日,陈某某向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纳中介费5万元。日,郭某某取得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房屋的所有权证。原告李某某起诉称:2008年10月,得知被告郭某某与陈某某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虽然是郭小丽个人名义购买,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夫妻一致同意才能出卖,另该房在转让时尚未取得产权证且该房部分房款系以贷款方式支付,该房已经抵押给银行,经抵押的财产也不得转让。故要求法院确认郭某某与陈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郭某某同意原告李某某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同意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被告陈某某答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的。被告已经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诉争房屋虽有抵押权,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被告表示在合同中约定了用自己的贷款还清另一被告郭某某的贷款。并当庭表示愿意偿还郭某某未偿还的贷款。陈某某并提出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原告李某某也在场,有中大恒基的职员在场,并且房款也打入了李某某的帐户。所以不认可原告对房屋买卖情况不知情。二、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虽系李某某与郭某某共有财产,但《》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应协商一致,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李某某起诉称其作为涉诉房屋的共有权人,不知郭某某卖房的事,但从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马某、金某某的证词及购房款打入李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帐户内的事实均可证明,李某某对郭某某卖房知情且无异议。另李某某与郭某某系夫妻关系,陈某某在购买该房时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关于李某某称诉争房屋有抵押贷款,现陈某某同意清偿郭某某名下的银行贷款余额,故房屋有抵押贷款一节,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另《城市》系行政管理法律,该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关系,在性质上属于管理性禁止规范,并非效力性禁止规范,不能以违反此项规定为由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综上,当事人订立合同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现李某某要求确认陈某某与郭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据不足,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李某某负担。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上级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法官依职权向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山支行询问,抵押权人同意陈某某代原告偿还抵押贷款。2009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三、律师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有抵押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可以转让,有抵押权的房屋的受让人同意偿还贷款消灭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一)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指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房屋抵押权分为普通房屋抵押和房屋按揭抵押两种:普通房屋抵押是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覆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屋按揭抵押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支付部分购楼款项后,将其依合同取得商品房的期房产权抵押给与银行取得银行贷款。购房人还清所有的贷款的本息及相关的费用后,可将期房产权赎回,取得房物产权的一种抵押制度。两种房屋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首先、普通房屋抵押法律关系的主体涉及借款人、贷款人(也可称为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三方当事人,抵押人即是有权处分房屋的人,既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而房屋按揭抵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购房人(借款人)、房产商、按揭银行(贷款人)。其次、在抵押贷款用途上二者明显不同。普通房屋抵押中借款人的目的是用于其他项目而借款,而房屋按揭中购房人向银行所借款项,只能归还房款。再次、普通房屋抵押只涉及关系和抵押担保关系。而房屋按揭抵押除这两个关系外还涉及按揭人与房屋开发商之间产生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笔者认为,普通房屋抵押权的设立,是在抵押的房屋上设立担保物权子,普通房屋的抵押权是一种物权。而按揭抵押权人对设定按揭抵押权所享有的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因为设立按揭抵押权时,房屋本身并不存在。(二)出售有抵押权房屋是否必须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根据我国《》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此出售有抵押权的房屋,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三)有抵押权的房地产是否可以转让房地产抵押权的转让,是指房地产抵押权随主债权一起转移为其他人所享有。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有抵押权的房屋仍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在本案中,诉争房屋虽有抵押权,但购房人原告陈某某同意以自己的贷款偿还被告向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的贷款,而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也同意接受购房人的解押。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侵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被告以房屋设有抵押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没有依据的。我国物权法也明确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财产可以转让。因此本案中受让人同意偿还抵押人债务的情况下,该有抵押权的房屋是可以转让的。(四)在买卖有低押权的房屋过程中如何保护购房人的权益1、查询房屋是否被抵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2、在购买房屋时应约定解除抵押的条款。在中明确约定解除抵押的合同条款,并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一旦因抵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有章可循。四、法条链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覆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作者: [湖北-武汉]专长:婚姻家庭 继承 合同纠纷 离婚 房产纠纷 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145629积分 | 帮助60837人 | 3108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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